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迁建室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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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海安县公安局李堡派出所、李堡交警中队、李堡刑警中队、李堡消防中队四所队合一业务用房迁建工程(项目名称)室外工程施工标段招标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A3206210336000074002标段编号:A3206210336000074002001招 标 人:海安市李堡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0 年 07 月 28 日2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编 制 人:日 期:年月日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海安市行政审批局(备案)3第一章 招标公告海安县公安局李堡派出所、李堡交警中队、李堡刑警中队、李堡消防中队四海安
2、县公安局李堡派出所、李堡交警中队、李堡刑警中队、李堡消防中队四所队合一业务用房迁建工程室外工程所队合一业务用房迁建工程室外工程施工施工招标公告招标公告1.1.招标条件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海安县公安局李堡派出所、李堡交警中队、李堡刑警中队、李堡消防中队四所队合一业务用房迁建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批文号海行审【2017】56 号。招标人为海安市李堡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与县、镇财政共同解决(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室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2.1.1 工程地点:海安
3、市李堡镇2.1.2 工程规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2.1.3 合同估算价:700 万元2.1.4 工期要求:105 日历天(含春节、节假日、农忙、冬雨天等的时间),其中:一阶段(除二阶段以外的)75 日历天,二阶段(派出所西侧硬质水泥地、车位等,具体以招标人现场确定的为准)30 日历天;一阶段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二阶段开工时间由招标人确定。2.1.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为室外工程施工,包含:门卫、传达室、24h 自助服务区、升旗台、围墙、道路、雨污水、绿化等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和清单。3.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
5、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4(1)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无;(2)2018 年 07 月 0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3)2019 年 07 月 0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
6、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4)2020 年 04 月 0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5)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6)其他要求:a.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的有效劳动合同书。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至投标时间截止不得超过 60 周岁。b.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
7、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执行。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 年 7 日 31 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
8、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4.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 年 07 月 28 日至 2020 年 08 月 10 日;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5.5.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 年
9、 08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6.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57.7.评标办法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8.其他事项其他事项8.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 14 万元。8.28.2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8.38.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
10、0,新点软件公司丁志祥:18662609561。9.9.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10.10.联系方式联系方式招 标 人:海安市李堡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海安市李堡镇地址: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 399 号二楼邮编:226600邮编:226600联 系 人:倪斌联系人:丁朋惠、钱琤电话:13606276016电话:0513-81819577(窗口)、818135766第二章第二章
11、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海安市李堡镇人民政府地址:海安市李堡镇联系人:倪斌电话:13606276016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 399 号二楼联系人:丁朋惠、钱琤电话:0513-81819577(窗口)、818135761.1.4项目名称海安县公安局李堡派出所、李堡交警中队、李堡刑警中队、李堡消防中队四所队合一业务用房迁建工程1.1.5建设地点海安市李堡镇1.2.1资金来源国有资金非国有资金企业自筹1.2.2出资比例国有资金:100 其中,财政资
12、金 100,自筹资金 0;非国有资金: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4工程款支付方式详见合同条款1.3.1招标范围室外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1.3.2要求工期要求工期:10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 年 08 月 18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0 年 12 月 01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其中:一阶段(除二阶段以外的)75 日历天,二阶段(派出所西侧硬质水泥地、车位等,具体以招标人现场确定的为准)30 日历天;一阶段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二阶段开工时间由招标人确定。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
13、投标见招标公告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71.10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1偏离不允许2.1.1(9)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施工图纸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 年 08 月 05 日 17 时 00 分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2020 年 08 月 06 日 09 时 00 分2.4招标控制价及编制依据1、金额详见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文件。2、编制依据 公布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招标文件、业主会议纪要等;定额依据: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2014、江苏省土建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201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
14、额 2014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 号)。人工工资单价按苏建函价2020115 号;主要地方材料价格按 2020 年第 07 期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海安市建设工程主要地方材料指导价,其他材料执行 2020 年第 07 期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市场指导价没有的按市场信息价或市场询价。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暗标);拟分包计划表(如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
15、招标文件(含网上招投标平台系统)中要求填写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开户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8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信用手册;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的有效劳动合同书。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至投标时间截止不得超过 60 周岁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扫描件的材料:需提供扫描件的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如有);投标保证金;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
16、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的有效劳动合同书。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至投标时间截止不得超过 60 周岁投标人承诺书;招标文件(含网上招投标平台系统)中要求填写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 60 日历天3.2.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3.4.1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保证金时效:60 天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4 万元递交方式:见招标文件3.4.3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由受理单位直接退还至投标人汇款账户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6.5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不采用 采用。3.6.6其他编制要求中标人
17、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含分析表的电子文件壹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壹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 U 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4.2.1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08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94.2.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5.2.1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无(5)开标顺序:全程电子化开标顺序:公布投标人名单-核验投标保证金-抽取评标办法及相应系数-解密投标文件-评标委
18、员会评审-宣读投标报价及相关内容-结束退场5.2.2解密时间发出解密投标文件指令后 1 小时内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3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 3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政府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用语音系统自动通知。6.3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人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电汇或转账履约担保的金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2%,根据海公管办【2014】34 号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工程履约保证金收
19、取、退还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履约保证金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收取、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中标人缴齐。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退还 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必须同时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相关工程变更责任追究执行到位证明。履约保证金不计付利息。8.5.1异议提出的时间对开标过程的异议,在开标过程中提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8.5.2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海安市行政审批局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一、有关投标报价的说明:1、投标报价应根据投标人实际情况自主进行,并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但不得低于成本。投标人需报价前去进行场地踏勘,考虑现场场地
20、清理及其他由中标单位负责(详见工程量清单)。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报价。102、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实行自主报价(已列入不可竞争的项目除外)。投标人所报设备价、材料价如低于同期的省、市、县的造价信息或低于同期的市场价格信息,视为对招标人的优惠。投标人标函中所报设备、材料其规格、尺寸、等级不得低于清单的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清单确定的标准、等级、规格组织施工。3、招标控制价作为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是总价控制,各投标人需认真测算成本、自主报价。如果投标人认为控制价中某一(或几项)项目或某
21、一种(或几种)材料价格低于市场价则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得以此为由不同意施工或要求增加费用,否则招标人可直接委托第三方施工或提供材料,费用按招标人实际采购价的双倍从中标人结算价款中扣除,同时将中标人的行为作为履约情况不良行为报海安市行政审批局备案。”4、现场踏勘:4.1 投标人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考虑因各种困难因素【包括施工场地地理位置、周边环境、交通运输条件、场地平整、地质条件、建筑垃圾清除等)】等对施工可能造成的影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在投标报价中予以体现,以后不得以此为由提出额外增加费用的要求。4.2 水、电接驳,按发包人指定地点,定量表记、接至施工现场管线
22、(电缆)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现场自来水及电源接入点现场具体位置由投标人现场勘察。5、施工过程要求:5.1 本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或运至建筑垃圾具备资质的处置企业处置,且不得掺杂其他垃圾。5.2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投标人负责,运距自行考虑,建筑垃圾外运、混凝土运输只能在相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须按相关规定处置,须清运至场外城管部门许可的地点。处置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清理标准应得到发包人、监理单位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5.3 承包人须在单体竣工前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
23、所有的机械设备、硬化场地后的场地拆除以及完工后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出场,运至城管部门允许的堆放地,运距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竣工结算不作调整。清理标准及清理结果应得到发包人、监理单位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5.4 投标人中标后应根据国家、省、市、工程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给付,费用缴纳的标准投标人可向有关部门查询。5.5 工程施工期间涉及环保、消防、城市卫生、市政、居委会、城管、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以及夜间文明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等,投标人均11应综合考
24、虑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5.6 施工过程中须做好防尘降噪及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创文工作部署、空气质量百日攻坚行动、关于做好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督查的要求。5.7 投标人中标后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签订合同时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的信息表,人员不允许变更,并保证施工时人员在场,招标人、海安市行政审批局、市纪委将对上述人员进行标后监管考核。若上述人员在施工时未到场,每发现一次处罚 500 元/人。若上述人员任意变更,我单位将提请海安市行政审批局列入黑名单,同时无条件解除合同,已完工程量不予计量,并处以一定量的罚款,同时该单位不允许参加下年度本企业的类似工程
25、的投标活动。6、绿化:6.1 所有植物必须健康、新鲜、饱满、无病虫害、生长健壮。规格、树型需满足设计要求。孤植和树阵用树树形姿态优美、保持 100%的树型,群植树必须保持 80%以上的树型。6.2 对土方造型、清表、清杂等在苗木进场前须经招标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6.3 本工程投标人自购栽植苗木成活率 100%,未达到成活率要求的,须在第一个适宜季节补植到位。6.4 本工程严格按照“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种植时应先清除建筑垃圾等,所有花木必须按绿化施工规范施肥;按设计苗木规格备苗,选择长势良好、无病虫害的苗木;种植时应充分理解设计意图,苗木品种、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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