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治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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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全国各族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定期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并由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其他国家机关,以实现对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有效管理的一种政治制度。人大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代议民主共和制政体1) 民主的基础更为广泛: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包括 港、澳、台同胞,国外侨胞中的爱国者。2) 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全委会拥有比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同类机关更大的权力3) 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中国人民协商会议,使我国人大制运作呈现一定的特色4)中共领导的多党合
2、作制与人大制紧密相连,我国是一党领导、多党参政、共同合作。人大制度的主要原则:1)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民主集中制(4)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人大制度的胚胎或雏形: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三三制”的参议会制度以及人民代表会议制度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正式确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人民共和国的政权组织形式。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54宪法,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确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就纵向而言,全国人大在全国自下而上整个国家权力机关系统中居于最高一级。就横向而言,在最高(
3、即中央)一级的国家机构中,全国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应处于最高的、首要的地位。全国人大的代表组成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全国人大的职权有:(一)最高立法权 至高性体现: 1)只有全国人大有权制定和修改宪法。2)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和制定基本法律。(二)最高任免权 即选举、决定和罢免最高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和有关组成人员。1、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委员、秘书长;2、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
4、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3、有权罢免由它选举或决定的上述人员,接受这些人员的辞职。(三)最高决定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以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四)最高监督权。监督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监督宪法的实施(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全国人大的职权应当具有广泛性、至高性、根本性等特点。全国人大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我国全国人大会议由两类:(1)例行会议。(2)临时会议。关于“列席人员名
5、单”:列席人员只有发言权而没有表决权;按惯例,每届全国人大举行第一次会议时,不是本届代表的上届全国人大全委会组成人员也被邀请列席会议全国人大会议通知:在全国人大会议举行的一个月之前(临时会议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将开会日期以及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代表。全国人大的“预备会议”:每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全国人大会议开幕:全国人大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会议一般公开举行。全国人大会议的主持:主席团主持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互相推若干人轮流担任会议的执行主席。关于全国人大的“提议案”:一个代表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提出议案。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
6、案,以及质询案、罢免案,须由代表团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关于全国人大的“人事任免”:(1)由中共中央在广泛听取各政党、团体等方面的意见基础上,向大会主席等有关方面提出国家主席主要领导人的建议人选。 (2)再由大会主席等依法正式向全国人大会议提出候选人。(3)由主席团提名的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全国人大全体代表选举。(4)主席团、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于由全国人大选举或决定的任何人员的罢免案。关于全国人大立法:1、提出法律议案 宪法修正案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才有权提出;应向全国人大提出的法律草案也往往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由常委会审议后
7、,再提请全国人大全体会议审议。2、审议法律草案,大多法案,都下发省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3、法律草案的表决(1)全国人大对宪法修正案的表决必须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对其他法律草案的表决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2)表决方式采用的是法律草案一次性表决,而非逐条表决,过去法律草案通常采用举手表决,现在采用电子表决器进行表决。4、公布法律 法律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公布。公布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编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人民日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地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
8、大常委会的组成: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1人、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和委员若干组成。总人数惯定为155人。在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在全国人大补选之前,由委员长暂时代理国家主席职位。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应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不兼职的规定,有利于委员的专职化,以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经常参加法律的起草、研究和修改工作,参加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5年。为保障前后两届全国人大之间的工作衔接,它行使职权至下届去昂人大选举的新常委会为止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一)国家立法权,在全国人大闭会
9、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定的法律,在不与该法律基本原则相抵触的前提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除宪法)。二)法律解释权,属于立法解释不同于司法解释三)监督权,首先是监督宪法的实施。其次是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四)决定权,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决定条约的废除,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五)任免权,法律第一次规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央军委会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出的辞职;有权在国务院副总理、中央军委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
10、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决定代理缺位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人选。六)参与全国人大的组织工作。 七)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一)召集与准备 (二)会议的列席、旁听与新闻发布。(三)会议的基本形式。1、全体会议,在会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发言,不得超过10分钟;事先提出要求,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可以延长发言时间。 2、分组会议 3、联组会议,与常委会全体会议的区别在于:常委会全体会议可以对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而联组会议不进行表决。会上,每人第一次发言不得超过15分钟,第二次对同一问题的发言不超过10分钟;事先提出要
11、求,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可以延长发言时间。(四)议案的审议程序。委员长会议不是一个实体权利机构,在性质上是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处理机构,无权代替常委会行使职权。在工作方式上实行集体负责制专门委员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辅助性机构,从事某一方面的专门性工作。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近年来多由常委会副委员长兼任专门委员会只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工作机关,是权力机关的内部机构,不具有行使国家权力的能力,不能对社会作出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专门委员会开会决定问题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委员会全体会议;二是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是我国人大的一种临时委员会。调查任务一经终结,即撤销。人民代表
12、大会制度(下)地方各级人大的组成: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级(自治州和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人大由下一级人大选举的代表组成,即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的;县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乡级(乡、民族乡、镇)行政区域的人大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即省级和地级人大每届)的任期5年地方立法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拥有地方立法权。地方性法规:指由宪法或法律授予地方立法权限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发布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益的规
13、范性文件。较大的13个市:唐山市、大同市、青岛市、重庆市、包头市、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吉林市、齐齐哈尔市、无锡市、淮安市、洛阳市95年5月,国务院又批准宁波市、邯郸市、淄博市、苏州市、徐州市、本溪市6个市委较大的市。97年重庆市升级为直辖市。深圳市和厦门市也拥有地方立法权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的常委会负责召集本级人大会议,并主持每次人大会议的预备会议。乡级(只有人大无政协)人大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集人大会议。人事任免权: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一般应采用差额选举方式。法律规定,人大常委会主任、秘书长,乡级人大主席,“
14、一府两院”正职领导人的候选人一般应为2名,若提名候选人只有1名,也可等额选举。实践中,在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之前,中共党组织会在反复研究并广泛采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有关本级或下级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人选名单。由于实行差额选举,主席团提名(即由中共党组织建议)的候选人落选、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当选,甚至非候选人当选的现象已不止一次地出现。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20多年的实践证明,地方各级人大,特别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不设常委会至少带来两个问题:1、不利于经常性的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 2、不利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从1979年下半年起,县级以上地方人大普遍
15、建立了常委会地位: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形式法律所赋予的各项职权职权:本级人大的组织工作;确保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地方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会议展开的活动:听取并审议“一府两院”的阶段性工作报告或专题报告;审议有关议案,通过相应决议;听取并审议关于人大组织工作的报告;人事任免;开展地方立法;质询法律规定:乡级人大主席、副主席不得同时担任过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每届任期5年人大代表人大代表的角色定位:在人民普选基础上产生的人大代表,是人民权力的受托者和人民意志的表达者,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直接行使者。人大代表通过普选接受人民
16、的权力委托,成为人民权力的受托者;人大代表的权源在于人民的委托,所以首先应当表达人民的意志,成为人民意志的表达者;人大代表应根据人民的意志行使国家权力,成为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任何单个的人大代表都不能独自就就某项国家事务做出决定,也不能独自向其他国家机关发布指令,人大代表必须成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集体形式国家权力。人大代表应该具备高度的人民性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必须处理好代表全局和局部的关系人大代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必须具备较高的个人素质,这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效能和权威,对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具有重大影响人大代表的权力:各级人大代表的权力,除了最基本的与会以及在人大中的审
17、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之外还有:提案权: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有权提议修改宪法,有权提议召集全国人大的临时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提案必须是10名以上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乡级人大代表5名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乡级人大会议期间,1/5以上代表联名,有权提出对本级人大主席、副主席及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罢免案地方各级人大中,1/5以上代表联名有权提议召集本级人大的临时会议提名权(仅限于地方人大):省级人大代表30人以上,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大代表20人以上,县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
18、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建议、批评权(单个人大代表有该权利)质询权:人大代表在本级人大开会期间使用 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而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是10名以上联名可以提出质询案视察权: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的视察,一般由本级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乡级人大代表的视察,一般由本级人大主席、副主席安排 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发言表决免责权:全国人大代表和各级人大代表、常委会的成员,在人大和常委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人身
19、特别保护权: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大会议主席团的许可,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若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立即向该级人大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报告。而乡级人大代表若被拘捕、受刑事审判或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级人大。(县级以上先报告后拘捕,乡级先逮捕后批准)物质帮助权(人大代表无薪酬):考虑到代表在执行职务是需要一定的活动经费,而且可能付出一定的劳动时间,影响个人竞技收入,法律规定,各级人大代表在除夕人大会议和执行其他属于代表职务时,国家根据实际需要基于适当的补贴和物质上的便利询问权人大代表的职权:提
20、案权、提名权、建议批评权、询问权、质询权、视察权、与会权、审议权、选举权人大代表的保障权:发言表决免责权、人身特别保护权、物质帮助权质询和询问的区别:1、 从内容看:质询所涉及的须是重大问题;询问则是一般问题2、 从出发点看:质询的提出是由于人大对“一府两院”的某方面的工作不满意,需要给予批评、质询,甚至追究责任;询问的提出,是由于人大代表对议案所涉及的某些情况的不清楚需要了解情况3、 从性质看:质询是国家权力机关监督“一府两院”的一种方式,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询问是国家权力机关与政府的等机关沟通的一种途径,不带强制性4、 从程序看:法律对质询有多方面的程序规定,对询问的规定较少人大代表的义务:
21、1、 模范的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所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2、 出席代表大会会议,参加代表活动,遵守本级人大会议的议事规则和有关规定3、 保守国家秘密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和反应人民的意见和要求5、 接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罢免由选民直接选举选出的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罢免由各级人大选出的代表,须经该级人大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该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继续完善人大制:1、 坚持与完善党对人大的领导1)党组织对人大实行政治领导 2)党组织不包办人大工作3)党组织带头尊重和遵守人大所制定的法律和决议2、强化人大的立法和监
22、督职能3、密切人大与人们群众的关系 1)各级人大代表应经常联系本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人民群众,注意倾听和反应他们的意见和要求2)要向人民群众宣传人大制的理论知识,公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活动情况4、加强人大的自身建设 1)组成人员方面:提高代表的素质;在专业和年龄等方面有一个较为合理的结构 2)工作制度方面: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程序要有具体的工作规程和原则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走向制度化和科学化的轨道有一种看法:已经有了党组织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等监督形式,何必多此一举要人大来监督政府答:虽然有多种监督形式,单每一种监督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党组织的监督只局限于共产党内部成员和组织之间,是党
23、纪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群众的社会监督和大众传媒的舆论监督,虽然十分广泛,单没有法律效益;行政机关的政纪监督、检察机关的司法监督虽然有法律效力,单不能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相提并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在同级国家机关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任何其他形式的减速所不能替代的另一种看法:强调人大监督会破坏国家权力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答:按宪法规定,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是:前者产生并监督后者,后者对前者负责。可见,强调人大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完全符合宪法规定的两者的正常关系。当然,两者的正常关系还应包括两者间的合理分工。因此,对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事务,对于国家审判、检察机关的具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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