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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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民 族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入学前户口城镇 农村家庭人口数毕业学校个人特长孤 残是否单 亲是否烈士子女是否家庭通讯信息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区号)家庭成员情况姓名年龄与学生关系工作(学习)单位职业年收入(元)健康状况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其他情况: 。签章学生本人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
2、街道民政部门经办人签字: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民政部门信息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区号)附件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校: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民 族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家庭人均年收入元学 院系专 业年 级班在校联系电话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民主评议推荐档次A.家庭经济困难 陈述理由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B.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C.家庭经济突发事件特殊困难 D.家庭经济不困难认定决定院(系)意见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工作组组长签
3、字: 年 月 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加盖部门公章)附件3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一条 为了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资助资源,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资助20071号)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和专科学生。第三条
4、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各系审核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建立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对学生的贫困情况和受资助情况进行记录,并实行动态管理。(二)各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为组长、各系学生辅导员、行政秘书
5、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三)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第六条 根据我区各地实际情况,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分为三档,具体认定标准设为:(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属于“特别困难”。(二)因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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