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工商管理、财会类).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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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税收筹划税收筹划 1教学要求教学要求考核考核方式方式教学方式课堂讲授课堂讲授案例讨论案例讨论案例作业案例作业2u教材:教材:u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第四版第四版),盖地,盖地 主编,主编,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52015年年1 1月月u参考书:参考书:u税法税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编编 ,经济科学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20152015u网站:网站:u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http:/参考教材参考教材3 税收链税收链 购买购买 生产生产 完工入库完工入库 原材料原材料生产成本生产成本库存商品库存商品批发
2、商零售商消费者供应商生产商税收税收税收税收税收税收税收税收4 采掘采掘 应税矿产品、盐应税矿产品、盐 资源税资源税 进口进口 关税关税 生产生产 消费税消费税 批发批发 零售零售 增值税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 加工修理修配加工修理修配 其他劳务其他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转让无形资产 营业税营业税 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 书立、领受、使用应税凭证书立、领受、使用应税凭证 印花税印花税 取得应税车辆取得应税车辆 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 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建设 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 使用城镇土地使用城镇土地 城镇
3、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产权受让产权受让 契税契税 房产房产 房产税房产税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车船车船 车船税车船税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应税消费品中国现行中国现行税种(税种(1717个税种个税种+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货物劳务行为财产所得5主要内容主要内容u第一部分:税收筹划概述第一部分:税收筹划概述u第二部分:税收筹划的基本技术第二部分:税收筹划的基本技术u第三部分:税收筹划的基本路径第三部分:税收筹划的基本路径u第四部分:中国中长期经济及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第四部分:中国中长期经济及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u第五部分:中国近期税收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第五部分:中国近期税收制度改革的主要内
4、容6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税收筹划概述税收筹划概述u税收的概念税收的概念u税收筹划的定义税收筹划的定义u税收筹划的原则税收筹划的原则u税收筹划的目标税收筹划的目标u税收筹划的技术税收筹划的技术u税收筹划的路径税收筹划的路径7一、税收的概念一、税收的概念u税收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u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形式。u税收的内涵需要从税收的分配关系本质、国家税权和税收
5、目三个方面税收的内涵需要从税收的分配关系本质、国家税权和税收目三个方面来把握:来把握:(一)(一)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分配关系。(二)(二)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要素进行的分配。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要素进行的分配。(三)(三)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8税收的形式特征税收的形式特征u是指税收分配形式区别于其他财政分配形式的质的规定性。是指税收分配形式区别于其他财政分配形式的质的规定性。u(一)(一)无偿性无偿性u国家征税以后对
6、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付出任何直接形式国家征税以后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付出任何直接形式的报酬,纳税人从政府支出所获利益通常与其支付的税款不完全成一一的报酬,纳税人从政府支出所获利益通常与其支付的税款不完全成一一对应的比例关系。对应的比例关系。u(二)(二)强制性强制性u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通过法律形式对社会产品进行的强制性分配,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通过法律形式对社会产品进行的强制性分配,而非纳税人的一种自愿交纳,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会受到法律制而非纳税人的一种自愿交纳,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会受到法律制裁。裁。u(三)(三)固定性固定性u税收是国家通过法律
7、形式预先规定了对什么征税及其征收比例等税制要税收是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对什么征税及其征收比例等税制要素,并保持相对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素,并保持相对的连续性和稳定性。u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保障,固定性是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保障,固定性是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和约束。和约束。9二、税收筹划的定义二、税收筹划的定义u(一)关于税收筹划定义的几个代表性观点(一)关于税收筹划定义的几个代表性观点荷荷兰兰国国际际财财政政文文献献局局编编写写的的国国际际税税收收词词汇汇定定义义:“税税收收筹筹划划是是指指纳纳税人通过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税
8、人通过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印印度度税税务务专专家家N.J.雅雅萨萨斯斯威威在在个个人人投投资资和和税税务务筹筹划划一一书书中中说说:“税税收收筹筹划划是是纳纳税税人人通通过过对对财财务务活活动动的的安安排排,充充分分利利用用税税务务法法规规所所提提供供的的包包括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享得最大的税收利益。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享得最大的税收利益。”美美国国加加州州大大学学W.B.梅梅格格斯斯博博士士在在与与别别人人合合著著的的已已发发行行多多版版的的会会计计学学中中阐阐述述:“人人们们合合理理而而又又合合法法地地安安排排自自己己的的经经营营活活动动,使使
9、之之缴缴纳纳可可能能最最低低的的税税收收。他他们们使使用用的的方方法法可可称称为为税税收收筹筹划划少少缴缴税税和和递递延延缴缴纳纳税税收收是税务筹划的目标所在。是税务筹划的目标所在。”10综合上述观点,可将税收筹划归纳为:综合上述观点,可将税收筹划归纳为:u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是指纳税人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的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延期缴纳
10、为目标的一系做出的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延期缴纳为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列谋划活动。11四、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四、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u(一)合法性原则(遵照性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照性原则)u(二)事先性原则(可能性原则)(二)事先性原则(可能性原则)u(三)整体性原则(可行性原则)(三)整体性原则(可行性原则)12(一)合法性原则(遵照性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照性原则)u1.税法税法(1)税收实体法)税收实体法(2)税收程序法)税收程序法(3)税收行政法)税收行政法(4)税收争讼法)税收争讼法u2.涉及税务筹划的其他相关法规涉及税务筹划的其他相关法规(1)会计法规)会计法规(2)财
11、务管理法规)财务管理法规(3)公司法(或企业法)公司法(或企业法)(4)经济合同法等)经济合同法等131.税法的涵义税法的涵义u税法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u税法是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u一国税收制度是在税收分配活动中税收征纳双方所应遵守的一国税收制度是在税收分配活动中税收征纳双方所应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其内容主要包括各税种的法律法规以及为行为规范的总和。其内容主要包括各税种的法律法规以及为了保证这些税法得以实了保证这些税法得以
12、实 施的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管理体制。施的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管理体制。u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142.税法税法在我国在我国法律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体系中的地位u(1)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u(2)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税法与宪法的关系税法与宪法的关系税法与民法的关系税法与民法的关系税法与刑法的关系税法与刑法的关系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15税法与宪法的关系税法与宪法的关系u宪法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立法的基宪法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立法的基础。
13、础。u税法税法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也是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的。也是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的。16税法与民法的关系税法与民法的关系u税法与民法的区别税法与民法的区别:u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即即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等价和有偿。u税法的本质是国家依据政治权力向公民课税,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关税法的本质是国家依据政治权力向公民课税,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税收征纳关系不是
14、商品的关系,明显带有国家意志和系的法律规范,税收征纳关系不是商品的关系,明显带有国家意志和强制的特点,其调整方法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强制的特点,其调整方法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u税法与民法税法与民法的的内在联系内在联系:u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税法就不再另行规定税法就不再另行规定)。当涉及税收征纳关系的问题时,一般应以。当涉及税收征纳关系的问题时,一般应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税法的规范为准则。17税法与刑法的关系税法与刑法的关系u税法与刑法有本质区别税法与刑法有本质区别:u刑法是关于犯罪、刑
15、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税法则是调整税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税法则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的范围不同。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的范围不同。u税法与刑法也有着密切联系税法与刑法也有着密切联系:u税法和刑法对于违反税法都规定了处罚条款。但违反了税法,并不一定税法和刑法对于违反税法都规定了处罚条款。但违反了税法,并不一定就是犯罪。两者之间的区别就在于情节是否严重,轻者给予行政处罚,就是犯罪。两者之间的区别就在于情节是否严重,轻者给予行政处罚,重者则要承担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罚。重者则要承担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罚。u从从20092009年年2 2月月28
16、28日起,日起,“偷税偷税”将不再作为一个刑法概念存在。十一届将不再作为一个刑法概念存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刑法修正案(七),修订后,修订后的的刑法刑法对第二百零一条关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法律对第二百零一条关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法律规定中的相关表述方式进行了修改。用规定中的相关表述方式进行了修改。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缴纳税款”取代了取代了“偷偷税税”。但目前我国的。但目前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还没有作出相应修改。中还没有作出相应修改。18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u税法与行政
17、法税法与行政法之间的密切联系:之间的密切联系:u主要表现在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性。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中都有主要表现在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性。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中都有大量内容是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法人或自然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调大量内容是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法人或自然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调整。而且税收法律关系中居于领导地位的一方总是国家,体现国家单方面整。而且税收法律关系中居于领导地位的一方总是国家,体现国家单方面意志,不需要征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另外税收法律关系中争议的解决一意志,不需要征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另外税收法律关系中争议的解决一般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进行。般
18、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进行。u税法与行政法也有一定区别税法与行政法也有一定区别:u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无偿单方面转移,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无偿单方面转移,这是一般行政法所不具备的。社会再生产的几乎毎一个环节都有税法的参这是一般行政法所不具备的。社会再生产的几乎毎一个环节都有税法的参与和调节,在广度和深度上是一般行政法所不能比的。另外行政法大多为与和调节,在广度和深度上是一般行政法所不能比的。另外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所含的少数义务性规定也不像税法一样涉及货币收益的转移,授权性法规,所含的少数义务性规定也不像税法一样涉及货币收
19、益的转移,而税法是一种义务性法规。而税法是一种义务性法规。193.3.税收法定主义税收法定主义u(1)税收法定主义是税法的基本)税收法定主义是税法的基本原则原则u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203.3.税收法定主义税收法定主义u(2)税法的其它原则)税法的其它原则u税法公平原则税法公平原则u包括包括税收税收横向公平横向公平和和纵向公平纵向公平,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力分配,负
20、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u税收效率原则税收效率原则经济效率经济效率。要求税法的制定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要求税法的制定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的有效运行。行政效率行政效率。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节约税收征管成本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节约税收征管成本。u实质课税原则实质课税原则u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213.3.税收法定主义税收
21、法定主义u(3)税法的适用原则税法的适用原则u是指税务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运用税收法律规范解决具体问题所必须遵循的准则。是指税务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运用税收法律规范解决具体问题所必须遵循的准则。与税法基本原则相比,含有更多的法律技术性准则,更为具体化:与税法基本原则相比,含有更多的法律技术性准则,更为具体化:u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优位原则:法律的效力髙于行政立法的效力。:法律的效力髙于行政立法的效力。u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法,而只能沿用旧法。u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新法
22、优于旧法原则: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是指,是指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但是当新税法与旧税法处于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但是当新税法与旧税法处于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时,以及某些程序性税法引用时,以及某些程序性税法引用“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时,可以例外。时,可以例外。u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即居于特
23、别法地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即居于特别法地位的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別较高的税法。位的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別较高的税法。u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二是程: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二是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即对于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却在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即对于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却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纳税义务,原则上新税法具有约束力。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纳税义
24、务,原则上新税法具有约束力。u程序优于实体原则程序优于实体原则:是关于税收争讼法的原则,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是关于税收争讼法的原则,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这一原则,是为了确保国家课税权的实现收实体法。适用这一原则,是为了确保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不因争议的发生而影响不因争议的发生而影响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22纳税期限纳税期限 税率税率征税对象征税对象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附则附则总则总则税目税目纳税环节纳税环节减税免税减税免税罚则罚则纳税地点纳税地点4.税法税法的构成要素的构成要素23(1)总则)总则立法依据立法依据立法目的立法目的适用原则适用原
25、则24(2)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纳税主体u是税法规定的是税法规定的直接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u两种基本形式: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自然人和和法人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u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义务人(3)征税对象和税目)征税对象和税目u征税对象征税对象u税基税基,又叫又叫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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