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培训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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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服务领域的法律法规医疗服务领域的法律法规2医疗卫生立法的产生、发展 改革开放以后,为加强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我国加强了医疗机构管理立法,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不断完善。199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医疗机构管理管理条例,1998年全国人大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我国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进入法制化时代。3医疗执业的概念n医疗执业(医疗服务)是一项特定的社会职业行为。是指依法取得医疗服务主体资格的机构和人员,按照特定的规范要求从事人的疾病检查、调查、诊断、治疗,医学处置或者对健康人群实施医学保健的活动。医疗服务是医疗机构及卫生技术人员从事的特定执业活动。4医疗执业监督n医疗
2、执业监督,也称医政监督或者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n是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医疗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行政管理活动。5 我国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体系发展不平衡,有的已相对完善,有的正在建立,有的在逐步探索之中。我国医疗服务体系发展现状6医疗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1、医务人员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继续教育和培训相对滞后 个别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忽视患者安全,导致医疗事故或差错时有发生。2、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些医疗机构不规范执业,过度服务、追求经济效益。73
3、、对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缺乏规范化管理,加之医疗技术本身的风险性,给患者造成的伤害。4、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选择权、隐私权和参与权等没有得到充分尊重和保证。医疗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8医疗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5、对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缺乏有效的信息、监测和评价系统。6、不合理用药,尤其是滥用抗菌药物;注射安全;血液安全等隐患问题。9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具体问题及特点n存在的主要的问题:存在的主要的问题:(1)无证非法行医(机构、人员)(2)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3)出租、外包科室(4)异地执业,外出“走穴”(5)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6)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7)超科目诊疗(8)非法虚假
4、医疗广告(9)恶意诊疗10医疗服务监督管理的内容n1、包括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医务人员的监督。n对机构的监督包括:各类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控制机构等的监督;n对医务人员的监督包括:医师、护士、乡村医生、药师、检验师及其他医技人员的监督。n2、包括各种医疗执业行为、专项医疗服务技术、大型医用设备应用的监督。11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依据n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n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n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n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2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
5、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13护士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依据14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依据15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和永恒主题,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基本前提是要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16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依法执业的基本要求: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活动;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注册;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医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规章管理制度,诊疗和护理常规展诊疗活动,做到合理检查、合
6、理诊断、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17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与责任n机构的依法管理 医疗机构必须合法执业。所谓合法执业,即持有效执业许可证,在法定范围内执业;不得转让、买卖、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8持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执业w(1)合法机构颁发的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使用,名称、场所、诊疗科目等核准项目与实际相符。开展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19持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执业n(2)按期校验。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
7、校验1次。n 20在法定范围内执业在法定范围内执业n(1)执业场所不超出范围。在登记注册的场所执业。变更执业地点或设置行政、财务统一管理的医疗延伸点时,应向原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n 21在法定范围内执业在法定范围内执业n(2)诊疗科目不超范围。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变更诊疗科目时,应向原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22n不得转让、买卖、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出租、外包科室)23人员的依法管理w义务:医疗机构的人员必须合法执业。所谓合法执业,即持有效执业证书,在注册范围内执业。医疗机构必须依法对医务人员进行管理,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
8、员从事诊疗活动。24人员必须持有效的执业证书n(1 1)持证执业:)持证执业:n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必须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可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从事母婴保健技术的人员,必须经法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资格考核,取得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25按期注册、参加考核按期注册、参加考核n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n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前60日进行个人或集体校验注册。n医师、乡医考核每两
9、年一次26人员必须在法定范围内执业n在注册范围内执业:n医师必须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内执业,变更注册事项的,应办理变更手续。27医疗机构必须对使用人员的依法管理医疗机构必须对使用人员的依法管理 n(1)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n(2)医疗机构必须对聘用的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类别、注册情况、在法定范围进行诊疗活动等方面实行依法管理。n(3)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注册后变动情况。28其他法定义务其他法定义务n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n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
10、牌。n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告知义务),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五、非法行医界定与法律适用30非法行医界定n什么是合法?“非法”是相对于“合法”而存在的。因此要理解非法应当首先理解合法。n 31合法行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n一是,行为的主体符合法律的规定要素;n二是,行为的方式符合法律的规范要求;n三是,行为和事物的表现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状态;n四是,行为或者事物涉及的法律关系符合法的规定要素等等。32理解非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n第一,在理念上所有违背社会正义和人民利益的,都可以说是非法的。n 而现实中,非法可以理解为不符合实定法、现
11、行法的。n第二,在一定的情形下,非法可以是违法产生的结果。n第三,非法是一种严重的危害公众利益的违法;n第四,作为一种行政管理上的违法行为,非法行为往往与法定的资格、权利、权能和权力等紧密相连。33 什么是行医?n一是行医是实施医师职责行为的活动,这是狭义的解释n二是,行医是指实施医务人员或者卫生技术人员(包括医生、护士、临床药师、检验师等)技术职务行为的活动。n三是,行医是指从事或者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活动,即实施医疗机构法定职能行为的活动,即医疗执业活动。34 什么是非法行医?什么是非法行医?n1、严格意义上的非法行医 n非法行医是指没有依法取得相应资格(权能)的机构和个人,从事诊疗活动的行
12、为,即所谓无证行医。35 什么是非法行医?什么是非法行医?n2、宽泛解释的非法行医n按照非法就是不合法、违法的观点,行医者只要在行医过程中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非法的行医。36 什么是非法行医?什么是非法行医?n3、专项行动对非法行医的界定n其一,无证行医行为。无证即无权能、无资格,是严格意义上的非法行医活动,重点打击对象。n其二,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医疗机构虽然具有合法资格,但是被聘用者无权能、无资格,其行医属于非法行医行为。37 什么是非法行医?什么是非法行医?n其三,医疗机构对外出租承包科室。医疗机构虽然具有合法资格,出租出包科室相当于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出租、出
13、借、转让,属于行医中的违法;n 但是承租承包者以获得的假象权能、资格开展诊疗活动,实际上无资格、无权能,属于非法行医活动。38 什么是非法行医?什么是非法行医?n其四,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n 39医疗执业活动医疗执业活动主体特征n从事医疗执业活动主体特征的内涵分为三层意思:n一是医疗机构要有执业许可证,医师要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n二是医疗机构要在执业许可证效期内执业,n三是医疗机构和医师都要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40n以上三层内容相互关联,缺一不可。在我国从事医疗业务,对于医疗机构而言,应当取得医疗机构执
14、业许可证,对于医务人员而言,应当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同时,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医生的执业的地域、执业范围等也有明确规定。41非法行医主体主要表现形式n(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n(2)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n(3)通过买卖、转让、租借等非法手段获取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开展诊疗活动的;42非法行医主体主要表现形式n(4)使用伪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开展诊疗活动的;n(5)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药品经营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n(6)医疗机构诊疗活动擅自超出登记范围增加诊疗活动科目或未经批准在登记的执业地点以
15、外开展诊疗活动的;43非法行医主体主要表现形式n(7)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n(8)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承包、承租医疗机构科室或房屋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n(9)未取得执业医师或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44非法行医主体主要表现形式n(10)执业医师未经变更注册异地点执业的;n(11)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检查、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n(12)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
16、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行政法意义上的“非法行医”与 刑法意义上“非法行医”的区别46行政法意义上的“非法行医”n主体:单位 个人n违法行为认定:n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n2.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违规开展诊疗活动;n3.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n4.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违规开展诊疗活动;47法律责任:n至于进行诊疗行为的是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还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都不影响对其违法性质的认定。只是对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除要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外,情节严重者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48刑法意义上的“非法行医n主体:主体:个人个人
17、n违法行为认定:违法行为认定:n1.“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并实施了“行医”的行为;n2.“情节严重”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或“造成就诊人死亡”的。49法律责任:n1.以个人的名义从事犯罪行为还是在医疗机构中以职务行为从事犯罪行为,都不影响本罪的认定;n2.对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在医疗机构中以职务行为实施“行医”行为的,除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法律责任外,还要追究该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政法律责任;n3.对“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的人,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及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50情节严重认定n情
18、节严重的情形:n一是行为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贻误了就诊人诊断和治疗时机,造成不良后果。n二是行为人非法行医时间较长,一般在1年以上。n三是行为人非法行医,多次受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51情节严重的认定n四是行为人非法行医的营业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盈利数额在1万元以上。n五是使用假药、劣药的。n六是造成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贻误诊治,或造成交叉感染等严重情节的。n七是造成了就诊人员伤残或死亡的。n八是其他情节严重的。5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n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
19、期徒刑或者拘役。5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n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n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4医疗事故处
20、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n第六十一条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5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n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6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10.7.1n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57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
21、任法 2010.7.1n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58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10.7.1n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59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10.7.1n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
22、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60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n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6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n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遗传病诊断、产前诊产前诊断断以及施行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23、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许可。许可。n 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62n第三十三条n 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63n第三十五条 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n (一)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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