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的热点问题.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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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的热点问题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的热点问题 广西建设工程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站造价站 莫良善莫良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常见问题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常见问题1.当前建筑工地的几个系统费用计算问题现场监控系统门进系统(桂建通)智慧工地系统喷淋系统扬尘治理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问题。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1723号)文件精神,现建筑工地均已开展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该项工作的费用是否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如不包含在内,该项费用应如何计价?处理意见: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未包括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费用,该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2、在计算规定未出台之前,应由发承包单位根据实际发生另签补充协议或办理签证处理。目前,我们正在收集有关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费用的资料,但离散性比较大,占工程造价的比例有1%、1.5%、2%、3%等都有,很多单位按一次性计算,未考虑摊销。建筑市场的经营模式: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有租用设备、直接购买设备、购买第三方服务等3种模式,一般由施工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费用占造价的比例高低不一,小工程比例高一点,大工程,比例低一点,按比例计算不是很准确。建议把设备费和营运维护费分开计算。(1)设备费自购:按费用摊销计算租赁:按租赁合同计算购买服务:按服务合同和内容计算(2)营运维护费:按实际发生办理签证
3、人工费水电费维修材料费下一步条件成熟后,把它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 2.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1)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区域划分规定桂造价201932号关于明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区域划分的通知“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表”中的“市区”、“城(镇)”、“其他”的划分规定“市区”是指国务院批准设市建制的城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市辖区人民政府驻地的城区建设已延伸到周边建制镇(乡)的部分区域,其市区应包括该建制镇(乡)的全部行政区域。“城(镇)”是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乡),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镇(乡)的区域范围,即县城、镇(乡)人民政府
4、驻地和镇(乡)辖其他居委会地域,镇人民政府驻地建设已延伸到周边村民委员会的驻地,其镇区应包括该周边村民委员会的全部区域。“其他”是指在“市区”、“城(镇)”范围以外的地区。(2)安全文明施工费计费单位及其划分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单位工程(不同档次面积的费率不同)计费。城市综合体地下室几层为停车场、裙楼几层为商场、转换层以上为几栋塔楼(住宅或写字楼),如何划分单位工程?处理意见: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各单位工程的建筑面积相对应的费率计取。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工程;对于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作为一个子单位工程。可以分地下室几层为停车场为1个单位
5、工程、裙楼几层为商场为1个单位工程,转换层以上为几栋塔楼(住宅或写字楼)每一栋为1个单位工程。具体以定额解答为准。没有办法计算面积的可以参照单独承包土石方工程的费率计算。3.建筑垃圾外运费及其消纳费如何计算?处理意见:费用范围建筑垃圾外运费:定额计价中已包括将建筑垃圾清运到建筑物周边2m以外的施工现场费用;未包括将建筑垃圾从施工现场再运至弃置地点的运费及其消纳费用。建筑垃圾消纳费:定额中未包括建筑垃圾消纳费,费用计算若合同文件中无约定,建筑垃圾外运费及其消纳费由发包方承担,具体按以下方法处理: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签证计价;由发包方、承包方、消纳场签订三方协议,按协议计价;由发包方和消纳
6、场签订协议,按协议计价;4.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或养老保险费)计算。(1)05定额和08清单:08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实施细则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竣工结算价均不含养老保险费,结算时养老保险费差额部分能不能列入合同价中结算?如何执行(桂政发字201920号)文?处理意见:因合同价中未包括养老保险,所以养老保险及其差值不能列入结算价中结算。处理方法如下:在工程审定书中注明: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为XXXX,其中:合同价为XXX,养老保险费为XXX(已交部分为XX,未交差额部分为XX)。按(桂政发字201920号)的规定,由发承包双方办理结算。(2)13定额13清单规定(桂政发201920号)
7、和桂造价201913号建安劳保费(含应缴未缴)不再上缴各级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财政部门,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直接支付给建筑施工企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停止统一收取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的通知(桂政发20192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好“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停止统一收取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以下称建安劳保费)。停止统一收取后,建安劳保费(含应缴未缴)不再上缴各级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财政部门,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直接支付给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须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向社会
8、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全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做好有关政策和具体工作的衔接,切实保障企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9年4月28日关于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有关规定的调整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有关规定的通通知知桂造价201913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停止统一收取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的通知(桂政发(2019)20号),现对我区建筑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有关计费规定作如下调整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有关计费规定作如下调整:一、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
9、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中删除“社会保险费中已包含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以下简称“建安劳保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机构按有关规定管理建安劳保费,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费用定额规定计价。拨付工程进度款时,按已缴纳的建安劳保费的相应比例扣除,竣工结算时扣完已缴纳的建安劳保费”的规定。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中删除“社会保险费中已包含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以下简称“建安劳保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机构按有关规定管理建安劳保费,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201
10、6费用定额规定计价。拨付工程进度款时,按已缴纳的建安劳保费的相应比例扣除,竣工结算时扣完已缴纳的建安劳保费”及“建安劳保费已包含在社会保险费中”的规定。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9年5月13日5.发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误的,工期延误材料价格如何调整?处理意见: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6.合同约定材料调差的价格按施工期间当地信息价的平均价计算,未约定按算术平均还是加权平均时,应如何计算?处理意见:应按加权平均值计算。7.
11、交叉施工补贴如何计算?总承包工程,施工过程中总分包的交叉施工能否计算交叉施工补贴?处理意见:交叉施工:是指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和水电安装)与设备安装工程交叉施工,交叉部分内容须办理签证确定。总承包与分包、总承包内部(建筑、装饰、水电安装等)交叉应由承包商在施工组织管理中处理,不得另计。适用施工总承包工程,不适用EPC工程总承包8.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其他投标文件等其他投标文件是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
12、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其他投标文件等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项目的情况约定其他有关文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9.总价合同:工程量发生变化时,能不能调整合同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可以调整,工程量按单价合同的规定计量。(8.3.1条)理由:1.可以理解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包干,实际和清单数量
13、不同时,等于合同条件发生变化,应可以调整。由于工程量是由招标人提供的,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平台,不能修改的,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2.按规范4.1.2和8.1.1条强条规定,其招标工程量清单与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量差异,应予以调整。采用经审批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工程变更规定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合同条件无变化时,工程量发生变化也不能调整合同价。理由:发包人对自己给出的合同条件负责,承包人对自己计量和计价负责。10.固定价格合同材料价格大幅度涨价引发纠纷处理?对于因建筑材料大幅度涨价的情形出现后,承包人
14、应及时通知发包人有关涨价的材料种类,涨价幅度,在合同中所占比例,对工程进度的影响,可能导致亏损的数额等,由当事人双方变更合同价款解决。双方根据达成的补充书面协议,通过计算确认工程竣工价款,也可以请求法定部门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来确认工程竣工价款。若双方对涨价的材料种类和幅度协商不成,一般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一般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如由大幅涨价,可以情势变更为由。应持有关权威机构关于建材上涨市场中准价。一般情况下,材料涨跌若超过合同的订立时价格的30%-50%,承包人按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在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合同变更之诉,以平抑双方的权利,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审价单位对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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