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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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目录目录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2 2第二章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与责任消防安全组织与责任2 2第三章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4 4第四章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检查6 6第五章第五章消防安全教育和演练消防安全教育和演练7 7第六章第六章消防安全预防措施消防安全预防措施8 8第七章第七章消防灭火与救治消防灭火与救治8 8第八章第八章消防档案建设消防档案建设9 9第九章第九章消防安全工作奖惩消防安全工作奖惩1010第十章第十章附则附则1010附件附件210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使公司各系统、各部门等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和规范消防安
2、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苏州市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条 公司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各岗位的员工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第三条第三条 公司法人代表为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行政部经理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保安处为公司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保安队长为消防管理部门的责任人。保安处在编人员为专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
3、管理部门责任人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实施公司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第四条第四条 凡在本公司工作、学习、居住、停留的员工、实习生和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定,自觉维护消防安全。第五条第五条 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接受新沂市公安局和新沂市公安消防大队的指导。第二章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与责任消防安全组织与责任第六条第六条 公司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防火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置在行政部。具体负责公司日常性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工作。其职责是:1、在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实施全
4、公司消防安全的监督与管理;2、指导、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制度;3、组织全公司性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责令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隐患部位停工停业整改;4、进行消防宣传、指导义务消防队开展活动;5、检查、指导各单位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的添置、维修、保养与管理;6、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的联系,参与并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对火灾事故的调查;7、奖励、表彰消防先进单位和个人,处罚违反消防法规的单位和个人;8、建立消防工作档案。第七条第七条 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由公司副总经理任总指挥,具体工作由行政部负责落实。消防安全委员会由统筹指导组、安全检查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
5、防护救护组组成。其具体职责和组成如下:1、统筹指导组,由公司副总经理和各部门经理组成,主要负责公司消防安全体系建设的统筹指导,防火救灾的指挥、协调工作。2、安全检查组,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公司消防安全体系建设、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以及本部门安全体系建设的督导跟进工作。3、灭火行动组,主要由保安队和后勤保障人员组成,负责突发、意外火灾、火险的火情控制和火灾扑救等。4、疏散引导组,主要由生产总务和车间、组长、组检5、组成,负责突发消防事件、火灾发生后的人员疏散、物资抢救和协助灭火救灾等。6、安全防护救护组,主要由总务、司机及后勤保障人员组成,负责火灾发生时的人员救治、公司物资保全等。消防安全
6、委员会属于常设性机构,由公司各部门管理人员兼职担任,其组织结构:第八条第八条 公司各系统、各部门应成立防火安全小组,负责实施本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第九条第九条 公司、各系统和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310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2、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工作日程。与工作、学习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3、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职责。批准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4、对所辖员工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5、组织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处理涉及消防
7、安全的重大问题,整治和消除火灾隐患;6、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配备消防器材,完善消防设施,改善消防安全条件;7、确定重点防火部位,组织制定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8、领导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和义务消防组织;9、追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第十条第十条 各部门应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的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1、制订本单位的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制订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人员、组织机构和资金投入方案;3、组织实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4、检查督促逐级
8、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6、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制定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或自救方案,并实施演练;7、实施消防安全责任人授予的其他职权。各单位在确定和变更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时应报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备案。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实行工程承包,工程管理部门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场所)。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责任未明确的,由工程部门负责。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员工宿舍的管理部门,应对员工宿舍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履行下列职责:1、制
9、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2、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3、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4、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行政部舍监和消防员负责员工宿舍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1、制定防火公约,督促居民遵守;2、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3、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督促员工整改火灾隐患;4、定期向员工所在部门汇报消防安全情况;5、组织员工开展扑救初期火灾和协助维持火场秩序的消防培训。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公司的新建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开工前应将
10、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司消防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施工。工程竣工后需经公司消防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进行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或改变用途的建筑物,所在单位应事前向事务部申报批准,其设计图纸应送公司消防管理部门审核会签。因工作(施工)、生活需要,新建或搭建临时性房屋时,应按管理隶属关系报事务部审批。并经公司消防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搭建。公司内禁止建造任何形式的违章建筑。410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装饰装修工程安装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时,建设单位应向公司消防管理部门申报,批准后,公司消防管理部门
11、必须参加招标和购置。工程竣工后,公司消防管理部门必须对竣工图纸进行审核签字并参与消防验收。物业管理部门应接手该建筑物消防设施的使用和日常管理。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开挖基础危及道路和地下线路管网,影响消防车通行或可能造成停水、停电、中断通讯联系时,应事先向公司消防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并采取保护性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遵守消防法规,掌握消防知识。懂本工作(种)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措施,懂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发生火灾后,会报警,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电工、焊工、机修工、锅炉工及其他特殊工种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工种或本行业
12、的安全操作规定。持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动火用电期间,不得擅离职守。第三章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公司确定下列部门和场所为消防安全重点管理部位,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1、生产车间;2、面辅料仓库和成品仓库;3、总裁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机房等;4、员工宿舍、餐厅、办公楼会议室等;5、锅炉房、电工房、电焊房、危险品库房等;6、新建、扩建、改建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现场;7、其它需重点防护地点。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举办大型集会、晚会等文体活动时,主办(承办)人员和提供场所的单位应在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责任未明确的,由主办(承办)人员负责。活动场所应
13、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承办)人员应向公司消防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各分公司、部门应建立和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等消防安全制度,并公布执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还应制定自动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并确定专人,实行 24 小时值班和做好日常的维护、保养
14、及值班登记记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事先向公司消防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临时动火审批表详见附件三),落实现场监护人,并完善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动火后应严格做到“一清”和下班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员工聚集场所和多家单位合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对施工区与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公共娱乐场所在活
15、动期间禁止动火施工。公司内焚烧废物,应在公司消防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特殊焚烧和大量焚烧,应事先报公司消防管理部门审批。经批准的焚烧,须有专人在现场负责安全,焚烧完毕应浇灭余火,将灰烬倒在安全地点。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员工聚集场所以及人员密集的部位,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510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下列行为:1、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上堆物;2、在安全出口或者通道上安装栅栏或放置障碍物;3、在生产、学习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
16、挡、覆盖;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各部门应对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物品的制作、使用、储存、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并遵守下列制度:1、实行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存放地点、物品名称和数量等必须报公司保安处备案;2、在测试间、工作场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3、库存的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物品,要经常盘点、检查,做到账物相符;4、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应安装防爆灯,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加强日常的用火用电管理1、电器设备的安装、架设电线,必须由电工专业
17、人员进行,并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不得降低标准;2、员工宿舍不准私拉乱接电源线,除报备事务部外,管理人员和夫妻宿舍不得使用500W以上电器,员工宿舍不得使用 100W 以上电器设施;3、生产设备必须认真操作,谨防意外。下班或人离开时,应关闭电源或确保设备安全;4、生产设备的维修应有专职电工、机修工操作,其它人员无权修理;5、严禁在生产区域吸烟、玩火、未经许可触动危险仪器设备等。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拨打“119”报火警,并迅速组织力量疏散人员、扑救火灾,邻近部门应全力支援。任何部门、个人都应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起火部位必须保护现场,接受火灾事故调查,如实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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