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的开发方式讲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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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土地的开发方式集体土地的开发方式一 我国的土地制度概览二 集体土地入市政策概览三 集体土地的流转制度和模式四 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五 集体土地开发中的实务问题目 录目 录2一 我国的土地制度概览一 我国的土地制度概览31.按土地权属分类1.按土地权属分类国有国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下列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城市市区的土地;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
2、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集体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2.按土地用途分类(土地管理法第四条)2.按土地用途分类(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农用地农用地 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按土地用途分类(续)按土地用途分类(续)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城乡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风景名胜设
3、施特殊用地盐田公路民用机场管道运输港口码头水工建筑用地水库水面铁路水田农用地其他农用地牧草地园地林地旱地水浇地坑塘水面农村道路田坎设施农用地农田水利用地未利用地水域自然保留地河流水面冰川/永久积雪湖泊水面沼泽地滩涂荒草地盐碱地沙地其他未利用土地裸地建设用地城市建制镇采矿用地农村居民点独立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滩涂沼泽耕地3.设施农用地3.设施农用地设施农用地(国土资发2010155号、国土资发2014127号)设施农用地(国土资发2010155号、国土资发2014127号)是指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其性质不同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4、,按农用地管理。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及农业园区,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等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确需建设的,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申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审核同意。3.设施农用地(续)3.设施农用地(续)国家层面没有关于流转的明确规定2017年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对资金投入体制规定,没有收益的,建议投入以政府为主,鼓励社会资本和农民参与;有一定收益的,建
5、设投入以政府和社会资本为主,积极引导农民投入;以经营性为主的,建设投入以企业为主,政府对贫困地区和重点区域给予补助。4.四荒地:农村土地承包法4.四荒地:农村土地承包法荒山荒丘荒沟荒滩荒山荒丘荒沟荒滩如何归类如何归类归为“未利用地”归为“农用地”归为“未利用地”归为“农用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1999年12月21日发布,国办发1999102号)规定,“四荒地属于未利用地”。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1日施行,国务院令第643号)第二十七条“国家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农业部办公
6、厅关于布置2008年农村集体经济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农办经200819号)“其他承包方式发包的四荒等其它农用地”。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1月1日施行,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四十七条“承包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以及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用地”5.集体土地用益物权5.集体土地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5.集体土地用益物权(续)5.集体土地用益物权(续)用益物权权利内容取得方式确权方式用益物权权利内容取得方式确权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法“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
7、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家庭承包方式和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采取的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物权法“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5.集体土地用益物权(续)5.集体土地用益物权(续)用益物权权利内容取得方式确权方式用益物权
8、权利内容取得方式确权方式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物权法“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占有、使用和收益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
9、)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http:/www.east-5.集体土地用益物权(续)5.集体土地用益物权(续)用益物权权利内容取得方式确权方式用益物权权利内容取得方式确权方式宅基地使用宅基地使用权权物权法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
10、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无收益权无收益权5.集体土地用益物权(续)5.集体土地用益物权(续)用益物权权利内容取得方式确权方式用益物权权
11、利内容取得方式确权方式地役权地役权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地役权自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 集体土地入市政策概览二 集体土地入市政策概览16我国目前土地利用现状我国目前土地利用现状17土地权属土地权属国有(用途: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国有(用途: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集体所有集体所有集体农用地集体农用地集
12、体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集体未利用地宅基地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1.三块地改革1.三块地改革宅基地管理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征收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用地入市1)三块地改革依据1)三块地改革依据2014年12月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会议指出,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
13、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2)三块地改革主要任务2)三块地改革主要任务一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一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针对征地范围过大、程序不够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二是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二是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
14、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和交易规则亟待健全等问题,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2)三块地改革主要任务(续)2)三块地改革主要任务(续)三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三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探索进城落
15、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四是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四是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针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不够等问题,要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与集体之间、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和相关制度安排。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颁布时间颁布部门文件名称核心内容颁布时间颁布部门文件名称核心内容2013.11.12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
16、定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2015.1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探索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制定征收目录,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等。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续)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续)颁布时间颁布部门文件名称核心内容颁布时间颁布部门文件名称核心内容201
17、5.2.27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授权决定”)已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已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15.3.20国土资源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http:/www.east-现行法律规定授权决定对试点地区法律的暂时调整现行法律规定授权决定对试点地区法律的暂时调整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
18、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暂时调整实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等的规定。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
19、理法第九条:“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续)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续)颁布时间颁布部门文件名称核心内容颁布时间颁布部门文件名称核心内容2016.4.18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存量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性用途的土地。2.调节金,是指按照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的目标,在农
20、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及再转让环节入市及再转让环节,对土地增值收益收取的资金。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续)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续)颁布时间颁布部门文件名称核心内容颁布时间颁布部门文件名称核心内容2016.5.13中国银监会、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抵押贷款通知”)1.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依法取得的前提下,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入市的和具备入市条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地上的建筑物应一并抵押。2.农村集体
21、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土地。3.仅适用于试点地区。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续)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续)颁布时间颁布部门文件名称核心内容颁布时间颁布部门文件名称核心内容2017.4.1住建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在租赁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超大和特大城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租赁住房试点。2017.7.18住建部、国土资源部等九部部委关于在人口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按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统一工作部署,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可开展利用集
22、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续)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续)颁布时间颁布部门文件名称核心内容颁布时间颁布部门文件名称核心内容2017.8.28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确定在第一批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并指出“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2018.1.16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关于沈阳等11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意见的函原则同意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1个城市利用集体建
23、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各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探索各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探索试点地区重点政策试点地区重点政策辽宁鞍山市、海城市1.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和其他住宅开发建设。2.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主体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镇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专营公司等。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入市。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出让原则上采取招拍挂形式。各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探索各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探索试点地区重点政策试点地区重点政策广东佛山市南海
24、区1.由入市管理办公室认定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业载体项目的,可以进行分割登记、分拆销售。2.区交易中心、镇(街道)交易中心是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公开交易的服务机构。3.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通过一定程序改变土地用途,并需补交地价款(租金)。海南文昌市1.多次提到住宅用地,且规定住宅用地收益调节金的计提比例,可以推断出,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可以入市。2.缴完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且土地增值收益余额全部缴给土地所有权人后,可以变更土地用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33个试点县(市、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33个试点县(市、区)北京市大兴区北
25、京市大兴区、天津市蓟县、河北省定州市、山西省泽州县、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辽宁省海城市、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黑龙江省安达市、上海市松江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浙江省义乌市、浙江省德清县、安徽省金寨县、福建省晋江市、江西省余江县、山东省禹城市、河南省长垣县、湖北省宜城市、湖南省浏阳市、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海南省文昌市、重庆市大足区、四川省郫县、四川省泸县、贵州省湄潭县、云南省大理市、西藏自治区曲水县、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甘肃省陇西县、青海省湟源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33个试点成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33个试点成果据统计,目前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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