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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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释义】 本条规定是为了制约目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存在的设计深度不够,甚至不进行设计的现象。其中包含两方面的要求,一是所有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首先进行设计,禁止无设计施工或边设计边施工;二是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内容应完整,深度应符合指导施工的要求。本条规定既是对设计单位的要求,也是对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提出的要求。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注明工程的合理
2、使用年限。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审查,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做出详细说明。虽然有上述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仍有相当多的装饰装修工程存在着重视装饰效果,轻视质量安全的问题。有些工程只做方案设计,没有进行深入的扩初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有些工程仅用几张效果图指导施工;少数工程甚至不做设计。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或不做设计,致使许多应当由设计确定并承担责任的重要内容实际上是由施工单位
3、自行处理的。施工过程中在装饰装修材料的选择、细部构造的处理等方面存在的随意性,导致装饰装修工程所涉及的结构安全、防火、卫生、环保等国家标准得不到很好的贯彻执行,给工程带来许多安全隐患。由于设计深度不够,还导致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时缺少设计依据;当工程质量或装饰效果达不到建设单位预期要求时,常常发生质量责任纠纷。因此,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应经过审查,其设计深度应能指导施工,以满足国家标准中有关结构安全、防火、卫生、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同时满足装饰效果的要求。【措施】1首先要把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划分清楚。设计单位要对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施工单位要对施工质量负责。当设计单位授权施工单
4、位进行施工图细部节点设计时,应有授权文件;设计单位只作口头授权时,施工单位应主动要求提供书面授权。2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3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按规定程序报审。【检查】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是否进行了设计。2 设计单位是否具备规定的资质等级。3 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审查。4 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经注册执业人员签字。 5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判定】 当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视为违反强制性条文。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未进行设计。2 设计单位不具备规定的资质等级。 3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4 只有效果图或简图,无
5、施工图设计文件。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释义】 工程设计首先要保证结构的安全,装饰装修设计属于工程设计的范畴,因此,装饰装修设计应在保证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满足使用功能和装饰效果的要求。本条规定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必须首先满足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需要,这是对设计单位的基本要求。同时也规定了改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核验、认可,目的是为了保证建筑物的使用安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在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中,尤其是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设计,常常由于建筑使用功能的变化而需要对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作些改动,如使用石材一类的材料做地面、墙面等部位的装饰装修,从而给建筑结构增加了荷载。对于这种情况,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筑物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避免给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措施】1建设单位应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负责。建设单位应充分认识到结构安全的重要性
7、,使用功能和装饰效果应服从结构安全的需要,绝对不可一味追求外观豪华,造成安全隐患。2设计单位应对设计文件负责。设计单位应充分认识到结构安全的重要性,对既有建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设计之前,应根据建筑物主体结构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的勘查、核验。3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质量负责,在进行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施工时,如没有具备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的确认文件,应拒绝施工。【检查】1 设计单位是不是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2 有无结构安全性的核验、确认文件。 3 有无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 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审查。【判定】 当出现下述情况之一
8、时,视为违反强制性条文。1设计单位既不是原设计单位,也不具备相应的资质。2无结构安全性的核验、确认文件。 3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注册执业人员审核。 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释义】装饰装修材料所含有害物质对室内环境造成污染的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严格控制装饰装修材料的有害物质含量。目前与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有关的国家标准有以下11项: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0-2001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1-20013. 室内装饰装
9、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 -2001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3 -2001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4 -2001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5 -20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6 -2001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GB18587 -20019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 -200110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 GB1858 20011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01(第3章)按照
1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 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除了应符合产品标准的性能要求外,尚应符合上述标准有关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措施】1设计单位应掌握国家标准关于有害物质限量的技术要求,避免采用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装饰装修材料;同时还应考虑即使材料合格,但单位空间用量太大而产生的累积效应。2施工单位应尽量选择有害物质含量低的材料品牌,并应要求供货方提供材料的合格检测报告。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规定进
11、行有害物质含量复验的材料及项目包括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室内用花岗岩的放射性,施工单位应在进场材料中抽取样品,并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复验。复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合格的复验报告原件应存档。4如对供货方提供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有怀疑,应进行见证检测。【检查】1国家标准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有害物质限量做出规定的,应检查有无规定项目的合格检测报告。2检查有无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复验合格报告。3检查有无室内用花岗岩的放射性复验合格报告。【判定】当施工单位采用了不合格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造成室内环境污染超标,并且未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时,视为违反强制性条文。3.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
12、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释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采用的材料种类非常多,其中许多材料属于可燃物,如木制品和纺织品;也有一些属于易腐材料,如木材、金属;还有一些木材属于易蛀树种。本条规定装饰装修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其中大部分处理过程是在施工现场进行的,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步骤处理并保证处理效果。如果处理过程是材料进场前由生产单位进行的,进场时应进行验收。据消防部门统计,大多数火灾的发生与电器故障有关,而火灾迅速蔓延的主要原因则是采用了较多的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物火灾的危害,设计单位进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时,应按照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13、50222及有关规定对材料的燃烧性能提出要求。需要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才能达到使用要求的材料,设计单位应做出具体说明,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提出的要求对材料进行处理。目前,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着设计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处理要求和施工单位不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的现象,如果装饰装修材料达不到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可能会造成火灾隐患;易腐、易蛀材料不进行有效处理,也会影响到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年限,因此必须引起重视。【措施】1设计单位应按照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及有关规定对材料的燃烧性能提出要求,需要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的材料应做出具体说明。2施工单位应认识到防火、防腐
14、、防虫处理的重要性,严格按设计要求对材料进行处理。3监理工作应到位,保证各项处理措施得到落实,防止发生减少处理步骤、偷工减料的现象。【检查】1观察是否使用了易燃、易腐、易蛀材料。2检查设计有无关于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的要求。3检查施工记录。【判定】 当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视为违反强制性条文。1设计单位未按有关标准规定和合同要求提出处理方案。2施工单位未按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3.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释义】 本条规定是针对施工中擅自拆改
15、的现象制定的,其中包含两方面的要求,一是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二是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不得偷工减料。设计文件是施工单位施工操作的依据,正常情况下不应出现上述现象。但在实际执行中,尤其是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中,由于使用功能的变化或装饰效果的需要而对线路、设施进行改动时,经常发生施工单位未与设计单位洽商,擅自修改设计或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现象。当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时,可能造成安全隐患;当涉及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线
16、路、设施时,既可能损害使用功能,也可能引起安全事故。【措施】1施工单位应认识到擅自拆改的严重后果,杜绝擅自拆改的行为。即使建设单位提出此类要求,也应经过设计单位提供相关设计修改文件。2所有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水、暖、电、燃气、通讯等的改动,应按施工图或设计变更要求进行,并应与正式施工一样进行质量控制与验收。【检查】1通过实地观察或检查施工记录,了解有无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的现象。如有拆改,应检查设计单位有无相关设计内容。2通过实地观察或检查施工记录,了解有无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的现象。如有拆改,应检查设计单位有无相关设计内容,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判定】
17、 当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视为违反强制性条文。 1在无设计文件情况下,施工单位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 2在无设计文件情况下,施工单位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其中不包括施工单位对室内照明电线和电话线进行的简单改装。 3拆改燃气设备及管道时,无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3.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震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释义】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政策,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其中涉及建筑施工的章
18、节条款,施工单位应给予足够重视,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客观上,建筑施工易产生多种污染源,尤其是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多数情况下是局部施工,建筑物仍在正常使用,如何减少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干扰显得更为重要。由于建筑施工造成的污染事故和扰民纠纷屡见不鲜,施工单位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造成的各种污染加以控制。【措施】1施工单位应积极开展文明施工教育,增强员工的环保意识,自觉维护施工环境。2施工单位应制定环境保护施工方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各种粉尘、废气、建筑垃圾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以及噪声、震动等产生的危害。【检查】1对施工现场易挥发、易扬尘材料的保管及废弃物的处理进行抽查,观察有无污染环境
19、的现象。2根据量测或感觉判断施工噪声和震动是否得到有效控制。【判定】 当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视为违反强制性条文。1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震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和危害。2在接到投诉并确认不符合有关环保规定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4.1.12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释义】 抹灰工程质量的关键是粘结牢固。如果粘结不牢,出现开裂、空鼓、脱落等质量问题,不仅会降低对墙体的保护作用,影响装饰效果,还可能造成安全隐患。外墙抹灰位置较高,顶棚抹灰则直接处于人员活动空间的上方,万一脱落会造成严重的人身安全事故。北京市为解决混凝土顶棚抹灰层脱落问题
20、,规定混凝土顶棚不得抹灰,用腻子找平即可,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本条虽然没有规定顶棚不得抹灰,但要求必须粘结牢固,不允许出现脱落现象。【措施】1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埃、疏松物、脱模剂和油渍应清理干净。2表面光滑的基层,抹灰前应做毛化处理。3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层容易开裂,应采取加强措施。4基层表面的含水率应适宜。如基层表面干燥,砂浆中的水分很快被基层吸收,将会影响砂浆的粘结力。5一次抹灰不应过厚,干缩率较大会影响抹灰层与基层粘结牢固。【检查】 1观察抹灰层有无裂缝、脱落现象。 2轻击检查抹灰层有无空鼓现象。3检查有无水泥的复验合格报告。4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判定】 当出现下述
21、情况之一时,视为违反强制性条文。 1外墙抹灰层或顶棚抹灰层脱落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 2外墙抹灰层或顶棚抹灰层大面积裂缝、空鼓、脱落,导致在合理使用期内全面返工。5.1.11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释义】本条规定的“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其中包含框、扇和玻璃的安装。门窗安装是否牢固既影响使用功能又涉及安全,尤其是外墙门窗,对安全性的要求更为重要。因此,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固定,建筑外墙门窗的框、扇和玻璃均必须确保安装牢固。当然,内墙门窗安装也必须牢固,考虑到与人身安全相关的程度不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将内墙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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