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管理奖惩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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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胜宏置业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奖惩办法为切实执行国家关于质量安全的各种法律、法规,落实公司关于安全质量的管理制度,增强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维护公司的切身利益和核心价值,经公司研究制定如下奖惩办法:一、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处罚办法 (一)、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保障技术措施的管理 项目部和监理机构应对施工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管理保障措施进行严格的审查,未经审查和批准严禁开工。 1、未经审查和批准私自开工的施工单位;已获批准但不执行已批准方案或执行不力的,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并停工整改。 2、由于安全保障技术措施内容有缺陷而造成安全隐患,给予建设项目部和监理机构直接责任人500元以下
2、罚款。造成轻伤以下安全事故的将对建设项目部和监理机构的直接责任人、项目经理、施工单位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3、施工单位违反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建设项目部和监理机构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将给予相关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下处罚。若造成轻伤以下安全事故的处罚标准同上条。(二)、施工安全用电建设项目部和监理机构要对各施工单位的机具用电、照明用电、临时用电进行事前交底、事中控制。切实做到三级用电两级保护并进行TNS标准接零接地,同时各级配电箱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1、 施工前未对上述事项作出明确要求,而施工单位又未执行此标准的将对建设项目部负责人、监理机构负责人处以2000元以下处罚并责令施工方停工整
3、改。2、 针对以上要求,施工方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彻底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并令其停工整改。3、 对建设项目部人员和监理人员因执行不力或不作为,施工方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未及时整改的,对建设项目部和监理机构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造成轻伤以下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建设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处以1000以下罚款。4、 造成重伤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予以辞退并扣除半年的绩效工资。5、造成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及以上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部门(项目)经理、分管领导予以辞退并扣除半年的绩效工资。(三)、施工机具安全管理 建设项目部和监理机构要对施工单位的各种施工机械和用具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
4、验收。特别是对塔吊的四限位两保险、塔身结构、基础牢固程度、钢丝系统、吊钩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和验收;同时对进厂的水泥罐、搅拌机进行严格的检查。 1、 对未经建设项目部和监理人员检查验收的重要机械设备(塔吊、水泥罐等)一律不准使用,否则将对施工单位进行5000元以上罚款和停工处理。2、 因验收不到位致使重要设备带病运行的将对建设项目部和监理机构的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造成轻伤以下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建设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3、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并对各施工器械进行定期保养和检修。建设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方的以上工作进行适时的监督和控制。对违
5、反以上规定者进行停工处罚、罚款处罚(1000元以下)或停工罚款处罚。对以上职责不作为或作为不利的建设项目部和监理机构的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造成轻伤以下事故的将对建设项目部和监理机构直接责任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处以1000元下罚款。4、 造成重伤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予以辞退并扣除半年的绩效工资。5、 造成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及以上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部门(项目)经理、分管领导予以辞退并扣除半年的绩效工资。6、 因验收、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散装水泥罐、塔吊等大型设备的倒塌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部门(项目)经理予以辞退并扣除半年的绩效工资。(四)、施工安全防护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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