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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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1 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实施方案居民健康档案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规范记录,是以居民健康为中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的系统化记录文件和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体现形式。为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为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为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 二、项目内容 (一)开展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培训。 逐级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按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
2、11版)中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要求的技术要点。 (二)在辖区内开展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 1.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半年及半年以上的户籍与非户籍居民。其中 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病患者等人群为管理服务的重点人群。 2.居民健康档案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
3、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3.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1)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3)已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地区应
4、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上述方式为个人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4)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农村地区可以家庭为单位集中存放保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存放在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中心。 4.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1)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时,应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或医疗保健卡),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2)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
5、的机构应同时更新电子健康档案。 (3)对于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 (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5.服务要求。 (1)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首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更新信息、保存档案;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将相关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及时汇总、更新至健康档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健康档案的监督与管理。 (2)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要注意保护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 (3)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过多
6、种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健康档案信息。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应保证居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的信息能自动汇总到电子健康档案中,保持资料的连续性。 (4)统一为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编码,采用17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身份识别码,为在信息平台上实现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5)按照国家有关专项服务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各类检查报告单据和转、会诊的相关记录应粘贴留存归档。 (6)健康档案管理要具有必需的档案保管设施设备,按照防盗、防晒、防高温、防
7、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电子健康档案应有专(兼)职人员维护。 (7)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城乡居民提供中医健康服务,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健康档案管理。健康体检表的中医体质辨识内容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医务人员或经过培训的其他医务人员填写。 (8)电子健康档案在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开发、信息传输全过程中应遵循国家统一的相关数据标准与规范。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应与新农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系统相衔接,逐步实现各医疗卫生机构间数据互联互通,实现居民跨机构、跨地域就医行为的信息共享。 三、组织与管理 (一)自治
8、区卫生厅统一领导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成立自治区级项目技术指导小组,对全区实施技术指导和监督;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管理服务领导组和技术指导组,负责当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的领导与协调,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和绩效考核,推进项目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机构、公立医院为技术指导单位,承担项目技术指导和信息管理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项目师资培训与绩效考核。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负责为本方案的具体实施单位,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分别接受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服务任务。 四、考核内容与指标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项目
9、实施计划制定、组织管理、人员培训、经费使用、建档数量、服务质量、信息管理、居民满意度等。 (一)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二)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三)健康档案合格率=抽查填写合格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四)健康档案使用率=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1年内有符合各项服务规范要求的相关服务记录的健康档案)。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1 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实施方案 健康教育在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和慢性病等方面
10、起着重要的作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 2011 年提高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增加了健康教育服务的对象和内容,提高了工作要求。为深入开展全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工作,为全体居民提供优质健康教育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普及健康知识和开展行为干预,帮助城乡居民树立健康观念,提高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改变不健康的行为,提高大众健康素质,预防控制疾病,提高生活质量。 二、项目内容 按照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的健康教育服务规范服务对象、内容、形式和要求,结合我区重点和热点的卫生问题如艾滋病、结核病防治,认真
11、做好健康教育各项工作。 (一)制定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健康教育的年度计划,保证可操作性、可实施性,将健康与日常的医疗卫生服务结合起来开展。计划应包括六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健康教育的目的、指标、内容、形式与时间、实施和质量控制方法、组织实施流程、人员安排、经费预算、设备和材料准备、效果评价等。 (二)发放及播放健康教育材料。一是免费发放印刷资料,包括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手册等。放置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候诊区、诊室、咨询台等处。每个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 12 种内容的印刷资料,并及时更新补
12、充,保障使用。二是播放音像材料,包括利用基层现有的新型视频播放系统及录像带、VCD、DVD 等视听传播材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应诊时间内,在门诊候诊区、观察室和健教室等场所或宣传活动现场播放,每个机构每年播放音像材料不少于 6种,播放时间不少于 200小时。 (三)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宣传栏不少于 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宣传栏不少于1个,每个宣传栏的面积不少于 2平方米。宣传栏一般设置在机构的户外、健康教育室、候诊室、输液室或收费大厅的显眼位置,距地面 1.51.6 米高的位置。专栏应标有机构名称,应根据健康教育重点和热点工作内容及时更新,每个机构健康教育
13、宣传栏内容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 (四)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在各种卫生宣传日、健康主题日、节假日,利用会议、集会、电影放映等社会活动,开展特定主题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和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每年至少开展 9次公众健康咨询宣传活动。 (五)举办健康教育讲座。以普及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技能和预防传染病、慢性病、多发病为重点内容,以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病、精神分裂症患者及家属、孕产妇、036个月儿童家长等为主要对象,定期举办健康讲座,引导居民学习和掌握健康知识及必要的健康技能,促进辖区内居民的身心健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每月至少举办
14、1次健康教育讲座。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两个月至少举办 1次健康教育讲座。 (六)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在提供辩证医疗、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和健康技能的教育。 (七)做好健康教育资料管理及汇总、分析、上报等工作。每个机构要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应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管健康教育素材、记录、总结、评价等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文件等,建立完备的工作档案保存,以便工作考核和效果评价。每年做好年度健康教育工作的年度计划和总结评价、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八)积极与大众媒体合作。认真研究、协调电视、广播、报纸
15、、网站等大众媒体,开设健康教育频道或栏目,提高大众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效果。 (九)开展健康教育能力建设。 1.配齐健康教育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设健康教育室、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并配备新型视频播放系统、照相机、电视机、DVD机、投影仪等必要的设备,并保证完好,正常使用。 2.基层健康教育人员培训。主要培训对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健康教育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和相关医务工作者,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健康教育基本理论、内容、方法、技巧,健康教育基本设备的使用,传播材料的制作与使用、健康教育效果评价等。专(兼)职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上一级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
16、培训不少于8学时,其中一类学分不少于3学分。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健康教育学分的取得、统计和考核要使用广西自治区卫生科技教育网()继续教育管理平台系统。各级健康教育、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医疗机构要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通知(桂卫规财201134号)要求,切实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3.城市社区和农村健康教育技术指导。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要定期参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组织的健康教育活动,提供现场技术指导、质量控制、效果评价,及时掌握工作进展,了解和发现存在的问题,加以指导和纠正,为政府
17、和卫生行政部门当好参谋。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机构和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也要根据自己的职责、服务内容等,加强对城乡基层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 4.统一设计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材料。为了降低宣传材料制作成本,节约经费,保证宣传材料的科学性和质量,达到健康教育宣传材料的传播效果,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服务宣传材料主要由自治区、市级专业机构统一设计制作,县级专业机构印刷发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再发放至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 三、组织与管理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的领导与管理,各级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等专业机构负责项目管理的实施,包括制
18、定实施计划、人员培训、技术指导、检查、绩效考核、信息管理等。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主要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向所辖区居民提供。各级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专业机构负责组织社区和农村大型、集中性健康教育活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自己的职责和服务内容,提供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服务。积极发挥大众媒体在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四、考核内容与指标 (一)督导考核主要内容:项目实施计划制定、组织管理、经费使用、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居民满意度等。 (二)主要评价指标。 1.发放健康教育印刷资料的种类和数量。 2.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的种
19、类、次数和时间。 3.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和内容更新情况。 4.举办健康教育讲座和健康教育咨询活动的次数和参加人数。 附件3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1 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疫规划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免疫规划项目实施,促进规范性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加强疫苗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管理,为适龄儿童提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和补种乙肝疫苗等预防接种服务,进一步降低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发病水平,保护儿童身体健康。 (二)具体目标
20、。 1.以乡为单位适龄儿童建(卡)证率95%; 2.以乡为单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 3.以县为单位 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补种完成率 100%; 4.以乡为单位免疫规划疫苗损耗系数控制在规范要求,即单人份疫苗 1.05(脊灰糖丸 1.1),2人份疫苗 1.2,3人份疫苗 1.5,4人份疫苗 2.0,5人份疫苗 2.5; 5.以乡镇为单位托幼机构、小学校和入学儿童查验率要求达到 100%,补证率达 100%,补种率在 95%以上; 6.以县为单位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监测指标达到国家要求,尤其 AFP病例监测、麻疹监测指标需全面达标;AFP病例、麻疹、乙脑、流脑等要纳入专病管理。 7.以
21、县为单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有关指标达到国家方案要求,即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在发现后 48 小时内报告率90%,需要调查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在报告后 48小时内调查率90%,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在调查后 7 日内完成初步调查报告率90%,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调查表在调查后 3 日内报告率90%,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调查表关键项目填写完整率达到 100%,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分类率90,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县覆盖率达到 100%。 8.推进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2011 年三分之一以上的县区实现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 二
22、、项目内容 (一)建设规范性预防接种门诊。 为适应扩大免疫规划工作发展需求,接种门诊应不少于260m,设有办公室、接种室、宣传候种室和冷链室,面积足够大的可将宣传候种室和接种室建成开放式的接种大厅。接种门诊与普通门诊、注射室、病房、放射科分开,并保持一定距离。在醒目位置张贴公示材料,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接种方法、接种禁忌症等。 (二)规范疫苗管理。 制定本辖区疫苗需求、使用、分配计划;做好疫苗出入库和使用记录;疫苗损耗系数控制在要求范围;疫苗储存用量分别为市级3个月,县级2个月,具备冷藏条件的乡级不得超过1个月;疫苗要全程冷链运输,温度达到要求,运输记录完整;对储存疫苗的冰箱须每日记录2次温
23、度;规范处置过期失效疫苗。 (三)为适龄儿童提供免费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 1.服务对象:辖区所有 06岁适龄儿童,包括流动儿童等。 2.免费范围:所有与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关项目均免费,中央转移支付提供接种所需的疫苗和注射器经费,儿童建卡、建证、建 IC 卡(磁卡)注射、注射器、接种前问诊等均不能收费。不得强行用第二类疫苗替代第一类疫苗,不得在对适龄儿童接种第一类疫苗同时接种第二类疫苗,不得在对适龄儿童接种第一类疫苗时搭收体检费等任何费用。 3.工作要求。 (1)及时为辖区 06岁的常住儿童及居住满 3个月以上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含电子档案),并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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