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及同步实施工程总承包及广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项目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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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沿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 PPP 项目投资协议甲方(项目实施机构): 乙方(社会资本): 鉴于: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 模式)”,并以“PPP+EPCO”(投融资+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运作+移交)的方式实施 广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沿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与移交。且,广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简称“市道路中心”)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实施机构,本合同“甲方”)于2016年7月至2016年8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经过公开招标,确定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平安投资有限
2、公司、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本合同“乙方”)。为维护各方协议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本项目经批准的PPP 项目实施方案及国家和地方当前 PPP 相关政策、城市综合管廊相关政策等,甲、乙双方签订本“PPP 项目投资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待乙方与政府资本代表(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简称“轨道监理公司”)签订“合资协议”并依法组建 PPP 项目公司后,项目实施机构再与 PPP 项目公司签订详细的PPP 项目合同,由项目公司承继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具体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1. 项目概况1.1 项目概况广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沿轨道交
3、通十一号线)工程处于广州市中心城区,主要沿轨道交通十一号线路敷设,借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建设契机同步建设,利用地铁工程的 机械设备以及场地进行施工,管廊主要采用盾构工法,和地铁站结合口采用明挖工法。项 目总投资估算为 609,340 万元(含建设期贷款利息)。其中:(1)主线总投资约 569,918万元,技术经济指标为 12693.06 万元/公里;(2)支线总投资约 39,422 万元,技术经济指标为 12716.70 万元/公里。1.2 工程范围及设计方案本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采用主线与支线分离设计方案,全长 48 公里(含支线科韵路段3.1 公里)。主线和支线的设计方案如下:(1)主线大部分沿轨
4、道交通十一号线同路敷设,全部采用地下敷设方式,线路长度 约 44.9km,途经海珠、天河、白云、越秀、荔湾区,途径十一号线地铁站后返回至新滘路,形成闭合的环,起到串联中心城区现状及规划的高压变电站、连通城区各大自来水厂 作用,全线共设46 座出地面井,其中与十一号线车站附属合建共24 座,地面井之间的平均井间距为 0.98km。(2)支线沿科韵路平行于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员村华景路段敷设,起于广州员村热电有限公司地块内,终止于棠下变电站,与主线分离,线路全长约 3.1km,线路全部采用地下敷设方式,主要为满足广州中心城区及国际金融城建设及发展的电力供应需求,全线共设 4 座地面井,支线段平均井间距
5、为 0.98km。(3)入廊管线主要包括电力管线、给水管线、通信管线等。2. 合作模式广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沿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 作(PPP)”投融资方式,并采用“PPP+EPCO”方式运作, 由政府授权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后,与政府授权的政府资本代表共同组建 PPP 项目公司,由政府授予项目公司一定期限内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包括设 计、采购与施工)、运营维护等。在运营期内,本项目运营收入(入廊费、日常维护费等) 不足以覆盖项目建设成本(含合理收益)及运营成本(含合理利润),政府基于绩效评价结论,通过向项目公
6、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方式予以平衡,并将该支付责任纳入跨年 度的财政预算作为支付保障,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期满时将该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 给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单位)。3. 合作范围3.1 投资范围:本项目总投资费用(主线和支线)组成包括工程费用(盾构管廊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含征地、拆迁补偿费、管线迁改费用等)、预备费和专项费用(含建设期利息)、不含入廊管线安装费用和管线维护更新费用,工程总投资估算约 609,340 万元(含建设期贷款利息)。3.2 建设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3.3 运营维护范围: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不含管线单位的入廊
7、管线设备)的运行、维护、更新改造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负责地下综合管廊土建结构、防水和装修检修工作,以及综合管廊其附属设施的 养护和维修、更新改造,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同时负责地面沿线巡查及出入口的安保工作。(2)定期对综合管廊内进行安全监控和巡查,保持地下综合管廊内的整洁、明亮、不积水和通风良好;(3)配合和协助管线单位的巡查、养护和维修;(4) 制定地下综合管廊应急预案,地下综合管廊内发生险情时,采取紧急措施并及 时进行抢修;(5) 对在综合管廊影响范围内的周边建设的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许可及施工过程巡 视监控,确保综合管廊本体的结构安全。(6)为保障地下综合管廊安全运行应履行的其他义
8、务。3.4 移交范围:包括项目工程实体及其产生的所有权及相关资料文件等。3.5 其他:未来如政府计划将本项目红线范围内更多公共资源(公共停车场等)及在项目周边或上盖开发部分物业等经营性项目纳入本项目经营范围,则由项目实施机构经市政府授权后与项目公司另行协商,所产生的经营性商业开发收益考虑特许经营者合理回报后的剩余部分用于抵扣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4. 合作年限(特许经营期限)合作期限为 30 年,如果建设期延长,相应缩短运营维护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其中:主线:(1)建设期:暂定 6 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通过日止;(2)运营维护期:24 年,自项目竣工验收次日起至
9、项目移交日止。支线:(1)建设期: 暂定 2 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通过日止;(2)运营维护期:28 年,自项目竣工验收次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如因不可抗力事件、一方违约、重大法律变动等需要调整 PPP 合作期限(特许经营期限) 的,需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5. 投资比例与融资要求:5.1 投资比例(股权比例):政府资本出资代表、社会资本方按34%:66%的股权比例投资本项目。5.2 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按纳入PPP 项目投融资范围的投资额的 20%,计人民币121,868 万元。若融资金融机构要求提高项目资本金比例,则由各方在保持股权结构不变的条件下,共同负责按要求补足,满足融
10、资要求。其中:“政府资本代表”出资34%,计41,435 万元,由财政统筹安排,不计算投资收益(即不纳入政府付费计算范围);乙方出资 66%(其中,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35%、中铁平安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26%、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资 5%),计 80,433 万元,由其自筹资金投入,不得通过项目公司融资。政府资本代表和社会资本方的出资方式皆为货币出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1,868 万元,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现金实缴人民币 10000 万元(政府资本出资代表实缴 3400 万元,社会资本实缴 6600 万元。)剩余部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融资机构要
11、求及时、足额注入项目公司。5.3 除项目资本金之外的项目资金,由乙方负责融资,乙方可通过项目公司将项目收益和可行性缺口补助作应收账款质押(即 PPP 项目合同中的应收账款),作为项目融资担保条件进行融资;政府资本若因乙方质押项目公司相关权益等融资行为,受到包括但不限于 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等情形出现时的减损,则政府资本代表有权向乙 方进行追偿,同时乙方应无条件赔偿政府资本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如项目公司融资时需 要另外增加信用担保等条件,应由社会资本负责提供,政府资本代表不承担相应的股东贷 款或补充提供担保等补救、增信担保、还本付息等责任。贷款还本付息考虑在政府可行缺 口补助的计
12、算范围。注:上述具体金额将随实际工程投资额、实际国家专项补贴的调整而调整。5.4 融资目标:本项目要求管廊工程总投资的(80 *90 )及以上使用 PSL 资金或其他政策性贷款资金,社会资本作为项目的主要融资责任人,应尽最大努力提高 PSL 资金的使用比例,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融资责任;其余类型融资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6. 中标价格标准6.1 建造总成本(入廊费影子价格)总额:939,255.7100 万元,其中:(1)乙方的资本性投入(资本金及合理投资收益)总额:178,931.4000 万元(其中;主线 166,174.3200 万元、支线 12,757.0800 万元);社会资本金运营期年投
13、资合理收益率为 7.93%;(2)贷款本金与贷款利息总额:760,324.3100 万元(其中;主线 708,448.3900 万元、支线 51,875.9200 万元),贷款利率下浮率为 3.00%。6.2 运营总成本(日常维护费影子价格)总额:107,217.1400 万元,其中:(1)运营期运营直接成本总额:55,456.1400 万元主线运营期第一年运营直接成本:1,329.3300 万元;支线运营期第一年运营直接成本:93.4500 万元。(2)运营间接成本护费总额(暂定价):51,761 万元。6.3 工程费下浮率:3.70%。6.4 有关费用的认定、调整、结算、支付办法具体在PP
14、P 项目合同中约定。7. 产出标准7.1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质量验收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达到规定的合格等级标准。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共同选定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 测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7.2 运营维护标准:符合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绩效考核标准。8. 双方权利和义务8.1 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乙方出资情况、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公司的设立,以及项目的建设、运营、养护和维修进行监督管理。(2)在发生紧急事件时,甲方有权统一调度、临时接管或征用本项目设施。(3)享有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全过程的监督和介入权。(4)PPP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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