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的电气设计规范强条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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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文: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 的 4.5.11 条4.5.11 向标志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6 当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的地面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标志灯应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的中心位置;2)标志灯的所有金属构件应采用耐腐蚀构件或做防腐处理,标志灯配电、通信线路的连接应采用密封胶密封;3)标志灯表面应与地面平行,高于地面距离不应大于 3mm,标志灯边缘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 1mm。条文: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 的 6.0.1 条6.0.1 统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系统验收,验收不
2、合格不得投入使用。条文: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 的 6.0.5 条6.0.5 统检测、验收结果判定准则应符合下列规定:1 A 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应为 0,B 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应小于或等于 2,B 类项目不 合格数量加上 C 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应小于或等于检查项目数量的 5%的,系统检 测、验收结果应为合格;2 不符合合格判定准则的,系统检测、验收结果应为不合格。84第四章 建筑行业的电气设计规范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条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的 6.3.3 条6.3.3 办公建筑和其他类型建筑中具有办公用途场所的照明
3、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 6.3.3 的规定。表 6.3.3 办公建筑和其他类型建筑中具有办公用途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条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的 6.3.4 条6.3.4 商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 634 的规定。当商店营业厅、高 档商店营业厅、专卖店营业厅需装设重点照明时,该营业厅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应增加 5W/m2。表 6 3 4 商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85条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的 6.3.5 条6.3.5 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 6.3.5 的规定。表 6.3.5 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条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4、50034-2013 的 6.3.6 条6.3.6 医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 6.3.6 的规定。表 6.3.6 医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条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的 6.3.7 条6.3.7 教育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 6.3.7 的规定。86表 6.3.7 教育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条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的 6.3.9 条6.3.9 会展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 6.3.9 的规定。表 6.3.9 会展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条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的 6.3.10 条6.3.10 交通建筑照明功率密
5、度限值应符合表 6.3.10 的规定。87表 6.3.10 交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条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的 6.3.11 条6.3.11 金融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 6.3.11 的规定。表 6.3.11 金融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房间或场所照度标准值(lx)照明功率密度限值(W/m2)现行值目标值营业大厅2009.08.0交易大厅30013.512.0条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的 6.3.12 条6.3.12 工业建筑非爆炸危险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 6.3.12 的规定。88表 6.3.12 工业建筑非爆炸危险场所照明功率密度
6、限值89条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的 6.3.13 条6.3.13 公共和工业建筑非爆炸危险场所通用房间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 6.3.13 的规定。表 6.3.13 公共和工业建筑非爆炸危险场所通用房间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90条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的 6.3.14 条6.3.14 当房间或场所的室形指数值等于或小于 1 时,其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增 加,但增加值不应超过限值的 20。条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的 6.3.15 条6.3.15 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标准值提高或降低一级时,其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 按比
7、例提高或折减。91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12条文: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12 的 5.1.2 条5.1.2 需要保护的电子信息系统必须采取等电位连接与接地保护措施。条文: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12 的 5.2.5 条5.2.5 防雷接地与交流工作接地、直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条文: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12 的 5.4.2 条5.4.2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由 TN 交流配电系统供电时,从建筑物内总配电柜
8、(箱)开始引出的配电线路必须采用 TN-S 系统的接地形式。条文: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12 的 7.3.3 条7.3.3 检验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92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GB 50952-2013条文: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GB 50952-2013 的 3.1.5 条3.1.5 使用双层彩钢板做屋面及接闪器,且双层彩钢板下方有易燃物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上层铜板厚度不应小于 0.5mm。2 夹层中保温材料必须为不燃或难燃材料。条文: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GB 50952-2013 的 4.1.2 条4.1.2 除结构设计要求外,兼
9、做引下线的承力钢结构构件、混凝土梁、柱内钢筋 与钢筋的连接,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或螺丝扣的机械连接,严禁热加工连接。93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981-2014条文: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981-2014 的 1.0.4 条1.0.4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及 6 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条文: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981-2014 的 7.4.6 条7.4.6 设在建筑物屋顶上的共用天线应采取防止因地震导致设备或其部件损坏后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94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GB 51017-2014条文: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GB 510
10、17-2014 的 4.1.6 条4.1.6 当外部防雷装置设置在古建筑的主要出入口、经常有人通过或停留的场所时,外部防雷装置必须采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条文: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GB 51017-2014 的 4.5.2 条4.5.2 接闪器应符合下列规定:3 不应在由易燃材料构成的屋顶上直接安装接闪器。在可燃材料构成的屋顶上安装接闪器时,接闪器的支撑架应采用隔热层与可燃材料之间隔离。95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GB 51204-2016条文: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GB 51204-2016 的 8.3.5 条8.3.5 电源滤波器金属外壳必须与电磁屏蔽室的金属屏蔽层做可靠的电气连
11、接并接地。9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条文: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的 3.2.1 条3.2.1 用电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定为一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2)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3)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或造成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秩 序严重混乱。特别重要场所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定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定为二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较大损失或较大影响;2)中断供电将影响较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12、或造成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3 不属于一级和二级的用电负荷应定为三级负荷。条文: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的 3.2.8 条3.2.8 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条文: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的 3.3.4 条3.3.4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应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条文: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的 4.3.5 条4.3.5 设置在民用建筑中的变压器,应选择干式变压器、气体绝缘变压器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条文: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的 4.7
13、.3 条4.7.3 当成排布置的配电柜长度大于 6m 时,柜后面的通道应设有两个出口。当 两出口之间的距离大于 15m 时,尚应增加出口。(土建要求)4.10.1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及电压为 35kV、20kV 或 10kV 的 配电装置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97条文: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的 7.2.4 条7.2.4 供避难场所使用的用电设备,应从变电所采用放射式专用线路配电。条文: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的 7.4.6 条7.4.6 电气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保护接地导体(PEN)。条文: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
14、-2019 的 7.5.2 条7.5.2 在 TN-C 系统中,严禁断开保护接地中性(PEN)导体,且不得装设断开保护接地中性导体的任何电器。条文: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的 7.6.3 条7.6.3 对于突然断电比过负荷造成损失更大的线路,不应设置过负荷保护。条文: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的 8.1.6 条8.1.6 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和封闭吊顶内明敷的配电线路,应采用金属导管或金属槽盒布线。条文: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的 9.4.5 条9.4.5 室外带金属构件的电动伸缩门的配电线路,应设置过负荷保护、短路保护及剩余电流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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