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设计标准上海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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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第一章 总则2第二章 信息通信3第三章 建筑设备监控8第四章 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12第五章 公共安全16第六章 综合布线系统25第七章 智能化系统集成28第八章 电源30第九章 环境34第十章 附录A37第一章 总则1.0.1为了适应智能建筑工程设计的需要,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智能建筑工程项目,其他工程项目也可参照使用。 1.0.3本标准根据各类工程的使用功能、管理要求以及工程建设的投资标准,对智能建筑划分为甲、乙、丙三级,其中甲级,适用于配置智能化系统标准高而齐全的建筑中;乙级,适用于配置基本智能化系统而综合型较强的建筑中;丙级,适用于配置部分主要智能化系统,并
2、有发展和扩充需要的建筑中。 1.0.4智能建筑工程设计中,应坚持采用先进、成熟、实用的技术;对集成的各子系统应实行统一的管理和监控;对所采用的系统和设备应符合标准化、开放性的要求,并具有可扩性和灵活性。 1.0.5智能建筑工程设计除按照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各项有关工程设计规范和规程。 第二章 信息通信2.1一般规定2.1.1信息通信设备系统应能为建筑物的拥有者(管理者)及建筑物内的各个租用者提供最快和最有效的信息服务。 2.1.2信息通信设备系统可具有对于来自建筑物内外的各种不同的信息予以收集、处理、存贮、传输、检索和提供决策支持的能力。 2.2设计要素2.2.1程控交换机系统应
3、根据用户的需求,设置相应容量(门数)的系统设备。程控交换机系统可以是大楼专用的用户小交换机,也可以是市内电话网中的一个端局、支局或能实现数模转换的用户电路终端设备等。用户小交换机系统应采用数字式,应具有电脑话务员服务功能、分租用户服务功能、电子号码簿服务功能、直接拨入或拨出服务功能、自动计费功能等等,还应根据用户需要,交换机系统配有光缆接口、ISDN接口、X25接口、卫星通信接口、数据通信接口(异步及同步)等等方式通信接口。 2.2.2话音信箱、电子信箱、语音应答(声讯服务)、可视图文(视讯服务)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2.2.2.1话音信箱系统具有使外来话音存贮,并使话音信箱的用户通过信箱密码
4、来提取留言的功能。2.2.2.2电子信箱(电子邮件)系统具有存贮及提取文本、传真、电传等邮件的功能 2.2.2.3语音应答(声讯服务)系统具有被询问有关信息并及时应答服务的功能。 2.2.2.4可视图文(视讯服务)系统具有通过专用终端或微机终端来检索数据库中动态图文信息的功能。 2.2.3微小区域(建筑物内)无绳通信(电话)系统具有当通话者(主叫或被叫)不在其办公室而在微小区域其它地方时,可通过本系统来进行双向通信。 2.2.4可视电话、电视会议系统可通过具有视频压缩技术的设备向使用者显示近处或远处可观察的图像并进行同步通话。 2.2.5卫星通信系统应具有向使用者提供图像、数据通信的功能。2.
5、2.6共用天线电视系统(含闭路电视系统)应具有向使用者集中提供本地的电视节目和建筑物内闭路(自制)电视节目以及连通卫星通信系统向使用者提供国内、外不加密或加密的电视节目和加密的数据信息。 2.2.7公共广播传呼系统应向建筑物内公共场所等处,提供优雅舒适的开、闭路多音源信号节目以及公共的传呼信息。并与紧急广播系统结合一起,遇事故时,进行紧急播音传呼。2.2.8建筑物内信息管理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2.2.8.1完整的信息管理系统应具有物业管理子系统、综合服务管理子系统、共用信息库管理子系统。2.2.8.2物业管理子系统应具有建筑物内各类设施资料管理、各类设施运行状况及维护管理的功能。 2.2.8
6、.3综合服务管理子系统应具有建筑物内各类购物、餐饮、娱乐管理、各类服务设施租用、计费管理以及各租用公司或人员状况管理的功能。 2.2.8.4共用信息库子系统应具有国内外信息的收集、分类、存库以及具有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功能。 2.2.9建筑物内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具有个人事务、办公事务处理以及各租用户公司对外不能共享的专用信息库服务的功能。2.2.10建筑物内、外各信息传输网和网络管理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2.2.10.1建筑物连接外围电话网络和数据网络的中继线缆应采用单模光纤或高质量的铜芯线缆,以满足用户各种通信业务的要求。 2.2.10.2建筑物内应有信息传输网。2.2.10.3建筑物内应设立网
7、络管理设备,对各计算机信息网进行维护和监控,及时排除网络故障。 2.3设计标准 2.3.1甲级标准 2.3.1.1全数字式程控交换机系统,应设置电脑话务员服务、分租用户服务等一系列服务功能以及各类通信接口。 2.3.1.2应设置话音信箱、电子信箱、语音应答和可视图文系统。 2.3.1.3微小区域(建筑物内)无绳通信(电话)系统,应在建筑物内各层设置一定数量的收发基站,供各层用户进行双向通信。 2.3.1.4可视电话、电视会议系统,应设置相关设备,进行远距离的双向图像通信。 2.3.1.5卫星通信系统,应设置多颗卫星通信接收站,向收看用户提供多路的图像节目,并可通过卫星接收和发送的相关设备,进行
8、多路数据双向传输。 2.3.1.6共用天线电视系统。含闭路电视系统)应向收看用户提供当地多套开路电视以及建筑物内多套闭路(自制)电视节目。 2.3.1.7公共广播传呼系统应设置一套独立的多音源的开、闭路播音柜,向建筑物内公共场所提供音乐节目和公共传呼信息,并可和紧急广播系统结合一起,进行紧急播音传呼。2.3.1.8建筑物内信息管理系统应具有物业管理子系统、综合服务管理子系统、共同信息库管理子系统。 2.3.1.9建筑物内办公自动化系统应根据用户要求,进行不同的设置。 2.3.1.10建筑物内、外各信息传输网络管理系统应设置连接附近电话交换局的高质量的线缆、建筑物内的信息传输网以及设置网络管理设
9、备。 2.3.2乙级标准 2.3.2.1全数字式程控交换机系统应设置相关的功能和数据通信接口。 2.3.2.2应设置话音信箱系统。 2.3.2.3卫星通信系统应设置1颗以上的卫星通信接收站,向收看用户提供多路的电视节目。 2.3.2.4共用无线电视系统(含闭路电视系统)应向收看用户提供多套开路电视节目和1 套或多套闭路(自制)节目。 2.3.2.5公共广播传呼系统可设置一套独立的开、闭路播音柜,向建筑物内公共场所提供音乐节目和公共传呼信息,并可和紧急广播系统结合一起,进行紧急播音传呼。 2.3. 2.6建筑物内信息管理系统应设置物业管理子系统、综合服务管理子系统等。 2.3.2.7建筑物内、外
10、各信息传输网管理系统应设置连接附近电话交换局的高质量的线缆、建筑物内的信息传输网。 2.3.3丙级标准 2.3.3.1卫星通信系统应至少设置1颗卫星通信接收站,向收看用户提供多路的电视目。2.3.3.2共用无线电视系统应向收看用户提供当地多套开路电视节目。 2.3.3.3应设公共广播传呼系统(即为紧急广播传呼系统)。 2.3.3.4建筑物内信息管理系统应设置物业管理子系统等。 2.3.3.5 建筑物内、外各信息传输网管理系统应设置连接至附近电话交换局的高质量的线缆以及建筑物内的信息传输网。第三章 建筑设备监控3. 1一般规定 3.1.1本章适用于对建筑内各类设备的监控,应做到运行可靠安全、节省
11、能源、节省人力。 3.2设计要素 3.2.1电力供应管理系统应能对受电设备、备用发电机、蓄电池设备、动力设备及照明设备等的监视、测量。3.2.2空调系统应能对冷暖源设备、通风设备、空调设备及环境监测设备等的监视、测量、控制。3.2.3给排水系统应能对给、排水设备、饮水设备及污水处理设备等的监视、测量、控制。 3.2.4热力系统应能对热源设备等的监视、测量、控制。 3.2.5设备管理系统应具有报表编制,设备管理费用之分配,水电费用分配计算、设备维护、运行记录等的功能。 3.2.6对垂直升降电梯、自动扶梯没有运行监视装置。 3.3设计标准 3.3.1甲级标准 3.3.1.1空调系统监控应具有以下功
12、能 (1)冷、热源机组运行控制。 (2)空调设备的工况优化控制。 (3)空调用受电设备的监视。 (4)空调房间的有关参数的监测。 (5)温、湿度应能分区控制。 (6)新风系统应能控制。 3.3.1.2电力系统应能对电流、电压、频率、有功、无功、电度量、功率因数等的测量、记录。3.3.1.3给水系统应能对流量、压力、液位的监视、控制、测量、记录;排水系统应能对流量的测量、记录;阻塞的显示等。3.3.1.4冷、热源系统应能对流量、温度、压力的监视、控制、测量记录等。 3.3.1.5必须具有管理系统的功能。 3.3.1.6对垂直升降电梯、自动扶梯没有运行监视。 3.3.2乙级标准 3.3.2.1空调
13、系统监控应具有以下功能。 (1)冷、热源机组运行控制。 (2)空调设备的工况优化控制。 (3)空调用受电设备的监视。 (4)温度、湿度的监视、控制。 (5)空调良间的有关参数的监测。 3.3.2.2电力系统应能对电流、电压、有功、无功、电度量、功率因数等的测量、记录。 3.3.2.3给水系统应能对流量、压力、液位的监视、控制测量记录等。 3.3.2.4冷、热源系统应能对流量、温度、压力的监视、控制、测量记录等。 3.3.2.5宜具有设备管理系统的功能。 3.3.2.6对垂直升降电梯、自动扶梯设有运行监视。 333丙级标准3331空调系统监控应具有以下功能: (1)冷热源机组运行控制。 (2)空
14、调设备的工况优化控制。 (3)温度、湿度的监视、控制。 (4)空调房间的有关参数的监测。3332电力系统应能对电流、电压、有功、无功、电度量的测量记录等。 3333给水系统应能对液位控制、流量的测量记录等。 3334冷、热源系统应能对流量、温度的测量记录等。第四章 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41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各类建筑内的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计。 412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系统设计应根据设置对象的等级分类、功能要求、管理体制和经济性等因素综合决定。 413系统的设计必须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同时应充分体现系统的技术先进性、使用方便性。42设计要素 421火灾报警系统应是以烟、温
15、及可燃气体等探测器为主体。422系统应能显示各报警区域、点的状态信号及基本消防装置的状态情况。 423系统中应设置整个监控范围中人工报警及消防灭火设备监控。 424系统中应有对消防泵七喷淋泵、防烟排烟等设施的监控和联动等。 425电梯运行管制应能在确认火灾后,可自动或手动控制电梯依次迫降于首层,使客梯停运,消防电梯待命。 426在规定的防火分区内,设置手动报警按钮,且在区域、集中显示屏中显示。427在防火区域内,设置紧急广播及警铃系统,对此两系统的控制应为火灾时着火层(区域)及其相邻的上下层(区域),紧急广播系统应由消防控制中心直接分层监控,可利用建筑物内公共广播系统来实施。428建筑物中应设
16、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控制系统主机及控制盘应设在消防控制室中。消防控制室应具有接受火灾报警,准确区分火灾报警、故障报警,及时发出火灾信号及安全疏散指令,控制相关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及显示电源运行情况等功能。43设计标准 43. 1甲级标准4311火灾报警系统应是以设置烟、温或光电及可燃气体探测器为主体。 4312系统应能显示各报警区域、报警点的状态信号平面位置及所有消防装置的状态情况且担负总体灭火的联络与调度职能。 4313系统应与BAS合用或作为其一个子系统,实现自动报警、灭火、消防联动等的各项功能,当管理体制上有困难时,可单独组成系统,但应留有接口,使其与BAS系统联网。 4314各区域楼层中应
17、设置识别火灾部位的声光显示装置及区域联动装置。 4315系统中应设置整个监控范围中的人工报警及悄防灭火设备监控。 4316应设置火灾时电梯运行管制。 4317应设置火灾警铃、紧急疏散广播系统。4318应设置消防专用通话。 4319应设置防火(卷帘)门监控。 43110应设置建筑物内的防烟排烟监控,联动系统。 43111 设置火灾时的应急照明及有选择性地对火灾时非消防电源的切除,并采用声响附加型诱导灯。43112建筑物中应设消防控制中心,系统主机、监控主机、火灾事故广播设备的控制装置及消防专用通讯设备应设在消防中心内。 4. 3113所有配电设备应采用阻燃型或难燃型,对重要负荷之电源、控制线应采
18、用耐燃型或其它防火措施。43114在发电机房等可燃机房及信息通信机房等重要场所中应设置自动灭火。 4. 32乙级标准 4321火灾报警系统应是以烟、温及可燃气体探测器为主体。 4322系统应能显示各报警区域,报警点的状态信号及所有消防装置的状态情况且担负总体灭火的联络与调度职能。4323系统宜与BAS合用或作为其一个子系统,实现自动报警灭火、消防联动等各项功能,当管理体制上有困难时,可单独组成系统,但应留有接口,以便能与BAS系统联网。4324各区域或楼层中应设置识别人灾部位的声光显示装置或区域联动装置。 4325系统中应设置整个监控范围中的人工报警及消防灭火设备监控。432. 6应设置火灾时
19、电梯运行管制。4327应设置火灾警铃,紧急疏散广播系统。 4328应设置消防专用通话。4329应设置防火(卷帘)门控制。 432. 10应设置建筑物内的防烟排烟监控系统。43211应设置火灾时的应急照明及火灾时对非消防电源的切除。43212建筑物中应设消防控制中心。 4. 3. 2. 13对所有配电设备宜采用难燃型或阻燃型。43. 214在可燃机房中设自动灭火。433丙级标准4. 3. 3. 1火灾报警系统应是以烟、温及可燃气体等探测器为主体。 4. 3. 32系统应能显示各报警区域,报警点的状态信号及基本消防设施的状态情况。4. 3. 3. 3各区域或楼层中宜设置识别火灾部位的声光显示装置或
20、区域联动装置。 4. 3. 4. 4系统中应设置整个监控范围中的人工报警及消防灭火设备监控。 4335应设置火灾时电梯运行管制。 4. 3. 36应设置火灾警铃,紧急疏散广播系统。 4337应设置电动防火(卷帘)门控制。 4. 3. 3. 8应设置火灾时的应急用明及火灾时对非消防电源的切除。4. 3. 39应设置建筑内的防烟排烟控制系统。43310建筑中应设消防控制中心。 4. 3. 3. 11主要配电设备宜采用难燃型或阻燃型。 第五章 公共安全51一般规定 511公共安全管理系统应根据各类建筑的使用功能,建设标准及公共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确定系统的综合模式、系统相应配置的组合和系统功能相应达到
21、的等级。5. 12公共安全管理系统的组合及设备配置应以结构化、规范化的方式,并能适应工程建筑发展和技术发展的需要。 52设计要素 5. 21公共安全管理系统基本模式: 5211采用于系统组合式的安全管理系统,各子系统应分别单独设置。 5212采用于系统集成的计算机安全综合管理系统,各子系统应联网,并采用共享同一管理软件资源和集中统一操作。522公共安全管理系统主要子系统: 5221监视电视系统。系统应能根据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在各类建筑内的主要公共活动场所、通道以及重要部位,再现现场图像画面,进行有效的监视和记录。 5222防盗报警系统。系统应能根据各类建筑中的公共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和防范区域
22、及部位的具体现状条件,安装红外或微波等各种类型报警探测器,实现对设防区域非法入侵及时可靠和正确无误的报答。52. 23出入口控制系统。系统应能根据各类建筑的公共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对大楼内部分区域的通行门、出入口通道及电梯等的通行位置、通行对象、通行时间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5224安保人员巡逻系统,系统能对各类建筑的安保人员巡逻的运动状态进行监视,做好记录并能及时告警。5225访客和报警系统。系统在高层公寓楼(高层商住楼)中应能为来访客人与楼内居住人员提供双向通话或可视通话及居住人员向安保中心及时报警的功能。 5226汽车库综合管理系统。系统应能根据各类建筑的管理要求,对车库(场)的车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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