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培训宣贯.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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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能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标准一二三四 修编背景 主要修编原则 主要修编过程 主要修编内容目 录本标准是根据中建八局关于开展局技术标准修编工作的通知(局科字2016334号)的要求,由中建八局工程研究院和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及中建八局西南公司共同编制。返回目录原标准2005年编写至今,相关规范和标准作了相应修编,增加和删减了相关章节和内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原GB 50300-2001,现行GB 50300-2013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606-2010 新增原GB 50339-2003,现行GB 50339-20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综合
2、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均有更新返回目录返回目录在编写过程中,编写组认真学习和研究了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各子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为方便配套使用,本标准在章节编排上与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保持对应关系。主要内容包括技术和质量管理、施工工艺和方法、质量标准和验收三大部分。返回目录根据GB 50339-2013的章节,在新标准中:取消了住宅小区智能化章节;增加了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卫星通信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时钟系统和应急响应
3、系统等章节;将原通信网络系统拆分为信息接入系统、用户电话交换系统、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和公共广播系统;将原信息网络系统拆分为信息网络系统和信息化应用系统;将环境调整为机房工程;对保留的各章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返回目录日期编制情况2016.7.16启动编制,明确分工2016.8.31网络平台交流2016.9.30提交初稿2016.10.7济南二公司集中讨论,完成第一稿2017.3.27上海召开局企业技术标准专家评审会2017.4.12上海召开局企业技术标准终审会2017.7.29局建筑工程系列企业技术标准隆重发布返回目录章节标题章节标题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
4、规定4智能化集成系统5信息接入系统6用户电话交换系统7信息网络系统8综合布线系统9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10卫星通信系统11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12公共广播系统13会议系统14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15时钟系统16信息化应用系统17建筑设备监控系统1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9安全技术防范系统20应急响应系统21机房工程22防雷与接地章节情况返回目录相对于05版所引用的主要标准,本次修编采用的对应标准更新为智能1、总则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新增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 50606-2010的部分内容,并且对应于各系
5、统的具体施工规范所遵循的技术标准均采用最新版本编写。1.0.3 智能建筑工程的施工应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所用的材料应按照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和环保要求,凡本企业首次使用本标准无规定的新材料、新设备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有关技术要求(宜通过试验验证),制定操作工艺标准,并经法人层次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使用。1.0.4 智能建筑工程实施应包括技术策划、方案编制、设计或深化设计、安装、检测和调试、系统试运行等相关工作,竣工验收时可根据用户需求编制运营维护操作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返回目录2.1、术语05版智能建筑施工技术标准中术语部分对于各个系统名词以及综合布线系统进行了解释,
6、修编版本是在保留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13全部术语的基础上,增加了综合布线、视频监控、建筑设备监控等系统中常用术语的名词解释。2.1.1 系统检测 system checking and measuring建筑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自检完成并经过试运行后,采用特定的方法和仪器设备对系统功能和性能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并给出结论。2.1.2 整改rectification2、术语和符号对工程中的不合格项进行修改和调整,使其达到合格的要求。返回目录2.1.3 试运行 trial running建筑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和自检完成后,系统按规定时间进行连续运行的过程。2.1.4项目
7、监理机构project supervision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2.1.5 验收小组 acceptance group工程验收时,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形成的、承担验收工作的临时机构。2.2、符号符号部分列出了本标准正文中出现的英文缩写,进行了名词的解释,与05版本的内容无对应关系。返回目录2、术语和符号修编版本中基本规定部分的目录与05版内容基本一致,取消了05版本第14章的目录层级,把对应内容合并到基本规定部分,内容上对于施工过程中需要保留的资料做了一些规定。返回目录3、基本规定1、一般规定2、产品质量检查3、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4、系统检测5、智能建筑工程施
8、工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6、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措施05版本1、一般规定2、产品质量检查3、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4、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措施5、系统检测6、智能建筑工程施工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7、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修编版本由于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相对于GB 50339-2003版本中智能化系统的名称和数量发生了变化,以及系统的构成上也进行了拆分,修编版本也对于更新后的智能化系统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进行了描述。3.1.2智能建筑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应符合表3.1.2的规定。返回目录3、基本规定返回目录3、基本规定3、基本规定3.1.3 施工企业承担智能建筑分部工
9、程施工图纸深化设计及施工时,还必须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并建立健全设计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深化设计内容应取得原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或签字认可。3.1.5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按“先产品,后系统;先子系统,后系统集成”的顺序进行。3.1.7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的检测与验收应按相关国家、地方现行标准和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由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由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派员验收;其他系统的检测应由省市级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返回目录3.1.8 系统试运行应连续进行120
10、h。试运行中出现系统故障时,应重新开始计时,直至连续运行满120h。3.2.1 本标准所涉及的产品应包括智能建筑工程各智能化系统中使用的材料、器具、硬件设备、软件产品和工程中应用的各种系统接口。3.2.3 产品功能、性能等项目的检测应按相应的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进行,供需双方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应按合同规定或设计要求进行。3.3.12 软件产品的质量控制应检查文档资料和技术指标,并应符合:1、商业软件的使用许可证和使用范围应符合合同要求;2、针对工程项目编制的应用软件,测试报告中的功能和性能测试结果应符合工程项目的合同要求。返回目录3、基本规定返回目录3、基本规定3.2.6 软件产品质量应按下列内容
11、检查:1 商业化的软件,如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系统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和网管软件等应做好使用许可证及使用范围的检查;2 由系统承包商编制的用户应用软件、用户组态软件及接口软件等应用软件,除进行功能测试和系统测试之外,还应根据需要进行容量、可靠性,安全性、可恢复性、兼容性、自诊断等多项功能测试,并保证软件的可维护性;3 所有自编软件均应提供完整的文件(包括软件资料、程序结构说明、安装调试说明、使用和维护说明书等)。返回目录3、基本规定3.2.7 系统接口的质量应按下列要求检查:1 系统承包商应提交接口规范,接口规范应在合同签订时由合同签定机构负责审定;2 系统承包商应根据接口规范制定接口
12、测试方案,接口测试方案经检测机构批准后实施,系统接口测试应保证接口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实现接口规范中规定的各项功能,不发生兼容性及通信瓶颈问题,并保证系统接口的制造和安装质量。3、基本规定3.3.3 工程实施的质量控制应检查下列内容: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2 图纸会审记录;存在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时,还应检查设计变更记录和工程洽商记录;3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4 隐蔽工程(随工检查)验收记录;5 安装质量及观感质量验收记录;7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9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6 自检记录;8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0 试运行记录。返回目录3、基本规定3.3.13
13、接口的质量控制除应检查本标准第3.3.6条规定的内容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接口技术文件应符合合同要求;接口技术文件应包括接口概述、接口框图、接口位置、接口类型与数量、接口通信协议、数据流向和接口责任边界等内容;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修订的接口技术文件应经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接口提供单位和施工单位签字确认;接口测试文件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口测试文件应包括测试链路搭建、测试用仪器仪表、测试方法、测试内容和测试结果评判等内容;接口测试应符合接口测试文件要求,测试结果记录应由接口提供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签字确认。返回目录3、基本规定3.3.14 项目最终交付用户时可根据用户需求提供操作
14、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包括:1 操作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应与项目实际相符合;2 操作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应全面详尽,包括各系统使用、运营注意事项、维护说明、简单的故障处理措施等信息,必要时可列出各主要零部件、系统(子系统)的保修期;3 操作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应编制成册、合理排版并制作目录,便于使用;4 操作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列明供货单位的售后联系方式及联系人;5 操作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应对备品备件情况及订货周期进行说明。返回目录3、基本规定3.3.14 项目最终交付用户时可根据用户需求提供操作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包括:1 操作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应与项目实际相符合;2 操作
15、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应全面详尽,包括各系统使用、运营注意事项、维护说明、简单的故障处理措施等信息,必要时可列出各主要零部件、系统(子系统)的保修期;3 操作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应编制成册、合理排版并制作目录,便于使用;4 操作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列明供货单位的售后联系方式及联系人;5 操作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应对备品备件情况及订货周期进行说明。返回目录3、基本规定3.6.1 系统检测应在系统试运行合格后进行。3.6.2 系统检测前应提交下列资料:1 工程技术文件;2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3 自检记录;4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 试运行记录。3.6.4 系统检测应符
16、合下列规定:1 应依据工程技术文件和本标准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数量及检测方法编制系统检测方案,检测方案应经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后实施;2 应按系统检测方案所列检测项目进行检测,系统检测项目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3 系统检测应按照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的顺序进行,并填写分项工程检测记录、子分部工程检测记录和分部工程检测汇总记录;返回目录返回目录4、智能化集成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05版标准修编侧重于功能方面的要求:集中监视、储存和统计功能;控制和调节功能;权限管理功能;文件报表生成和打印功能智能化集成系统17版标准报警监视及处理功能;联动配置及管理功能;冗余功能;集成系统集成人员的
17、集成组织机构的集成管理方法的集成详细的集成系统方案满足用户的功能要求4、智能化集成系统设备的集成系统软件的集成应用软件的返回目录测试以达到用户的需求为依据 4.4.6集成系统测试测试内容包括:1)已建成使用的智能化系统的监视能力的测试。检查已经完成在统一操作界面上监视所有系统的工作情况。2)各智能化系统的联动能力的测试。3)测试各种物业管理、设备管理和人员管理系统,应达到设计要求。4)对建筑物信息服务系统测试,必要的信息、资料、数据库和信息传输渠道应达到设计要求。5)用于系统集成的各种通信设备的测试。6)系统安全性能测试。模拟非法用户、系统入侵等事件,系统安全性能应达到设计要求。返回目录4、智
18、能化集成系统3 硬件产品(或设备)检测的重点内容:4 软件产品(用户应用软件、用户组态软件及接口软件等)检测的主要内容:1)功能测试应包括容量、可用性、安全性、可恢复性、兼容性等。2)数据传输的格式和速率应符合标准规范和双方约定的要求。3)应保证软件的可维护性。返回目录4、智能化集成系统产品的性能和功能电源与接地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性返回目录4、智能化集成系统系系统统集成集成对对各各专业专业要求要求楼宇自控系统 通讯方式:通过OPC、Socket、Web Service、API等其中 哪种方式进行通讯,并提供相应的通讯协议。点位信息:提供对空调、变配电、给排水、排风、照明、冷热源等系
19、统所有点的状态、报警和故障的监视和相应的控制功能的说明。点位表:提供点位表、编码表和平面布置图。视频监控系统 通讯方式:提供SDK开发包。点位信息:提供对摄像机、云台状态、报警和故障的监视和摄像机画 面切换、云台控制功能的说明。点位表:提供点位表、编码表和平面布置图入侵报警系统 通讯方式:通过OPC、RS232、RS485、Socket、Web Service、API等其中哪种方式进行通讯,并提供相应的通讯协议。点位信息:提供控制器、报警探头状态、报警和故障的监视功能 点位表:提供点位表、编码表和平面布置图。门禁控制系统 通讯方式:通过OPC、Socket、Web Service、API等其中
20、 哪种方式进行通讯,并提供相应的通讯协议。点位信息:要求读卡机和通道门的状态、故障、报警状态、监视,提 供门禁开关控制功能,提供刷卡实时记录及历史记录,或开放数据库结构,提供字段说明。点位表:提供点位表、编码表和平面布置图。返回目录4、智能化集成系统返回目录4、智能化集成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 通讯方式:通过OPC、Socket、Web Service、API等其中 哪种方式进行通讯,并提供相应的通讯协议 点位信息:提供车库管理系统中设备读卡机、控制器、挡车臂、车位 等监视和相应控制功能,提供车辆实时出入记录及历史记录,或开放数据库结构,提供字段说明。点位表:提供点位表、编码表和平面布置图。电子巡
21、更系统 通讯方式:通过OPC、Socket、Web Service、API、数据 库交换等其中哪种方式进行通讯,并提供相应的通讯协议。点位信息:提供巡更点、巡更线路、巡更人员、巡更状态等信息,提 供巡更记录及历史记录,或开放数据库结构,提供字段说明。点位表:提供点位表、编码表和平面布置图。智能照明系统 通讯方式:通过OPC、Socket、Web Service、API等其中 哪种方式进行通讯,并提供相应的通讯协议。点位信息:设备的运行状态、故障、报警状态,灯组控制模式(开关、可调光),场景等。点位表:提供点位表、编码表和平面布置图。能源管理系统 通讯方式:通过OPC、Socket、Web Se
22、rvice、API等其中 哪种方式进行通讯,并提供相应的通讯协议。点位信息:水表、电表、气表等设备的运行状态、故障、报警状态,各点位实时数值,历史数据、趋势等。点位表:提供点位表、编码表和平面布置图。章节单列,适用于信息接入系统的施工、检测、验收;适用于对铜缆接入网系统、光缆接入网系统和无线接入网系统等信息接入系统设备安装场地的检查;信息接入系统的检查和验收范围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机房的净高、地面防静电、电源、照明、温湿度、防尘、防水、消防和接地等应符合通信工程设计要求;预留孔洞位置、尺寸和承重荷载应符合通信工程设计要求。5、信息接入系统返回目录返回目录5、信息接入系统信息接入系统设备安装一、
23、依据2013版验收规范增加了本章内容,本章适用于:用户电话交换系统、调度系统、会议电话系统、呼叫中心二、关于本系统的检验要求6、用户电话交换系统 系统的检测要求1)系统检测应包括系统的业务测试、信令方式测试、系统互通测试、网络管理及计费功能测试等检测结果,并填写检测记录和编制检测报告;2)设备及软件的配置参数和配置说明应文档齐全。电话交换系统的检验要求1)系统的交换功能应达到通话正常;2)系统的维护管理功能应达到系统提供的功能均可检测、可管理、可修复;3)系统的信号方式及网络网管功能应达到信令正确、网管功能符合设计要求;返回目录返回目录6、用户电话交换系统用户电话交换系统设备安装返回目录7、信
24、息网络系统本系统包含计算机网络系统和网络安全系统,相较2005版施工标准做了如下修订:取消了机房环境、场地、电源及接地等要求、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必须具有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部门审批颁发的销售许可证”及“如果与因特网连接,智能建筑网络安全系统必须安装防火墙和防病毒系统”2项强条改为一般条款。增加了无线线局域网的检测条款。明确了网络安全系统检测的依据国家标准GB/T22239。7、信息网络系统返回目录7.3.1 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等产品必须通过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并具有公安部公共信息安全监察局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特殊行业有其它规
25、定时,还应遵守行业的相关规定。7.4.3 系统配置1 根据用户的功能需求和生产厂家提供的安装手册,编写相关配置表。通过控制台或仿真终端对网络设备进行配置,保存配置结果。2 系统配置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网络安全保护:1)防火墙的设置。应阻挡外部网络的非授权访问和窥探,控制内部用户的不合理的流量,同时可屏蔽内部网络的拓扑细节,便于保护内部网络的安全。返回目录7、信息网络系统2)代理服务器的设置。应保证局域网用户可以安全地访问Internet提供的各种服务而局域网无需承担任何风险。3)网络中要有备份与容错。4)对网络安全防御的其它手段,加密与网络防护等均应一一检查。5)应检查“系统安全策略”内容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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