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0T1472012重庆市住宅电气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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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12149-2012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50/T-147-2012 重庆市住宅电气设计标准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for chong qing 2012-08-20发布2012-11-01实施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w w w.w e b o o s.co m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重庆市住宅电气设计标准Code for electrical d,臼:ignfor chong qing DB50/T-147-2012 主编单位:重庆市设计院批准单位: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施行日期:20 1 2年11月1日2012重庆w w w.w e
2、b o o s.co m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渝建发2012127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于发布重庆市住宅电气设计标准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现批准重庆市住宅电气设计标准为我市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编号为:DBJ50/T-147-2012.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原重庆地区住宅电气设计标准)DB50/T53-1997作废。本规程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日w w w.w e b o o s.co m关于同意重庆市夹砂玻璃钢(RGP)塑料(PE)复合顶管管
3、道技术规程等五项地方标准备案的函建标标备2011130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你委关于夹砂玻璃钢(RGP)塑料(PE)复合顶管管道技术规程等五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夹砂玻璃钢(GRP)塑料(PE)复合顶管管道技术规程等五项标准作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夹砂玻璃钢(RGP)塑料(PE)复合顶管管道技术规程J 12148-2012 重庆市住宅电气设计标准J12149-2012 混凝土用机制砂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12150-2012 挤压成型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生产技术操作规程112151-2012 注塑型塑料检查井应用技术规程112152-2012该五
4、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斯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二0一二年九月十一日w w w.w e b o o s.co m剧昌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H渝建(2010)265号)的要求,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规范,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重庆地区住宅电气设计标准DB50/T5003-1997进行修订。本标准包括:总则、术语、供配电系统、配变电所、自备电源、低压配电、配电线路布线系统、常用设备电气装置、电气照明、防雷与接地、安全与信息设施系统。本标准中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订:1.标
5、准名称改为重庆市住宅电气设计标准);2.取消了符号、室外线路敷设章节;3.对原有的室内电气装置扩展为常用设备电气装置,原有的用电负荷计算及规划、供电指标及配电系统与电能计量细分为供配电系统、配变电所、低压配电,电气安全扩展为防雷与接地,原电信、有线电视、防盗保安系统归于安全与信息设施系统;4.增加了自备电源、电气照明;5.对保留的各章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本标准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设计院及参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重庆市设计院(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31号,邮编:4015)。w w w.w e b o o s.co m
6、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专家主编单位:重庆市设计院参编单位: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建筑设计研究院重庆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重庆市电力公司主要起草人:周爱农黎明曹华冯建平张皑李蜀光贺钢刘学义张义雄莫文强李昭琴龙广海审查专家:吕少伟刘海峰李盛涛张勇(按姓氏笔画排序)陈正才彭青远雷仲贤w w w.w e b o o s.co m目次1总则2术语23 供配电系统.3.1 一般规定.3.2 负荷分级3.3 负荷计算43.4 电能计量.6 4 配变电所74.1 一般规定.7 4.2 所址选择.74.3 变压器选择85 自备电源.96 低压配电.10 6.1 一般规定
7、.10 6.2 低压配电系统.10 6.3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11 6.4 导体及缆线选择7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137.1 一般规定.13 7.2 导管布线.13 7.3 电缆布线.14 w w w.w e b o o s.co m7.4 电气竖井布线.14 8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16 8.1 一般规定16 8.2 电梯.16 8.3 电动门.17 8.4 家居配电箱.17 8.5 其他9 电气照明.20 9.1 一般规定.20 9.2 公共照明20 9.3 套内照明.21 9.4 照明节能.21 10 防雷与接地n10.1 一般规定n10.2 防雷.2210.3 等电位联结.2210.4
8、接地.23 u 安全与信息设施系统.25 11.1 一般规定.2511.2 有线电视系统.2511.3 电话系统.2611.4 信息网络系统.2611.5 安全防范系统.27 11.6 家居配线箱.28 11.7 其它系统.28 11.8 弱电间及弱电竖井.292 w w w.w e b o o s.co mnu且句3句3句343明说录词名用准明准标说标用文本引条3 w w w.w e b o o s.co m1总则1.0.1 为保证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质量,使住宅建筑电气装置符合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和节能要求,制订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新建、改建和
9、扩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建筑的电气设计。1.0.3住宅建筑电气设计应与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相适应,积极推广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1.0.4 电气设计标准除应满足当前生活水平的需要外,还应适当考虑今后一段时期用电水平增大,电气装置增多,信息交流增加等生活水平提高的发展需要,预留发展和改善的条件。1.0.5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w w w.w e b o o s.co m2术语2.0.1 公用配变电所utilitydistribution substation 对居民负荷供电的lOkV及以下变电所。2.0.2 专用配变电
10、所dedicateddistribution substation 对非居民负荷供电的lOkV及以下变电所。2.0.3 主供电源mainelect巾source提供正常供电的电源。2.0.4 备供电源stand-byelectric source 主供电源中断后,提供后续供电的电源。2.0.5 家居配电箱houseelectrical distributor 住宅套(户)内供电电源进线及终端配电的设备箱。2.0.6 家居配线箱(HD)house tele-distributor 住宅套(户)内数据、语音、图像等信息传输线缆的接人及匹配的设备箱。2.0.7 全电气化住宅thedwelling o
11、f complete electrification 生活用能以电能为唯一或主要能源的住宅2.0.8 居室habitableroom 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厅)的统称。2.0.9 信息网络系统informationnetwork system infrastructure 为确保建筑物与外部信息通信网的互联及信息畅通,对语音、数据、图像和多媒等各类信息予以接收、交换、传输、存储、检索和显示等进行综合处理的多种类信息设备系统加以组合,提供实现建筑物业务及管理等应用功能的信息通信网络。2 w w w.w e b o o s.co m3 供配电系统3.1 一般规定3.1.1 供配电系统应按住宅建筑
12、的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发展规划以及当地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3.1.2备供电源与主供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3.1.3 住宅建筑的高压供电系统宜简单、可靠,并应满足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3.1.4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52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等有关规范的规定。3.2 负荷分级3.2.1 住宅建筑中用电负荷分级应符合表3.2.1的规定,其他未列入表3.2.1中的住宅建筑用电负荷的等级宜为三级。表3.2.1住宅建筑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组建筑规模主要用电负荷名负荷等级建筑高度为1m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
13、防系统、电或35层及以上的子信息设备机房、客梯、排水(污)泵、住宅建筑生活水泵建筑高度为1m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一级以内且为19层-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电34层的一类高层住子信息设备机房、客梯、排水(污)泵、宅建筑生活水泵3 w w w.w e b o o s.co m续表3.2.1建筑规模主要用电负荷名负荷等级10层-18层的二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类高层住宅建筑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客二级梯、排水(污)泵、生活水泵总建筑面积大于消防用电负荷、值班照明、安防系统、5旷的低层、多电子信息设备机房、生活水泵、6层以二级层住宅小区上的客梯注:跃层
14、式建筑的最顶层可不汁人层数。3.3 负荷计算3.3.1 对住宅片区规划设计、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表3.3.1的参数估算变压器容量。表3.3.1每套住宅户均变压器容量选择套型建筑面积普通住宅全电气化住宅S(m2)用电负荷(kVA)用电负荷(kVA)单间配套So;40 1.8-2.5 3.2-3.9 一居室40 S三602.5-3.4 3.9-4.5 二居室60 So;80 3.4阳4.14.5由5.3三居室80 S 0;120 4.1阳5.75.3-6.7 四居室120 S运1505.1-6.5 5.9阳7.6四居室150 So;2 5.8-7.4 6.7-8.6 注:1 本参数为变压器低压侧功率
15、因数为0.92的取值,当功率因数小于0.92时,其取值应相应提高。2 建筑面积指每套住宅的建筑面积,不含走道等公摊面积。3.3.2 对于住宅建筑的负荷计算,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和单位面积负荷密度法;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单位指标法与需要系数法相结合的算法,对住宅建筑的客梯、4 w w w.w e b o o s.co m生活水泵、排水泵、走道等公共区域的照明应采用需要系数法计算。3.3.3 当单相负荷的总计算容量小于计算范围内三相对称负荷总计算容量的15%时,应全部按三相对称负荷计算;当大于等于15%时,应将单相负荷换算为等效三相负荷,再与三相负荷相加。3.3.4 住宅建筑用
16、电负荷采用需要系数法计算时,需要系数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采暖方式、用电器具使用以及今后一段时期用电负荷的发展等因素进行确定。推荐按表3.3.4-1和表3.3.4-2的参数计算。表3.3.4-1 每套住宅用电负荷选择套型建筑面积S普通住宅全电气化住宅(m2)用电负荷(kW)用电负荷(kW)单间配套S运403同46-7 一居室4OS运604 阳57-8 二居室60 S运805阳68-9 三居室80 S=:;120 6-8 9阳11四居室120 S=:;150 7町910-12 四居室150 S2 8-10 11-13 注:1建筑面权指每套住宅的套内建筑面坝,不含走道等公摊面积。2 当住宅建筑面积大
17、于2m2时,超出部分的面积可按50W/m2计算用电负荷。表3.3.4-2 负荷计算需要系数Kx选择按单相配电计算时按三相配电计算时需要系数所连接的基本户数所连接的基本户数1帽33-9 1-0.90 4呻812时240.90町0.659-12 27-36 0.65田0.5013町2439-72 0.50-0.45 25-124 75时30.45-0.40 125阳259375-600 0.40-0.30 2-300 780-别)()0.30-0.26 注:当计算套数为档内时,可采用插入法确定需要系数值。5 w w w.w e b o o s.co m3.4 电能计量3.4.1 每套住宅电能表应根
18、据用电负荷选择,不宜低于表3.4.1的规定:表3.4.1每套住宅电能表的选择每套住宅单相电能表每套住宅单相电能表三相四线用电负荷用电负荷电能表(kW)(A)(kW)(A)(A)3 5(20)9 15(60)5(20)4 10(40)10 20(80)10(40)5 10(40)11 20(80)10(40)6 10(40)12 20(80)10(40)7 15(60)13 30(100)10(40)3.4.2 每套住宅应配置一块电能表,每套住宅用电负荷不超过12kW时,宜采用单相电源进户。3.4.3 当每套住宅用电容量超过12kW时,可采用三相源进户;超过20kW或有三相用电设备时,应采用三相
19、源进户。电能表应能按相序计量的三块单相电能表或三相四线制电能表。3.4.4 电能表的安装位置除应符合下列规定外,还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1 电能表应安装在住宅套外;2 对于低层住宅和单元电能表总数不超12块的多层住宅,电能表宜按住宅单元集中安装于首层;3 对于高层住宅,电能表宜按楼层集中安装;4 对住宅建筑的非住宅用电,应设置专用的电能表;5 电能表箱安装在公共场所时,暗装箱底距地宜为1.5m,明装箱底距地宜为1.8m;安装在电气竖井内的电能表箱宜明装,箱的上沿距地不宜高于2.0m。6 w w w.w e b o o s.co m4 配变电所4.1 一般规定4.1.1 住宅建筑配变电所应根
20、据其特点、用电容量、所址环境、供电条件和节约电能等因素合理确定设计方案,并应考虑发展的可能性。4.1.2 当住宅建筑内非居民用电负荷总计算容量大于160kVA 时,宜设专用配变电所,对非住宅用电设备供电。4.1.3 配变电所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和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4.2 所址选择4.2.1 在满足供电质量和管理要求,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总计算容量小于500kVA时,宜多栋住宅建筑集中设置公用配变电所;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总计算容量在500kVA及以上时,每栋住宅建筑宜设置公用配变电所,当满足供电质量和管理要
21、求,且经济合理时,可多栋住宅建筑集中设置公用配变电所。4.2.2 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当只能设置在以上位置处时,应避开厨房、卫生间,且应满足防火、防噪声、防电磁辐射的要求。4.2.3 配变电所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当地下只有一层,且配变电所只能设在这层时,必须采取防淹溃的措施,且应满足防火要求,根据环境要求设置机械通风、除湿设备。7 w w w.w e b o o s.co m4.2.4 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外时,配变电所的外侧与住宅建筑的外墙间距,应满足防火、防噪声、防电磁辐射的要求,配变电所宜避开住户主要
22、窗户的水平视线。4.3 变压器选择4.3.1 住宅建筑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变压器的结线宜采用D.ynll,变压器的负载率不宜大于85%。4.3.2 设置在住宅建筑内的变压器,应选择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4.3.3住宅建筑公用配变电所单台变压器容量宜选630kVA-800kVA,最大不应超过800kVA。每座公用配变电所变压器台数不宜超过4台。8 w w w.w e b o o s.co m5 自备电源5.0.1 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宜设柴油发电机组。5.0.2设置柴油发电机组时,应满足噪声、排放标准等环保要求。5.0.3 柴油发电机组的常载容量应根据消
23、防负荷、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和保障负荷的容量,按最大稳定负荷的计算容量确定,且应满足最大电动机启动和发电机母线允许电压降的要求。5.0.4 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的发电机组应设自动启动装置,自动启动信号宜取自专用变压器低压总进线侧主开关的辅助接点,消防控制室应有手动和联动启动发电机组的功能;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发电机组可采用手动启动装置,手动启动装置应设在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和值班室内。5.0.5 当市电电源检修或故障停电时,对不需要发电机组供电的配电回路应自动切除,火灾时尚应切除保障负荷和非消防重要负荷。5.0.6 住宅建筑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灯具内附蓄电池或集中式应急电源装置(EPS)作备
24、用电源,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应满足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防火标准的要求。9 w w w.w e b o o s.co m6 低压配电6.1 一般规定6.1.1 住宅建筑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住宅建筑的类别、规模、负荷性质、容量、电价计量分类、物业管理及可发展性等因素综合确定。6.1.2住宅建筑低压配电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6.2 低压配电系统6.2.1 住宅建筑的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设配电回路。6.2.2 电源进线电缆宜地下敷设,进线处应设置电源进线箱,箱内应设置总保护开关电器。电源进线箱宜设在室内,当设在室外时,箱体的防护等级不
25、应低于IP54。6.2.3 容量较大的用电负荷或重要用电负荷宜从低压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由低压配电室至楼层配电箱或分配电箱,宜采用树干式、分区树干式或放射与树干相结合的混合式配电。6.2.4 每栋住宅建筑应装设带隔离功能的保护电器,各单元或楼层宜装设带隔离功能的保护电器。6.2.5 六层及以下的住宅单元宜采用三相电源配电,七层及以上的住宅单元应采用三相电源配电。6.2.6住宅建筑采用三相配电系统时,各相负荷的分配应尽量保持平衡。6.2.7采用三相电源供电的住宅,不应采用三相断路器对三个10 w w w.w e b o o s.co m单相回路进行控制和保护,套内各层或各房间的单相用电设备、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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