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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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击此处编辑副标题单击此处编辑副标题第三章第三章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01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03 安全生产单行法律04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05 行政法规06 建筑部门规章07 工程建设标准01 01 安全生产法律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法律基本知识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概念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概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同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以及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0101安全生产法律基本
2、知识安全生产法律基本知识二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体系02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安全全生生产产法法的的基基本本框框架架02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一、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一、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的内容,可以确定建筑施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置;安全投入;从业人员安全资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 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建设工程“三同时”;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安全技术装备管理;生产经营场所
3、安全管理;社会工伤保险等。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法的第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与第二十三条确定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该责任制度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质及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职责。02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三三、建筑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建筑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一)建筑从业人员的权利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权利是: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4、工作提出建议;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依法向本单位要求赔偿的权利;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02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二)建筑从业人员的义务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义务: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自觉学习安全生产
5、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的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02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单位要加强事前预防和事故应急救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制度。二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一)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指定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二)报告事故、组织抢救四四、建设单
6、位与施工单位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02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五五、法律责任法律责任1、违法行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2、处罚(1)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2)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资金投入所负(一)建设单位
7、、施工单位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资金投入所负的法律责任的法律责任02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1、违法行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2、处罚(1)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
8、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违法所负的法律责任(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违法所负的法律责任02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三)建筑施工单位对安全机构设置、教育培训等方面(三)建筑施工单位对安全机构设置、教育培训等方面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所承担的法律责任1、违法行为(1)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管理人员的;(2)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3)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
9、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4)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5)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6)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02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2、处罚 (1)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02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四)(四)建筑施工单位对安全设施、设备及劳保用品方面所承担建
10、筑施工单位对安全设施、设备及劳保用品方面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法律责任1、违法行为(1)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3)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4)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02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5)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6)使用应
11、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2、处罚(1)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3)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02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五)建筑施工单位对对危险物品、危险源、危险作业及(五)建筑施工单位对对危险物品、危险源、危险作业及隐患排查所负的法律责任隐患排查所负的法律责任1、违法行为(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
12、的安全措施的;(2)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3)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4)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02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2、处罚(1)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02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
13、全生产法(六)建筑施工单位对发包、出租行为所负的法律责任(六)建筑施工单位对发包、出租行为所负的法律责任1、违法行为之一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2、处罚(1)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2)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3)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02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
14、法3、违法行为之二(1)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3)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4、处罚(1)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2)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02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七)建筑施工单位对交叉作业安全管理所负的法律责任(七)建筑施工单位对交叉作业安全管理所负的法律责任1、违法行为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
15、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2、处罚(1)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2)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02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八)建筑施工单位对员工宿舍安全所负的法律责任(八)建筑施工单位对员工宿舍安全所负的法律责任1、违法行为(1)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2)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
16、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2、处罚(1)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2)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02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九)建筑施工单位对劳动协议所负的法律责任(九)建筑施工单位对劳动协议所负的法律责任1、违法行为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2、处罚(1)该协议无效;(2)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02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
17、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十)建筑从业人员对违章行为所负的法律责任(十)建筑从业人员对违章行为所负的法律责任1、违法行为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2、处罚(1)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2)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02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十一)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违法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十一)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违法所承担的法律责任1、违法行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2、处罚(1)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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