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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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 江苏省电力公司 二一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电压质量标准.1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3 第一节 省电力公司管理部门职责.3 第二节 地市供电公司管理部门职责.5 第三节 县级供电公司管理部门职责.10 第四节 其他相关单位职责.10 第四章 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11 第一节 无功补偿基本原则.12 第二节 500 千伏变电站的无功补偿.13 第三节 220 千伏变电站的无功补偿.14 第四节 110 千伏变电站的无功补偿.15 第五节 35 千伏变电站的无功补偿.17 第六节 20kV及以下配电网的无功补偿.17 第七节 发电企业的
2、无功补偿.19 第八节 新能源的无功补偿.19 第九节 电力用户的无功补偿.20 第五章 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21 第一节 供电企业无功电压管理.21 第二节 发电企业无功电压监督.23 第三节 电力用户无功电力监管.24 第六章 无功电力规划、建设与改造.25 第一节 无功电力规划.25 第二节 无功电力建设.26 第三节 无功补偿装置改造.27 第七章 无功电压优化运行.28 第八章 电压质量监测与统计.29 第九章 考 核.33 第十章 附 则.36 附录A:日电压波动率及电压波动合格率计算公式.38 附录B:电压合格率计算公式.39 附录C:并联电容器和并联电抗器的可用率计算公式.
3、42 附录D:市县供电公司应至少具备的规范性资料.43 2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一条 电压质量是电能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电力系统的无功补偿与无功平衡,是保证电压质量的基本条件,对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与经济运行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保证江苏省电力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降低电能损耗,向用电客户提供电压质量合格的电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省城市电网和农村电网的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的管理。第三条 第三条 江苏省电力公司系统各供电公司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第二章 电压质量标准 第四条 第四条 本规定中电压质量是指缓慢变化(电压变
4、化率小于每秒 1%时的实际电压值与系统标称电压值之差)的电压偏差值指标。第五条 第五条 电力客户受电端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值(一)35 千伏及以上客户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 10%。(二)20 千伏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1 (三)220 伏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10%。第六条 第六条 电力网电压质量控制标准(一)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 1500 千伏及以上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最高运行电压不得超过系统额定电压的+10%;最低运行电压不应影响电力系统同步稳定、电压稳定、厂用电的正常使用及下一级电压的调节。2发电厂 220 千伏
5、母线和 500 千伏及以上变电站中压侧的 220 千伏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 0%+10%;事故运行方式时为系统额定电压的-5%+10%。3发电厂和 220 千伏变电站的 35110 千伏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3%+7%;事故运行方式时为系统额定电压的10%。4带地区供电负荷的变电站和发电厂的 10(20)千伏母线正常运行方式下的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0%+7%。(二)特殊运行方式下的电压允许偏差值由调度部门确定。第七条 第七条 发电厂和变电站母线电压波动率允许值 电压波动率是指在一段时间内母线电压的变化限度。本 2规定中电压波动率按
6、日进行计算,即每日母线电压变化幅度与系统标称电压值之比的百分数为日电压波动率。日电压波动率及电压波动合格率计算公式见附录 A。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母线电压在满足第六条规定的电压偏差的基础上,日电压波动率应满足以下要求:1.500 千伏变电站高压母线电压:不大于 3%;2.发电厂 220 千伏母线和 500 千伏变电站 220 千伏母线电压:不大于 3.5%;3.特殊运行方式下的母线日电压波动率由调度部门确定。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一节 省电力公司管理部门职责 第八条 第八条 生产技术部,是公司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的归口部门,其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国家电网公司等上级管理单位有关
7、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法规、标准,负责编制公司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二)负责公司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提出公司系统电压质量控制目标,编制改善公司电压质量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公司系统无功配置原则的制定和无功设备的 3运维管理,负责供电电压监测点设置和电压监测设备的管理,负责电压监测系统管理,对供电公司的电压合格率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考核。(四)负责公司供电电压质量指标的评估,协调公司系统有关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的问题,开展对重大无功补偿设备事故和电压问题投诉事件的调查,提出改进措施。(五)组织公司系统电压无功专业会议,开展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技术培训和交流
8、,按期编制电压无功专业技术和工作总结,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六)参与或组织规划、设计、基建及技改等阶段中涉及电网无功平衡、补偿容量、设备和调压装置选型、参数、配置地点的审核、工程质量验收及试运行等工作。第九条 第九条 发展策划部职责:负责电网的无功电源规划,在电源及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规划、设计过程中,确定无功补偿装置容量和调压装置的选型;负责组织统调电厂和大客户的系统接入点的无功平衡与电压质量评估。第十条 第十条 基建部职责:负责新(扩)建工程中无功补偿设备的设计审查、建设,确保与工程同步投产。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营销部职责:负责对客户的节能宣传工作,组织客户无功补偿装置设计审查及安装验收,开
9、展客户无功电力技术指导,督查客户无功补偿装置运行管理;负责受理客户反映的电压质量问题。4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农电部职责:负责贯彻上级单位有关农电无功电力和电压质量管理的标准和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网无功电压的管理。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调度通信中心职责:根据电力调度范围,负责 220 千伏及以上电网电压的运行管理。(一)负责确定电网电压控制曲线,变电站受电功率因数上、下限值,确定电网电压监测方案并监督实施。(二)负责电网无功电压优化控制系统的管理,做好对电网无功电源和无功补偿设备的合理调度,并根据电网电压和无功潮流情况提出变电站无功容量优化建议。(三)负责电网电压质量指标的评估,保证正常方式下
10、电网电压合格率和电压波动率符合要求,针对电网电压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四)负责监督各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遵守并网调度协议中的有关发电机无功出力和升压站电压质量的要求。(五)参与规划、设计、基建及技改工程中涉及电网无功平衡、补偿容量、设备和调压装置选型、参数、配置地点的审核、工程质量验收及试运行等工作。第二节 地市供电公司管理部门职责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生产技术部,是公司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的归口部门,其职责如下:5(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上级单位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二)归口负责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提出本单位年度电压合格率指标计划建议,做好指标考核计划的
11、分解与管理。(三)负责制定改善电压质量的措施计划,跟踪、统计年度计划措施执行情况。(四)负责供电电压监测点设置管理,根据省电力公司供电电压监测方案,制定实施方案并监督执行。(五)负责无功补偿设备、调压设备的运行管理,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监督、统计、分析、考核。对设备重大问题执行报告制度(六)负责供电电压质量监测设备的管理,做好电压合格率的采集、统计与分析与考核。(七)组织开展公司电压质量指标的评估,及时协调解决电压质量问题。对于无功补偿配置和设备原因引起的电压质量问题,应列入技术改造项目,并督促实施。(八)负责定期召开专业工作会议,并组织相关技术培训。(九)负责编制及汇总上报各类相关报表、分析报
12、告和工作总结。(十)参与规划、设计、基建及技改工程中涉及地区电 6网无功平衡、补偿容量和设备、调压装置、电压监测设备的选型、参数、配置地点的审核,负责工程验收工作。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发展策划部职责:负责所辖电网的无功电源规划,在电源及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规划、设计过程中,确定无功补偿装置容量和调压装置的选型;负责组织大客户接入系统审查,开展系统接入点无功平衡与电压质量评估。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基建部职责:负责组织新(扩)建及技改等基建工程的设计审查,确保涉及电网无功设备、电压采集装置、调压装置等符合有关标准要求;负责新(扩)建和技改等基建工程中无功补偿设备和电压采集装置的建设,保证与工程同步
13、建设和投产;负责无功电压相关设备的物资需求计划汇总与上报,协调物资配送,保证工程进度。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营销部(农电工作部)职责:(一)负责在组织客户变电站设计审查时审定无功补偿装置容量、型式、控制方式等技术性能,核定电压监测点设置情况,并组织相关验收。(二)负责督促、指导客户履行供用电合同中有关条款,及时投切无功补偿装置,达到无功电力就地平衡。(三)负责客户无功补偿装置及客户端电压监测点的管理和节能宣传工作。(四)负责建立客户无功设备台帐并及时更新,定期统计汇总。7(五)负责做好客户端电压监测点的设置、调整、数据采集及统计上报等工作。(六)负责公司电压监测设备的资产管理,电压监测设备的安装
14、、设置、轮换、故障处理等工作。(七)负责受理客户关于电压质量的投诉,核实投诉原因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做好与客户的沟通解释工作。对客户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压质量问题应积极帮助指导客户制定解决方案并督促解决。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调度通信中心职责:(一)根据上级电压管理要求,配合做好 220kV 及以上电网电压监测与管理工作。(二)根据所辖电网结构、运行方式以及负荷特性制定所辖电网电压控制曲线,确定电网电压监控点方案并实施。(三)开展所辖电网电压和无功潮流计算,根据系统有功、无功潮流变化情况,提出电网无功容量优化建议。(四)合理调度电网无功电源和无功补偿设备,提高电网电压质量和经济运行水平。(五)保证正
15、常方式下电网电压合格率和电压波动率符合要求,事故方式下应尽快将电网电压合格率和电压波动率调整至合格范围。(六)开展所辖电网电压质量指标评估,做好电网电压合格率的统计分析,针对电网电压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8(七)监督各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遵守并网调度协议中的有关发电机无功出力和升压站电压质量的要求,开展非统调电厂的无功电压考核工作。(八)参与新建及技改工程的设计审查,确保涉及电网无功设备、电压监测设备、调压装置等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变电运行中心(监控中心)职责:(一)负责所辖各变电站的无功补偿装置、调压设备、电压监测设备的运行管理,及时填报设备运行缺陷。(二)负责变电站各侧母线
16、电压和功率因数的监控,做好地区电网无功电压优化控制系统的运行维护,根据调度下达的电压和功率因数范围及时修改系统相关参数,及时调整主变分接头、投切无功补偿装置,实现电网电压合格与无功平衡。(三)定期做好变电站的主变分接开关调节次数、无功补偿装置的运行情况统计报表。(四)根据电网变化情况动态调整所辖变电站电压监测点,按月统计分析并上报变电站 10(20)千伏母线电压监测点的电压合格率。(五)建立健全变电站无功设备、调压设备、电压监测设备的台帐资料,保证各项参数准确齐全。9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变电检修中心职责:负责变电站无功补偿装置的检修管理,开展无功补偿装置的状态检修,及时消除设备缺陷。第二十一条
17、 第二十一条 配电运检部门职责:(一)针对所辖配电网的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有关无功电压项目的新建和改造计划建议。(二)负责所辖配电工程有关无功电压项目的设计审查与验收。(三)负责所辖配电网无功补偿装置的运行维护管理,加强设备巡视检查,及时处理设备缺陷。(四)根据电压监测结果或客户投诉情况,及时采取调整配变分接头、平衡三相负荷、增设无功补偿、缩短供电半径、增加导线截面等改善电压质量的措施。(五)建立健全配电线路和变压器的无功补偿装置台帐资料,按时上报相关报表。第三节 县级供电公司管理部门职责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县级供电公司各部门管理职责参照地市供电公司相关部门管理职责执行。第四节 其他相关单
18、位职责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省电力试验研究院职责:(一)协助省电力公司建立完善公司电压质量和无功电 10力技术标准体系。(二)开展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平衡的技术监督工作。(三)负责公司系统电压监测设备型式试验、抽检及其检验装置的首检、周检等检验管理。(四)协助省电力公司开展 500 千伏、220 千伏电网无功优化配置及无功优化运行方案的制定。(五)参与电压质量以及无功补偿设备重大事故或异常情况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省电力设计院职责:(一)在电源及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规划、设计过程中,根据上级和省电力公司有关电网无功配置原则和设备技术规范要求,按照电力系统无功平衡和满足电
19、压质量的要求,对电力系统无功补偿装置和调压装置进行设计,其选型及参数配置应符合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的要求。(二)在电容器组、电抗器组等无功补偿装置设计时,应配备相应的无功功率表、电能计量表;遥测量应有主变三侧的有、无功电量,电容器组、电抗器组的无功功率;遥信量应有有载调压变抽头位置及电容器、电抗器投(切)状态等信号;动态数据记录应有有载调压变抽头位置及电容器、电抗器投(切)状态等信息。第四章 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 11第一节 无功补偿基本原则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无功补偿应满足电网对无功电力的需求,提高电压质量,降低线损,防止电网发生电压崩溃事故。电网无功的补偿容量主要由系统内配置的各类无功补
20、偿装置提供;电网无功的备用容量应储备在运行的发电机和动态无功补偿装置中,在电网事故导致无功不足时,应能迅速向电网增送无功功率,保持电网电压稳定。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无功补偿容量应在系统有功负荷高峰和负荷低谷运行方式下,保证分层分区的无功平衡。无功补偿配置应根据电网情况,从整体上考虑无功补偿装置在各电压等级变电站、20kV 及以下配电网和用户侧等层面的协调关系,实施分散就地补偿与变电站集中补偿相结合,电网补偿与用户补偿相结合,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满足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的需要。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各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应结合电网规划、电源建设与改造、负荷变化情况,配置适当规模、类型的无功
21、补偿装置,配置的无功补偿装置应不引起系统谐波明显放大,并应避免大量的无功电力穿越变压器。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为了保证系统具有足够的事故备用无功容量和调压能力,并入电网的发电机组应具备进相运行的能力;新能源发电企业(如风电场、光伏电站等)应配置足够的无功补偿装置,必要时应配置动态无功补偿装置。12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电力用户应根据其负荷性质采用适当的无功补偿方式和容量,保证在电网负荷高峰时不从电网吸收无功电力,其它时段不应向电网倒送无功电力,同时保证电能质量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无功补偿装置应采用自动控制/投切方式,无功补偿装置的额定电压应与变压器对应侧的额定电压相匹
22、配。第二节 500 千伏变电站的无功补偿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500kV 变电站容性无功补偿的主要作用是补偿主变压器无功损耗、长输电线路的充电功率以及输电线路输送容量较大时电网的无功缺额。容性无功补偿容量宜按照主变压器容量的 1020配置,电容器单组容量不应大于 60Mvar。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500kV 高压并联电抗器(包括中性点小电抗)的主要作用是限制工频过电压和降低潜供电流、恢复电压以及平衡 500kV 输电线路的充电功率,高压并联电抗器容量应根据计算确定。500kV 主变压器低压侧并联电抗器组的作用主要是补偿 500kV 输电线路的剩余充电功率,其容量应根据电网结构和运行的需
23、要而确定。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对于电源比较集中的地区,500kV 变电站感性无功配置容量宜达到线路充电功率的 100%;对于负荷集 13中的地区,500kV 变电站的感性无功配置容量不宜低于线路充电功率的 90%。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局部地区 500kV 短线路较多时,应根据无功就地平衡原则和电网结构特点,经计算分析,在适当地点装设母线高压并联电抗器,进行无功补偿。以无功补偿为主的母线高压并联电抗器应装设断路器。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500kV 变电站安装有两台及以上同容量变压器时,每台变压器配置的无功补偿容量宜基本一致。第三节 220 千伏变电站的无功补偿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24、220kV 变电站的容性无功补偿以补偿主变压器无功损耗为主,适当补偿部分线路及兼顾负荷侧的无功损耗。容性无功补偿容量应满足在主变压器最大负荷时,其高压侧功率因数应大于 0.95,在负荷集中区域,应不低于0.96;在低谷负荷时,功率因数应在 0.980.92 之间。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对于 220kV 枢纽变电站、中压侧或低压侧出线带有电力用户负荷的 220kV 变电站、以及高阻抗变压器的 220kV 变电站,容性无功补偿装置应按主变压器容量的 1520配置;对于低压侧出线不带电力用户负荷的 220kV终端变电站、统调发电厂并网点的 220kV 变电站、高压进出线以电缆为主的 220kV 变
25、电站,容性无功补偿装置应按主变压器容量的 1015配置;特殊情况下,容性无功补偿装置应经过优化计算确定。14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对进、出线以电缆为主的 220kV 变电站,应根据电缆长度、变压器无功损耗和低谷水平下负荷的无功需求配置相应的感性无功补偿装置。变电站的感性无功补偿装置容量应不低于线路的充电功率,不宜大于主变压器总容量的 20。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220kV 变电站内的容性无功补偿装置应分组配置,每台变压器应配置不少于两组的容性无功补偿装置。当每台变压器规模配置两组容性无功补偿装置时,其容量组合宜按不等容量分配,或者其中一组电容器装置宜具备半容量自动投切功能;当配置两组以上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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