论正确履行监理的职务行为与职责.doc
《论正确履行监理的职务行为与职责.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正确履行监理的职务行为与职责.doc(13页珍藏版)》请在沃文网上搜索。
1、论正确履行监理的职务行为与职责一、正确履行监理的职务行为如何做好监理工作,正确履行监理职务行为值得研究。一个项目的监理工作是由这个项目监理机构中各监理人员的分工协作来共同完成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虽然各自的岗位职责不同,但在实施监理工作的全过程中,都是通过相应的监理职务行为来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以确保项目监理任务的全面完成。可见,准确无误地实施监理职务行为不仅是监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手段,也是监理企业履行委托监理合同、全面完成监理任务的根本保证。在监理工作中,如何规范和实施监理的职务行为,以完成岗位职责和确保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是监理人员应当认真思考的问题。
2、我根据近几年监理工作的实践,就监理的职务行为方式、责任及如何准确无误实施监理的职务行为谈谈自己的看法和体会,与同行探讨。1、监理的职务行为方式 监理的职务行为方式,简要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指令和指示。签发开工、停工、整改、复工等指令;指令虽未包括,但要求承包商必须做和如何做的事项,通常以“监理通知” 下达,这是指示;(2)监督。包括巡视、旁站、见证等;(3)检查。对进场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行核查、复试或全面检查;对工序质量、检验批质量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或平行检查;(4)确认。对承包商施工现场的质量控制和保证体系,通过审查予以确认;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通
3、过审定予以确认;对建安工程量、支付凭证以及竣工结算,通过审核予以确认;对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和分部工程以及单位工程,通过验收予以确认;(5)协调。对业主与承包商、承包商与承包商之间的协调;质量、进度、投资三者关系的协调;对工程索赔和合同争议进行必要的协调;(6)建议。对不合理的设计提出改进的建议;对业主选择承包商提出建议;对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措施以及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合理建议等。2、监理的职务行为责任 在监理工作的全过程中,监理人员通过实施监理的职务行为来完成自己的岗位职责,以确保监理企业履约。根据监理的职务行为实施状况和效果,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必然要承担相应的职务行为责任:(1)职务行为
4、不力、不当、或不作为责任。由于监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所限,或因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未能尽职尽责地实施监理的职务行为所致。这种不力、不当、或不作为的职务行为,必然会有碍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致使监理工作失控,监理企业的信誉会受到影响,甚至可能造成监理企业违约;(2)职务行为过错责任。因监理人员玩忽职守,在事实监理的职务行为时,该检的不检,该审的不审,该管的不管,工作严重失职,酿成了工程质量事故和严重隐患,给业主造成了损失。这样的职务行为过错必然会导致监理企业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视造成损失的程度,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监理企业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3)职务行为犯罪。监理人员为谋取私利,与承包
5、人串通,在实施监理的职务行为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人身伤亡,这属于职务犯罪,导致监理企业法人代表和直接责任监理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法律的惩处。 因此,在监理工作的全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勤奋地工作,准确无误地实施自身的职务行为,尽力克服自身行为的不力、不当、或不作为,杜绝职务行为过错和职务行为犯罪。3、准确无误地实施监理职务行为 准确无误地实施监理的职务行为应做到“三个必须”,一是即:实施监理的职务行为必须有依据:二是实施监理的职务行为必须有时限;三是实施监理的职务行为必须正确。3.1、实施监理的职务行为必须有依据 首先,要求监理人员必须
6、用相关的政策、法规及有关合同来规范自身的职务行为,做到有章有序。同时,在实施监理的职务行为时,又必须以相关的政策、法规及有关的合同为依据,以确保行之有效。如,对基础和主体混凝土结构浇筑必须进行旁站监理,这是依据建设部“建市(200)189号”文实施这种监理的职务行为的。又如,工程竣工工验收,是以工程设计文件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依据,对工程质量予以确认的。再如,对承包商每月报送的建安工程量,应在7日以内予以确认,这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定条款实施的监理职务行为。总之,无论实施哪种监理职务行为,都必须有根有据。这些依据包括:(1)中央和地方的法律、法规;(2)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术标
7、准和规范;(3)施工图及设计文件;(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严格地说,实施监理的职务行为就是一种执法行为,执法就必须有依据。只有按照依据实施的监理职务行为,才能确保监理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才能收到预期的实施效果。有的监理人员执法意识淡薄,加之对上述依据熟悉掌握不够在实施自身的职务行为时,往往凭个人的经验和主观臆断,导致监理的随意性很大,不仅收不到预期的实施效果,而且往往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3.2、实施监理的职务行为必须有时限 在监理工作的全过程中,要求监理人员要把握时限,不失时机地实施自身的职务行为。如发现施工中的重大质量事故隐患,监理人员必须立即下达“停工”指令以阻止事态的发生
8、。对于施工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承包商限期完成整改。 对于开工、停工、整改、复工等指令性的职务行为,时限性很强,实施时务必注意其时效性,把握好时限,不得延误;否则,监理人员就有失职和过错责任。在业主与承包商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量的确认、工程款支付等时限都有明确的约定。受业主委托的监理人员,在实施以上这些职务行为时,务必要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完成,否则,就会影响工程的进度,严重的可能酿成业主违约,引起承包商的索赔。国际通行的FIDIC土木工程合同条件,对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的行为都有相当严格的时限要求。监理人
9、员应增强时间观念,加强工作责任心,在业主委托的权限内,严格遵照有关施工合同的时限要求实施监理的职务行为。3.3、实施监理的职务行为必须正确 。一是要求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当的素质和能力,又有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这样,在实施监理的职务行为时,才能做到既不走过场、敷衍了事、不力和不作为,也不超越业主委托权限,有越权的不当职务行为。当前,有相当数量的监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实施监理职务行为时软弱无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理职能的发挥。二是在实施监理职务行为时掌握依据的尺度要准确。无论是对检验批质量的验收,或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以及竣工验收等,都是以设计文件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依据,通过验收对工程
10、质量予以确认。在实施以上监理职务行为时,既不能随意降低设计和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将不符合设计和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工程确认为合格工程,但也不能脱离实际,随意提高设计和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将合格工程确认为不合格。三是实施职务行为的方式要恰当。如发现设计上的问题,监理人员不能随意变更,只能通过业主向设计人员提出改进建议。又如,对主体混凝土结构浇筑进行旁站监理,看到施工操作人员振捣不规范,监理人员应向施工管理人员提出改进要求,但如果发现施工现场浇筑和混凝土强度满足不了设计强度等级时,监理人员仍向施工管理人员提出改进要求就不恰当了。这时,监理人员必须立即下达停工指令,否则,就会造成严重后果。实施监理的职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10 积分
下载 | 加入VIP,下载更划算!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正确 履行 监理 职务 行为 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