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第五章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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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经济法基础冲刺串讲班一、重点(高频)考点提示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基本考情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5-20分,属于重点章节之一,考题涉及所有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考生应重点关注涉及两大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的不定项选择题。【考点1】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P169)划分标准征税对象居民企业注册地标准: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
2、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纳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相关链接纳税人划分标准征税对象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或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度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考点2】企业所得来源地的确定(P170)所得类型来源地的确定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转让财
3、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利息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相关链接】个人所得来源地的确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3)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
4、所得;(4)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5)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考点3】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P171)1.收入总额确认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1)收入确认时间货物销售方式收入确认时间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采取分期收款方式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销
5、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需要安装但安装程序比较简单的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2)特殊销售方式下收入金额的确定售后回购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以旧换新销售商品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商业折扣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
6、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买一赠一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2.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不征税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财政拨款”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取得用于“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并指定“专门用途”(非货币性资产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利息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注意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不免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来自非上市公司(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免税对来自上市公司(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连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2个月以上的,免税连
7、续持股不足12个月的,征税非营利组织从事非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免税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征税3.税前扣除限额标准重点关注:三项经费、社会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公益性捐赠、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利息等。项目税前扣除限额基数税前扣除限额比例超过限额部分的处理职工福利费工资、薪金总额14%不得扣除工会经费2%不得扣除职工教育经费8%当年不得扣除,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公益性捐赠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当年不得扣除,但准予在3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扣除业务招待费年销售(营业)收入5(比较:发生额60%,取较小者)不得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5%(特殊企业:30%)当年
8、不得扣除,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五险一金、财产险按规定标准缴纳的,准予扣除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商业保险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企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扣除利息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据实扣除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据实扣除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据实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4.不得扣除项目(1)向投资者
9、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但是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用,准予在税前扣除。(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6)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5.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
10、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考点4】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P181)1.不得计提折旧(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7)其他不得计提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2.计税基础固定资产的取得方式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外购的固定资产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
11、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盘盈的固定资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3.计税方法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
12、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考点5】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P182)1.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2)自创商誉;【提示】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2.计税基础(1)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3)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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