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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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索赔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工程索赔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1 12 23 3目目 录录CONTENTS 工程索赔概况工程索赔概况工程签证与工程索赔工程签证与工程索赔项目工期索赔清单及技巧项目工期索赔清单及技巧01工程索赔概述1.索赔的定义2.索赔的特征3.索赔的分类4.导致工程索赔的具体事项5.工程索赔的基本原则6.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起索赔的项目 2013版、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19.1条、19.3条分别给出了承包人索赔和发包人索赔的概念。第19.1条承包人的索赔规定: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9.3条发包人的索赔规定:
2、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一、索赔的定义一、索赔的定义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因非自身原因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一定的程序向对方主张权利的要求。这种权利,既有可能是经济费用的补偿,也有可能是合同工期的延长。一、索赔的定义一、索赔的定义 工程索赔是一种赔偿请求的权利,这种权利在未获得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相关机构确认之前,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简单来说,工程索赔是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单方主张权利的表示,是单方行为,只能依靠确凿、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提出的主张。特征特
3、征索赔具有双向性索赔以损失、损害的客观发生为前提索赔是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二、索赔的特征二、索赔的特征 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索赔总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的索赔承包人/发包人与供应商的索赔承包人与保险公司间的索赔按索赔当事人划分工期索赔费用索赔按索赔目的划分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道义索赔按索赔依据划分三、索赔的分类三、索赔的分类工期延误索赔工期变更索赔工程终止索赔工程加速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其他索赔按索赔事件划分合同签订前索赔合同期间索赔合同终止后索赔按索赔发生时间划分单项索赔综合索赔按索赔处理方式划分三、索赔的分类三、索赔的分类常见的发包人违约行为有发包人未及时取得合法证照或办理相关审批手
4、续,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拖延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拖延竣工验收,未能按期下达开工通知,拖延支付预付款、材料设备款、进度款、结算款等。四、导致工程索赔的具体事项四、导致工程索赔的具体事项(一)发包人违约常见的承包人违约行为有承包人擅自变更工程范围、内容,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未尽管理义务或未安全施工,未通知监理人而私自覆盖隐蔽工程,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私自将材料、设备撤离施工现场,施工组织不当、出现窝工或停工待料现象,懈怠执行或拒不执行工程师指令等。四、导致工程索赔的具体事项四、导致工程索赔的具体事项(二)承包人违约常见的第三人原因导致索赔的情形有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
5、工正常进行,监理人延期检查隐蔽工程,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商违约或延误,承包人选定的分包商或供应商引起的延误等。四、导致工程索赔的具体事项四、导致工程索赔的具体事项(三)第三人原因导致的索赔 由于指定分包人系发包人选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因此,如果指定分包人违约或延误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的,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2条第三款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四、导致工程索赔的具体事项四、导致工程索赔的具体事项以发包人指定分包人违约或延误为例甲指分包风险分析根据根据FIDICFIDIC国际惯例,国际工程中指定分包并未
6、禁止,住建部国际惯例,国际工程中指定分包并未禁止,住建部20192019年年1 1月月3 3日日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中不再将指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中不再将指定分包纳入违法与国际惯例接轨。我司作为总包方,一旦接受甲指分包,并定分包纳入违法与国际惯例接轨。我司作为总包方,一旦接受甲指分包,并与之签订了合同,从合同的外在形式与效力上,与自行分包并无太大差别。与之签订了合同,从合同的外在形式与效力上,与自行分包并无太大差别。主要风险如下:主要风险如下:第一,合同相对性下,指定分包合同义务履行风险。第一,合同相对性下,指定分包合同义务履行风
7、险。在我方直接与分包签订合同模式下,即使合同约定“分包工程款由发包人向分包单位支付”,由于该约定是“为合同外的第三方设定义务”,所以是无效约定,仍应当由我司向指定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如果工程款支付不及时、不到位,指定分包单位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上只能向我司主张权利,诉讼或申请仲裁时,只能以我司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甲指分包风险分析第二,指定分包合同制定权丧失,合同条件对我司不利。第二,指定分包合同制定权丧失,合同条件对我司不利。指定分包合同大多由发包人确定,甚至在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要求我司须无条件接受其提供的指定分包合同条款,而往往我司在同意接受时连指定分包合同条款都无法知悉,具有极大
8、的不确定性与风险性。而分包工程一旦违约,我司作为总承包方面临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又由于“无条件接受”的限制,后续谈判优化较为艰难。第三,指定分包管理难度大。第三,指定分包管理难度大。指定分包单位与业主往往有实际的权利义务关系,加上大部分情况下业主对工程款有绝对的控制权,我司仅处于“配合”地位,导致我司缺乏对指定分包有效约束,指定分包现场管理难度大。一旦指定分包单位出现履约困难,我司则陷入被动地位。甲指分包风险防范建议(一)合同签订方面1.1.投标阶段的意识建立。投标阶段的意识建立。在投标阶段,我司相关工作人员应培养建立指定分包风险意识,在招标文件评审和谈判中不仅仅要关注自完工程的合同条
9、件,还应针对指定分包的施工界面、施工条件,工程验收、支付责任、进度质量和安全责任等一系列等方面进行谈判,要求业主就部分条款进行澄清和明确。对于合同条件较为不利的项目,应在对业主资信有较深入调查的前提下,在充分考虑甲指分包风险因素的基础上进行全面评估,谨慎做出投标决策。2.2.分包合同签订阶段的严格把关。分包合同签订阶段的严格把关。简言之,甲指分包在实务中的表现形式即总包方依照与业主的约定,将总包施工范围内的部分工程交由业主指定的分包单位进行施工,由总包与甲指分包方直接签订合同,部分情况下纳入业主签订三方协议。鉴于总包对指定分包的选择和付款等都没有决定权,实践中往往导致管理困难,而当分包出现质量
10、违约或者业主未支付工程款等情况时,总包方作为各合同的相对方又需要直接向分包和业主承担责任,风险较大,因此需要在合同签订环节对具体合同条款严格把关。甲指分包风险防范建议(一)合同签订方面1.1.投标阶段的意识建立。投标阶段的意识建立。在投标阶段,我司相关工作人员应培养建立指定分包风险意识,在招标文件评审和谈判中不仅仅要关注自完工程的合同条件,还应针对指定分包的施工界面、施工条件,工程验收、支付责任、进度质量和安全责任等一系列等方面进行谈判,要求业主就部分条款进行澄清和明确。对于合同条件较为不利的项目,应在对业主资信有较深入调查的前提下,在充分考虑甲指分包风险因素的基础上进行全面评估,谨慎做出投标
11、决策。2.2.分包合同签订阶段的严格把关。分包合同签订阶段的严格把关。简言之,甲指分包在实务中的表现形式即总包方依照与业主的约定,将总包施工范围内的部分工程交由业主指定的分包单位进行施工,由总包与甲指分包方直接签订合同,部分情况下纳入业主签订三方协议。鉴于总包对指定分包的选择和付款等都没有决定权,实践中往往导致管理困难,而当分包出现质量违约或者业主未支付工程款等情况时,总包方作为各合同的相对方又需要直接向分包和业主承担责任,风险较大,因此需要在合同签订环节对具体合同条款严格把关。甲指分包风险防范建议第一,应该严格审核甲指分包方资质。第一,应该严格审核甲指分包方资质。在甲指分包合同签订时,由于分
12、包方直接由业主指定,未经我司相关流程的把控,存在分包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接项目的隐患,故而在合同签订前应对甲指分包方相关资质严格把关,否则出现纠纷时,分包合同可能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一条“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被认定无效。第二,应该积极参与甲指分包方选择,对证明甲指分包性质的文件进行收集固定。第二,应该积极参与甲指分包方选择,对证明甲指分包性质的文件进行收集固定。对虽然在实践中甲指分包方可能与业主存在特殊关系,但在部分情况下我司仍应积极对接业主,争取在甲指分包单位的选择中获得一定话语权,保证甲指分包方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接受总包管理,具有相应的资质能力和配合意识
13、,继而方便总包工作的开展。第三,要在合同签订时构建甲指分包证据收集和留存意识。第三,要在合同签订时构建甲指分包证据收集和留存意识。由于大多情况下甲指分包由业主独立招标并向甲指分包方发送中标通知书及其他招投标文件资料,故而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要求甲指分包方对相关文件进行提交和留存,对可将分包定性为甲指分包的相关证明性文件进行固定,为后续可能发生的纠纷最好证据准备,做到未雨绸缪。甲指分包风险防范建议第四,应注意争取更有利的合同主体签订模式。第四,应注意争取更有利的合同主体签订模式。简言之,最优是业主与分包直接签订协议,分包工程不包含于总包施工范围,此模式下总包风险最小;次优为业主、总包、甲指分包方
14、三方协议,明确甲指分包方就质量、工期等直接向业主负责,并由业主直接承担工程款支付等义务,总包仅履行管理义务,收取与风险相称的管理费用;最次为总包与甲指分包两方协议,风险较大,在此情况下尽量对责任进行明确,并争取增加“背靠背”支付条款,明确总包向分包付款的前提是业主向总包付款,虽然部分情况下“背靠背”条款的效力可能不会得到法院支持,但相关条款仍然可起到一定警示作用,一定程度上降低纠纷走向诉讼的概率,进而减少公司诉累。第五,应争取和明确更优质的合同条件,厘清责任关系。第五,应争取和明确更优质的合同条件,厘清责任关系。虽然甲指分包合同文本大多由业主直接提供,谈判和协商修改的空间较小,但仍需争取对重要
15、条款进行明确,如需对指定分包合同就支付、索赔、过程资料审核、结算等条款进行明确,厘清相应责任关系,必要时通过补充协议予以澄清。如有可能,需增加表述下列意思的条款(1)“背靠背”条款(2)业主支付滞缓造成分包损失,分包仅向业主索赔(3)总包方依据合同约定在甲指分包方提交的文件上签字时,仅表示收到并知悉,不代表对文件内容的背书确认。甲指分包风险防范建议3.3.签订后向相关人员就付款义务的明确交底。签订后向相关人员就付款义务的明确交底。如前所述,在现有指定分包模式下,总包方往往是与指定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主体,因此至少在法律层面指定分包与普通分包并无本质区别,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总包方需要直接向指
16、定分包方承担分包工程款的支付义务,如若未约定“背靠背”条款,则总包在甲指分包方提出合理的工程款支付请求时,业主未付款不能成为总包的抗辩理由,故而在合同签订后应向相关管理人员明确在分包单位请求支付工程款时,我司应依约承担相应付款责任,拖欠工程款可能会使我司承担不必要的责任。甲指分包风险防范建议(二)过程管控方面1.1.构建统筹管理意识,对甲指分包的风险有清晰认知,相关管理人员对甲指分包应树立统筹管理意构建统筹管理意识,对甲指分包的风险有清晰认知,相关管理人员对甲指分包应树立统筹管理意识,不应因相对难以沟通或管控监督能力弱便对之放任不顾。识,不应因相对难以沟通或管控监督能力弱便对之放任不顾。(1)
17、质量风险。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十二条,业主因指定分包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总包方在其过错范围内不因此免责。甲指分包与普通分包在施工阶段的区别在于总包方的控制能力,由于甲指分包方直接向业主负责,其在进场时间和施工进度等方面受总包管控力影响弱,这便给总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的有效执行制造了困难,如因指定分包方的原因造成质量缺陷,则我司可能会承担相应过错责任。(2)工期风险。同样,如果分包方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缓,实务界有主张应推定适用前述质量违约的相关规定,总包方可能需要承担其过错范围内的工期违约责任。(3)安全风险。如若分包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则总包方依据建设工程安全
18、生产管理条例需承担连带责任,行政机关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追责可能会对企业经营造成不可逆转的冲击。甲指分包风险防范建议(二)过程管控方面2.2.加强过程管控,注重各种书面资料的收集和保存。加强过程管控,注重各种书面资料的收集和保存。施工单位应该积极参与对甲指分包方施工过程的管控,不可过分信任和依赖于业主的管理,否则在出现纠纷时对相关信息资料的缺失和证据的匮乏将使总包方处于被动。在施工过程中,应注重收集甲指分包的资料,这其中也包括业主要求总包与甲指分包方签订合同的指令、过程中针对指定分包的来往函件、会议资料等。就前述质量、工期和安全风险,应加强对管理过程中各种交流的书面确认和证据留存,在出现相关风险时
19、,一方面需要履行自身管理义务,向分包方提出相应书面建议和指令,另一方面还应及时向业主和监理反映,并书面发函说明情况,要求业主督促分包方整改,并说明若业主拒绝或懈怠,因此导致的对工程不利的后果均由业主和甲指分包单位承担,并由业主和分包方书面确认,做好过程资料的收集和留存。由于合同数量众多,法律关系复杂,建设工程合同文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缺陷,常见的建设工程合同缺陷有合同条款用语不准确,导致歧义;合同条款不完善不完善,存在漏洞、矛盾;合同条款约定显示公平,对合同一方当事人过于苛刻等。四、导致工程索赔的具体事项四、导致工程索赔的具体事项(四)合同缺陷某供应合同中,付款条款对付款期的定义是“货到全付款”
20、,而该供应是分批进行的。在合同执行中,供应方认为,合同解释为“货到,全付款”,即只要第一批货到,购买方即“全付款”,而购买方认为,合同解释应为“货到全,付款”,即货全到后,再付款。1)优先次序原则。合同是由一系列文件组成的,各个合同都有相应的合同文件优先次序的规定。当矛盾和含糊出现在不同文件之间时,则可适用优先次序原则。13版示范合同文本:1.5 条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9)其他合同文件。2)对起草者不利的原则。起草合同
21、文件常常又是买方(业主、总包)的一项权力,他可以按照自己的要求提出文件。按照责权利平衡的原则,他又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合同中出现二义性,即一个表达有两种不同的解释,可以认为二义性是起草者的失误,或他有意设置的陷井,则以对他不利的解释为准。我国的合同法也有相似的规定(如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格式合同的解释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四、导致工程索赔的具体事项四、导致工程索赔的具体事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由于合同签订过程中未合理估算工程量或其他客观
22、原因,使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工程价款和工期发生变化导致工程变更的情形,从而引致索赔的发生。具体而言,发包人和监理人对工程可作出的变更主要包括:增减合同内工作、取消合同内工作(导致直接发包或直接发包的除外)、追加合同外工作、改变合同内工作的质量标准、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等项目特征、改变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工序等。四、导致工程索赔的具体事项四、导致工程索赔的具体事项(五)工程变更很多非人为因素也会导致索赔,这是由于索赔并非是一种惩罚措施,而是为了补偿发包人或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而非人为因素也会导致损失的产生。常见的非人为因素有不利的自然条件或施工条件、法律变化、成本变动、情
23、势变更、通货膨胀、货币贬值、不可抗力等,该类索赔虽非因当事人过错导致,但基于民法的公平原则仍可能需要承发包双方风险共担。四、导致工程索赔的具体事项四、导致工程索赔的具体事项(六)非人为因素导致的索赔实际损失原则以合同为依据原则合理分担风险原则五、工程索赔的基本原则五、工程索赔的基本原则有理有据原则逾期失效原则友好协商原则五、工程索赔的基本原则五、工程索赔的基本原则六、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起索赔的项目六、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起索赔的项目1.中标后招标人拒签合同 2.中标低于成本价3.被迫让利 4.合同缺陷5.发包人未及时办理施工前置手续 6.发包人或监理人未按期下达开工通知7.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
24、图纸 8.发包人拖延提供施工现场、条件及资料9.发包人提供工程基准、水准资料错误10.发包人拖延审批施工方案或进度计划11.承包人代办工程有关保险 12.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布指示延误或不当13.发包人设计变更 14.发包人调整承包人工作内容及工作量15.工程量减少导致合同单价变更 16.发包人提出超出原合同约定的设计、施工、材料质量要求17.发包人违约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18.甲供材料供应时间延误或地点变更19.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交货时间或地点变更20.甲供材料质量缺陷 21发包人拖延支付工程款22.发包人指定分包人违约或延误 23.发包人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或履行迟延2
25、4.发包人拖延关键线路上工序的验收 25.发包人要求加速施工六、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起索赔的项目六、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起索赔的项目26.发包人原因导致暂停施工 27.发包人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复工28.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交付单位工程 29.发包人造成承包人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30.监理人检查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31.监理人延期检查隐蔽工程或重新检查已覆盖隐蔽工程32.监理人重新试验和检验材料、设备及工程33.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试车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34.非承包人原因导致投料试车不合格35.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承包人继续提供履约担保36.承包人合理化建议 37.承包人采用合同约定外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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