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农村土地利用方式探讨.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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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土地管理法解读农村土地利用方式探讨如何利用农村土地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外发布关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外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为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指体系的意见,为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指明了合规途径。明了合规途径。土地管理法修订情况1986年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土地法,确立了中国土地管理的多项基本原则,但随着经济发展其陆续不能满足实际经济发展的要求,陆续经过三次修订,本次是土地管理法第四次修订。土地管理法修订情况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关于土地资源管理、全面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是1986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2、审议通过的土地管理法。20世纪80年代,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纪元,经济建设得到高速发展。无论是城市扩张,或是农村建房,都需要大量的土地资源,由于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并没有一部统一完整的土地管理方面的基本法,导致大量占用耕地、滥用土地的现象非常突出。第一部土地管理法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上诞生的。第一部土地管理法分别从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标志我国土地管理工作正式进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土地管理纳入依法管理轨道土地管理法修订情况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宪法修正案对土地管理法做了相
3、应的修改,新增“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等内容,新增的规定扫清了土地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拉开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序幕,为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奠定了重要基础。土地管理法的第一次修正:土地资产管理进入市场化快车土地管理法修订情况我国地少人多,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而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各地乱用滥用耕地现象愈演愈烈,1988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已不能适应耕地保护的需要。这次修订首次以“立法”形式确定了土地基本国策,明确强调“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确立了以耕地保护
4、为核心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强化了国家管理土地的职能。土地管理法的第二次修正:严格保护土地资源土地管理法修订情况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进程不断加快,用地需求再次盲目扩张。地方政府低价出让土地、圈占土地,各类开发区遍地开花,政府或政府部门土地违法案件仍高居不下。我国耕地数量迅速减少。随着耕地被大量征用,当时的征地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农民的利益,已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形势下对失地农民进行合理安置补偿的要求,部分失地农民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三无农民”,生活水平下降。基于上述背景,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对土地管理法进行适宪性修改,把原来“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
5、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同时把土地管理法中的“征用”全部修改为“征收”。土地管理法的第三次修正:保护征地农民利益土地管理法修订情况本次修正是土地管理法继1988年第一次修正、1998年全面修正和2004年第三次修正之后的第四次修正。由于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不仅牵涉面广、影响大,而且需要与其他法律相协调,所以中央对本次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极为重视。土地管理法的第四次修正:保护农民利益:土地管理法修订解读本次修订对房地产企业有较大影响的部分主要为: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2、土地征收制度改革3、宅基地
6、的改革4、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更加严格5、空间规划体系的改革6、审批权限下放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和招商引资用地。过去:只有村集体以内的成员可以使用,这一规定使集体建设用地的价值不能显化,导致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受到侵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修改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
7、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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