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五局暖通通用规范重点条文解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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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局建筑设计院 梁 鑫 2023.5.26C H I N A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F I F T H E N G I N E E R I N G B U R E A U C O.,L T D.目录课题背景0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解读课题背景03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解读课题背景01引言课题背景04其他重点规范条文解读课题背景05总结壹引言1.引言建标(2016)166号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到2025年,以强制性标准为核心、推荐性标准和团体标准相配套的标准体系初步建立,标准有效性、先进性、适用性进一步增强,标准国际影响力和贡献力进一步提升。改革强制性标准:加快制定
2、全文强制性标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标准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1.1背景2、冷源热源:电直接加热供暖/空气加湿的允许条件1、负荷计算:集中供暖和集中空调系统每个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时逐项冷负荷计算1.引言1.1背景p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p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p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1.1背景工程项目类规
3、范(11项)通用技术类规范(25项)1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1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2021)14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2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GB55010-2021)2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15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3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55011-2021)3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16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4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55012-2021)4 组合
4、结构通用规范(GB55004-2021)17 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5 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GB55013-2021)5 木结构通用规范(GB55005-2021)18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6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55014-2021)6 钢结构通用规范(GB55006-2021)19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GB55029-2022)7 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GB55025-2022)7 砌体结构通用规范(GB55007-2021)20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8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
5、6-2022)8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2021)21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9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2022)u9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22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10 特殊设施工程项目规范(GB55028-2022)10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23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士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1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55033-2022)11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u24 消
6、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12 工程测量通用规范(GB55018-2021)u25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13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贰消防设施通用规范解读2、冷源热源:电直接加热供暖/空气加湿的允许条件1、负荷计算:集中供暖和集中空调系统每个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时逐项冷负荷计算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对比解读3.3.7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
7、m/s;送风管道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规定。废止4.4.7 机械排烟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排烟管道的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废止11.1.3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机械排烟管道均应采用不燃性材料,且管道的内表面应光滑,管道的密闭性能应满足火灾时加压送风或排烟的要求。1、提高了对消防风管密闭性的要求,取消“不应采用土建风道”要求。2
8、、对管道设计风速未做强制要求。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解读2、冷源热源:电直接加热供暖/空气加湿的允许条件1、负荷计算:集中供暖和集中空调系统每个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时逐项冷负荷计算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对比解读3.4.1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1.2倍。废止4.6.1 排烟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该系统计算风量的1.2倍。废止11.1.4 加压送风机和排烟风机的公称风量,在计算风压条件下不应小于计算所需风量的1.2倍。1、将“设计风量”改为“公称风量”。2、风机的公称风量是产品的标定风量或名义风量,风机运行时的实际风量可能比其公称风量大些或小些。3、项目审图可
9、能要求应提供风量风压计算书。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解读2、冷源热源:电直接加热供暖/空气加湿的允许条件1、负荷计算:集中供暖和集中空调系统每个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时逐项冷负荷计算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对比解读5.1.2 加压送风机的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1 现场手动启动;2 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3 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4 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风机应能自动启动。废止5.2.2 排烟风机、补风机的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 现场手动启动;2 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3 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4 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补风机自动启动;5
10、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废止11.1.5 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补风机应具有现场手动启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启动和在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的功能。当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相应的加压风机均应能联动启动;当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相应的排烟风机、补风机均能联动启动。1、新规范对烟标5.1.2、5.2.2-14条进行了合并,内容基本不变。2、调整了5.2.2-5条的位置,详见新规11.3.5条。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解读2、冷源热源:电直接加热供暖/空气加湿的允许条件1、负荷计算:集中供暖和集中空调系统每个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时逐项冷负荷计算建筑防烟排烟
11、系统技术标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对比解读3.1.2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废止11.2.1 下列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的前室和合用前室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2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3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工业建筑。1、新规未提到“共用前室”加压的问题,在11.2.2条提到加压。3.2.2 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m2,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m2。废
12、止11.2.3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的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应具有面积大于或等于2.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共用前室和合用前室应具有面积大于或等于3.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1、此条仅是文字顺序进行了调整。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解读2、冷源热源:电直接加热供暖/空气加湿的允许条件1、负荷计算:集中供暖和集中空调系统每个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时逐项冷负荷计算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对比解读3.1.5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
13、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2 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3 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废止3.3.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废止11.2.2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于采用合用前室的防烟楼梯间,当楼梯间和前室均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楼梯间、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2 对于在梯段之间采用防火墙分隔隔开的剪刀楼梯间,当楼
14、梯间和前室(包括共用前室和合用前室)均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每个楼梯间、共用前室或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均应独立设置;3 对于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中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的系统服务高度不应大于100m。1、新规对机械加压送风进行了明确,“均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避免了原条文的歧义。2、最下层服务楼层的地板面至最上层服务楼层的顶板面层的高差计算系统服务高度。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解读2、冷源热源:电直接加热供暖/空气加湿的允许条件1、负荷计算:集中供暖和集中空调系统每个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时逐项冷负荷计算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消防设施通用
15、规范对比解读3.2.3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m2。废止11.2.4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的避难层中的避难区,应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其可开启有效面积应大于或等于避难区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均应大于或等于2.0m2。避难间应至少有一侧外墙具有可开启外窗,其可开启有效面积应大于或等于该避难间地面面积的2%,并应大于或等于2.0m2。1、针对设置不同朝向可开启外窗的对象,由“避难层(间)”调整为“避难层中的避难区”。2、“有效面积”调整为“可开启有效面积”。3、“可
16、开启外窗”调整为“可开启外窗或开口”。4、针对“避难间”,由“应设有不同朝向可开启外窗”调整为“应至少有一侧外墙具有可开启外窗”。这一条实际是放宽了对避难间的要求。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解读2、冷源热源:电直接加热供暖/空气加湿的允许条件1、负荷计算:集中供暖和集中空调系统每个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时逐项冷负荷计算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对比解读3.4.4 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满足走廊至前室至楼梯间的压力呈递增分布,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Pa30Pa;2 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40Pa50Pa;3 当系统余压值超过最大允许压力差时应采取
17、泄压措施。最大允许压力差应由本标准第3.4.9条计算确定。应条11.2.5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送风量应满足不同部位的余压值要求。不同部位的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前室、合用前室、封闭避难层(间)、封闭楼梯间与疏散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Pa30Pa;2 防 烟 楼 梯 间 与 疏 散 走 道 之 间 的 压 差 应 为40Pa50Pa。1、新规将余压值的规定从一般性条文变为强制性条文。2、将“走道”调整为“疏散走道”。3、调整了封闭楼梯间与疏散走道之间的压差,由4050Pa调整为2530Pa。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解读2、冷源热源:电直接加热供暖/空气加湿的允许条件1、负荷计算:集中供暖和集中空
18、调系统每个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时逐项冷负荷计算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对比解读5.1.1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其联动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应条5.1.3 当防火分区内火灾确认后,应能在15s内联动开启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开启该防火分区楼梯间的全部加压送风机;2 应开启该防火分区内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层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闭送风口,同时开启加压送风机。废止11.2.6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并应能在防火分区内的火灾信号确认后15s内联动同时开启该防火分区的全部疏散
19、楼梯间、该防火分区所在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各一层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1、防烟楼梯间通常采用常开式加压送风口,开启送风机即可加压送风,不存在“开启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各一层疏散楼梯间的常闭加压送风口”的情况。2、将“该防火分区楼梯间”调整为“该防火分区的全部疏散楼梯间”。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解读2、冷源热源:电直接加热供暖/空气加湿的允许条件1、负荷计算:集中供暖和集中空调系统每个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时逐项冷负荷计算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对比解读3.2.1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窗
20、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废止无 1、新规废止了烟标此条,并未对楼梯间自然通风进行规定,楼梯间自然然通风设计按原规范执行。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解读2、冷源热源:电直接加热供暖/空气加湿的允许条件1、负荷计算:集中供暖和集中空调系统每个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时逐项冷负荷计算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对比解读3.3.11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m2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m2的固定窗。废止2.2
21、.4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并靠外墙或可直通屋面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的顶部或最上一层外墙上应设置常闭式应急排烟窗,且该应急排烟窗应具有手动和联动开启功能。1、新规废止了烟标此条,并未对楼梯间设置固定窗进行规定。2、新增应急排烟窗用以代替防烟系统设置场所要求的固定窗。3、对于地下梯段不直通室外的楼梯间、地上内区不直通屋面的梯段可不设置应急排烟窗。4、应急排烟窗的面积未做要求?2023.5.9湖南省勘察设计协会组织的规范培训老师说按1m2设置应急排烟窗。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解读2、冷源热源:电直接加热供暖/空气加湿的允许条件1、负荷计算:集中供暖和集中空调系统每个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时逐
22、项冷负荷计算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对比解读4.1.4 下列地上建筑或部位,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尚应按本标准第4.4.14条4.4.16条的要求在外墙或屋顶设置固定窗: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丙类厂房(仓库);2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3 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4 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中长度大于60m的走道;5 靠外墙或贯通至建筑屋顶的中庭。应条2.2.5 除有特殊功能、性能要求或火灾发展缓慢的场所可不在外墙或屋顶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施外,下列无可开启外窗的地上建筑
23、或部位均应在其每层外墙和(或)屋顶上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施,且该应急排烟排热设施应具有手动、联动或依靠烟气温度等方式自动开启的功能: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丙类厂房;2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丙类仓库;3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会议厅、多功能厅、宴会厅,以及这些建筑中长度大于60m的走道;4 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的房间和走道;5 靠外墙或贯通至建筑屋顶的中庭。1、新增应急排烟排热设施代替排烟系统设置场所要求的固定窗。2、商店展览类建筑的面积要求由3000m2改为2500m2。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增加对走道
24、的要求。4、同理,配套规范未更新前,个人认为应急排烟排热设施的面积 要 求 参 照 烟 标 第4.4.14条4.4.16条执行。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解读2、冷源热源:电直接加热供暖/空气加湿的允许条件1、负荷计算:集中供暖和集中空调系统每个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时逐项冷负荷计算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对比解读4.1.2 同一个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应条11.3.1 同一个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1、新规将此条的规定从一般性条文变为强制性条文。2、当同一个防烟分区同时采用自然排烟和机械排烟时,自然排烟口可能会变成进风口而影响排烟效果。4.4.1 当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统沿水
25、平方向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4.4.2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废止11.3.3 机械排烟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 沿水平方向布置时,应按不同防火分区独立设置;2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机械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中每段的系统服务高度应小于或等于50m,住宅建筑中每段的系统服务高度应小于或等于100m。1、机械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的场所增加了“建筑高度大于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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