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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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疑难问题解答解答(20242024 版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二二二二四四年年二二月月前前言言为保证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质量,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 版)(以下简称解答)。解答共分 7 章,主要内容包括:1.建筑专业;2.给排水专业;3.暖通专业;4.电气专业;5.结构专业;6.室内装修;7.政策、程序。各地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中,还应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规范、标准,本解答不替代任何规范、标准。解答由安徽省
2、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执行过程中如对本文件内容有疑问和建议,请反馈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以便今后修改完善。(电子邮箱:)。主编单位: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协编单位: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参编单位: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建科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安徽省大地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安徽多维施工图审查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安徽省皖江施工图审查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合肥建筑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合肥科建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合肥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主要
3、起草人:李长青、张一敢、饶天柱、吴常军、张勇、万力、王珺、徐世源、魏亮、刘朝永、周为、李灝、张雷、李云飞、陆和峰、韩明洁、姚康、刘静、胡永东、王志远、孙伟、孔维群、黄国涛、钱坤、张海燕、蒋新颜、胡传吉、伍亚虎、卢红兵、柯春明、宋勇、贺莹主要审查人:阚强、董理论、苏继会、胡寒梅、张军、陈自开、潘少辰、胡泓一、王国昌、江潮、洪绍军、张捍东、吴永春、方曙华、陈炜、蒋建华、章维扬目录目录第一章第一章建筑专业建筑专业.1 11.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11.2总平面布局.31.3防火分区.51.4平面布置.51.5安全疏散和避难.61.6建筑构造.121.7灭火救援设施.14第二章第二章给排水专业给排水专
4、业.19192.1消防水源及消防设计流量.192.2消防水池和泵房及消防水箱.202.3消火栓给水系统.212.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22.5消防排水.252.6其他.26第三章第三章暖通专业暖通专业.27273.1防烟系统.273.2排烟系统.293.3系统控制.343.4其他.35第四章第四章电气专业电气专业.36364.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64.2消防联动控制系统.394.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414.4消防电源及系统布线.444.5其他.45第五章第五章 结构专业结构专业.46465.1基本规定.465.2钢筋混凝土结构.465.3钢结构.475.4隔震结构.475.5既有建
5、筑结构改造.47第六章第六章室内装修室内装修.4848第七章第七章 程序、政策程序、政策.49497.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消防问题答复.497.2其他.57参考标准及简称参考标准及简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简称建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简称火通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简称车规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电动汽
6、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JGI450-2018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简称消通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简称消水规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简称喷规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1427-2021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简称防排烟标准锅炉房设计标准GB50041-2020冷库设计标准GB50072-20
7、21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141-2017挡烟垂壁XF 533-2012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简称民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简称火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简称应急照明标准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2015 年版)GB50010-2010(2015 年版)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2017钢结构防火涂料GB14907-2018预应力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 2
8、12:2006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钢结构通用规范GB55006-20211第一章第一章建筑专业建筑专业1.11.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1.1.1 什么是“人员密集场所”?答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公众聚集场所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上述中的“公众聚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三)条,是指宾馆、饭店、商场、
9、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等。上述中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依据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 40248-2021 中第 3.1 条,是指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 OK 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和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1.1.2 消防技术标准中的“人员密集场所”如何理解?答复:消防技术标准中有“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员密集的场所”两种
10、表述,前者应按消防法第七十三条理解,后者通常是指人员较为集中的场所,具体应按规范条文及其条文说明所特指的内容理解。举例如下:1.火通规第 3.1.3 条、3.2.1 条、3.2.2 条、3.2.3 条,规定甲类厂房、甲类仓库等与“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间距要求时,“人员密集场所”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所表述的内容;2.火通规 第 4.1.4 条,建筑平面布置中关于燃油或燃气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等与“人员密集的场所”的布置,要求燃油或燃气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等不应贴邻建筑中“人员密集的场所”,条文说明中重点强调“应避开会议室、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教室等人员聚集的场所”。如某办公楼依据消防法
11、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但办公楼中人数较多的“多功能厅、大会议室、大餐厅”等人员聚集的区域或场所,就属于“人员密集的场所”;3.建规第 5.5.19 条“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 1.40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 1.40m 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规定对疏散门的要求及其周边踏步的距离时,条文说明中明确“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主要指营业厅、观众厅,礼堂、电影院、剧院和体育场馆的观众厅,公共娱乐场所中出入大厅、舞厅,候机(车、船)厅及医院的门诊大厅等面积较大、同一时间聚集人数较多的场所。21.1.3 两座建筑之间的区域是否可以架设雨篷?答复:应以批准的总图为依据
12、,不得影响防火间距、安全疏散、消防救援,并满足消防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1.1.4 儿童活动场所如何判定?答复:依据火通规第 4.3.4 条条文说明,“儿童活动场所”是指供 12 周岁及以下婴幼儿和少儿活动的场所,包括幼儿园、托儿所中供婴幼儿生活和活动的房间,设置在建筑内的儿童游乐厅、儿童乐园、儿童培训班、早教中心等儿童游乐、学习和培训等活动的场所,不包括小学学校的教室等教学场所。1.1.5 设置在住宅首层或首层及二层的物业、社区用房、居委会、卫生服务站、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区配套用房),可否按商业服务网点考虑?答复:符合火通规第 4.3.2 条第 4 款及建规第 2.1.4 条、
13、5.4.11 条,位于住宅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 m2的物业、社区用房、居委会、卫生服务站、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服务用房或小型营业用房可按商业服务网点考虑。1.1.6 原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现将其中两个及以上网点分隔单元合并为一家其它功能的营业性用房,合并后建筑面积大于 300 m2的营业性用房是否仍是商业服务网点?答复:依据建规第 5.4.11 条及火通规4.3.2 条第 4 款“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两个及两个以上网点分隔单元合并后建筑面积大于 300 m2的
14、营业性用房不再是商业服务网点,应按公共建筑的相关要求执行。1.1.7 住宅建筑底部部分位于住宅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符合商业服务网点要求的建筑能否判定为商业服务网点?答复:可以。1.1.8 商业服务网点的疏散距离有何要求?答复:商业服务网点疏散距离应按建规第 5.4.11 条执行。1.1.9 月子护理中心按何要求进行防火设计?答复:无治疗功能的休养性质的月子护理中心,应按照旅馆建筑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但疏散距离应按医疗建筑的病房部分要求执行。1.1.10 教学实训楼如何进行防火设计?答复:教学实训楼属于教学建筑,应按教学建筑进行防火设计。1.1.11 汽车 4S 店的车辆销售区、维修区和停车区等组合
15、或贴邻建造时,应符合哪些规定?答复:汽车销售区可按公共建筑的商业营业厅进行设计,汽车维修区和停车区应分别按3车规中有关修车库和汽车库的规定设计,汽车销售区与其他区应分别划分防火分区,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不得采用防火卷帘代替;汽车销售区、维修区和停车区的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1.1.12 保龄球馆、台球、棒球、蹦床、飞镖、真人 CS、室内电动卡丁车场等场所是否属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答复:保龄球馆、台球、棒球、蹦床、飞镖、真人 CS、室内电动卡丁车场等场所属于公共娱乐场所,但不属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1.1.13 足疗店消防设计如何定性?答复:依据建规国家标准管理组关于足疗
16、店消防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1 号)文件,足疗店的业态特点与桑拿浴室休息室或具有桑拿服务功能客房基本相同,其消防设计应按照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要求执行。1.1.14 汗蒸房是否属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答复:汗蒸房属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消防设计应满足汗蒸房消防安全整治要求(公消201783 号)的要求。1.1.15 厂房内能否设置厨房、食堂、浴室、报告厅?答复:厂房内不应设置厨房、食堂、浴室、报告厅等与生产无直接关系的其他用房。1.1.16 车辆检测车间是按厂房还是车库的要求进行设计?答复:车辆检测车间可按建规中厂房的要求执行。1.1.17 对于台阶式地坪,怎样计算建筑高度?答复
17、:按建规第 2.1.1 条及附录 A.0.1 条第 4 款执行。1.1.18 满足防火间距要求的相邻建筑通过连廊连接时,定性为一栋建筑还是几栋建筑?开向连廊的门是否可采用普通门?开向连廊的门是否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民用建筑之间的连廊上设有使用功能的房间时是否允许?答复:1.依据火通规第 3.3.2 条,当几座建筑防火间距满足建规要求并通过连廊连接时,可以视为几座独立的建筑;2.当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时,开向连廊的门可以采用普通门;3.当满足建规第 6.6.4 条要求时,建筑开向连廊的门可以作为第二安全出口;4.连廊仅用于人员通行,不允许设有使用功能的房间。1.21.2总平面布局总平面布局1.
18、2.1 甲类仓库与厂外道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20m,按道路(机动车道)路边计算还是按道路红线计算?4答复:应按照道路红线计算。1.2.2 民用建筑内天井短边尺寸有什么规定?答复:1.低层、多层住宅内天井短边尺寸一般不小于 6m,高层住宅不应设计四周完全封闭的内天井;2.高层公共建筑不宜设计四周完全封闭的内天井。确需设置内天井且短边尺寸不满足 建规 第 5.2.2条时,天井内的外窗应为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防火窗,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当短边尺寸小于 6m 时,外窗应为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窗。1.2.3 住宅建筑设置“U 型天井”且以敞开连廊联系时有何要求?答复:住宅建筑设置“U 型
19、天井”且以敞开连廊联系时,天井的顶部不应设置顶盖,连廊有效敞开长度一般不小于 6m,确有困难时不应小于 4m,且不应小于天井开间总宽度的 50%,天井进深尺寸不应小于 2.2m,如设置集中的设备平台,平台边缘与对面敞开连廊之间的尺寸不应小于 2.2m。1.2.4 对于具有凸出建筑外墙的不燃性梁、柱构件的建筑,防火间距是以凸出建筑外墙的不燃性梁、柱构件外边计还是主体外墙边计算?答复:当凸出外墙的不燃性梁、柱构件不影响消防车通行和消防救援要求时,可以忽略其对防火间距的影响,即可以按照相邻主体外墙边的最近水平距离确定防火间距。1.2.5 对于具有凸出外墙阳台的建筑,防火间距是以阳台外边计算还是以外墙
20、边计算?答复:应按阳台外边计算。1.2.6 建筑设有室外疏散楼梯,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是从建筑外墙还是楼梯外侧算起?答复:室外疏散楼梯是竖向安全疏散通道,为保证其安全性,防火间距应按楼梯外侧计算。1.2.7 工业厂房按建规第 3.4.1 条注 2,两座厂房满足一定条件时防火间距不限,是否必须设双墙?答复:所谓两座厂房,是结构体系各自独立的两座建筑,为防止火灾蔓延,应设置双墙。1.2.8 民用建筑与独立建造的地下车库的天窗或侧天窗的防火间距如何确定?答复:对于设置屋顶天窗的地下汽车库,可按建规第 6.3.7 条的要求执行。1.2.9 非机动车坡道在地下出入口处可以不设门吗?非机动车坡道地面出入口
21、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如何确定?答复:1.用于人员疏散的非机动车坡道在地下出入口处应设置防火门,且应满足火通规第7.1.11条;2.非人员疏散用的非机动车坡道在地下出入口处可不设门。51.31.3防火分区防火分区1.3.1 防火分区面积可以按使用面积计算吗?答复:防火分区面积应按民用建筑通用规范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1.3.2 地下商业与汽车库之间如何做防火分隔?答复:地下商业与汽车库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不应采用防火卷帘、防火水幕、防火玻璃墙分隔。当地下商业建筑面积大于 20000 时,应按建规第 5.3.5 条执行。1.3.3 当商店营业厅内设置餐饮场所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按照商业还是按照餐
22、饮控制?答复:当营业厅内设置轻餐饮(无明火、不产生油烟的饮料、轻食店,如面包铺、咖啡室、冷餐室等)时,可按商业营业厅的防火分区面积要求划分。当营业厅内设置餐饮场所(非轻餐饮)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需要按照民用建筑的其他功能的防火分区要求划分。1.41.4平面布置平面布置1.4.1 供教学、科研建筑中的少量甲、乙类气体的储藏间的平面布置有何要求?答复:供教学、科研的建筑中的实验室日常使用的少量甲、乙类气体的储藏间应独立建造,确有困难需贴邻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甲、乙类气体的总储存量不应大于 O.5m3;2.存放可燃气体储罐的储藏间,应设置在建筑首层靠外墙部位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23、 的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 2.50h 的楼板与建筑的其他部位分隔;开门应直通室外。1.4.2 一个防火分区内总建筑面积小于 50 且有家长陪伴的少量儿童活动的区域,是否考虑独立疏散和防火分隔?答复:可不考虑独立疏散和防火分隔。1.4.3 地下室汽车库内设备用房如何划分防火分区?答复:除仅为汽车库服务的设备用房外,其他设备用房一般不应与汽车库设置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当确有困难,其他设备用房需设置在汽车库防火分区内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设备用房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 500,且占汽车库防火分区的面积比例不大于 1/3 时,可计入汽车库的防火分区;2.同一防火分区内的设备用房总建筑面积大
24、于 500 时,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1.4.4 中庭在起始层与其他区域是否必须设置防火分隔?答复:当中庭的起始层与相连通的区域总建筑面积不大于规范规定的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中庭起始层与其他区域可不做防火分隔。61.4.5 在中庭等位置能否设置儿童游戏设施?答复:不应设置。1.4.6 下沉式庭院按功能可分为用于防火分隔的下沉式广场、用于安全疏散的下沉式庭院和仅用于景观美化或通风使用的下沉式庭院等三种类型,如何进行防火设计?答复:1.用于防火分隔的下沉式广场,应符合建规第 6.4.12 条的规定;2.用于安全疏散的下沉式庭院,应符合建规第 6.4.5 条相关规定;3.仅用于景观美化或通
25、风使用的下沉式庭院无特殊防火设计要求。1.51.5安全疏散和避难安全疏散和避难1.5.1 子母式防火门的子扇不具备自动关闭功能时,能否计入疏散宽度?答复:防火门净宽度应满足规范要求。对于公共建筑的防火门和住宅建筑公共部位的防火门,当子扇不具备自动关闭功能时,子扇的宽度不计入疏散宽度。1.5.2 防烟楼梯间计算疏散距离时,算到防烟楼梯间的门还是前室门?答复:前室是防烟楼梯间的一部分,计算疏散距离时,可计算到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门。1.5.3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16 第 5.2.5 条,宿舍建筑的安全出口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不应小于 1.4m,请问宿舍建筑中通向楼层的封闭楼梯间的门是否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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