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手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V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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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指导手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V1.0)北京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北京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2 2023023 年年 8 8 月月1前前 言言为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参建单位及人员规范化、标准化开展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小工程引发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
2、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 北京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编制了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指导手册。一、主要内容本手册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3.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要求;4.施工区域安全管理;5.危险作业安全管理;6.施工现场危险物品管理;7.应急处置与救援。二、使用要求(一)手册用于指导全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主体统筹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参建单位应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积极贯彻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手册不单独
3、作为行政监督及行政处罚的依据。(二)手册主要用于指导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园林绿化、交通、水利(水务)、2电力、通信等其它专业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可参照本手册制定编制各自行业、领域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手册。(三)本 手册 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修订,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主编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参编单位: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主编:王飞副主编:丁胜编写人员:胡向东史洪涛张爱梅于剑王园园刘学森张广宇曾庆江赵明杜博刘洋江山王春亮李晓
4、永陈鹏周长青汪勇刘国志白世召韩弋戈李维张尊赫李淑强杨春来审核人员:魏吉祥凌振军解金箭郭峰王静宇3目目 录录1 总则.51.1 制定目的.51.2 适用范围.51.3 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判定及管理.52 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92.1 建设单位或个人安全生产职责.92.2 施工单位的职责.133 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要求.173.1 人员资格.173.2 安全常识.183.3 自救互救技能.464.施工区域安全管理.564.1 施工区域封闭管理.564.2 公示牌.574.3 安全标识.584.4 既有结构改造安全注意事项.604.5 旁站监督管理.655.危险作业安全管理.675.1
5、 用电作业安全管理.675.2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7145.3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775.4 高空作业吊篮安全管理.835.5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885.6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915.7 土方开挖作业安全管理.946.施工现场危险物品管理.1016.1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1016.2 小型工程施工现场建材管理.1027 应急处置与救援.1047.1 应急准备.1047.2 应急处置与救援.10451 总则1.1 制定目的为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 北京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手册。1.2 适用范围本手册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指导和服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是指投资额在 100万元以下(含)或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下(含),无需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
7、可证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1.3 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判定及管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判定为高风险施工项目:一、在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进行施工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判定为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一)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宾馆、饭店、商场、市场;6(四)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五)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寺庙、教堂;(六)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的门诊楼,医院、疗养院
8、的病房楼;(七)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八)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集体宿舍;(九)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二、含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有限空间作业、起重吊装等施工内容,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判定为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一)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受限但人员可以进入、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9、。有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三)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吊装是指采用起重机械和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进行安装的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包括:采用自制起重设备、设施进行起重作业;2 台(或以上)起重设备联合作业;流动式起重机带载行走;采用滑排、滑轨、滚杠、地牛等措施进行水平位移;采用绞磨、卷扬机、葫芦或者液压千斤顶等方式进行提升;人力起重工程。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需要变动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判定为高7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一)建筑主体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
10、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二)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8专栏 1:高风险施工项目的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建设单位:1.建设单位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的施工安全监管组织,配备专门安全管理人员。2.施工前,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结合工程特点及风险源,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告知危险事项及安全管理要点,交底资料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并留档备查。3.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
11、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1.施工单位必须组织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明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施工人员保障、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后存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施工方案。2.施工单位应配备与所承接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专业、规模相符的注册建造师,施工作业前组织班前安全生产喊话,就当班施工作业任务、完成标准,安全注意事项向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检查安全防护用品的穿戴使用。3.施工过程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时,施工单位
12、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施工人员停止作业、撤离危险区域。4.施工单位应严格划定作业区域,施工区与其他区必须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实施动火作业的要严格遵守 北京市严格施工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京消2023131 号)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43 号)相关规定。92 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2.1 建设单位或个人安全生产职责2.1.1 依法签约。依法将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施工,与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各方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并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2.1.2 监督管理。应根据工程风险等级成立施工安全管
13、理组织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施工方案、使用材料、进场人员、场地管理措施等进行监督管理。2.1.3 安全培训。组织对本单位相关人员及施工人员开展进场前安全培训,为培训合格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2.1.4 信息登记。对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前按规定办理安全生产信息登记。2.1.5 安全巡查。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消除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自觉接受监管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管理。2.1.6 费用保障。及时支付安全防护相关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施工的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应安装烟感报警器和视频监控,与楼宇中控平台连接,实现自动
14、报警和实时监控,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2.1.7 保护地下管线。挖掘工程开工前应在北京市地下管线防护系统(https:/ 签署一单一书。工程开工前,必须向属地签署提交安全责任清单(建设单位)、施工安全管理承诺书(建设单位)。2.1.9 完工销账。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完工后 3 个工作日内,在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信息管理系统上提交完工材料申请销账。2.1.10 动火作业管理。施工动火作业是指电焊、气焊、切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以下统称动火作业)。工程涉及动火作业的,必须制定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审批流程,以及动火作业注意事项。
15、动火审批前,建设单位应前往作业点进行安全核查,核查合格后批准动火。履行完内部动火审批流程后,应登陆京通企安安“动火作业报备”模块,进行线上报备。动火期间,动火区域应安装烟感报警器和视频监控,与楼宇中控平台连接,实现自动报警和实时监控,并安排人员到动火区域开展旁站监督。2.1.11 物资管理。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与本市相关标准、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2.1.12 不得转移安全责任。建设单位或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不得因外包、转租、承包等合同约定而转移。建设单位为房屋或土地承租人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的安全责任不因出租等行为而转移。房屋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
16、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规定,对房屋或土地上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承担安全管理首要责任,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施工安全相关规定。发现安全问题的,11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并向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2.1.13 不得分解工程。不得将应该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项目,规避办理施工许可手续。2.1.14 鼓励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管理。专栏 2:建设单位或个人“十必须两不得一鼓励”1.必须依法委托施工单位并签订合同。2.必须成立安全组织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3.必须开展进场安全培训。4.必须办理安全生产信息登记,签署一单一书。5.必须开展安全巡查。6.
17、必须支付安全费用。7.必须保护地下管线。8.必须在完工 3 个工作日内申请销账。9.必须严格动火作业管理。10.必须采购符合要求的物资。11.不得转移安全责任。12.不得分解工程,规避施工许可手续办理。13.鼓励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管理。12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将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施工,应根据工程风险等级成立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施工方案、使用材料、进场人员、场地管理措施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对本单位相关人员及施工人员开展进场前安全培训。在门口、楼外及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放置施工公示牌,公示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8、施工准备施工准备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通过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信息平台办理信息登记。办理信息登记时,必须签署提交施工安全管理承诺书安全责任清单。工程信息登记工程信息登记建设单位或个人履行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开展安全巡查,及时支付安全费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建筑物资,核查动火作业的安全条件,并旁站监督。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工程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信息管理系统上提交完工材料申请销账。完工销账完工销账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单位(个人)工作流程图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单位(个人)工作流程图132.2 施工单位的职责2.2.1 依法施工。严格按
19、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确保施工安全。2.2.2 资质要求。承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或具备相应条件。2.2.3 健全安全制度体系。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按规定规范计取及使用。2.2.4 签署一单一书。进场施工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施工安全管理承诺书(施工单位)、安全责任清单(施工单位),并留存备查。2.2.5 从业人员管理。施工单位在现场应配备不少于 1 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使用材料、进场人员、场地管理措施等进行管理。鼓励聘用具有建造师
20、、安全管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结构工程师等证书的人员从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安全管理权责后上岗。2.2.6 动火作业管理。施工动火作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消防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事先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审批后才能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看护,清理可燃物,动火作业结束后,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根据工程施工规模和危险程度,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动火作业点应与易燃、易爆、易挥发等施工现场危险物品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动火作业与涉及危险物品施工作业交叉。14进行熔化焊接、热切割、压力焊、钎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发生火
21、情必须立即报火警,及时处置。2.2.7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使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施工现场采取合理方式封闭管理,设置护栏围挡、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核查进出手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2.2.8 安全培训。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包括施工现场消防制度、灭火及疏散预案、消防设施使用、火灾扑救、自救逃生及报警程序方法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禁止未经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专栏 3: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应对进场人员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培训内容包括:1.安全帽、安全带、绝缘
22、鞋等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2.消防栓、灭火器等临时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3.施工机械、小型机具的安全操作规程;4.施工现场各类警示标志的意义和注意事项;5.本工程危险源及事故预防措施;6.地下管线安全防护措施;7.施工现场火灾、火情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及紧急逃生方式等。2.2.9 安全作业交底。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作业交底,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充分了解施工作业中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禁止行为和应急措施。152.2.10 持证上岗。涉及电气焊施工、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吊装作业、有限空间监护作业等特种作业的,应当安排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相关作业。2.2.11 地下管线保护。涉及挖
23、掘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制定地下管线保护方案,涉及燃气管线的,应会同建设单位、燃气供应企业共同参与制定,严格落实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施工破坏地下管线事故。2.2.12 物资管理。采购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与本市相关标准、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2.2.13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施工现场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或其它易燃、易爆、易挥发(含汽、柴油)等危险物品的,应当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本市施工现场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管理。2.2.14 其他职责。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市规定的其他职责。专栏 4:施工单位“十三个应当”1.应当依法组织施工;2.应当具备资质或条件;3.应当健全
24、安全制度体系;4.应当签署一单一书;5.应当配备安全管理人员;6.应当严格动火作业管理;7.应当落实安全生产措施;8.应当开展安全培训;9.应当开展安全作业交底;10.应当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11.应当落实地下管线保护措施;12.应当采购符合要求的物资;13.应当严格管理危险物品。16进场施工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提交施工安全管理承诺书安全责任清单;应配备不少于 1 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使用材料、进场人员、场地管理措施等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施工准备施工准备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
25、相关标准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编制施工作业方案,危大工程、有限空间作业还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挖掘工程应制定地下管线保护方案;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施工现场采取合理方式封闭管理;严格施工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和安全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采购使用的建筑物资符合标准要求;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工程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配合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完工材料申请销账。完工销账完工销账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单位工作流程图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单位工作流程图工程信息登记工程信息登记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或个人办理工程信息登记。173 3 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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