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法律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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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三板法律问题我国证券市场可以分为主板市场(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市场和三板市场。三板市场全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其设立之初主要是为了解决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流通股的转让问题,2002年沪、深交易所退市公司的股份转让被纳入到三板市场。2006年1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部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可进入三板市场进行挂牌转让,为区别于原三板市场,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系统通常被称为“新三板”。新三板自启动以来,在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重
2、要组成部分和孵化器的功能日益浮现,受到了证券业、企业界尤其是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企盼。目前,全国各地高新区都采取相关措施,出台鼓励政策,积极培育新三板挂牌上市企业。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尽职调查阶段在此阶段,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要进驻拟挂牌企业,对企业进行初步的尽职调查后,讨论、确定重大财务、法律等问题的解决方案、股份公司设立前的改制重组方案及股份公司设立方案,确定挂牌工作时间表。主办券商及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制度,对拟挂牌企业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及合法合规事项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并在尽职调查完成后出具尽职调查报
3、告,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及持股数量;公司的独立性;公司治理情况;公司规范经营情况;公司的法律风险;公司的财务风险;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二)改制重组阶段企业改制重组是挂牌上市的关键环节,改制重组是否规范直接决定了企业能否在新三板成功挂牌。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管理、财务、法律等诸多问题,需要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共同参与方能圆满完成。公司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应遵循以下五个基本原则:形成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目标,合理配置存量资源;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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