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速查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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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内部资料,仅供学习 房建工程 建筑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速查手册 目目 录录 第一部分 综合类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2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2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13.8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9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标志设置技术规程JGJ348-2014.9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11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1
2、4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2011.14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51004-2015.14 第二部分 临电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1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16 第三部分 基坑工程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24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24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24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2009.25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26 第四部分 模板与脚手架工程 建筑施工
3、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51210-2016.29 租赁模板脚手架维修保养技术规范GB50829-2013.31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32 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10.39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40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44 组合铝合金模板工程技术规程JGJ386-2016.48 建筑施工临时支撑结构技术规范JGJ300-2013.48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48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48 混凝土结构工
4、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49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83-2009.49 第五部分 起重机械设备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51 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305-2010.53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53 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54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56 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57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57 1 第 一 部 分 综 合 类 2 建
5、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 5.2.1 对建筑施工临时结构应做安全技术分析,并应保证在设计规定的使用工况下保持整体稳定性。7.2.2 建筑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应对安全事故的风险特征进行安全技术分析,对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风险,应有预防技术措施。建筑施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3.0.9 施工企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设施和材料。5.0.3 施工企业应建立和健全与企业安全生产组织相对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应明确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10.0.6 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组织
6、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措施)编制和审批权限的设置,分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编制人员应参与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和检查。12.0.3 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部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6 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3 15.0.4 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器具,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组织整改,并应跟踪复查直至整改完毕。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
7、16 4.1.1 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基坑防护示意图 4.2.1 在洞口作业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小于 500mm 时,应采取封堵措施;当垂直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 500mm 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高度不小于 1.2m 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设置挡脚板;2 当非竖向洞口短边尺寸为 25mm-500mm 时,应采用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的盖板覆盖,盖板四周搁置应均衡,且应防止盖4 板移位;3 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 500mm-1500mm
8、时,应采用盖板覆盖或防护栏杆等措施,并应固定牢固;4 当非竖向洞口短边长大于或等于 1500mm 时,应在洞口作业侧设置高度不小于 1.2m 的防护栏杆,洞口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大于 1500mm 洞口防护示意图 5 5.2.3 严禁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进行作业或通行。6.4.1 悬挑式操作平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应设置在稳定的主体 结构上,且应可靠连接;2 严禁将操作平台设置在临时设施上;3 操作平台的结构应稳定可靠,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8.1.2 采用平网防护时,严禁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代替平网使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建设工
9、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3.2.1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m。4.2.1 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 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4.2.2 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4.3.3 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
10、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6 1 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3.0h 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2 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4 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疏散演练。5 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 1/2。5.1.4
11、 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5.3.5 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 5.3.5的规定。表 5.3.5 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临时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 火灾延续时间(h)消火栓用水量(L/s)每支水枪最小流量(L/s)1000 m2面积5000 m2 1 10 5 面积5000 m2 15 5 7 5.3.6 在建工程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 5.3.6 的规定。表 5.3.6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在建工程(单体)体积 火灾延续时间(h)消火栓用水量(L/s)每支水枪最小流量
12、(L/s)10000 m3体积30000 m3 1 15 5 体积30000 m3 2 20 5 5.3.9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9的规定。表 5.3.9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 建筑高度、在建工程体积(单体)火灾延续时间(h)消火栓用水量(L/s)每支水枪最小流量(L/s)24m建筑高度50m 或 30000 m3体积50000 m3 1 10 5 建筑高度50m 或体积50000 m3 1 15 5 6.2.1 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6.2.3 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的
13、物资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6.3.1 施工现场用火应符合下列规定:3 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 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8 5 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9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6.3.3 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下列规定:1 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 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13 4.2.
14、1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4.2.5 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4.2.6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5.1.6 施工现场生活区宿舍、休息室必须设置可开启式外窗,床铺不应超过 2 层,不得使用通铺。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4.0.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中,保证项目应全数检查。5.0.3 当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为不合格时,必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标志设置技术规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标志设置技术规程JGJ348-2014 3.0
15、.2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下列危险部位和场所应设置安全标志:1 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和孔洞口;2 基坑和基槽外围、管沟和水池边沿;3 高差超过 1.5m 的临边部位;4 爆破、起重、拆除和其他各种危险作业场所;5 爆破物、易燃物、危险气体、危险液体和其他有毒有害 危险品存放处;6 临时用电设施;7 施工现场其他可能导致人身伤害的危险部位或场所。10 11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 2.0.4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和工作服;应按作业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在 2m 及以上的无可靠
16、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作业时,必须系挂安全带。3.0.1 架子工、起重吊装工、信号指挥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 架子工、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起重吊装工应配备灵便紧口的工作服、系带防滑鞋和工作手套。2 信号指挥工应配备专用标志服装。在自然强光环境条件作业时,应配备有色防护眼镜。3.0.2 电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2 1 维修电工应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和灵便紧口的工作服。2 安装电工应配备手套和防护眼镜。3 高压电气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等级的绝缘鞋、绝缘手套和有色防护眼镜。3.0.3 电焊工、气割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焊工、气割工应配备阻燃防
17、护服、绝缘鞋、鞋盖、电焊手套和焊接防护面罩。在高处作业时,应配备安全帽与面罩连接式焊接防护面罩和阻燃安全带。2 从事清除焊渣作业时,应配备防护眼镜。3 从事磨削钨极作业时,应配备手套、防尘口罩和防护眼镜。4 从事酸碱等腐蚀性作业时,应配备防腐蚀性工作服、耐酸鹹胶鞋,戴耐酸碱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眼镜。5 在密闭环境或通风不良的情况下,应配备送风式防护面 罩。3.0.4 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安装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应符合下列规定:1 锅炉及压力容器安装工、管道安装工应配备紧口工作服 和保护足趾安全鞋。在强光环境条件作业时,应配备有色防护 眼镜。2 在地下或潮湿场所,应配备紧口工作服、绝缘鞋和绝缘
18、 手套。3.0.5 油漆工在从事涂刷、喷漆作业时,应配备防静电工 作服、防静电鞋、防静电手套、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从事砂纸 13 打磨作业时,应配备防尘口罩和密闭式防护眼镜。3.0.6 普通工从事淋灰、筛灰作业时,应配备高腰工作 鞋、鞋盖、手套和防尘口罩,应配备防护眼镜;从事抬、扛物料 作业时,应配备垫肩;从事人工挖扩桩孔孔井下作业时,应配备 雨靴、手套和安全绳;从事拆除工程作业时,应配备保护足趾安 全鞋、手套。3.0.10 磨石工应配备紧口工作服、绝缘胶靴、绝缘手套和 防尘口罩。3.0.14 防水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 从事涂刷作业时,应配备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和鞋盖、防护
19、手套、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2 从事沥青熔化、运送作业时,应配备防烫工作服、高腰布面胶底防滑鞋和鞋盖、工作帽、耐高温长手套、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3.0.17 钳工、铆工、通风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 从事使用锉刀、刮刀、錾子、扁铲等工具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和防护眼镜。2 从事剔凿作业时,应配备手套和防护眼镜;从事搬抬作业时,应配备保护足趾安全鞋和手套。3 从事石棉、玻璃棉等含尘毒材料作业时,操作人员应配备防异物工作服、防尘口罩、风帽、风镜和薄膜手套。3.0.19 电梯安装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从事安装、拆卸14 和维修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和手套。钢筋焊接及验
20、收规程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6.0.1 从事钢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持有钢筋焊工考试合格证,并应按照合格证规定的范围上岗操作。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2011 3.3.12 坡屋面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屋面周边和预留孔洞部位必须设置安全护栏和安全网或其他防止坠落的防护措施;2 屋面坡度大于 30%时,应采取防滑措施;3 施工人员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和穿防滑鞋;4 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以上时不得施工;5 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设施,并应加强火源管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51004-2015 5.5.8 预制桩在施工现场
21、运输、吊装过程中,严禁采用拖拉取桩方法。6.1.3 在基坑支护结构施工与拆除时,应采取对周边环境的保护措施,不得影响周围建(构)筑物及邻近市政管线与地下设施等的正常使用功能。15 第 二 部 分 临 电 工 程 16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4.0.4 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其他电源互相闭锁,严禁并列运行。8.1.10 保护导体(PE)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8.1.12 严禁利用输送可燃液体、可燃气体或爆炸性气体的金属管道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导体(PE)。10.2.4 严禁利用额定电压220V的临时照明灯具作为行灯使用。10.2.7
22、 行灯变压器严禁带入金属容器或金属管道内使用。11.2.3 在易燃、易爆区域内进行用电设备检修或更换工作时,必须断开电源,严禁带电作业。11.4.2 在潮湿环境中严禁带电进行设备检修工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 220/380V 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3.1.4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
23、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17 3.1.5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3.4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5.1.1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 TN-S 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图 5.1.1)。5.1.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
24、分设备做保护接地。采用 TN 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 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 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18 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 TN-S 接零保护系统(图 5.1.2)。5.1.10 PE 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5.3.2 TN 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在 TN 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10。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 10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 10。5.4.7 做防雷接地机
25、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 PE 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6.1.6 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19 6.1.8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6.2.3 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6.2.7 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7.2.1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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