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法历年司考真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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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法及人身权历年司考真题2007年(一)单项选择题18甲公司铺设管道,在路中挖一深坑,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致丙骑摩托车路经该地时避让不及而驶向人行道,造成丁轻伤。对丁的损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甲和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C应由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应由甲、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答案】A【解析】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 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甲公司已经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并且丁不是由于跌入深坑发生损害,所以对
2、于丁的损失,甲公司不须承担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 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本题中丙为避让被撞倒的标志驶向人行道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而引起险情发生的是乙的行为,所以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丙不须承担赔偿责任,A正确。【注意】侵权责任法第91条规定了施工致害责任,内容与民法通则的规定相同;第31条规定了紧急避险,内容与民法通则的规定相同。20甲搬家公司指派员工郭某为徐某搬家,郭某担心人
3、手不够,请同乡蒙某帮忙。搬家途中,因郭某忘记拴上车厢挡板,蒙某从车上坠地受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由郭某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应由甲公司与郭某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甲公司与徐某承担连带责任【答案】C【解析】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0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题中甲公司与徐某之间的搬家合同应视为承揽合同,徐某对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的蒙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所以A错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4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
4、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本题中蒙某是帮工人,甲公司是被帮工人,蒙某的人身损害,甲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本题中郭某作为甲公司的雇员,对蒙某的损害存在重大过失,应与甲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C正确。【注意】侵权责任法没有沿袭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关于法人责任和雇主责任的规定,而是规定了用人单位责任和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
5、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本题中对于蒙某的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郭某不承担赔偿责任。虽然侵权责任法没有规定追偿的问题,不影响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基于郭某的重大过失向郭某追偿。21文某在倒车时操作失误,撞上冯某新买的轿车,致其严重受损。冯某因处理该事故而耽误了与女友的约会,并因此争吵分手。文某同意赔偿全部的修车费用,但冯某认为自己的爱车受损并失去了女友,内心十分痛苦
6、,要求文某赔一部新车并赔偿精神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文某应当赔偿冯某一部新车 B文某应向冯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C文某应向冯某赔礼道歉 D法院不应当支持冯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答案】D【解析】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4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本题中文某侵害了冯某的财产权,但是轿车不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冯某不享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同时,冯某的女友与冯某分手和文某撞车的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文某不须负责,并且冯某的女友与冯某分手产生的精神
7、痛苦也不在精神损害赔偿范围之内,所以冯某不能要求文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B错误,D正确。民法通则第120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题中文某侵害了冯某的财产权,并未侵害其精神性人格权,不适用赔礼道歉这种责任形式,所以C错误。民法通则第117条第2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本题中文某损害了冯某的轿车,汽车可以修理,文某支付修理费即可,不须向冯某赔偿一辆新车,所以A错误。【注意】侵权责任法未明确规定侵害财产权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有观点认为
8、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4条继续适用,有观点认为该条不能继续适用。22某媒体未征得艾滋病孤儿小兰的同意,发表了一篇关于小兰的报道,将其真实姓名、照片和患病经历公之于众。报道发表后,隐去真实身份开始正常生活的小兰再次受到歧视和排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媒体的行为不构成侵权B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健康权C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姓名权D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隐私权【答案】D【解析】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对属于自己私人生活范畴的事项依法自由支配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本题中小兰隐去真实身份开始正常生活,表示小兰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艾滋病孤儿的身份,因此艾滋病孤儿经历属于小兰的隐私,该媒体未征得小兰的同意将其公开,侵害了小
9、兰的隐私权,所以D正确,A错误。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同时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假冒的权利。本题中该媒体并未干涉、盗用和假冒小兰的姓名,因此没有侵犯小兰的姓名权,C错误。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维护身体和心理机能健康为内容的人格权。健康权属于物质性人格权,本题该媒体未侵害小兰的健康权,所以B错误。24小学生小杰和小涛在学校发生打斗,在场老师陈某未予制止。小杰踢中小涛腹部,致其脾脏破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陈某未尽职责义务,应由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B小杰父母的监护责任已转移到学校,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C学校和小杰父母均有过错,应由学校和小杰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学
10、校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答案】D(个人观点认为有问题)【解析】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及民通意见的规定,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监护职责并不转移到学校,所以B错误。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
11、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本题中导致小涛损害的直接原因是小杰的行为,小杰的监护人,即小杰的父母应对小杰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8条第1款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在场老师陈某未制止的行为发生在执行职务中,陈某的行为由学校承担侵权责任,陈某不须承担侵权责任,所以A错误。陈某的过错行为视为学校的过错,学校应承担责任。问题在于学校承担的是否是补充责任。人身
12、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规定,学校的未成年学生致他人损害的,学校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致未成年学生损害的,学校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题中造成小涛损害的是小杰的行为,小杰是学校的未成年学生,而不是第三人,因此学校应该承担相应责任,而不是补充责任,所以D错误(这样本题没有正确答案)。出题人将D设置为正确答案意味着认为小杰是“第三人”,但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明确了学校的未成年学生致他人损害的,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不是补充责任,所以个人观点认为出题人的认识有误。【注意】1.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教育机构责任:第3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
13、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39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40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对于教育机构内的未成年学生导致其他未成年学生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承担责任是适用第38、39条还是第40条的补充责任,理论界有
14、争议,但是本人观点认为根据法条的文字表述可以推知适用第38、39条,因为致害的教育机构内的未成年学生不属于“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立法机关人员出版的有关侵权责任法的法条解释也认为此种情形不属于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侵权。2.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不同。(二)多项选择题64丁某在自家后院种植了葡萄,并垒起围墙。谭某(12岁)和马某(10岁)爬上围墙攀摘葡萄,在争抢中谭某将马某挤下围墙,围墙上松动的石头将马某砸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丁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谭某的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C马某自己有过失,应当减轻赔偿人的赔偿责任 D本案应适用特殊侵权规则【答案】BCD
15、【解析】本题中造成马某损害的是谭某与马某的争抢行为,丁某垒围墙的行为与马某的损害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丁某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所以A错误。谭某12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谭某的致害行为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所以B正确。 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本题中马某自己有过失,应当减轻谭某的监护人的责任,所以C正确。本案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害责任问题,谭某的监护人承担的是替代责任,而不是一般侵权行为的自己责任,因此本案适用的是特殊侵权归责,D正确。65某旅行社导游李某带团游览一处地势险峻的景点时,众人争相拍照,李某未提示注意安全,该团
16、游客崔某不慎将唐某撞下陡坡摔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旅行社对损害结果不承担赔偿责任 B崔某应当对唐某承担赔偿责任 C旅行社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李某应当对唐某承担侵权责任【答案】BC【解析】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
17、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本题中旅行社对游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唐某损害的直接原因是崔某的行为,崔某应对唐某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导游李某应提示注意安全而未提示,其过错行为由旅行社承担责任,因此旅行社对唐某的损害应承担补充责任,所以BC正确。【注意】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 第37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18、”66周某将拍摄了其结婚仪式的彩色胶卷底片交给某彩扩店冲印,并预交了冲印费。周某于约定日期去取相片,彩扩店告知:因失火,其相片连同底片均被焚毁。周某非常痛苦,诉至法院请求彩扩店赔偿胶卷费、冲印费损失及精神损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彩扩店侵害了周某的财产权和肖像权 B彩扩店的行为构成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 C彩扩店应当赔偿胶卷费并返还冲洗费 D周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应当得到支持【答案】BCD【解析】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适用严格责任归责原则。周某与彩扩店之间成立承揽合同关系,彩扩店负有交付相片及底片的义务,相片及底片被焚毁,彩扩店应对周某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彩扩店的违约行为,周某的损失包括胶卷费和冲
19、洗费,彩扩店均应赔偿,所以C正确。周某对相片及底片享有财产权,即所有权,因失火,相片及底片被焚毁,周某的财产权被侵害,题目中未明确告知失火原因,如果彩扩店对失火有过错,彩扩店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应对周某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彩扩店对失火没有过错,我个人观点认为彩扩店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根据司法考试历年题目来看,出题人的观点一直认为存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侵权责任的产生不需要侵权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因此司法部给出的答案包括B。肖像,指以一定物质形式表现的自然人的形象,肖像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以自己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肖像权的内容包括肖像制作权、肖像使用权和维护肖像所体
20、现的精神利益的权利。本题中相片及底片被焚毁,损害的是周某的财产权,彩扩店并未擅自使用或利用周某的照片,也没有侵害肖像中体现的精神利益,因此周某的肖像权并未受侵害,A错误。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4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本题中拍摄了结婚仪式的相片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周某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所以D正确。【注意】侵权责任法未规定侵害财产权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有观点认为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4条继续适用,有观点认为不应继续适用。2008年(一)单项选择题15.
21、赵某系全国知名演员,张某经多次整容后外形酷似赵某,此后多次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承接并拍摄了一些商业广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张某故意整容成赵某外形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B.张某整容后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C.张某整容后承接并拍摄商业广告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名誉权D.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对赵某人格权的侵害【答案】D【解析】肖像,是指以一定物质形式表现的自然人的形象。肖像权的内容包括肖像制作权、肖像使用权和维护肖像所体现的精神利益的权利。本题中张某并未使用赵某的肖像,赵某对自己的个人外形并不享有权利,不能禁止他人整容成自己的形象,也不能禁止他人模仿自己的个人形象,所以张某并未侵
22、害赵某的肖像权,AB错误。 名誉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保护自己的名誉不被以侮辱、诽谤等形式加以丑化的权利。本题中张某承接商业广告、参加表演并未以赵某的名义,并且张某的行为并未降低赵某的社会评价,所以张某未侵害赵某的名誉权,C错误,D正确。16大华商场委托飞达广告公司制作了一块宣传企业形象的广告牌,并由飞达公司负责安装在商场外墙。某日风大,广告牌被吹落砸伤过路人郑某。经查,广告牌的安装存在质量问题。关于郑某的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大华商场承担赔偿责任,飞达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B飞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大华商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C大华商场承担赔偿责任,但
23、其有权向飞达公司追偿 D飞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大华商场不承担责任【答案】C【解析】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题中大华商场作为广告牌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对广告牌坠落致人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大华商场和飞达公司之间存在承揽合同关系,广告牌的安装存在质量问题,大华商场承担了赔偿责任后,有权基于承揽合同向大华商场追偿,所以C正确。【注意】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第85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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