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预防实验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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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电公司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预防性试验是电力设备运行和维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有效手段之一。为了保证我公司各个风厂电气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及时发现运行中设备的隐患,预防发生事故或设备损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变电站各种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的项目、周期和要求,用以判断设备是否符合运行条件,预防设备损坏,保证安全运行。本办法适用于22 0kV及以下的交流电力设备。从国外进口的设备应以该设备的产品标准为基础,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的试验周期,实验方法,实验数据均参考DLT 5961 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中所列标准,
2、根据我公司设备实际运行环境,对试验周期个别作了调整。 第二章 实施细则 第四条 试验结果应与该设备历次试验结果相比较,与同类设备试验结果相比较,参照相关的试验结果,根据变化规律和趋势,进行全面分析后做出判断。 第五条 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试验项目、周期或要求时,对主要设备需经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对其它设备可由本单位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110kV以下的电力设备,应按本办法进行耐压试验(有特殊规定者除外)。1 1 OkV及以上的电力设备,在必要时应进行耐压试验, 5 0Hz交流耐压试验,加至试验电压后的持续时间,凡无特殊说明者,均为1 ra i n;其它耐压试验的试验电压施加
3、时间在有关设备的试验要求中规定。 非标准电压等级的电力设备的交流耐压试验值,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相邻电压等级按插入法计算。 充油电力设备在注油后应有足够的静置时间才可进行耐压试验。静置时间如无制造厂规定,则应依据设备的额定电压满足以下要求: 2 2 0及3 3 OkV 48h 1 1 OkV及以下 2 4h 第七条 进行耐压试验时,应尽量将连在一起的各种设备分离开来单独试验(制造厂装配的成套设备不在此限),但同一试验电压的设备可以连在一起进行试验。已有单独试验记录的若干不同试验电压的电力设备,在单独试验有困难时,也可以连在一起进行试验,此时,试验电压应采用所连接设备中的最低试验电压。35 当电力
4、设备的额定电压与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不同时,应根据下列原则确定试验电压: (一)当采用额定电压较高的设备以加强绝缘时,应按照设备的额定电压确定其试验电压: (二)当采用额定电压较高的设备作为代用设备时,应按照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确定其试验电压; (三)为满足高海拔地区的要求而采用较高电压等级的设备时,应在安装地点按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确定其试验电压。 第八条在进行与温度和湿度有关的各种试验(如测量直流电阻、绝缘电阻、t g 6、泄漏电流等)时,应同时测量被试品的温度和周围空气的温度和湿度。 进行绝缘试验时,被试品温度不应低于十+5 ,户外试验应在良好的天气进行,且空气相对湿度一般不高于8
5、 0。 第九条 在进行直流高压试验时,应采用负极性接线。 第三章 各风厂变电所(含线路设备)预试时间 第十条东山风厂 每年6月份的第一周 第十一条大黑山风厂 每年6月份的第二周 第十二条 赛罕坝风厂 每年6月份的第三周 第十三条达里风厂 每年6月份的第四周 第十四条 多伦风厂 每年7月份的第一周 注:各风厂预试时间按一周计算,对于变电所内部的设备,正常按一天计算。变电所预试结束后,即可恢复运行。线路可分段试验,一周内不能完成的,可顺延。 对于今后新竣工的风厂变电所,在以上变电所预试时间后顺延。 第四章 各风厂电气设备试验项目、试验周期及要求 第十五条 电力变压器及电抗器 (一)电力变压器及电抗
6、器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见附表l。 口二油浸式电力变压器(16MVA以上)定期试验项目,见附表1中序 号1、 2、 3、 4、 5、 6、 7、 8、 1 O、 1 1、 1 2、 1 3。 (三)油浸式电力变压器(16MvA及以下)定期试验项目,见附表1中序号2、3、4、5、6、7、8、1 2、l 3,其中4、5项适用于3 5 kV及以上变电所用变压器。 (四)油浸式电抗器定期试验项目,见附表1中序号1、2、3、4、5、6、8、1 2、l 3、 (1 OkV及以下只作2、3、6、7项)。 (五)消弧线圈定期试验项目,见附表5中序号1、2、3、4、6。 (六)干式变压器定期试验项目,见附表5中
7、序号2、3、7、1 3。 (七)干式电抗器试验项目在所连接的系统设备大修时作交流耐压试验,见附表1中序号7。 第十六条 互感器 (一)电流互感器 1电流互感器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见附表2。 (二)电压互感器 1电磁式和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分别见附表3和附表4 第十七条开关设备 (一)SF6断路器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见附表5。 (二)真空断路器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见附表6。 (三)隔离开关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见附表7。 (四)高压开关柜 1高压开关柜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见附表8。 2配少油断路器和真空断路器的高压开关柜的各类试验项目。定期试验项目见附表8中序号1、2
8、、4、5、6、9项。 3配SF6断路器的高压开关柜的各类试验项目:注:内主要元件(如互感器、电容器、避雷器等)的试验项目按本办法有关章节规定。 (五)镉镍蓄电池直流屏 1镉镍蓄电池直流屏(柜)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见附表9。 第十八条套管 (一) 套管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见附表1 0。 第十九条支柱绝缘子和悬式绝缘子 (一)变电所的支柱绝缘子和悬式绝缘子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见附表11。 第二十条 电力电缆线路 (一)一般规定 1对电缆的主绝缘作直流耐压试验或测量绝缘电阻时,应分别在每一相上进行。对一相进行试验或测量时,其它两相导体、金属屏蔽或金属套和铠装层一起接地。 2新敷设的电缆线路投入
9、运行31 2个月,一般应作1次直流耐压试验,以后再按正常周期试验。 3试验结果异常,但根据综合判断允许在监视条件下继续运行的电 缆线路,其试验周期应缩短,如在不少于6个月时间内,经连续3次以上 试验,试验结果不变坏,则以后可以按正常周期试验。 4对金属屏蔽或金属套一端接地,另一端装有护层过电压保护器的 单芯电缆主绝缘作直流耐压试验时,必须将护层过电压保护器短接,使这 一端的电缆金属屏蔽或金属套临时接地。 3耐压试验后,使导体放电时,必须通过每千伏约8 0k Q的限流电阻 反复几次放电直至无火花后,才允许直接接地放电。 6除自容式充油电缆线路外,其它电缆线路在停电后投运之前,必 须确认电缆的绝缘
10、状况良好。凡停电超过一星期但不满一个月的电缆线路, 应用兆欧表测量该电缆导体对地绝缘电阻,如有疑问时,必须用低于常规 直流耐压试验电压的直流电压进行试验,加压时间1min;停电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的电缆线路,必须作5 0规定试验电压值的直流耐压试验,加压时间1 m i n;停电超过一年的电缆线路必须作常规的直流耐压试验。 7对额定电压为06kV的电缆线路可用1 O 0 0V或2 5 0 0V兆欧表测量导体对地绝缘电阻代替直流耐压试验。 8直流耐压试验时,应在试验电压升至规定值后lmi n以及加压时间达到规定时测量泄漏电流。泄漏电流值和不平衡系数(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只作为判断绝缘状况的参考,不
11、作为是否能投入运行的判据。但如发现泄漏电流与上次试验值相比有很大变化,或泄漏电流不稳定,随试验电压的升高或加压时间的增加而急剧上升时,应查明原因。如系终端头表面泄漏电流或对地杂散电流等因素的影响,则应加以消除;如怀疑电缆线路绝缘不良,则可提高试验电压(以不超过产品标准规定的出厂试验直流电压为宜)或延长试验时间,确定能否继续运行。 9运行部门根据电缆线路的运行情况、以往的经验和试验成绩,可以适当延长试验周期。 (二)橡塑绝缘电力电缆线路 橡塑绝缘电力电缆是指聚氯乙烯绝缘、交联聚乙烯绝缘和乙丙橡皮绝缘电力电缆。 1橡塑绝缘电力电缆线路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见附表1 2。 2铜屏蔽层电阻和导体电阻比
12、的试验方法: (1)用双臂电桥测量在相同温度下的铜屏蔽层和导体的直流电阻。 (2)当前者与后者之比与投运前相比增加时,表明铜屏蔽层的直流 电阻增大,铜屏蔽层有可能被腐蚀;当该比值与投运前相比减少时表明 附件中的导体连接点的接触电阻有增大的可能。 第二十一条 电容器 (1)高压并联电容器、串联电容器和交流滤波电容器 l高压并联电容器、串联电容器和交流滤波电容器的试验项目、周 2定期试验项目见表1 4中全部项目。 3交流滤波电容器组的总电容值应满足交流滤波器调谐的要求。 (二)耦合电容器和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的电容分压器 1耦合电容器和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的电容分压器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见附表1 5。
13、2定期试验项目见附表1 5中序号1、2、3、4、5。 3,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的电容分压器的电容值与出厂值相差超出2范围时,或电容分压比与出厂试验实测分压比相差超过2时,准确度05级及02级的互感器应进行准确度试验。 4局部放电试验仅在其他试验项目判断电容器绝缘有疑问时进行。放电量超过规定时,应综合判断。局部放电量无明显增长时一般仍可用,但应加强监视。 5带电测量耦合电容器的电容值能够判断设备的绝缘状况,可以在运行中随时进行测量。 (1)测量方法:在运行电压下,用电流表或电流变换器测量流过耦合电容器接地线上的工作电流,并同时记录运行电压,然后计算其电容值。 (2)判断方法:a)计算得到的电容值的偏
14、差超出额定值的一5+1 O范围时,应停电进行试验。 b)与上次测量相比,电容值变化超过10时,应停电进行试验。c)电容值与出厂试验值相差超出5时,应增加带电测量次数,若测量数据基本稳定,可以继续运行。(3)对每台由两节组成的耦合电容器,仅对整台进行测量,判断方法中的偏差限值均除以2。本方法不适用于每台由三节及四节组成的耦合电容器。(三)集合式电容器集合式电容器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见附表16。 (四)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 装置中的开关、并联电容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母线支架、避雷器及二次回路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串联电抗器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见附表18。 1新变压器油的验收,应按GB25
15、 36或SH0040的规定。 2运行中变压器油的试验项目和要求见表1 9,试验周期如下: (1)30 0kV和5 0 0kV变压器、电抗器油,试验周期为1年的项目有序 (2)66220kV变压器、电抗器和l 000kVh及以上所、厂用变压器油,试验周期为1年的项目有序号1、2、3、6,必要时试验的项目有5、8、9; (3)3 5kV及以下变压器油试验周期为3年的项目有序号6; (4)新变压器、电抗器投运前、大修后油试验项目有序号1、2、3、4、5、6、7、8、9(对330、500KV的设备增加序号10); (5)互感器、套管油的试验结合油中溶解气体色谱分析试验进行,项目按52、54条有关规定;
16、(六)序号11项目在必要时进行。 3设备和运行条件的不同,会导致油质老化速度不同,当主要设备用油的pH值接近44或颜色骤然变深,其它指标接近允许值或不合格时,应缩短试验周期,增加试验项目,必要时采取处理措施。 4关于补油或不同牌号油混合使用的规定。 (1)补加油品的各项特性指标不应低于设备内的油。如果补加到已接近运行油质量要求下限的设备油中,有时会导致油中迅速析出油泥,故应预先进行混油样品的油泥析出和t g 6试验。试验结果无沉淀物产生且t g 6不大于原设备内油的t g 6值时,才可混合。 (2)不同牌号新油或相同质量的运行中油,原则上不宜混合使用。如必须混合时应按混合油实测的凝点决定是否可
17、用。 (3)对于国外进口油、来源不明以及所含添加剂的类型并不完全相同的油,如需要与不qg-油混合时,应预先进行参加混合的油及混合后油样的老化试验。 (4)油样的混合比应与实际使用的混合比一致,如实际使用比不详,则采用1:1比例混合。 (二)SF6气体 1SF6新气到货后,充入设备前应按GBl2022验收。抽检率为十分之二。I司一批相同出厂日期的,只测定含水量和纯度。 2sF6气体在充入电气设备24h后,方可进行试验。 3关于补气和气体混合使用的规定: (1)所补气体必须符合新气质量标准,补气时应注意接头及管路的干燥; (2)符合新气质量标准的气体均可混合使用。 4.运行中sF6气体的试验项目、
18、周期和要求见附表2 0。 第二十三条避雷器 (一)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见附表21 第二十四条 一般母线 :一一般母线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见附表22。 第二十五条 二次回路 (一)二次回路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见附表2 3. 第二十六条 1 kV及以上的架空电力线路 (一)l kV及以上的架空电力线路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见附表24, 第二十七条接地装置 (一1接地装置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见附表2 5。 (二)接地装置的检查项目、周期和要求见附表2 6。 第二十八条 绝缘子的交流耐压试验 (一)绝缘子的交流耐压试验电压标准见附表27。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以上是根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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