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的指导意见宣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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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川建行规202212号目录Part 01 编制依据Part 02 编制背景Part 03 编制原则Part 04 主要内容及特点Part 05 条文解读Part 06 配套政策解读CONTENT PART 01编制依据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编制依据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川建行规20204号)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
2、包管理办法(川建行规20204号)编制依据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监督管理的通知(川建行规202119号)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监督管理的通知(川建行规202119号)编制依据 PART 02编制背景编制背景 推行工程总承包,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动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的重要举措。为了贯彻落实川建行规202119号文中对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的总体要求,需要制定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的指导意见,完善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体系,具
3、体指导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工程总承包计价行为有利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工程总承包计价行为有利于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深度融合,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劳动生产效率有利于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深度融合,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劳动生产效率有利于确保质量和工期,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推动工程总承包市场健康发展有利于确保质量和工期,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推动工程总承包市场健康发展 PART 03编制原则及特点1.编制原则灵活创新科学合理简明适用系统全面基于国内已出台及拟出台的相关政策及规范性文件,
4、为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行为,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指导意见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进行编制。指导意见提出了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全费用综合单价,税金处理方式,价格调整方式等新的创新思路。基于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特点,就计价过程中所涉及的合同价格形式、费用组成、清单及招投标价格编制、价款调整与支付等提出简明适用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立足于工程总承包计价全过程,对各阶段所涉及的必要表格及文本格式进行统一,为实现工程总承包计价全过程数字化打好基础,方便各方计价。PART 04主要内容及特点1、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包括:一、合理确定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形式 二、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 三、项目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5、最高投标限价)编制 四、投标报价编制 五、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 六、结算编制与审核 七、其他 附件: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计价表格组成 2、适用范围和对象 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3.主要特点创新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形式 改革计价方式推行全费用综合单价明确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内容要求制定统一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计价表格 PART 05条文解读一、合理确定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形式根据 注 释(一)工程总承包项目原则上采用总价合同或者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以单位指标报价的可视为总价合同。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通
6、常用于项目中建设场地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岩土工程条件不明或发包人要求不明确等有较大调整风险的分部工程项目。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总价部分占比原则上应超过合同价的 50%。根据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目前国家在推行工程总承包的配套政策还不够完善,由于工程建设本身的
7、复杂性和差异性,总价合同的市场条件和接受度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在这个期间有必要采取相对灵活的合同价格方式。采用总价合同或者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方式,既符合推行工程总承包的原则和要求,也适应工程建设现实中存在一些不确定和不明确的实际情况。同时,为实现真正的国际通用的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推动总价合同在工程总承包计价中的主导地位,提出了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的概念,并提出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总价部分占比原则上应超过合同价的50%,总价占主导地位。解读:为什么原则上采用总价合同或者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1.工程总承包不同于传统的施工总承包,是指承包人按照与发包人签订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对建设项目约
8、定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承包建设,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确保达到建设项目的功能、性能、品质等目标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由于上述工程总承包的特点,在发包人要求详细明确的前提下,采用总价合同计价模式更能从根本上激发承包人优化设计、优化施工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鉴于目前国家在推行工程总承包的配套政策还未完善的情况下,以及工程建设本身的复杂性和差异性,全面推行总价合同不完全符合我省实际情况,有必要采取相对灵活的,采用总价合同或者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方式,既符合推行工程总承包的原则和要求,也适应工程建设现实中存在一些不确定和不明确的实际情况。如一定建筑面
9、积规模的房屋建筑工程,其主体结构部分更方便采用总价合同模式,其外墙装饰、室内精装修或通风空调设备安装等专业工程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无法采用总价合同模式,而可以采用单价合同模式。2.总价部分占比超过合同价的50%更能体现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的转变,有利于发挥工程总承包在优化设计、优化施工组织的机制优势,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根据 注 释一、合理确定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形式(二)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对价格风险的分担应参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合同中价格风险约定和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川建造价发2021302 号)执行。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合同中价格风险约定和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
10、(川建造价发2021302 号),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合理分担价格风险,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置建设工程价格风险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精神,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相关规定,就建设工程合同中价格风险约定和价格调整提出:增强价格风险防控意识,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规范价格风险分担行为,合理约定价格风险分担条款,包括合理约定价格风险范围和幅度和合理约定价格调整方法;维护合同公平原则,妥善处置价格风险争议;加强价格风险防范的宣传,主动做好指导和服务。本条款参照上述规范性文件执行,解决价格风险合理分担问题。二、工程总
11、承包费用项目组成(一)工程费用1.建筑工程费指用于建筑物、构筑物、桥涵、道路等土木工程建设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除本指导意见中的安装工程费以外的通用安装工程。2.设备购置费指需要采购或自制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费用,不包括应列入建筑工程费的建筑设备的价值。3.安装工程费主要用于对应的设备、工器具、交通运输设备、生产家具等的组装和安装,以及配套工程安装而发生的全部费用。4.暂估费用包含暂估价工程、货物。解读:费用项目组成中的建筑工程费是用于建筑物、构筑物、桥涵、道路等土木工程建设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除指导意见中的安装工程费以外的通用安装工程,也包括电梯、通风空调等工程
12、设备。(二)工程总承包其他费1.设计费指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用于完成建设项目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初步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竣工图编制费和专项设计费。2.暂估价工程服务费指承包人对依法招标的暂估价工程进行招投标管理、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或者提供相应配合服务所需的费用。3.土地及占道使用补偿费指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在建设期间因需要而用于租用土地使用权或临时占用道路而发生的费用以及用于土地复垦、植被或道路恢复等的费用。4.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指建设项目为达到工程开工条件所发生的场地平整、对建设场地遗留的有碍施工建设的设施进行拆除清理的费用以及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用于服务
13、于总承包而未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的临时水、电、路、讯、气等工程和临时仓库、生活设施等建(构)筑物的一次建造、维修、一次拆除的摊销或租赁费用,铁路、码头、货场的租赁等费用。5.检验检测及试运转费指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用于未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工程检测、设备检验、联合试车、联合试运转、试运行及其他检验检测的费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不含由发包人委托的检验检测费用。6.工程保险费指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在项目建设期内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机械设备和人身安全进行投保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不包括已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施工企业的人员、财产、
14、车辆保险费。7.其他专项费指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在项目建设期内,用于本工程的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苗木迁移、测绘等发生的费用。解读:费用项目组成中为什么没有包括勘察费?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监督管理的通知(川建行规202119号)第三条中“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前,应完成项目工程勘察,明确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等条件,并具有成熟的技术方案。”规定,发包人应在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前完成项目工程勘察,故指导意见费用项目组成中没有包括勘察费。(三)工程总承包预备费(暂列金额)发包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预备
15、并在合同中约定的用于项目建设期内不可预见的以及市场价格变化等而增加的,发生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费用。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基本预备费基本预备费指由于工程实施中不可预见的工程变更及洽商、一般自然灾害处理、地下障碍物处理、超规超限设备运输等可能增加的费用。指为在建设期内利率、汇率或价格等因素变化而预留的可能增加的费用。指由于工程实施中不可预见的工程变更及洽商、一般自然灾害处理、地下障碍物处理、超规超限设备运输等可能增加的费用。指为在建设期内利率、汇率或价格等因素变化而预留的可能增加的费用。价差预备费价差预备费三、项目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一)项目清单编制1.项目清单指
16、发包人提供的载明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费用、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和工程总承包预备费(暂列金额)的名称和其他要求承包人填报内容的项目明细。2.项目清单依据发包人要求和本指导意见,按照不同发承包阶段的发包范围和内容,确定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总价合同或者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总价部分,可参照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标准)编制;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依据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标准)及其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编制。3.总价合同或者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总价部分,项目清单列出的任何数量,不得将其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工作量。4.项目清单价格宜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全费用综合单价包
17、括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项目费(清单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其他措施项目除外)、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约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5.工程总承包费用中的税金是指根据国家规定应纳增值税及其在此基础上计算的附加税,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计税方式,发包人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计税方式有要求的,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解读:项目清单编制依据中的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标准)主要是指什么?项目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的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标准)主要是指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九本计量规范。总价合同或者总价
18、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总价部分,可参照现行建设工程计量、计价规范,也可参考2022年版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依据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编制。项目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的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标准)主要是指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九本计量规范。总价合同或者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总价部分,可参照现行建设工程计量、计价规范,也可参考2022年版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依据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编制。!解读:“全费用综合单价”
19、与现行定额综合单价的区别是什么?指导意见中“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的内容与现行定额综合单价相比,全费用综合单价比现行定额综合单价多了工程设备费、措施项目费(清单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其他措施项目除外)、规费和税金。在计价软件中“全费用综合单价”的描述方式示例如图解读:“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项目费(清单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其他措施项目除外)、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约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清单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其他措施项目是否也为全费用综合单价?措施项目除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外,其他措施项目是否单列、哪些单列由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在
20、编制招标文件时确定。清单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其他措施项目,其清单单价也应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应按规定计税。(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应参照国家、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相关工程造价数据库、造价指数指标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有关计价依据编制,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不得高于批复的投资概算中对应项目的概算总额。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全部内容(清单项目价格组成除外)。解读:“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全部内容(清单项目
21、价格组成除外)”包括哪些?包括指导意见附件“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计价表格组成”中规定的封-2、扉-2及表1至表13的内容。相较于13清单,不包含单价分析表。相较于13清单,不包含单价分析表。(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1.工程费用根据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形等勘察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发包人要求等文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2.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根据建设项目在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后或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设计方案审定后发包的不同要求和工作范围计列。(1)设计费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阶段、设计深度和工程特点,参照同类或类似项目的设计费,按市场
22、调节价编制。(2)暂估价工程服务费按依法招标的暂估价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3)土地及占道使用补偿费根据工程情况计列。(4)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根据工程情况计列,不包括已列入工程费用中的施工企业临时设施费。(5)检验检测及试运转费根据工程情况计列。(6)工程保险费根据工程情况计列。(7)其他专项费根据工程情况计列。3.工程总承包预备费(暂列金额)根据不同阶段的发包内容,参照现行的投资估算或设计概算编制方法计列,应扣除发包人计列的预备费。四、投标报价编制四、投标报价编制(一)总价合同、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总价部分,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项目清单、澄清或修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
23、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本企业积累的同类或类似工程的价格,按照发包人给定的项目清单格式和要求自主报价,形成价格清单,但不得低于项目成本。价格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或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项目报价明细。(二)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投标人须按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应符合招标文件及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标准)及相关配套政策文件规定。(三)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填报。(四)发包人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计税方式有要求的,投标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执行;发包人无要求的,投标人应将应纳税金计入
24、项目清单价格,汇入投标总价。(一)工程总承包项目采用总价合同或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或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总价部分不予调整。五、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 注注 释释根据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建市202096号文),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25、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监督管理的通知(川建行规202119号),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应当约定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原则上采用总价合同或者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并在合同中按规定对风险进行合理分担。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本条款,基于上述规范性文件,指出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总价合同及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当中的总价部分价格不予调整,旨在符合政策导向及工程总承包市场发展导向,贴合工程总承包模式的运用初衷。本条款,基于上述规范性文件,指出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总价合同及总价与单价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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