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之纺织业企业组织管理制度资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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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纺织业企业组织管理制度纺织业企业组织管理制度(一)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组织,定名为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条本公司经营业务如下:(一)各种天然、人造、合成纤维纱的纺造。(二)各种纤维布匹、毛巾、被单的织造。(三)纱织布匹的运销。(四)针织工业与销售针织品。(五)印染及其他有关业务。(六)进出口贸易业务。(七)进出口贸易代理业务。(八)其他生产事业的投资。以上业务须经特许者应侯呈准后始得经营。第三条本公司必要时可设立分公司于国内外各地。第四条本公司公告以通函及登载于总公司所在地的日报显著部分。第二章股份第五条本公司资本总额定为 6 亿元,分为 6000 万
2、股,每股 1。元,已发行 472。万股,计 47250 万元。第六条本公司股票分为一股股票、十股股票、一百股股票、一千股股票、一万股股票、十万股股票六种,由董事长及常务董事四人以上签署并经主管机关或其核定的发行登记机关签证编号发行。本公司发行特别股及无记名股票时,其股票不可超过股份总数二分之一。本公司募集新股时必须超过票面金额发行。第七条股份转让或设定权利质押时,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或设定人与质权人共同出具申请书署名盖章送交本公司过户,在未经过户以前股份的权利仍属于原股东,但继承或遗赠者须另具证明书。第八条股票持有人如欲变更股票种类时,须出具申请书交由本公司办理。第九条股票如有遗失时,原股东应立
3、即出具书面报告并在本公司所在地及遗失地的发行日报公告三日,记明遗失事由,经二个月无人提出异议,原股东将登载公告之日报全份送交本公司收存,并填补请领股票申请书加盖原印鉴觅取妥保后方可补发新股票。第十条关于前三条各项手续应酌收工本费及应贴印花税票。第十一条股东应将其印鉴式样送交本公司存查,其有变更时亦同,股东向本公司领取股利或行使其他一切权利时均以所存本公司印鉴为凭。第十二条股东所存印鉴有遗失时,应觅具妥保向本公司声明遗失原因,并登载本公司所在地通行日报 3 日,于 1 个月内无人异议者,方可改换新印鉴。第十三条每届股东会前 1 个月,临时会前 15 日内或公司决定分派股息及红利或其他利益的基准日
4、前五日内停止股票过户。第三章股东会第十四条股东会分常会、临时会二种:(一)常会于每年决算后 6 个月内由董事会召集。(二)临时会经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或连续一年以上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由董事会召集,监察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察人召集。第十五条股东常会的召集应于开会 30 日前,临时会的召集应于开会 15 日前将开会的日期地点及提议事项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时并应分别于 40 日或 2。日前公告。第十六条股东会开会除公司法另有规定外,须有代表股份总额过半数的股东出席方可04第一编成功企业组织管理制度开会,其决议需有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的通过。第十七条股东的表决权每一
5、股一权,但一股东已有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时,其超过部分的表决权按九折计算。前项限制对股东的选举权准用。第十八条股东可以出具委托书加盖存留本公司的印鉴,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但一人同时受二人以上股东委托时,其代理的表决权不可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表决权的百分之三,超过时其超过的表决权不予计算。股东不可将前项出席股东会的委托书收取代价而为委托,违反者其委托无效。第十九条股东会开会时以董事长为主席,董事长缺席时由其余常务董事中指定一人为主席,未指定时由常务董事互推一人为主席。第二十条股东会应设置决议录,载明会议日期、地点、到会股东人数、代表股数、表决权数、主席姓名、决议事项及其决议的方式,由主席签名
6、连同股东出席签到簿(卡)及代表出席委托书一并保存于本公司。第四章董事、监察人及经理人第二十一条本公司设董事十三人至十五人,监察人三人至五人,由股东会就股东或法人股东的代表人中挑选担任。惟全体董事所持有记名股票的股份总额应不可少于公司股份总额二千万股以下部分的百分之二十,二千万股至六千万股部分的百分之十,而全体监察人所持有的记名股票其股份总额亦不可少于公司股份总额二千万股以下部分的百分之三,二千万股至六千万股部分的百分之一。第二十二条董事、监察人任期均为三年,可连选连任。第二十三条董事组织董事会以行使董事职权,并互选常务董事五人至七人,由常务董事互选一人为董事长代表公司。第二十四条董事会由董事长
7、召集,每三个月召开一次,除公司法另有规定外,应有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开会,其决议需有出席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执行,有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临时会议。有关固定资产的买卖设定抵押等事项可由董事会处理。第二十五条监察人依法执行监察职务,并可列席董事会陈述意见,但无表决权。第二十六条董事、监察人的报酬由股东会议定,按职工支给薪津,并不论公司的盈亏均应支付。第二十七条本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二至三人,总稽核、副总稽核各一人,经理及厂长若干人,由董事过半数同意任免。其属经理人者依公司法第二十九条及四零二条规定于任免后十五日内呈报主管官署登记。第二十八条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依照董事会决议案处理公司日常事务。第
8、二十九条本公司的总工程师、副经理、副厂长由总经理任免,并报董事会备案,其他职员由总经理任免。第五章会计第三十条本公司会计年度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于年度终了时办理决算。第一编成功企业组织管理制度第三十一条本公司决算由董事会依法造具各项表册,于股东常会期31 日前送交监察人查核,并出具报告书提交股东会请求承认。第三十二条本公司每年决算后所得纯利,除依法缴纳营利事业所得税,弥补以往年度亏损外,应先提法定盈余公积金百分之十,其余依下列百分率分配:一、特别盈余公积金百分之十,但经股东决议可以全部或部分移增股利。二、股利百分之七十五按股平均分派,但遇到增加资本时,其当年度新增股份
9、应分派的股利自实际缴纳的股款之月份起计算。三、董事、监察人的酬劳金百分之五,其分派办法由董监事联席会议决定。四、职员奖励金百分之十。第三十三条公积金提存已达股本总额时,可经股东会议截止提存。第三十四条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悉依公司法规定办理。(二)公司组织规程(二)公司组织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程依据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十九条规定拟制。第二条本公司的组织、职责、编制,的规定。(以下简称本公司)章程第二十七、二十八、二除本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则另有规定外,依本规程第二章组织第三条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二至三人,总稽核、副总稽核各一人。第四条本公司设下列各处、厂:(一)秘书处(二)国外业务处
10、(三)国内业务处(四)采购处(五)财务处(六)生产管理处(七)研究发展处(八)稽核处(九)公共关系处(十)第一纺织厂(十一)第一制衣厂(十二)印染厂(十三)毛巾厂(十四)第二纺织厂(十五)第二制衣厂各处、厂下置科(室、所)、股办事机构。第五条本公司于必要时可设置各种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订。第六条本公司组织系统如附图 1。第三章职责第七条总经理秉承董事会决议,全面管理公司业务,指挥、监督所属职员。第八条副总经理辅助总经理处理公司业务,并于总经理请假或公出时,由副总经理一人代行其职务。第九条总稽核协助总经理指挥监督稽核处稽核公司帐务、业务、财物事宜,副总稽核辅助。第十条秘书处设置经理一人,秉承总经
11、理之命处理有关人事、文书、总务、股务、财产、法制及其他不属于各单位的事宜,设副经理一至二人,襄理若干人,协助经理处理业务。第十一条国外业务处设经理一人,秉承总经理之命处理有关产品外销、国外技术合作、国外投资事宜,设副经理一至二人,襄理若干人,协助经理处理业务。第十二条国内业务处设经理一人,秉承总经理之命处理有关产品内销、联合外销及营业所设置监督管理事宜,设副经理一至二人,襄理若干人,协助经理处理业第十三条采购处设经理一人,秉承总经理之命,处理有关生产及业务所需一切设备及原物料采购储运事宜,设副经理一至二人,襄理若干人,协助经理处理业务。第十四条财务处设经理一人,秉承总经理之命,处理有关财物调度
12、、预算、帐务、成本、出纳、税务事宜,设副经理一至二人,襄理若干人,协助经理处理业务。第十五条生产管理处设经理一人,秉承总经理之命,处理有关产销计划、质量管理、成本计算、原物料控制事宜,设副经理一至二人,襄理若干人,协助经理处理业务。第十六条研究发展处设经理一人,秉承总经理之命,处理有关工业技术、研究发展、电脑设计、电脑操作事宜,设副经理一至二人,襄理若干人,协助经理处理业务。第十七条稽核处设经理一人,秉承总经理之命,受总稽核的指挥监督,处理有关帐务、业务、财务稽核事宜,设副经理一至二人,襄理若干人,协助经理处理业务。第十八条公共关系处设经理一人,秉承总经理之命,处理有关公共关系、宣传设计、安全
13、事宜,设副经理一至二人,襄理若干人,协助经理处理业务。第十九条第一纺织厂设厂长一人,秉承总经理之命,处理全厂有关生产、技术、厂务管理事宜,设副厂长一至三人,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各一人,助理副厂长若干人,协助厂长处理厂务。第二十条第一制衣厂设厂长一人,秉承总经理之命,处理全厂有关生产、技术、厂务管理事宜,设副厂长一至三人,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各一人,助理副厂长若干人,协助厂长处理厂务。第二十一条印染厂设厂长一人,秉承总经理之命,处理全厂有关生产、技术、厂务管理事宜,设副厂长一至三人,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各一人,助理副厂长若干人,协助厂长处理厂务。第二十二条毛巾厂设厂长一人,秉承总经理之命,处理全
14、厂有关生产、技术、厂务管理事宜,设副厂长一至三人,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各一人,助理副厂长若干人,协助厂长处理厂务。第二十三条第二纺织厂设厂长一人,秉承总经理之命,处理全厂有关生产、技术、厂务管理事宜,设副厂长一至三人,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各一人,助理副厂长若干人,协助厂长处理厂务。第二十四条第二制衣厂设厂长一人,秉承总经理之命,处理全厂有关生产、技术、厂务管理事宜,设副厂长一至三人,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各一人,助理副厂长若干人,协助厂长处理厂务。第四章编制第二十五条本公司个单位每一科(室、所)业务,人,承上级之命,术员若干人。第二十六条本公司各单位每一科(室、所)置主任一人,承上级之命,处理各
15、该科副主任一人,协助主任处理事务,各科(室、所)之下设股者,置股长一办理各该股业务。各单位可视业务繁简配备办事员、助理员、管理员、技本公司如因业务需要,可另聘任顾问若干人。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公司办事细则另订。第二十八条本规程经董事会核定后施行,修正时亦同。(三)公司人事评议委员会组织规程第一条本规程依本公司组织规程第五条及人事管理规则第四条拟制。第二条人事评议委员会设委员七至九人,由董事长聘请副总经理、总稽核、秘书处经理、稽核处经理、公共关系处经理及资深经理厂长担任。由总稽核任主席,如总稽核因事不能出席会议时应由总经理指定其他委员一人或由出席委员公推一人代理主席。第三条人事评议委员会置秘书
16、一人,处理会议记录及会内一般事务,由人事主管人员兼任。第四条人事评议委员会的职责如下:(一)职员的考绩事项。(二)职员的奖惩事项。(三)职员的恤养事项。第五条人事评议委员会须有委员三分之二人数出席,方可开会,出席委员过半数的同意方可决议,正反意见相同时取决于主席。人事评议委员会对所交付评议的案件,如有疑议时,须通知当事人或其主管到会备询,询毕立即退席。第六条人事评议委员会对于交付惩戒案件应将原送文件抄交被惩戒人并指定期间命其提出申辩书。被惩戒人不于指定期间内提出申辩书或不遵命到会备询者,人事评议委员会可做出径为惩戒的议决。人事评议委员会评议惩戒案件时,应将应受惩戒的事实及被惩戒人的申辩书印发各
17、委员审阅。第七条人事评议委员会于开会评议考绩案件时,主席应将考绩表交出席委员互相审阅,比较受考人成绩,评定分数填人考绩表签名盖章后,呈请总经理核定。人事评议委员会有权就各受考单位的特殊贡献或成就,增减其考列甲等以上人员人数。第八条人事评议委员会于评议奖励或恤养案件时,应将受奖励或恤养的事实印发各委员审阅。第九条人事评议委员对于本身的事件应行回避,对于会议的内容应严守秘密不可泄漏。第十条董事长或总经理对于人事评议委员会决议的案件,确认欠允当时,可交回重新审议,或径行核定。第十一条本规程经董事会通过后施行,修正时亦同。(四)公司办事细则(四)公司办事细则第一条本细则依据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18、公司)组织规程第二十六条规定制定。第二条各处(厂)主管人员秉承总经理之命及副总经理的指导办理各该处(厂)负责的事项并指挥监督所属职员办事。第三条各处(厂)处理事务涉及其他处(厂)职责者,应会商办理,意见不同时,陈呈总经理、副总经理核定,同一单位科与科之间意见不同时由主管决定。第四条秘书处设置人事、文书、总务、股务、财产、法制六科。(一)人事科负责下列事项1 关于人事规章的拟议及人事管理的建议事项。2 关于职员的任免、迁调、薪津等级的通知与登记事项。3 举办用人考试时有关报名及考试事项。4 职员保证书、志愿书的发给、保管及定期对保事项。5 职员缺勤及迟到早退的登记事项。6 职员出差请假的登记及统
19、计事项。7 职员年终考绩及平时奖惩事项。8 放假值日及改订办公时间的签拟与公告事项。9 关于职员退休、辞职、停职、裁遣、恤养的审核、通知及登记事项。10 关于职员服务资历证明事项。11 关于职员名册的编制事项。12 有关公司员工的劳工保险事项。13 其他与人事有关的事项。(二)文书科负责下列事项1 公文处理程序的拟订与实施事项。2 公文的收发、登记、编号及分送事项。3 文稿的撰拟及电报的译发事项。4 公文的查催与销号事项。5 文稿的缮校、分发与档卷的保管事项。6 公司会报议程的编排及记录的印发保管事项。7 各项通知的撰拟事项。8 股东会、董事会、常务董事会有关文书的处理,会议议程的编排,记录印
20、发保管事项。9 有关本公司印信的典守事项。10 其他与文书有关的事项。(三)总务科下设事务、出纳二股分别办理下列事项1 事务股:(1)办公室及宿舍的调配,设备的配置养护与管理事项。(2)生财器具的购置、编号、登帐与保管事项。(3)文具用品及有关消耗用品的购置登记(物品登记簿)保管与核发事项。(4)有关公司及工厂的建筑及修缮事项。(5)有关事务性印刷品的购置核发及保管事项。(6)司机、警卫、工役的指挥与管理事项。(7)有关环境卫生事项。(8)各种车辆的调派、保管及保养事项。(的零星事务费用的核付与报销、统计事项。(1。)公司员工餐券的保管、发放及通知扣款事项。(11)典礼、宴会的筹办事项。(12
21、)其他与事务有关的事项。2 出纳股:(1)职员薪津、奖金发放清册的编造,计算及统计事项。(2)职员薪津、奖金的领发事项。(3)公司员工所得税的扣缴申报事项。(4)公司员工劳工保险费的扣缴事项。(5)公司财产税捐、保险费的缴纳事项。(6)零用金的核付及报销事项。(四)股务科负责下列事项1 本公司股票的发生及签订过户事项。2 股票质权的设立及遗失股票时的处理事项。3 股东印鉴的保管及更换新印鉴事项。4 股息的发放事项(必要时委托银行发放)。5 股东函件的处理事项。6 其他与股务有关的事项。(五)财产科负责下列事项1 公司及工厂所有不动产产权的登记、整理、记帐及契据保管事项。2 公司及工厂所有不动产
22、保险的投保及保险契据保管事项。3 有关财产买卖、变迁及抵押权质权及其他各项权利设立的记录契据保管事项。4 各项财产统制帐户的记录事项。5 公司生财器具的编号、登帐及保管事项。6 有关资产重估及公司不动产、动产的折旧计算事项。7 其他与财产管理有关的事项。(六)法制科管理下列事项1 公司对外契约的签拟或审核事项。2 公司章程及其他章则的草拟及修订事项。3 涉及公司权益文书的会签会办事项。4 其他与法制有关的事项。第五条国外业务处设置推销、执行、技术合作及投资三科。(一)推销科下设针织、成衣、布纱、合同四股,处理下列事项1 国外市场的调查事项(包括国外关税及限额资料的收集与研究)。2 国外市场的开
23、辟事项。3 推销样品的研究及发展事项。4 国外分公司或代表人的联络事项。5 国外市场销货分析及建议事项。6 外销合同的草拟、签订、修改及取消事项。7 外销配额登记及控制事项。8 年度销售预测事项。9 其他与推销业务有关事项。(二)执行科下设装运、原物料、帐务三股1 装运股负责下列事项:(1)订单的分类、审核及有关细节的追踪。(2)对工厂及客户有关订单的联络事项。(3)核对样品的审核寄发及对客户核对事项。(4)会签生产管理处生产工令。(5)与生产管理处安排生产进度及排定出口船期表。(6)报关行的选定及有关出口报关督办事项。(7)装船及报关文件的整理审核寄缴及通知事项(包括信用状的审核)。(8)客
24、户订货执行的记录。(9)索赔案件处理。2 原物料股办理下列事项:(1)订单主副料的检定、计算及特种原物料的清购催货及审核事项。(2)本地外购原物料的接洽事项。(3)外购原物料成本的审核事项。3 帐务股办理下列事项:(1)信用状条款的审核及信用状押汇事项。(2)办理出口产品货款的节汇与审核事项。(3)外销各项费用的审核登记申请事项。(4)一切外销资料的统计及报表的制作。(5)其他与外销执行有关的事项。(三)技术合作及投资科办理下列事项1 有关国际技术合作、合作对象、合作项目的选定事项。2 有关国际技术合作利弊得失的检查及建议事项。3 有关国际技术合作合同的签订,续约及修改事项。4 有关技术合作报
25、酬或权利金的请发及结汇事项。5 有关国外投资计划的拟办事项。6 其他与技术合作及投资有关的事项。第六条国内业务处设置营业、业务、业务推广三科。(一)营业科下设纱布、成衣、帐务、合作外销四股1 纱布、成衣二股办理下列事项:(1)产品的订价销售、订约事项。(2)经销商的调查及联络事项。(3)市场及客户信用调查事项。(4)货款的收缴及催收事项。(5)估价单、提货单、帐单的签发,统一发票的开立,及有关收货、发货联络事项。(6)办理有关投标及比价事项。(7)外购商品采购事宜及供应商的联络事项。(8)外购商品申购单与验收单的核对事项。(9)的加工品承制商及委托商号的信用调查事项。(10)加工品合同签订及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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