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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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2009年04月22日 15时54分 970 主题分类: 建设建筑 工商行政 “建设工程” “招标投标”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建招20095号各市(行署)建委(建设局)、省农垦、省森工总局建设局,各市(行署)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我们制定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
2、行办法二九年四月十四日附件: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建设工程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含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者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监理必须进行招标。第四条 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3、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监督管理工作。省农垦总局、省森林工业总局负责垦区内、国有森工林区内的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业务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五条 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禁止场外交易活动。第六条 工程监理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招标人直接委托:(一)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监理企业未发生变更的;(二)抢险救灾等不适宜进行招标的特殊工程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工程;(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七条 监理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国有投资工程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
4、含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其他工程监理可以实行邀请招标。工程监理采用邀请招标的,邀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5家。第八条 投标资格审查提倡资格后审,邀请招标不得采用资格预审。公开招标采用资格预审的,当合格申请人数量超过15名时,可以采用随机抽签的方法,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评分排名的方法选择规定数量的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其中,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含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确定不少于9名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应当确定不少于7名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第九条 工程监理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立项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
5、批手续;(二)有满足工程监理招标需要的资料;(三)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第十条 工程监理招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招标人向工程所在地的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递交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办理招标备案登记手续;(二)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四)投标人报名、递交投标申请书、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进行资格预审;(五)必要时召开投标预备会或者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六)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七)组建评标委员会;(八)开标;(九)评标并形成评标报告及确定预中标单位;(十)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情况书面
6、报告备案;(十一)发出中标通知书;(十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第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监理招标。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的能力,其技术人员应当为招标单位在职人员并应当达到相应招标代理机构的标准,经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第十二条 监理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质量控制要求,安全监督要求,工期进度控制要求,投资控制要求,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二)
7、招标工程的概(预)算价格;(三)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四)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五)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六)资格审查条件;(七)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十三条 监理取费应当按国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执行。禁止招标人以不正当理由压低或变相压低工程监理取费标准,禁止投标人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挂靠投标行为。投标报价低于国家规定取费标准下限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第十四条 招标文件中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金额不得低于2万元,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实行投标保证金托管制度。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银行开设专门的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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