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等疑难问题解答(2021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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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等 疑难问题解答(2021 年版)2021 年 7 月 15 日发布 2021 年 8 月 1 日实施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编 制 说 明 为更好地解读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内容,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委托武汉勘察设计协会组织对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等疑难问题解答(2015 年版)进行修编工作,编制了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等疑难问题解答(2021 年版)(以下简称 2021 年版),2021 年版分为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结构、给水排水、电气、暖通、岩土勘察六个专业,其内容为 2021 年 6 月 18 日之前国家发布的设计规范、标准中的相关疑难问题。目 次
2、第一章 岩土勘察专业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中常见疑难问题解答.1 2、工程建设规范标准执行中常见疑难问题.4 3、其他方面常见疑难问题解答.5 第二章 建筑专业 1、消防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答.8 2、其它设计方面常见疑难问题解答.16 第三章 结构专业 1、地基基础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答.18 2、地下室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答.23 3、结构设计计算常见疑难问题解答.25 4、高层嵌固部位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答.28 5、上部构造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答.29 6、高层剪力墙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答.32 7、框架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答.36 8、砌体和钢结构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答.38 9、其他方面
3、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答.40 第四章 给排水专业 1、给排水工程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答.50 第五章 电气专业 1、供配电系统.55 2、电气消防.59 3、电气照明.64 4、其它.67 第六章 暖通专业 1、暖通工程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答.73 1 第一章 岩土勘察专业 岩土工程勘察专业对 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等疑难问题解答(2015 年版)进行了删除、调整、修改、含新增疑难点共计 20 个,现予以解答。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中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1.1 疑难点: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疑难点: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年版)第年版)第 4.1.11-3 条中地基
4、均条中地基均匀性如何评价?匀性如何评价?解解 答:答:此条款明确的是地基的均匀性,不是地层的均匀性。地基均匀性是指地基压缩层范围内变形特征。(1)高层建筑地基均匀性评价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地基均匀性可分为非不均匀地基和不均匀地基两种情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判别为不均匀地基。对判定为不均匀的地基,应进行沉降、差异沉降、倾斜等特征分析评价,并提出相应建议。地基持力层跨越不同地貌单元或工程地质单元,工程特性差异显著。地基持力层虽属同一地貌单元或工程地质单元,但遇下列情况之一:(a)中高压缩性地基,持力层底面或相邻基底标高的坡度大于 10%;(b)中高压缩性地基,持力层及其下卧层在基础宽度方向的厚度
5、差值大于 0.05b(b 为基础宽度)。同一高层建筑虽处于同一地貌单元或同一工程地质单元,但各处地基土的压缩性有较大差异,当有条件时,可在计算各钻孔地基变形计算深度范围内的当量模量的基础上,根据当量模量的最大值与最小值的比值判定地基均匀性,具体判定标准详见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JGJ72-2017 中第 8.2.3 条。(2)多层建筑的地基均匀性可参照高层建筑的判别标准采用定性方法进行评价。(3)对建筑群应按单体建筑进行评价。(4)对于采用桩基及地基处理的建筑工程,其地基均匀性评价也可参照高层建筑的判别标准采用定性方法进行评价。1.2 疑难点: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疑难点: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
6、021-2001(2009 年版)第年版)第 4.1.11-4 条,“预测条,“预测拟建物的变形特征”是否需进行沉降验算?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拟建物的变形特征”是否需进行沉降验算?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中强制性条文中强制性条文 5.3.4 条地基变形允许值在勘察报告中是否需要说明?条地基变形允许值在勘察报告中是否需要说明?解解 答:答:可以根据地基均匀性及建筑物的特点定性分析建筑物的变形特征。在建筑物的基础资料齐全时,可进行建筑物总沉降、差异沉降及倾斜及局部倾斜的估算。2 地基变形允许值勘察规范未作明确规定,可根据需要确定是否提供。1.3 疑难点: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7、疑难点: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年版)第年版)第 4.1.20-1 条,当土层条,当土层为碎石土,难以取得原状土样时,其土样数量如何控制?为碎石土,难以取得原状土样时,其土样数量如何控制?解解 答:答:本条款所说的取土孔,并未要求是原状取土孔,对于碎石土,可取一定数量的扰动土样进行颗分等室内试验,便于分层、定名。1.4 疑难点: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疑难点: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年版)第年版)第 4.1.20-2 条,连续动条,连续动力触探孔不少于力触探孔不少于 3 个,连续动探钻探难度大,不易实现怎么办?个,连续动探钻探难度大,不易实现怎么
8、办?解解 答:答:1、原位测试有连续记录和非连续记录两种类型,标准贯入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扁铲侧胀试验等为非连续记录原位测试:静力触探试验、动力触探试验等为连续记录原位测试。条文所称 6 组原位测试数据是针对非连续记录原位测试的规定,而对连续记录的原位测试则要求不应少于 3 个孔。2、动力触探是采用标准探头连续贯入地层以获得连续的贯入阻力变化(动探曲线),并以此研究地层的工程性质的方法,因此,贯入到地层一定深度以获 得可靠的测试数据是必须的。武汉地区适宜采用动力触探的碎石土、风化岩等地层在深度方向的分布并不连续,只需在需要的地层中进行即可。一般来说,从地面开始贯入时不宜少于 1.5m,在钻孔
9、某深度中进行时,每回次贯入不宜少于 1.0m。1.5 疑难点: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疑难点: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年版)第年版)第 4.8.5 条,已有资料条,已有资料是否包括邻近场地的水文地质资料?是否包括邻近场地的水文地质资料?解解 答:答:本条的前提是“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在基坑开挖过程中需要对地下水进行控制(降水或隔渗)”,当己做的工作比较全面,获取的水文地质资料己满足要求时,可不必再作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但当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不同的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其场地地形地貌、地层分布、地下水情况并不完全一致,不在同一场地的水文地质资料不
10、能代替本场地的水文地质资料。1.6 疑难点: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疑难点: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年版)第年版)第 5.7.10 条中如何根条中如何根据各孔液化指数综合确定场地液化等级?液化判别勘察孔数量、孔深、测点间距如何确据各孔液化指数综合确定场地液化等级?液化判别勘察孔数量、孔深、测点间距如何确定?定?解解 答:答:对存在液化的砂土、粉土层,按 GB50011-2010(2016 年版)第 4.3.5 条公式计算每个试验孔的液化指数,并按表 4.3.5 划分液化等级。该表中按液化指数划分为轻微、中等、严重三个等级。按照每个孔的计算结果,结合场地的地质地貌条件,并根3
11、 据液化等级和分布范围、计算的可液化点所占比例定性作出评价。当场地内存在不同液化等级时,应在平面上按不同液化等级进行分区。同一建筑物跨越不同液化等级区时,应按最不利原则确定。对判别液化而布置的勘察点数量不应少于 3 个,孔深应大于液化判别深度,在需判定的土层中,标贯试验点的竖向间距宜为 1.0-1.5m,每层土的试验点数量不宜小于 6 个。1.7 疑难点: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疑难点: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年版)第年版)第 14.3.3-9 条,“场地条,“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的评价”依据不好掌握,目前仅有稳定性和适宜性的评价”依据不好掌握,目前仅有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
12、范有划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有划分依据,是否能按此执行?对于岩溶中等分依据,是否能按此执行?对于岩溶中等较强发育场地,是否可根据城乡规划工程较强发育场地,是否可根据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地质勘察规范(CJJ 57-2012)8.2 和和 8.3 条划分为稳定性差及适宜性差场地?条划分为稳定性差及适宜性差场地?解解 答:答:1:建筑工程场地稳定性、适宜性评价,可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年版)中 14.1.3 要求进行,场地的适宜性、场地的地质条件的稳定性,可仅作定性评价。需要时,场地适宜性可参照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CJJ572012 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
13、综合评判方法评价。1)关于场地稳定性:岩土工程分析评价时,可按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2009 年版)和武汉地区岩土工程勘察统一技术措施(2010 年版)第 14.1.3 条的规定,对场地稳定性评价,可仅作定性分析。具体分类可按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JJ57-2012 第 8.2.1 条规定,场地稳定性可划分为不稳定、稳定性差、基本稳定和稳定四个等级进行分类。2)关于场地适宜性:岩土工程分析评价时,可按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2009 年版)和武汉地区岩土工程勘察统一技术措施(2010 年版)第 14.1.3 条的规定,对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具
14、体分类可按 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JJ57-2012 第8.3.1 条的规定,工程建设适宜性可划分为不适宜、适宜性差、较适宜和适宜四个等级,结合工程地质条件,工程建设适宜性的定性评价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C 表 C 的规定。按附录 C 表 C 评定划分为适宜的场地,可不进行工程建设适宜性的定量评价。2:岩溶是一种不良地质作用,由于岩溶发育具有严重的不均匀性,为区别对待不同发育程度场地上的地基基础设计,将岩溶场地划分为岩溶强发育、中等发育和微发育三个等级,用以指导勘察设计、施工。大量的工程实践证明,岩溶地基经过恰当的处理后可以做建筑地基。当采取措施对岩溶地基进行处理并加以利用,更切合当前建筑地
15、基基础设计的实际情况。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年版)5.1 节 5.1.9 条原文指出:当场地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判定为未经处理不宜作为地基的不利地段:4 浅层洞体或溶洞群,洞径大,且不稳定的地段;埋藏的漏斗、槽谷等,并覆盖有软弱土体的地段;土洞或塌陷成群发育地段;岩溶水排泄不畅,可能暂时淹没的地段。对于岩溶中等较强发育场地(有流塑状红粘土且有地面塌陷可能性时或砂层直接覆盖在可溶岩之上),可参照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CJJ 57-2012)8.2 和 8.3 条划分为稳定性差及适宜性差场地。1.8 疑难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疑难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16、-2010(2016 年版)第年版)第 4.1.6 条,一个房建条,一个房建项目小区设置了整体地下室,但跨越不同建筑场地类别,如主楼位于不同的建筑场地类项目小区设置了整体地下室,但跨越不同建筑场地类别,如主楼位于不同的建筑场地类别,地下室应该按最不利的情况采用统一建筑场地类别?主楼是否也要按最不利的情况别,地下室应该按最不利的情况采用统一建筑场地类别?主楼是否也要按最不利的情况统一采用建筑场地类别?统一采用建筑场地类别?解解 答:答:同一建筑物跨越不同地质单元时,应按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242-2014 第3.0.20 条的规定,确定建筑场地类别。因此,在确定建筑场地类别时,除根据地质条
17、件外,还应按场地覆盖层厚度和等效剪切波速的最不利条件,结合上部建筑结构单元的划分,当整体地下室为同一结构单元时,可按最不利条件确定建筑场地。2、工程建设规范标准执行中常见疑难问题 2.1 疑难点:建设抗震设计规范疑难点:建设抗震设计规范50011-2010(2016 年版)第年版)第 4.1.1 条,按表条,按表 4.1.1 存存在软弱土的场地为不利地段,但其软弱土的厚度没有界定,是否只要场地存在软弱土就在软弱土的场地为不利地段,但其软弱土的厚度没有界定,是否只要场地存在软弱土就定为不利地段?定为不利地段?解解 答:答:土的类型和场地土类型是二个不同的概念,土的类型是指单一土层,场地土类型是指
18、场地内多层土的组合,因此土的类型可用剪切波速确定,场地土类型则用等效剪切波速确定。等效剪切波速己考虑了各层土的厚度因素,因此认为只要场地存在软弱土就定为不利地段是不合适的。2.2 疑难点:建设抗震设计规范疑难点:建设抗震设计规范50011-2010(2016 年版)第年版)第 4.3.1 条条 武汉市地区(除武汉市地区(除新洲区)抗震设防烈度为新洲区)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按规范要求,一般可不进行液化判别,但对沉陷敏感的度,按规范要求,一般可不进行液化判别,但对沉陷敏感的乙类建筑则需进行判别,沉陷敏感如何确定?需要进行液化判别时没有进行液化判别属乙类建筑则需进行判别,沉陷敏感如何确定?需要进
19、行液化判别时没有进行液化判别属违反强条?违反强条?解解 答:答:1)建筑的沉陷敏感程度应由设计人员确定,勘察人员应搜集相关资料。当不能确定是否为沉陷敏感的乙类建筑时,应按沉陷敏感考虑进行液化判别。2)第 4.3.2 条:“地面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时,除 6 度外,应进行液化判别;存在液化土层的地基,应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地基的液化等级,结合具体情况采取5 相应措施”,需要进行液化判别时没有进行液化判别违反强制性条文。2.3 疑难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疑难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 年版)第年版)第 4.1.3 条,关于剪切条,关于剪切波速的测试要求与岩土工程勘察
20、工作规程波速的测试要求与岩土工程勘察工作规程DB42/169-2003 第第 6.2.5 条要求不一致,如条要求不一致,如何执行?何执行?解解 答:答: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 年版)第 4.1.3 条中关于剪切波速的测试要求进行。2.4 疑难点: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疑难点: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JGJ/T72-2017 第第 8.6.2 条,武汉地区抗浮条,武汉地区抗浮设防水位如何确定?建筑地基础技术规范(设防水位如何确定?建筑地基础技术规范(DB42/242-2014)11.5.3 条,当场地承压条,当场地承压水历史最高水位高于设计提供的使用阶段室外地面
21、标高,抗浮水位是否是取此最高水位?水历史最高水位高于设计提供的使用阶段室外地面标高,抗浮水位是否是取此最高水位?或者还是取场地标高?按照或者还是取场地标高?按照 DB42/242-2014 提供抗浮水位,例如上层滞水可按使用阶段提供抗浮水位,例如上层滞水可按使用阶段场地地面标高采用,勘察报告中是否需明确抗浮水位具体数值?场地地面标高采用,勘察报告中是否需明确抗浮水位具体数值?解解 答:答:按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42/242-2014 第 11.5.3 条执行。地面设计标高包括室内地面设计标高和室外地面设计标高,地面设计标高是由设计人员确定的。上层滞水可取使用阶段场地地面标高,室外地面设计标
22、高由设计确定,勘察单位可不给具体数据。如果拟建地下室面占地面积大,且地面有较大的起伏变化,可根据地面的排水条件综合考虑抗浮设防水位,可按分区分段取抗浮设防水位。2.5 疑难点:岩土工程勘察工作规程疑难点:岩土工程勘察工作规程DB42/169-2003 第第 8.3.2,规范规定,当有足够,规范规定,当有足够经验或充分资料时,可不采取水样,邻近场地的水分析资料能否作为依据?经验或充分资料时,可不采取水样,邻近场地的水分析资料能否作为依据?解解 答:答:足够的经验或充分资料是指的有专门研究论证,并经地方主管部门组织审查认可,或地方规范标准规定,并非个别单位意见。应按 GB50021 的相关规定采取
23、上层滞水进行腐蚀性分析试验,评价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3、其他方面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3.1 疑难点:岩土工程勘察工作规程疑难点:岩土工程勘察工作规程DB42/169-2003 中未划分潜水,多数划分为上中未划分潜水,多数划分为上层滞水,是否合理?层滞水,是否合理?解解 答:答:岩土工程勘察工作规程(DB42/169-2003)并未对地下水类型进行划分,且规范相关条款对潜水防治也作出了相关要求。地下水类型的划分应根据地下水赋存条件综合确定。3.2 疑难点:用粘性土液性指数疑难点:用粘性土液性指数 IL 判定土的状态与用判定土的状态与用 Ps 值或值或 N 值判定土的状态存在不值判定土的状态存在不
24、6 一致时,应如何掌握?一致时,应如何掌握?解解 答:答:对于粘性土的状态,原则上以 IL 判定为主,以 Ps 值、N 值和野外鉴别判定为辅。土样数量不足的互层土中粘性土夹层、粘性土透镜体等,宜以 Ps 值为主判定。3.3 疑难点:基坑工程中基坑开挖深度疑难点:基坑工程中基坑开挖深度 2 倍范围内侧壁土剪切试验指标是否全部要倍范围内侧壁土剪切试验指标是否全部要 6组?组?解解 答:答:对基坑边坡稳定性有影响的主要土层,以及分布稳定且有一定厚度的土层,当基坑工程重要性等级划分为一、二级时,应有 6 组剪切试验指标,并尚需有 6 组静力触探试验数据进行相关对比分析。3.4 疑难点:现地面标高与地面
25、整平标高相差较大,应怎样实测或估算疑难点:现地面标高与地面整平标高相差较大,应怎样实测或估算 Vse?解解 答:答:勘察报告一般按勘察期间地面标高进行的实测或估算的等效剪切波速、以及覆盖层厚度,划分建筑场地类别。当现地面标高与将来场地整平标高相差较大时,除按现地面标高确定等效剪切波速、覆盖层厚度进而确定场地类别外,当按将来场地整平标高确定的场地类别与按现地面标高确定的场地类别有可能不同时,再按将来的场地整平标高预测等效剪切波速、覆盖层厚度及建筑场地类别供设计参考。3.5 疑难点:因建筑设计的环保对土的氡浓度有要求,勘察报告中是否应对此问题有明疑难点:因建筑设计的环保对土的氡浓度有要求,勘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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