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施工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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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桥梁施工技术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1.0.1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路桥涵新建、改建工程的施工;公路桥涵大、 中修工程可参照执行。第1.0.2条桥涵施工必须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和施工中的技术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本规范及有关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第1.0.3条桥涵施工应积极推广使用经过鉴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以加速实现公路桥涵施工现代化。第1.0.4条桥涵施工应节约用地,少占农田,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注意防止环境污染。第1.0.5条凡属隐蔽工程,必须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表)。第1.0.6条 桥涵工程竣工后,应对临时工程、临时辅助设施、 临时用地和弃土等及时进行处理,做到工完场清。第1.0
2、.7条 桥涵工程必须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二章 施工准备和施工测量第一节 施工准备第2.1.1条施工单位承接桥涵任务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设计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研究和现场核对,必要时进行补充调查。第2.1.2条研究设计文件、图纸、资料时,应首先查明是否齐全、清楚,图纸本身及相互之间有无错误和矛盾,如发现图纸和资料欠缺、错误、矛盾等情况,应向建设单位提出,予以补全、更正。较复杂的中桥、大桥和特大桥,一般可要求建设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可提出修改意见供建设单位考虑。第2.1.3条桥涵开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任务要求,编
3、制施工方案。其内容包括:编制依据、工期要求、工程特点、主要工程、材料和机具数量、施工方法、施工力量布置、工程进度要求、完成工作量计划和临时设施的初步规划等。第2.1.4条大桥、特大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施工方案单独编制,其内容应比施工方案明确、详尽。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特点、主要施工方法、技术措施、施工进度、工程数量、完成工程量计划、机料设备及劳力计划、施工现场布置平面图、施工图纸、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保证措施等。第2.1.5条一般中、小桥涵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应配合路基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可以适当简化。第2.1.6条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划的临时设施,应包括生产房屋、生活房屋、施工便桥、
4、工程现场内外交通道路、工地供电和供水设备及其他小型临时设施等,宜在桥梁正式开工前完成。第2.1.7条 在施工前应充分发扬民主,对施工方案, 技术措施和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认真进行研究和深入细致地讨论,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施工。第2.1.8条 施工中可能涉及与其他部门有关的问题,应事先联系,签订协议。第二节 施工测量第2.2.1条桥涵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过程中,应进行下列测量工作:1.对建设单位所交付的桥涵中线位置桩、三角网基点桩、水准基点桩等及其测量资料进行检查、核对,若发现桩志不足、不稳妥、被移动或测量精度不符合要求时,应按本节要求进行补测、加固、移设或重新测校,并通知建设单位。2.补
5、充施工需要的桥涵中线桩;3.测定墩、台中线和基础桩的位置;4.测定桥涵锥坡、翼墙及导流构造物位置;5.补充施工需要的水准点;6.在施工过程中,测定并检查施工部分的位置和标高;7.其他施工测量。为防止差错,施工单位自行测定的重要标志,必须至少由二组相互检查核对,并作则测量和检查核对记录。第2.2.2条桥涵施工的主要控制标志(或其护桩)均应稳固可靠,保留至工程结束。第2.2.3条大桥、特大桥的主要控制标志(或其护桩),均应测定其坐标,编号绘于桩志总图上,并注明各有关桩志坐标、相互间的距离、角度、高程等,以免弄错和便于寻找。第2.2.4条 桥涵中线位置、桩间距离的检查校核及墩台位置放样,当有良好的丈
6、量条件时,均应直接丈量或用检验过的电磁波测距仪测量。丈量距离时,应对尺长、温度、拉力、垂度和倾斜度进行改正计算(改正计算公式见附录2-1)。第2.2.5条 采用三角网法测算桥轴线桩间距离时,三角网的精度,应符合表2.2.5的规定。第2.2.6条 三角网的基线不应少于2条,依据当地条件,可设于河流的一岸或两岸。基线一端应与桥轴线连接,并尽量近于垂直,当桥轴线长超过500m时,应尽可能两岸均设基线。基线一般采用直线形,其长度一般不小于桥轴长度的0.7倍,困难地段不得小于0.5倍。设计单位布设的基线桩应予以利用;三角网所有角度宜布设在30120之间,困难情况下不应小于25。第2.2.7条 桥轴线直接
7、丈量的回数、基线丈量的回数和用测距仪测量的回数、 三角网水平角观测的回数,应按表2.2.7规定执行。 桥位三角网精度 表2.2.5等级桥轴线桩间距离(m)测角中误差()桥轴线相对中误差基线相对中误差三角形最大闭合差()二50001.01/1300001/2600003.5三200150001.81/700001/1400007.0四100120002.51/400001/800009.0五50110005.01/200001/4000015.0六20150010.01/100001/2000030.0七20020.01/50001/1000060.0 注:相对中误差即精度计算方法,见附录2-2
8、; 对精度有特殊要求的桥梁,其桥轴线和基线精度应按设计要求或另行规定。第2.2.8条 三角网平差一般按角度以条件观测平差为主。平差计算结束后, 应验算下列精度:一、三角网测角中误差 (2.2.8-1) 式中 三角网中的测角误差,应不超过表 2.2.5的规定; 角度改正值的平方和; 全部条件方程数目。 测 回 数 表2.2.7等级丈量测回数测距仪测回数方向观测法测回数桥轴线基 线桥轴线基 线J1J2J6二344612三2335912四1(3)2(4)2 46912五(2)(3)23469六(1)(2)22246七(1)(1)121224 注:J1、J2、J6分别为经纬仪型号; 丈量测回数栏括弧内
9、测回数系指普通钢尺,余指铟钢基线尺; 丈量一个往返为一个测回;测距仪往返各测一次为一个测回, 测回超过2次的,应在不同时间分别观测;测角盘左、盘右各测一次为一个测回,各次的算术平均数值为观测结果。 测量结果达不到表2.2.5的精度要求时,应检查原因,采取措施。二、桥轴线边长相对中误差 (228-2)式中 桥轴线相对中误差,应不超过表2.2.5的规定; 基线相对中误差; 平差后求得的桥轴线权倒数。第2.2.9条 当有直接丈量条件时,应尽可能以直接丈量法复核、 以三角网法求出桥位桩间的距离;当直接丈量的桥位桩间的距离与三角网法求出的距离均符合精度要求时,采用三角网法求出的距离进行、墩台施工定位测量
10、;测距仪测出的桥轴线距离与三角网法求出的距离均符合精度要求时,采用其算术平均值,可用测距仪进行墩、台施工定位测量。第2.2.10条 无水河滩的墩、台和基础桩的纵横向中线位置,可采用钢尺和经纬仪测定并在其方向线上以木桩固定。第2.2.11条 大、中桥的水中墩、台和基础的位置,应以型号为J2或J1的3 台经纬仪从3 个方向(其中一个方向为桥轴中线或顺桥向基础桩轴线)交会得出(如图2.2.11)。交会的误差三角形在桥轴中线上的距离C2C3,对墩底放样不宜超过25cm ,对墩顶放样不宜超过15mm。再由C1向桥轴线上作垂线C1C,C点即作为墩、 台或基础中心。交角及应事先计算并核对。如有检验过的电磁波
11、测距仪时,可将测距置于点测定墩、台中心位置。第2.2.12条 曲线上的桥梁施工测量,应按照设计文件参照公路曲线测定方法处理。第2.2.13条 桥梁翼墙、锥坡和调治构造物,应尽量争取在无水时测量放样。锥坡和调治构造物的平面多为曲线形,可根据设计的曲线方程以坐标法或其他方法测定。第2.2.14条 涵洞测量放样时,应注意核对涵洞纵横轴线的地形剖面图是否与设计图相符,应注意涵洞长度、涵底标高的正确性。对斜交涵洞、曲线上和陡坡上的涵洞,应考虑交角、加宽、超高和纵坡对涵洞具体位置、尺寸的影响,并注意锥坡、翼墙、一字墙和涵洞墙身顶部和上、下游调治构造物的位置、方向、长度、高度、坡度,使之符合技术要求。第2.
12、2.15条 特大、大、中桥施工时设立的临时水准点,应根据设计单位测定的水准点测出,其高程偏差(h)不得超过; (mm) (2.2.15-1)对单跨40m的型刚构、连续梁、斜张桥等的偏差(h)不得超过: (mm) (2.2.15-2)在山丘区,当平均每km单程测站多于25站时,高程偏差()不得超过: (mm) (2.2.15-3) 式中 水准点间距离以km计; n水准点间单程测站数。高程偏差在允许值以内时,取平均值为测段间高差;超过允许偏差时应重测。第2.2.16条 有水河流水面宽度在150m以上时,两岸水准点的高程应采用跨河水准测量方法校测。跨河水准测量应在阴天、早晨(或傍晚)、无风(或弱风)
13、时进行,跨河水准测量方法可参照国家水准测量规范进行,观测的测回数、组数及允许偏差按三、四等跨河水准测量的规定执行。第2.2.17条 施工过程中,应测定并经常检查桥涵结构浇砌和安装部分的位置和标高,并作出测量记录和结论,如超过允许偏差时 ,应分析原因,并予以补救和改正。各结构部分的允许偏差见有关各章。第三章 明 挖 地 基第一节 基坑第3.1.1条 基坑大小应满足基础施工的要求, 有渗水土质的基坑坑底开挖尺寸,应根据基坑排水设计(包括排水沟、集水坑、排水管网等)和基础模板设计所需基坑大小而定,一般基底应比设计平面尺寸各边增宽50100cm。第3.1.2条 基坑壁坡度,应按地质条件、基坑深度、 施
14、工经验和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1.基坑深度在5m以内、施工期较短、基坑底在地下水位以上、土的湿度正常(接近最佳含水量)、土层构造均匀时,基坑坑壁坡度可参考表3.1.2; 基坑坑壁坡度 表3.1.2坑壁土类抗壁坡度基坡顶缘无荷载基坡顶缘有静载基坑顶缘有动载砂类土1:11:1.251:1.5碎、卵石类土1:0.751:11:1.25亚砂土1:0.671:0.751:1亚粘土,粘土1:0.331:0.51:0.75极软岩1:0.25 1:0.331:0.67软质岩1:01:0.11:0.25硬质岩1:01:01:0注:挖基经过不同土层时,边坡可分层决定,并酌设平台; 在山坡上开挖基坡,如地质不良时,应
15、注意防止坍滑; 坑壁土类按照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J024-85划分; 单轴极限强度(Mpa)5,530,30时,分别定为极软、软质、硬质岩。2.基坑深度大于5m时,应将坑壁坡度适当放缓或加设平台;3.如土的湿度可能引起坑壁坍塌时,坑壁坡度应缓于该湿度下土的天然坡度;4.没有地面水,但地下水位的基坑底以上时,地下水位以上部分可以放坡开挖;地下水位以下部分,若土质易坍塌或水位在基坑底以上较深时,应加固坑壁开挖。第3.1.3条基坑顶面应设置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的措施,基坑顶有动载时,坑顶与动载间至小应留有1m宽的护道,如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不良或动载过大,宜增宽护道或采取加固措施。第3.1.4
16、条基坑壁坡不易稳定并有地下水影响,或放坡开挖场地受到限制,或放坡开挖工程量大、不符合技术经济要求时,可按具体情况,采取以下的加固坑壁措施:如挡板支撑、钢木结合支撑、混凝土护壁(喷射混凝土护壁、现浇混凝土护壁)、钢板桩围堰、钢筋混凝土板桩围堰、锚杆支护及地下连续壁等。第二节 围 堰一 一般规定第3.2.1条围堰尺寸要求:1.堰顶高度宜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包括浪高)5070cm;2.围堰外形应考虑河流断面被压缩后,流速增大引起水流对围堰、河床的集中冲刷及影响通航、导流等因素;3.堰内面积应满足基础施工的需要;4.围堰断面 应满足堰身强度和稳定(防止滑动、倾覆)的要求。第3.2.2条 围
17、堰要求防水严密,尽量减少渗漏,以减轻排水工作。二 土围堰第3.2.3条 水深1.5m以内、流速0.5m/s以内、河床土质渗水性较小时, 可筑土围堰。第3.2.4条 堰顶宽一般为12m,堰外边坡一般为1:21:3,堰内边坡一般为1:11:1.5,坡脚与基坑边缘距离根据河床土质及基坑深度而定,但不得小于1m。第3.2.5条 筑堰的土宜用粘性土或砂夹粘土,填土出水面后应进行夯实。第3.2.6条 在筑堰前应将堰底河床上的树根、石块、杂物等清除; 自上游开始填筑至下游合拢。第3.2.7条 因筑堰引起流速增大使堰外坡面有受冲刷危险时, 可在外坡面用草皮、柴排、片石或草袋等加以防护。三 土袋围堰第3.2.8
18、条 水深3.0m以内、流速1.5m/s以内、河床土质渗水性较小时, 可筑土袋围堰。第3.2.9条 堰顶宽一般为12m,有粘土心墙时为22.5m,堰外边坡为1:0.51:1,堰内边坡一般为1:0.21:0.5,坡脚与基坑边缘的距离同第3.2.4条。第3.2.10条 堰底处理及填筑方向同第3.2.6条。第3.2.11条 堆码在水中的土袋,其上下层和内外层应相互错缝,尽量堆码密实整齐;可能时由潜水工配合堆码,并整理坡脚。四 钢板桩围堰第3.2.12条 钢板桩围堰适用于砂类土、粘性土、碎石土及风化岩等河床的深水基础。第3.2.13条 钢板桩机械性能和尺寸应符合要求。经过整修或焊接后的钢板桩,应用同类型
19、钢板桩进行锁口通过试验检查。第3.2.14条 钢板桩堆存、搬运、起吊时,应防止由于自重而引起的变形及锁口损坏。第3.2.15条 钢板桩的接长应以等强度焊缝接长。第3.2.16条 当设备许可时,宜在打桩前将23块钢板拼为一组,组拼后应用坚固的夹具夹牢。第3.2.17条 插打钢板桩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插打前一般应在锁口内涂以黄油、锯末等混合物,组拼桩时用油灰和棉花捻缝,以防漏水;2.插打顺序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一般自上游分两头插向下游合拢。3.插打钢板桩,一般应先将全部钢板桩逐根或逐组插打到稳定深度,然后依次打入至设计深度;在能保证钢板桩垂直沉入条件下,每根或每组钢板桩也可一次打到设计深度;4
20、.在插打钢板桩时,如起重设备高度不够,允许改变吊点位置,但该点位置不得低于桩顶以下1/3桩的长度;5.插打钢板桩必须备有可靠的导向设备,以保证钢板桩的正确位置;6.钢板桩可用锤击、振动、射水等方法下沉;但在粘土中不宜使用射水下沉办法;7.采用单动汽锤、柴油机锤或坠锤打桩时,应设桩帽,以分布冲击力和保护桩头;8.接长的钢板桩,其相邻两钢板的接头位置应上下错开;9.开始沉入几根或几组钢板桩后,应随即检查其平面位置是否正确,桩身是否垂直;如发现倾斜(不论是前后倾斜或左右倾斜)应立即纠正或拔起重插;钢板桩倾斜无法纠正时,可打入特制的楔形钢板桩,防止钢板桩继续倾斜,但楔形桩的上下宽度差,不得超过桩长的2
21、%;10.在同一围堰内,使用不同类型的钢板桩时, 宜将两种不同类型钢板桩的各半块拼焊成一块异型钢板桩,以便连接;11.在潮汐地区或在河流水位涨落甚急地区的围堰,应采取适当措施, 防止围堰内水位高于堰外。第3.2.18条 拔除钢板桩前,宜向围堰内灌水,使堰内外水位相等。拔桩时应从下游附近易于拔除的一根或一组钢板桩开始。宜采取射水或锤击等松动措施,并尽可能采用震动拔桩法。五 钢筋混凝土板桩围堰第3.2.19条钢筋混凝土板桩适用于粘性土、砂类土、碎石土河床,除用于基坑挡土防水以外,可不拔除而作为建筑物结构的一部分,或作为水中墩台基础的防护结构物,亦可拔除周转使用。第3.2.20条钢筋混凝土板桩断面一
22、般可为矩形,宽5060cm,厚1030cm;钢筋混凝土板桩桩尖角角度视土质的坚硬程度而定。沉入坚实砂砾层的板桩桩尖,应增设加劲钢筋或钢板,制作时宜采用刚度较高的模板以防变形。榫口接缝应顺直、密合;其余制作要点可参照第四章关于钢筋混凝土桩的制作。第3.2.21条钢筋混凝土板桩可采用锤击、加压或同时配合射水(空心桩可利用中心射水,实心桩可桩外射水)下沉,但采用锤击时,板桩桩头和桩尖应有加强措施,并须用桩帽来传递锤击的冲击力。第3.2.22条 为使板桩围堰合拢及企口密缝,插打板桩时,应由上游开始按顺序进行,直至下游合拢。在下沉板桩时,应注意观察板桩的竖直度,如发现偏差,应立即纠正或拔出重插。六 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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