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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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项 目 名 称: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资 质 证 书: 发 包 方: 设 计 方: 目录一、合同依据. 二、设计内容. 三、双方工作. 四、设计成果. 五、工期要求.六、工程量计量及付款. 七、设计经济性管理. 八、设计管理与沟通协调. 九、保密. 十、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解除. 十二、其他.发包方: 设计方: 合同签订地: 发包方委托设计方承担 工程设计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3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
2、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4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5 发包方关于 工程设计合同的发包文件。 二、设计内容 2.1 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设计合同(详见:设计发包清单)的给排水、强弱电、通风及空调、消防、建筑、结构等建筑物及构筑物内所需要的设计工作以及园区内外综合管网、道路、停车场以及高低压供电站设备、高低压供电站电缆的设计工作,具体设计内容以发包方安排为准。 2.2 设计指标 建设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估算面积)建筑高度或层数/平方米/注:设计指标中的总建筑面积是本合同签订时的估算面积,不作为计算发包方最终应支付给设计方的设计费总金额的依据。 三、双方工作 3.1 发包方履行以下职责:
3、 3.1.1 向设计方提供设计资料及其他必要的设计协助,解释相关的设计要求; 发包方需向设计方提供的资料如下: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提交日期 1设计方案的建筑平、立面图1发包方实际提供日期为准2地质勘探报告1发包方实际提供日期为准3效果图或模型1发包方实际提供日期为准4工艺需求及其他文件1发包方实际提供日期为准3.1.2 协调管理设计的进度,确认设计方的阶段性成果; 3.1.3 履行付款等本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发包方的职责。 3.2 设计方履行以下职责: 3.2.1 履行设计方承诺的设计、服务职责;包括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 3.2.2 收集所需的基础信息进行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
4、下内容: 3.2.2.1 于签订合同后 30 个日历日内,了解项目所在地的地材、包括但不限于墙体材料、防水保温、采暖供热等地方性规范或习惯性做法,形成统一标准报发包方审批;因设计方了解信息有误造成的设计变更,不得向发包方要求增加费用; 3.2.2.2 于合同签订 30 个日历日内,了解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报建报批文件的编制要求; 3.2.2.3 了解项目所在地设计所需的设计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当其相关设计标准发生变更时,设计方应及时通知发包方并明确告知所负责项目设计标准是否执行新规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设计修改和变更工作。 3.2.3 严格按照有关工程强制性
5、标准、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以及发包方提出的设计成果深度、质量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3.2.4 设计方交付设计成果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确保设计成果能顺利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查,并根据审查的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3.3.5 积极提供满足相关报建部门及发包方所需的各项设计服务: 3.3.5.1 设计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设计提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并根据发包方要求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因提供现
6、场服务所产生的费用设计方自理(发包方支付的设计费已包含现场服务费)。因发包方原因未能及时施工的,设计方应在发包方开始施工后承担相关的现场服务义务。 3.3.5.2 协助发包方做好图纸报建、施工图审查等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解释等工作,并为报建报批工作提供完善的图纸、材料; 3.3.5.3 报建报批工作进度急需但方案信息缺项时,设计方应配合发包方先行提供满足报建报批深度的设计成果,后续应继续根据发包方补充的设计需求,重新提供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 3.3.5.4 在发包方报建报批阶段,设计方派驻 相关设计师,配合发包方的报建报批工作,设计方负责派驻人的差旅费。现场设计代表名单如下: ,电话:
7、 3.3.5.5 在工程建设阶段,设计方派驻现场代表,履行设计方的现场服务职责,设计方负责派驻人员的差旅费。 3.3.5.6 发包方鼓励设计方为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在上述五点之外提供更加完善、有效的现场服务方式。 3.3.6 其他配合职责 3.3.6.1 配合发包方或发包方委托的其他相关专业设计单位,如建筑幕墙设计、声学设计,专项工艺设计等的设计配合及其提出的合理修改要求; 3.3.6.2 设计方应对其设计方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3.6.3 设计方应于本设计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 10 日内向发包方汇总及交付工程设计资料、设计图纸,并履行签字盖章手续
8、。 四、设计成果 4.1 对设计成果的要求 4.1.1 满足发包方提出的工艺和效果等要求,具体详见合同附件二:设计深度标准; 4.1.2 满足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设计规范、标准及法律法规要求;设计年限统一为50 年。 4.1.3 机电、工艺专业需要建筑、结构专业配合开设的孔洞、基础等信息,应在建筑、结构成果图纸有明确、详尽的设计; 4.1.4 未经发包方书面许可,设计方不得以“专业厂家设计”、“二次装饰设计”等方式或理由,遗漏、遗弃涉及范围内的任何设计; 4.1.5 设计图纸及文件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使用寿命等技术指标,设计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4.1
9、.6 发包方鼓励设计方出具蓝图后继续设计复核、优化,对于在施工前发现的设计错误、设计不足、设计不合理并及时下达设计变更的,且未对发包方造成工期和经济损失的,发包方免除设计方的责任。 4.1.7 制图标准 4.1.7.1 不得使用设计方专有的或者其他有版权的字体; 4.1.7.2 设计成果文件不得使用外部参照; 4.1.7.3 每个单体项目的各专业图纸,应按专业合并为一个电子文件,不得拆分;(建筑定位图、综合管网图除外) 4.1.7.4 设计修改应与原整套施工图同步修改,提交设计变更时,必须同时提交修改后的完整施工图; 4.1.7.5 电子文件内应注明历次更改的时间、更改部位以及更改原因,作为设
10、计变更结算依据; 4.1.7.6 施工图类的设计成果应采用兼容 autodesk autocad 或者其二次开发的天正系列软件;cad 版本不高于 2008; 4.1.7.7 电子文件的命名方式应符合发包方的命名规则。 4.2 设计方提交的设计成果应包括: 4.2.1 修建性详细规划文本:不少于 10 套,应满足建设管理部门及发包方的使用要求; 4.2.2 施工图蓝图:建筑 12 份,结构 10 份,水、暖、电各 10 份; 4.2.3 以上资料均另需提供发包方所需的电子版一份,包括但不限于结构设计计算模型、建筑节能计算模型以及各专业计算书等电子版文件。 4.2.4 设计变更、提交建设部门的报
11、建报批文件按实际需要提供; 4.2.5 各专业装订要求:建筑专业精装 6 份,结构、水、暖、电专业精装各 5 份,其余为普装。 4.2.6 设计成果的装订要求须满足项目所在地的建设管理部门的要求; 五、工期要求 5.1 本合同交付的设计资料、文件的履行期限详见合同附件三:设计成果交付工期。发包方要求部分成果提前交付时,以双方协商的工期为准。 5.2 设计周期以发包方提交建筑方案日期为项目设计启动日期。 5.3 因发包方建设报建报批手续所需的材料、图纸、文件,根据发包方实际需要,双方友好协商,设计方尽早提供。 5.4 发包方更改设计方案,对设计工期确实造成较大影响的,工期予以调整。 5.5 发包
12、方提供设计方案后,如设计方需发包方答疑或补充资料,设计方应于三个工作日内,以会议、邮件或其他发包方认定的方式反馈;未在三个工作日内反馈的,发包方视为设计方对该设计方案无异议,设计方后续不得以发包方设计方案深度不足或存在缺陷等为由而要求延长设计工期; 5.6 发包方收到设计方反馈的设计疑问后,应于三个工作日内,以会议、邮件等形式回复或答疑;需发包方重新补充设计资料的,该单体项目的设计工期可相应顺延; 5.7 设计成果提交前,发包方对设计方的设计成果进行审查,发包方审查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5.8 进度管理60 5.8.1 设计方不得拒绝发包方出于进度管理需要而召开的任何会议、进度咨询要求; 5.8
13、.2 发包方向设计方提出进度咨询要求后,设计方应在 24 小时内回应。 5.9 设计变更及服务的响应时间 5.9.1 设计方不得拒绝发包方因工艺、设计不足导致施工困难、发包方为提高经济性、适用性等合理的设计变更;且设计变更原则上应在发包方提出变更要求后七个日历日内完成;工作量特别大,并经发包方核定确实难以在 7 天内完成的,双方另行协商; 5.9.2 发包方提出的图纸审阅意见,设计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补充或设计修改;个别修改量大的,经发包方核实后,双方可另行协商完成时间; 5.9.3 发包方委托的图纸审查单位提出的审查意见,设计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补充或设计修改;个别强条等需沟通协
14、调的,经发包方核实后,双方可另行协商完成时间。 5.9.4 工程现场提出的技术核定单等现场技术服务措施,设计方须在收到后 72小时内正式回复。 六、工程量计量及付款 6.1 本合同设计费暂定为小写¥ 元,大写: , 不含税金额小写:¥ 元,大写 ; 税金小写:¥ 元,大写: ; 详见附件一: 工程设计合同清单。 6.2 设计费按如下协议收费: 6.2.1 各类项目全费用设计费单价以本合同附件一清单单价为准;约定全费用综合单价如下:主体建筑按 元/计算设计费用,游乐设备基础按 元/计算设计费用;单体若为二次设计的只按该单体总价八折计算二次设计取费。发包方支付的合同总价中包含 15%的后期施工配合
15、工作费用,发包方有权根据承包人的服务态度与服务质量对设计方进行服务评价并影响最终结算设计费用。具体计算办法由本条第四款约定。全费用单价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后期施工配合工作费、差旅费、快递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用、深化设计费、管理配合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其他国家或地方(包括行业)规定收取的建设工程相关费用等在内的所有可能涉及和影响设计工作的全部费用。其中设计费包含节能及抗震设计费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不作任何调整。 6.2.2 本合同总设计费为暂定价格,结算设计费按最终完成的施工图的建筑面积乘以设计费全费用综合单价单价核定,
16、多退少补; 6.3 设计费组成及各专业设计费的比例 6.3.1 设计费=直接设计费+后期施工配合工作费;其中直接设计费占设计费的85%,后期施工配合工作费的15%;发包方取消的设计项目,不计后期施工配合工作费。 6.3.2 直接设计费各专业的比例 序号专业比例备注1建筑35%/ 2结构35%/3暖通10%/4给排水10%/5电气(不含智能化)10%/当因项目的特殊性,部分专业无需提交设计成果时,该专业的比重按未缺失计算。 6.4 后期施工配合工作费的计算办法 6.4.1 由发包方的设计管理单位和现场工程管理部门共同对设计方的设计服务进行评分,权重各 50%,后期施工配合工作费的计算办法为后期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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