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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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南(试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 年 3 月 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南(试行)目 录 -I-目 录 前 言.1第一章 总 则.11.1 海绵城市内涵.11.2 编制目的.21.3 工作目标.21.4 工作内容.21.5 实施路径.5第二章 规划统筹.82.1 规划编制.82.2 规划审批.92.3 刚性管控指标要求.92.4 与其他规划的衔接要求.11第三章 系统实施.143.1 基本要求.143.2 系统化实施方案.163.3 近期实施重点.193.4 项目储备.23第四章 建设管理.254.1 基本要求.254.2 项目前期.25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
2、南(试行)目 录 -II-4.3 规划许可.264.4 方案设计.274.5 设计审查.314.6 施工管理.334.7 竣工验收.344.8 事中事后监管.35第五章 运行维护.365.1 基本要求.365.2 运行维护责任主体.365.3 资金保障.375.4 维护人员与设备.375.5 项目运行维护整体要求.385.6 设施运行维护具体要求.405.7 设施防护要求.43第六章 效果评价.446.1 基本要求.446.2 评价对象.446.3 评价内容.446.4 评价机制.45附录 1 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参照表.47附录 2 典型案例.50附录 3 相关规范、标准及技术文件.7
3、4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南(试行)前 言 -1-前 言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 1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 号)、福建省“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闽政办202152 号)关于建设海绵城市的要求,指导和规范全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推动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长效机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4、和技术标准,在总结厦门市、福州市、龙岩市、漳州市等海绵城市建设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南(试行)。本指南主要内容包括七部分:总则、规划统筹、系统实施、建设管理、运行维护、效果评价、附录。本指南作为试行版本,侧重提出指导性、可操作性要求,待各城市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实践探索,进一步总结成功做法与经验后,适时组织修订。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南(试行)前 言 -2-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南(试行)第一章 总 则 -1-第一章 总 则 1.1 海绵城市内涵 本指南称谓的海绵城市,是生态文明理念在城市发展建设中的具体要求,是一种系统性地解决城市水问题的方式方法
5、,是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综合措施,保护和利用城市自然山体、河湖湿地、耕地、林地、草地等生态空间,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和缓释作用,提升城市蓄水、渗水和涵养水的能力,实现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促进形成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应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方位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加强对雨水径流“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管控要求,改变传统建设模式下的“快速直排、地面硬化”等非生态做法,采用“渗、滞、蓄、净、用、排”技术措施,从以工程措施为主向生态措施与工程措施相融合转变,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对原有自然水文特征的破坏
6、,使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气候变化、抵御暴雨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和“韧性”,有利于达到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城市水资源、改善城市水环境、保障城市水安全、复兴城市水文化等多重目标。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南(试行)第一章 总 则 -2-1.2 编制目的 本指南用于指导和规范福建省各城市系统谋划、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将海绵城市理念落实到“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建立政府统筹、各部门分工协同、多专业融合的工作机制,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系统性,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1.3 工作目标 至 2025 年,城市水环境质量持续
7、改善,设区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持续巩固提升,县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显著提升,内涝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消除历史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新城区不再出现“城市看海”现象;力争城市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低于 40%、城市建成区 5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标准。至 2035 年,进一步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总体消除防治标准内降雨条件下的城市内涝现象,基本建成制度完善、绿色生态、和谐发展的海绵城市、韧性城市。1.4 工作内容 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的组织福建省海绵城市建
8、设工作指南(试行)第一章 总 则 -3-领导、推进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1.4.1 形成高位推动的组织机制形成高位推动的组织机制 各城市人民政府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主体责任,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牵头部门,建立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和考核要求,在人员、机制、经费上给予充分保障,统筹协调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典型做法典型做法 1 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组织协调机制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组织协调机制 1.组织框架组织框架试点建设初期,厦门市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市市政园林局为牵头单位、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市政园林局,办公室划分为 6个工作组(综合组
9、、规划组、建设组、市政组、水利组、投融资组),探索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经验,并出台相关技术标准文件,为试点后落实常态化管理奠定基础。试点结束后,面对全市海绵城市建设任务有增无减且时间紧迫等问题,厦门市继续延续试点推进模式,保留市级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通过部门协调联动,推动全市海绵城市建设进程;并明确由市市政园林局作为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牵头部门,承担统筹、推进、指导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职责。同时,各行政区分别成立区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区级层面海绵城市建设实施。2.协调机制协调机制试点建设期间,厦门市建立三级例会制度。第一级例会,由区福建省海绵
10、城市建设工作指南(试行)第一章 总 则 -4-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每周召开一次,重点协调项目建设进展;第二级例会,由市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每半月召开一次,重点协调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难点;第三级例会,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组织,每月召开一次,协调解决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难点和部门分歧。试点结束后,随着全市域海绵城市建设系统化的推进,各项建设工作趋于常态化,为避免无效协调,厦门市逐步取消试点期三级例会制度,各区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需求将海绵城市建设难点问题上报市级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级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各部门协调处理,并将重大问题及时
11、报市政府统筹解决,减少会议频率,提高协调效率。1.4.2 建立规范高效的规章制度建立规范高效的规章制度 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法规,理顺并明确各部门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职责,规范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具体环节的工作。鼓励有立法权的城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探索雨水排放管理收费制度。1.4.3 完善完善源头治理、生态优先的理念和技术体系源头治理、生态优先的理念和技术体系 未形成完整海绵城市建设体系的城市,可借用参照试点、示范城市的典型成功做法,结合行业特点和本地实际,以问题、目标和效果为导向,将源头治理、生态优先的理念合理融入黑臭水体治理、排水防涝提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等具体工作中,按部门
12、职责建立健全海绵城市技术管理工作。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南(试行)第一章 总 则 -5-1.4.4 制定刚性全面的管控流程制定刚性全面的管控流程 建立“一张蓝图干到底”的制度,在不增加现有审批环节的基础上,将海绵城市规划确定的指标、空间、系统等要求,落实到项目立项、土地出让、“一书两证”、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形成科学有效的规划建设管控机制,使新区建设不再欠账、老区短板逐步补上。1.5 实施路径 福建省依山面海,受大陆性季风气候影响,降雨多集中在汛期,城市排水十分不利,各城市普遍存在“水少、水脏、水多”等问题。海绵城市建设要科学规划、整体布局,突出全域谋划,针对
13、城市特点合理确定目标指标,构建良好的山水城关系,为水留空间、留出路,实现城市水的自然循环;要政府统筹、压实责任,加强组织协调与工作忙联动,严格落实蓝绿空间管控,做好项目建设以及运行维护管理,形成多部门合作、多专业融合的海绵城市建设长效机制;要全域推进、有序实施,统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排水防涝提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等具体工作,在区域流域、城市、设施等多个层级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急缓有序、突出重点。1.5.1 以城市以城市雨水雨水相关相关问题问题为核心为核心 海绵城市建设应聚焦于城市雨水引起的相关问题,当前应以城市内涝治理为核心,同时兼顾雨水径流和合流制溢流等水环境污染控制。以问题和目标导向相结
14、合,通过源头减排、排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南(试行)第一章 总 则 -6-水管网、城市内涝防治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增强城市在应对气候变化和雨水相关问题的“韧性”,促进形成生态、安全、健康、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1.5.2 以以源头雨水径流管控为抓手源头雨水径流管控为抓手 坚持制度先行、规划引领、建管并重、公众参与等原则,优先控制源头雨水径流,在建筑与小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项目的建设中,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因地制宜选用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绿色屋顶、透水铺装、湿地等设施,实现对雨水径流总量、污染物总量、峰值流量的削减,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水文过程的影响。1.5.3 坚持
15、“坚持“源头源头-过程过程-末端”系统治理末端”系统治理 树立系统思维和全局意识,转变“就水论水”的传统治理模式,尊重水的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对雨水产汇流的全过程进行管控,扭转过度依赖工程措施的治理方式,从以工程措施为主向生态措施与工程措施相融合转变,从“末端治理”向“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转变,避免将海绵城市建设简单作为工程项目推进。1.5.4 坚持坚持“蓝绿灰蓝绿灰”统筹建设统筹建设 坚持“蓝绿灰”相结合。充分利用好“蓝色空间”,充分保护好自然水系脉络,避免开山造地、填埋河汊、占用河湖水系空间等行为,以充分发挥河湖水系对雨水的调蓄作用。重视保护和利用自然山体、河湖湿地、耕地、林地、
16、草地等自然生态空间,优先利用天然的、修复的和人工建设的“绿色设施”,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南(试行)第一章 总 则 -7-实现对雨水径流的消纳、滞蓄和净化。合理利用排水管网、泵站、调蓄池等必要的“灰色设施”,实现“蓝绿灰”设施的充分融合,协同解决城市内涝、雨水径流污染和合流制溢流污染等问题。1.5.5 树立树立全民参与全民参与共同缔造的工作方式共同缔造的工作方式 积极探索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争取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改造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避免“海绵城市万能论”、“海绵城市无用论”,严禁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从房前屋后做起,解决群众周边突出的城市水问
17、题,大力推动海绵城市建设成为“自下而上”的行为自觉。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保证海绵城市建设“不走样”。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南(试行)第二章 规划统筹 -8-第二章 规划统筹 规划统筹是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有效途径之一,是系统化全域推广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抓手。各城市应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将海绵城市理念“指标化、空间化、系统化”,借助城市空间规划治理的手段,引导建设者行为,管制各类建设活动,推动全域全要素落实海绵城市理念,实现新时代城市发展理念和建设模式的转型。2.1 规划编制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在摸清城市下垫面、排水管网、河湖水系等现状基底条件的基础上,分析城市水安全、水
18、环境等方面的问题与需求,针对城市特点合理制定海绵城市近远期建设目标与具体指标;明确建设技术路线,优化海绵城市生态格局,合理划分排水分区,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总体实施路径,提出解决城市水问题的系统规划方案;明确海绵管控分区与管控要求,分解细化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城市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等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落实雨水滞蓄空间、径流通道和设施分布等空间布局,提出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排水防涝、城市绿地、道路、水系等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的建议;明确近期建设重点,提出规划保障措施和实施建议。具体编制内容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南(试行)第二章 规划统
19、筹 -9-定要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刚性控制指标、生态格局、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及相关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引导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系统落实海绵城市理念。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提出蓝线绿线、径流通道、地块指标、竖向控制、设施用地等管控要求,指导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已编制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区域,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将海绵城市的控制指标分解至地块层面;未编制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区域,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提出指标管控原则及要求。应防止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局限于对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的分解。2.2 规划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组织编制本辖区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20、海绵城市建设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的具体工作。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复后予以公布、实施。在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审批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有关意见的采纳情况,应作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报批材料的附件。2.3 刚性管控指标要求 海绵城市规划控制指标是落实海绵城市理念的有效路径之一。为保障海绵城市建设的有序实施,各城市海绵城市专项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南(试行)第二章 规划统筹 -10-规划应因地制宜合理选用海绵城市控制指标并分解落实至地块层面,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削减率、雨量综合径流系数等。各城市应以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为依据,将海绵城市
21、控制指标依次写入土地划拨或出让条件、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并在审批环节对项目方案设计是否落实海绵城市控制指标、是否遵循生态优先、绿色为主的设计理念进行审查,避免出现以蓄水池等灰色设施为主导的现象。若不具备审查条件,在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基础上,可选用年径流污染削减率、雨量综合径流系数等控制指标,强化对下垫面透水性能的要求,合理引导采用绿色生态设施。典型做法典型做法 2 厦门市海绵城市规划体系厦门市海绵城市规划体系 厦门市构建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海绵城市规划体系,实现了“多规合一”和“一张蓝图”到工程落地实施,强化了海绵城市规划从上到下的系统战略传递、
22、层级管理的操作响应以及系统的科学管理。1.总体规划层面总体规划层面 厦门市编制了厦门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协调市级涉水规划,优化海绵城市生态格局,明确海绵管控分区与管控要求,形成了从生态安全格局顶层设计、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蓝绿空间系统构建到海绵空间多要素协调落实的四级空间传导体系,使海绵城市形成了涉水规划“一张蓝图”。2.详细规划层面详细规划层面 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南(试行)第二章 规划统筹 -11-2016 年以来,厦门市新编或修编的各片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都包含了海绵专篇,例如06-11 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12-13 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13-08 编制单元(局部)控制性详细
23、规划等。在详细规划层面,进一步落实全市和分区层面专项规划中海绵城市建设的刚性管控要求,采用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作为地块层面的规划控制指标,并将其作为规划部门下达土地出让或划拨条件中生态环境强制性要求的依据(后续结合厦门市工程规划许可审批阶段的联合技术指导环节,由海绵城市建设牵头部门对项目海绵城市方案设计是否落实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要求、是否遵循生态优先、绿色为主的设计理念进行审查)。2.4 与其他规划的衔接要求 海绵城市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依托于具有法定意义的国土空间等规划体系,落实在城市发展策略、城市空间、管控指标以及统筹协调等内容中。2.4.1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4、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 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者年度计划时,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纳入其中。2.4.2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 编制或修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应当应用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成果,优化原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相关内容,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及发展策略,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控制指标,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融入生态格局保护、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南(试行)第二章 规划统筹 -12-空间布局管控等内容中,并在现状分析、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用地功能布局、蓝线、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给水、排水防涝、防洪、近期建设和实施保障等方面补充海绵城市的相关内容
25、和要求。2.4.3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衔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衔接 编制或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图则等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时,应当开展海绵城市专题研究,落实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划定蓝线、绿线控制范围,提出建设用地海绵城市管控指标,确定地块及道路竖向控制要求,明确区域海绵化设施建设要求及其用地保障,在现状分析、用地布局、综合交通、市政工程、城市设计、自然生态保护及绿地系统规划等方面补充海绵城市的相关内容和要求。2.4.4 相关专项规划衔接相关专项规划衔接 编制或修编排水防涝、绿地、道路、水系等专项规划时,应当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协调,编制海绵城市篇章,明确与本专项相关的海绵城市建设内容,提出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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