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Z268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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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Z268 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EPC 总承包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标段编号:YZSFJSZ2021070010001招标人:扬州荃晟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021 年 7 月 14 日目录目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51.招标条件.5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53.投标人资格要求.64.招标文件的获取.85.投标截止时间.86.资格审查.87.评标方法.88.发布公告的媒介.89.联系方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投标人须知.231 总则.231.1 项目概况.23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23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231.4 投标人资格要求.231.5 费用
2、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241.6 保密.241.7 语言文字.241.8 计量单位.251.9 踏勘现场.251.10 分包.251.11 偏离.251.12 知识产权.251.13 同义词语.252 招标文件.25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5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6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62.4 最高投标限价.263 投标文件.273.1 投标文件的组成.273.2 投标报价.273.3 投标有效期.273.4 投标保证金.273.5 备选投标方案.283.6 资格审查资料.283.7 投标文件的编制.284 投标.284.1 投标文件备份的密封和标记.28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3、29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95 开标.295.1 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295.2 开标程序.295.3 特殊情况处理.296 评标.306.1 评标委员会.306.2 评标原则.306.3 评标.306.4 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307 合同授予.307.1 定标方式.307.2 中标通知、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告.317.3 履约保证金.317.4 签订合同.318 纪律和监督.32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32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2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32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28.5 异议与投诉.329
4、 解释权.33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3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41.评审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1.1 初步评审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1.2 详细评审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2.评标程序.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2.1 第一阶段评审.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2.2 第二阶段评审.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2.2.1 初步评审.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2.2.2 详细评审.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2.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2.4
5、 推荐中标候选人.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3第五章报价清单.44第六章发包人要求.74第七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1551、规划红线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2、地勘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3、总平图、方案效果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4、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56封面(资格审查文件).157目录.158授权委托书.160承诺书(无在建工程).161封面(商务标).163投标函.164投标函附录.165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16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67项
6、目管理机构组成表.168拟分包计划表.169封面(经济标).170工程总承包报价.171投标分项报价汇总表.172各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173封面(技术标 1).174设计文件.175封面(技术标 2).176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77第一章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GZ268 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EPC 总承包招标公告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GZ268 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由扬州市广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扬广发改许可202180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荃晟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GZ268 地块房地产开发
7、项目 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2.1.1 建设地点:东至京杭路,南至建新路,西至外滩路,北至运西路2.1.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 43872 平方米。2.1.3 合同估算价:9200 万元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6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16 日历天,施工工期 334 日历天。设计开工日期:2021 年 9 月 15 日(暂定)(暂定)施工开工日期:2021 年 10 月 1 日(暂定)(暂定)工程竣工日期:2022 年 9 月 10 日(暂定)。(暂定)。节点工期:中标后,16 天内
8、完成设计与图纸审查,7 天内取得施工许可正式开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图纸审查及施工日期滞后,招标人有权予以相应处罚。2.1.5 其他:/2.2 招标范围:在满足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方案和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具体如下:设计:不限于基坑支护、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幕墙、暖通、水电、消防)、电梯、人防、太阳能、临水临电、智能化、室内精装修、公共部位装饰、室外综合管网、室外道路、标识系统、绿化景观等设计任务书范围内的设计工作并确保通过相关报批及审查。施工:包括不限于红线范围内地下隐蔽障碍物及地表踏勘现场需
9、要拆除的障碍物、场地平整、桩基工程、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工程、人防工程、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含室外消防)、室外综合管网工程、室外道路工程、园林景观工程、标识标牌、道路划线、外墙保温和涂料工程、门窗工程、进户门工程、栏杆工程、电梯工程、室内精装修工程、公区精装修工程、雨水回收系统、太阳能工程、信报箱、市政配套接驳等。并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
10、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补充勘察)(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认可)、施工、采购、编制项目概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后期工程竣工验收、物业承接查验、各项验收、交附到位、工程保修等工作,以及负责协办直至不动产权证办理结束;4)本工程项目红线内水、电、路、气、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5)红线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6)现场临时设施搭设(自行协调与承担临设需红线外租地的费用)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7)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
11、;8)除专营单位实施项目外,所有其他专业工程深化(二次)设计与专项方案论证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包干;9)建造最终满足一个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包含全部建设内容的项目。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3.1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质组合之一(可组成联合体):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二级
12、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4)如为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5)如项目负责人为建造师资质,且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3.3.1 投标人以施工资质单位投标,须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备案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13、;3.3.2投标人不属于 扬州市 2020 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3.3.3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1年4月至2021年6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总承包项目经理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3.3.4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3.3.5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的录
14、入工作;3.3.6 投标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3.3.6.1投标人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三年(指2018年5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设计业绩、施工业绩或者总承包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3.3.6.2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三年(指2018年5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3.3.6.3 以上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3.3.6.4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
15、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3.73.3.7自自 20192019 年年 8 8 月月 1313 日以
16、来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骗取中标、转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3.3.83.3.8自自 20202020 年年 8 8 月月 1313 日以来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3.3.93.3.9自自 20212021 年年
17、 5 5 月月 1313 日以来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3.5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投标单位担任本次投标的牵头单位,且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为牵头单位人员,一个单位只能参与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且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同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4.招标文件的获
18、取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 年 7 月 14 日至 2021 年 7 月 19 日;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 版本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5 元/份,售后不退。5.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 年 8 月 13 日 10 时 00 分。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评标方法评标方法本次招标
19、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上发布。9.联系方式联系方式招标人:扬州荃晟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湾头镇运西路 7 号地址:维扬路 106 号,商城国际大厦 19F1909邮编:225000邮编:225000联系人:/联系人:徐彪电话:/电话:0514-87880356/13952569366传真:/传真:0514-87880356电子邮箱:/电子邮箱:2021 年 7 月 14 日第二
20、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号条条 款款 名名 称称编编 列列 内内容容1.1.2招标人名称:扬州荃晟置业有限公司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扬州市维扬路 106 号,商城国际大厦 19F1909联系人:徐彪电话:0514-87880356/13952569366传真:0514-87880356电子邮箱:1.1.4项目名称GZ268 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1.1.5建设地点东至京杭路,南至建新路,西至外滩路,北至运西路1.2.1资金来源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设计费用支付节点为:出具
21、施工图设计文件后付至设计费的 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设计费的 90%,余款在工程保修期满后付清。(不计息)工程施工费用支付节点:地下室主体工程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支付至施工费用(扣除暂列金额)的 10%,所有主体结构完成后支付至施工费用(扣除暂列金额)的 25%,通过各项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竣工档案资料按照要求移交后,支付至施工费用(扣除暂列金额)的 7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 97%;3%作为工程保修金,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满后 14 天内付清。(不计息)。所有款项支付均需要出具正式税务发票方能支付。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条款号条款号条条 款款 名名 称称编编 列列 内内容容1.
22、3.2要求工期总工期要求:36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16 日历天,施工工期 334 日历天。设计开工日期:2021 年 9 月 15 日(暂定)施工开工日期:2021 年 10 月 1 日(暂定)工程竣工日期:2022 年 9 月 10 日(暂定)。节点工期:中标后,16 天内完成设计与图纸审查,7 天内取得施工许可正式开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图纸审查及施工日期滞后,招标人有权予以相应处罚。1.3.3质量要求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国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如联合体投标
23、需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内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本次投标的牵头人,以及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一个单位只能参与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且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1.5.2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不补偿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1.10分包分包要求:1、工程渣土外运须分包给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符合扬州关于渣土运输管理有关规定的渣土运输企业。1.11偏离不允许2.1.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
24、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 年 7 月 20 日 11 时 00 分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2021 年 7 月 21 日 17 时 00 分2.4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最高限价:本工程最高限价:92009200 万元(其中设计费用万元(其中设计费用 100100 万元、万元、施工费用施工费用 91009100 万元)。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为废标处理。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为废标处理。条款号条款号条条 款款 名名 称称编编 列列 内内容容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1 1、商务标:、商务标: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
25、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似业绩证明材料拟分包计划表(如有);其他:投标人根据评标办法、定标办法要求提供相应材料。2 2、经济标:、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投标分项报价汇总表;各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3 3、技术标:、技术标: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4 4、资格审查材料:、资格审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工程总承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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