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采暖用户停止用热管理暂行规定.doc
《大连市采暖用户停止用热管理暂行规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连市采暖用户停止用热管理暂行规定.doc(3页珍藏版)》请在沃文网上搜索。
1、关于印发大连市采暖用户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供热单位,用户: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和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建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大连市采暖用户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8月19日大连市采暖用户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和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供热单位及用户。第三条 采暖系统未分户(以下简称未分户)的房屋暂停用热,用户需携带身份证、
2、房屋产权证明,于9月30日前到所在供热单位办理停供手续,签订暂停供(用)热协议。采暖系统已分户(以下简称已分户)的房屋暂停用热,用户需携带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于10月25日前到所在供热单位办理停供手续,签订暂停供(用)热协议。第四条 未分户的房屋申请暂停用热,用户需一次性向供热单位交纳拆除、安装供热设施的材料、作业费用,费用为每处裸露立管80元(包括恢复用热费用),每户收费额最高不得超过400元。因室内装修影响停热施工的,由用户负责装修部分的拆除和恢复,供热单位不得另行收取其它费用。已分户的房屋办理暂停用热,供热单位应采取相应的停供措施,不得向用户收取开、关阀、材料、人工等费用。第五条 已分
3、户的房屋,用户逾期未办理停供手续,至交费截止日也未交纳采暖费的,供热单位应供热至11月15日。如用户仍未交费应停止供热,期间所产生采暖费由用户承担。第六条 用户申请暂停用热应以整套房屋( 产权证为准)提出申请,不得提出局部停供申请。第七条 暂停用热的房屋,用户应采取有效的保暖措施,因停供造成室内设施(比如自来水管、暖气片等)冻损的,由用户负责。 供热单位应对用户的进户供、回水管采取隔离措施,因操作失误继续供热或系统水进入室内采暖设施造成用户损失扩大的,由供热单位负责。第八条 暂停供(用)热协议的有效期至用户恢复正常用热终止。第九条 用户申请暂停用热应当满一个供热用热期。第十条 未分户的房屋恢复用热,用户需携带暂停供(用)热协议于当年9月25日前到所在供热单位办理恢复用热手续。已分户的房屋恢复用热,用户应当在当年10月25日前办理恢复用热手续。第十一条 新建房屋供热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两个供热用热期,在供热工程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用热。第十二条 本规定如遇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时,按新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大连市采暖用户停止用热管理暂行规定(大建委发2010265号)即时废止。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20 积分
下载 | 加入VIP,下载更划算!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大连市 采暖 用户 停止 管理 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