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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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 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试行)二二一年十二月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试行)目目 录录 1 总则.1 2 综合篇.2 3 消防篇.4 3.1 建筑专业.4 3.2 结构专业.27 3.3 给排水专业.28 3.4 电气专业.31 3.5 暖通专业(防火、防排烟).32 4 人防篇.37 4.1 一般规定.37 4.2 建筑专业.40 4.3 结构与防护专业.58 4.4 暖通与防化专业.63 4.5 给排水专业.72 4.6 电气专业.78 5 抗浮篇.84 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试行)1/87 1
2、 总则总则 1.0.1 为规范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尺度,根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81 号,以下简称“81 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3号发布 2018年12月2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1 号)的规定,编制本要点。1.0.2 本要点适用于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联合审查。1.0.3 本要点依据 2021 年 2 月 1 日之前发
3、布的法规和正式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编制。如有版本更新,应以正式颁布实施的新版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为准。1.0.4 本要点所列审查内容是保证工程设计质量的基本要求,并不是工程设计的全部内容。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应全面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和法规的有关内容。1.0.5 除按 81 号令第五条进行了审定(或备案)的情况外,对审查中发现不符合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或违反法规的问题,设计必须进行修改,否则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设计如未严格执行本要点非强条的规定,应有充分依据。审查应根据相关标准的“用词说明”,按其用词的严格程度予以区别对待。1.0.6 为节省篇幅,本要点对条文中的部分图、表和公式符号说明作了省
4、略处理。1.0.7 除本要点内容外,施工图审查尚应包括现行有关法规规定的内容。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试行)2/87 2 综合篇综合篇 2.1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2.1.1 本要点规定的审查内容依据现行相关法规(本要点所称法规系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政府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编写,主要包括:1.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强条;2.建筑、给水排水、暖通及电气专业与强条关系密切且对安全和公众利益影响较大的部分非强条条文;3.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影响较大的部分非强条条文;4.法规中涉及技术管理且需要在施工图设计中
5、落实的规定。注:强条属于必须审查的内容,按相应标准条文进行审查,本要点中不再注:强条属于必须审查的内容,按相应标准条文进行审查,本要点中不再抄录。抄录。2.1.2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应依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11 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567 号文)等文件规定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未通过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对其施工图进行审查。施工图审查时应当检查设计文件是否执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未执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的,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2.1.3 消防安全性审查应对国家工
6、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以及本要点消防篇中的非强制性条文进行审查。2.1.4 联合审查时,尚应执行下列审查要点的规定:1.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建质201387 号);2.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建质函2016287 号);3.减隔震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建质函 2015 153 号);4.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苏建科 2021146 号);5.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抗震审查技术要点(苏建科2018226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试行)3/8
7、7 6.江苏省民用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无障碍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苏建设计2020131 号);7.江苏省建设工程海绵城市设计审查要点(试行)(苏建城2020230 号);8.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规程(暂行)(RFJ001-2021)。注:上述要点更新后,应执行新要点的规定;上述要点中的标准更新后相应条文有变时,可参照原要点条文执行现行标准中对应或类似的条款。2.2 技术审查资料要求技术审查资料要求 2.2.1 技术审查资料一般包括:1.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2.全套设计施工图和计算书(根据需要);3.按有关规定需要提交的试验报告、检测报告、专项审查(论证
8、、评审)意见等。注:勘察设计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未按规定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图纸和计算书)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则设计文件无效。2.2.2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的相关要求。2.2.3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深度应符合 江苏省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7 年版)的相关要求。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试行)4/87 3 消防篇消防篇 3.1 建筑专业建筑专业 3.1.1 各类民用建筑设计规范、标准各类民用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 50352-2019 序号序
9、号 章节分类章节分类 审查的标准条文(款)审查的标准条文(款)1 建筑物设计 6.1.3 多功能用途的公共建筑中,各种场所有可能同时使用同一出口时,在水平方向应按各部分使用人数叠加计算安全疏散出口和疏散楼梯的宽度;在垂直方向,地上建筑应按楼层使用人数最多一层计算以下楼层安全疏散楼梯的宽度,地下建筑应按楼层使用人数最多一层计算以上楼层安全疏散楼梯的宽度。2 6.11.9 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5 开向疏散走道及楼梯间的门扇开足后,不应影响走道及楼梯平台的疏散宽度;3 建筑设备 8.1.8 消火栓箱暗装在防火墙或承重墙上时,应采取不能减弱本墙体耐火等级的技术措施。4 8.1.14 燃油(气)热水
10、机组机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机房宜与其他建筑物分离独立设置。当设在建筑物内时,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下层或贴邻部位,应布置在靠外墙部位,其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出口。在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0m 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5 8.3.1 民用建筑物内设置的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规定:3 变电所宜设在一个防火分区内。当在一个防火分区内设置的变电所,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0m2时,至少应设置 1 个直接通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或室外的疏散门;当建筑面积大于 200.0m2时,至少应设置 2 个直接通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或室外的疏散门;当变电所长度大于 60.0m 时,至少应设置
11、3 个直接通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或室外的疏散门。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试行)5/87 4 当变电所内设置值班室时,值班室应设置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的疏散门。5 当变电所设置 2 个及以上疏散门时,疏散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5.0m,且不应大于 40.0m。6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出入口门应向外开启。同一个防火分区内的变电所,其内部相通的门应为不燃材料制作的双向弹簧门。当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长度大于 7.0m 时,至少应设 2 个出入口门。6 8.3.2 变电所防火门的级别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变电所直接通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的疏散门,以及变电所
12、直接通向非变电所区域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2 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疏散门,应为不低于丙级的防火门。7 8.3.3 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 柴油发电机房的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 8.3.1 条的规定。3 当发电机间、控制及配电室长度大于 7.0m 时,至少应设 2 个出入口门。其中一个门及通道的大小应满足运输机组的需要,否则应预留运输条件。4 发电机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发电机间与控制及配电室之间的门和观察窗应采取防火措施,门应开向发电机间。8 建筑物内设或外设储油设施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规定。8 8.4.14 居住建筑使用燃具的厨房或设备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3、1 净高度不应低于 2.2m,并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2 应与居室分隔,且不得向卧室开敞。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 39-2016(2019 年版)年版)序号序号 章节分类章节分类 审查的标准条文(款)审查的标准条文(款)9 基地和 总平面 3.2.2 四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三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但应符合下列规定:2 应设独立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10 建筑设计 4.1.3B 托儿所生活用房应布置在首层。当布置在首层确有困难时,可将托大班布置在二层,其人数不应超过 60 人,并应符合有关防火安全疏散的规定。江
14、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试行)6/87 11 4.1.8 幼儿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6 生活用房开向疏散走道的门均应向人员疏散方向开启,开启的门扇不应妨碍走道疏散通行;12 4.1.11 楼梯、扶手和踏步等应符合下列规定:1 楼梯间应有直接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5 幼儿使用的楼梯不应采用扇形、螺旋形踏步;7 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13 4.1.14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走廊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 4.1.14 的规定。表 4.1.14 走廊最小净宽度(m)房间名称 走廊布置 中间走廊 单面走廊或外廊 生活用房 2.4 1.8 服务、供应用房 1.5 1.3 14 4.2.4 托儿
15、所和幼儿园合建时,托儿所应单独分区,并应设独立安全出入口。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 50099-2011 序号序号 章节分类章节分类 审查的标准条文(款)审查的标准条文(款)15 安全、通行与疏散 8.1.8 教学用房的门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疏散通道上的门不得使用弹簧门、旋转门、推拉门、大玻璃门等不利于疏散通畅、安全的门;2 各教学用房的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开启的门扇不得挤占走道的疏散通道;3 靠外廊及单内廊一侧教室内隔墙的窗开启后,不得挤占走道的疏散通道,不得影响安全疏散;16 8.2.1 中小学校内,每股人流的宽度应按 0.60m 计算。17 8.2.2 中小学校建筑
16、的疏散通道宽度最少应为 2 股人流,并应按 0.60m 的整数倍增加疏散通道宽度。18 8.2.3 中小学校建筑的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等处每 100 人的净宽度应按表 8.2.3 计算。同时,教学用房的内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 2.40m,单侧走道及外廊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80m。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试行)7/87 表 8.2.3 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每 100 人的净宽度(m)所在楼层位置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地上一、二层 0.70 0.80 1.05 地上三层 0.80 1.05 地上四、五层 1.05 1.30 地下
17、一、二层 0.80 19 8.2.4 房间疏散门开启后,每樘门净通行宽度不应小于 0.90m。20 8.5.3 教学用建筑物出入口净通行宽度不得小于 1.40m,门内与门外各 1.50m 范围内不宜设置台阶。21 8.7.2 中小学校教学用房的楼梯梯段宽度应为人流股数的整数倍。梯段宽度不应小于 1.20m,并应按 0.60m 的整数倍增加梯段宽度。每个梯段可增加不超过 0.15m 的摆幅宽度。22 8.7.4 疏散楼梯不得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23 8.7.9 教学用房的楼梯间应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 51039-2014 序号序号 章节分类章节
18、分类 审查的标准条文(款)审查的标准条文(款)24 建筑设计 5.1.5 楼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2 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 1.6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28m,高度不应大于 0.16m。25 5.24.2 防火分区应符合下列要求:2 防火分区的面积除应按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建筑高度确定外,病房部分每层防火分区内,尚应根据面积大小和疏散路线进行再分隔。同层有 2 个及 2 个以上护理单元时,通向公共走道的单元入口处应设乙级防火门。3 高层建筑内的门诊大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为 4000m2。4 医院建筑内的手术部
19、,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试行)8/87 大建筑面积应为 4000m2。5 防火分区内的病房、产房、手术部、精密贵重医疗设备用房等,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不燃烧体与其他部分隔开。26 5.24.3 安全出口应符合下列要求:1 每个护理单元应有 2 个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2 尽端式护理单元,或自成一区的治疗用房,其最远一个房间门至外部安全出口的距离和房间内最远一点到房门的距离,均未超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时,可设 1 个安全出口。27 医用气体 系统 10.2.9 采用液氧供氧方式时
20、,大于 500L 的液氧罐应放在室外。室外液氧罐与办公室、病房、公共场所及繁华道路的距离应大于 7.50m。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JGJ/T 40-2019 序号序号 章节分类章节分类 审查的标准条文(款)审查的标准条文(款)28 建筑设计 5.7.2 防火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2 防火分区内的疗养室、精密贵重理疗、医疗设备用房,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h 的不燃烧体与其他部分隔开。29 5.7.3 安全出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个疗养单元应有 2 个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2 当尽端式疗养单元,或自成一区的疗养、理疗、医技门诊用房,其最远一个房间门至外部安全出口的距离和房间内最远一
21、点到房门的距离,均未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规定时,可设 1 个安全出口;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JGJ 450-2018 序号序号 章节分类章节分类 审查的标准条文(款)审查的标准条文(款)30 基本规定 专门要求 3.0.3 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建造或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位于独立的建筑分区内,且有独立的交通系统和对外出入口。31 6.3.2 每个照料单元的用房均不应跨越防火分区。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试行)9/87 32 安全与防护 6.3.3 向老年人公共活动区域开启的门不应阻碍交通。33 6.3.5
22、 建筑的主要出入口至机动车道路之间应留有满足安全疏散需求的缓冲空间。办公建筑设计标准办公建筑设计标准 JGJ/T 67-2019 序号序号 章节分类章节分类 审查的标准条文(款)审查的标准条文(款)34 防火设计 5.0.2 办公综合楼内办公部分的安全出口不应与同一楼层内对外营业的商场、营业厅、娱乐、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共用。35 5.0.3 办公建筑疏散总净宽度应按总人数计算,当无法额定总人数时,可按其建筑面积 9m2人计算。36 5.0.4 机要室、档案室、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和重要库房等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2h,楼板不应小于 1.5h,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科研建筑设计标准科研建筑
23、设计标准JGJ 91-2019 序号序号 章节分类章节分类 审查的标准条文(款)审查的标准条文(款)37 专门要求 安全与防护 4.4.6 科研图书室、资料室应符合下列规定:4 计算机网络管理室的机房位置应居中,并不应与易燃易爆物存放场所毗邻。机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 的有关规定。38 5.2.8 由两个及以上标准单元组成的通用实验室,疏散门的数量和宽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规定,且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39 5.2.10 科研试验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乙类的科研试验建筑应按厂房或仓库进行防火设计。商店建筑
24、设计规范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 48-2014 序号序号 章节分类章节分类 审查的标准条文(款)审查的标准条文(款)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试行)10/87 40 防火与疏散 5.1.2 商店的易燃、易爆商品储存库房宜独立设置;当存放少量易燃、易爆商品储存库房与其他储存库房合建时,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的不燃烧体楼板隔开。41 5.1.3 专业店内附设的作坊、工场应限为丁、戊类生产,其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规定。42 5.1.4 除为综合建筑配套服务且建筑面积小于 1000m2的
25、商店外,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建筑的其他部分隔开;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建筑其他部分隔开。43 5.2.3 商店营业厅的疏散门应为平开门,且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净宽不应小于 1.40m,并不宜设置门槛。44 5.2.5 大型商店的营业厅设置在五层及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 2 个直通屋顶平台的疏散楼梯间。屋顶平台上无障碍物的避难面积不宜小于最大营业层建筑面积的 50。饮食建筑设计标准饮食建筑设计标准 JGJ 64-2017 序号序号 章节分类章节分类 审查的标准条文(款)审查的标准条文(款)45 建筑设计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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