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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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说 明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
2、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1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件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第1条 一般约定,第2条 发包人,第3条 发包人的管理,第4条 承包人,第5条 设计,第6条 材料、工程设备,第7条 施工,第8条 工期和进度,第9条 竣工试验
3、,第10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第11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第12条 竣工后试验,第13条 变更与调整,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第15条 违约,第16条 合同解除,第17条 不可抗力,第18条 保险,第19条 索赔,第20条 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三)专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件。在编写专用合同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的编号一致;2.在专用合
4、同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3.对于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未列出的通用合同条件中的条款,合同当事人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以同一条款号增加相关条款的内容。二、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活动。三、示范文本的性质示范文本为推荐使用的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3
5、目 录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1一、工程概况1二、合同工期1三、质量标准2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2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3六、合同文件构成3七、承诺4八、订立时间4九、订立地点4十、合同生效4十一、合同份数4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件6第1条 一般约定61.1 词语定义和解释61.2 语言文字121.3 法律131.4 标准和规范13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4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51.7 联络161.8 严禁贿赂171.9 化石、文物171.10 知识产权181.11 保密191.12 发包人要求和基础资料中的错误191.13 责任限制20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20第2条 发
6、包人202.1 遵守法律20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212.3 提供基础资料222.4 办理许可和批准222.5 支付合同价款232.6 现场管理配合232.7 其他义务24第3条 发包人的管理243.1 发包人代表243.2 发包人人员253.3 工程师263.4 任命和授权273.5 指示273.6 商定或确定283.7 会议29第4条 承包人29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294.2 履约担保31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314.4 承包人人员344.5 分包354.6 联合体374.7 承包人现场查勘374.8 不可预见的困难384.9 工程质量管理38第5条 设计395.1 承包人
7、的设计义务395.2 承包人文件审查405.3 培训425.4 竣工文件435.5 操作和维修手册435.6 承包人文件错误44第6条 材料、工程设备456.1 实施方法456.2 材料和工程设备456.3 样品486.4 质量检查50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526.6 缺陷和修补54第7条 施工547.1 交通运输55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67.3 现场合作577.4 测量放线587.5 现场劳动用工587.6 安全文明施工597.7 职业健康627.8 环境保护637.9 临时性公用设施647.10 现场安保657.11 工程照管66第8条 工期和进度668.1 开始工作668.2
8、 竣工日期678.3 项目实施计划678.4 项目进度计划688.5 进度报告698.6 提前预警708.7 工期延误718.8 工期提前728.9 暂停工作738.10 复工75第9条 竣工试验759.1 竣工试验的义务759.2 延误的试验779.3 重新试验779.4 未能通过竣工试验78第10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7910.1 竣工验收7910.2 单位/区段工程的验收8110.3 工程的接收8110.4 接收证书8210.5 竣工退场83第11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8411.1 工程保修的原则8411.2 缺陷责任期8411.3 缺陷调查8511.4 缺陷修复后的进一步试验8711.5 承包
9、人出入权87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8811.7 保修责任88第12条 竣工后试验88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8812.2 延误的试验8912.3 重新试验9012.4 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90第13条 变更与调整9113.1 发包人变更权91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9113.3 变更程序9213.4 暂估价9413.5 暂列金额9513.6 计日工9513.7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96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97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9914.1 合同价格形式9914.2 预付款10014.3 工程进度款10114.4 付款计划表10314.5 竣工结算10414.6 质量保
10、证金10614.7 最终结清108第15条 违约10915.1 发包人违约10915.2 承包人违约11115.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112第16条 合同解除112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112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11616.3 合同解除后的事项119第17条 不可抗力119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119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11917.3 将损失减至最小的义务12017.4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2017.5 不可抗力影响分包人12117.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121第18条 保险122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122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12218.3 货物保险12318.4 其
11、他保险123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123第19条 索赔12519.1 索赔的提出12519.2 承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12619.3 发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12619.4 提出索赔的期限127第20条 争议解决12720.1 和解12720.2 调解12720.3 争议评审12720.4 仲裁或诉讼12920.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130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131第1条 一般约定131第2条 发包人133第3条 发包人的管理134第4条 承包人135第5条 设计138第6条 材料、工程设备139第7条 施工140第8条 工期和进度142第9条 竣工试验144第10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144第
12、11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145第12条 竣工后试验146第13条 变更与调整146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148第15条 违约151第16条 合同解除151第17条 不可抗力152第18条 保险152第20条 争议解决153专用合同条件附件155附件1 发包人要求156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160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161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164附件5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165附件6 价格指数权重表1661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
13、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4. 资金来源: 。5. 工程内容及规模: 。6. 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 ( 元)。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 设计费(含税):人民币(大写) (
14、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 设备购置费(含税):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3)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4) 暂估价(含税):人民币(大写) ( 元)。(5) 暂列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 ( 元)。(6)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2. 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
15、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4) 通用合同条件;(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
16、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订立时间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九、订立地点本合同在 订立。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1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166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件第1条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和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建议书、价格清单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
18、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 发包人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 项目清单:是指发包人提供的载明工程总承包项目勘察费(如果有)、设计费、建筑
19、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暂估价、暂列金额和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内容的项目明细。1.1.1.8 价格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清单。1.1.1.9 承包人建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承包人建议书的文件。承包人建议书由承包人随投标函一起提交。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实施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进行约定。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订立合
20、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受人。本合同中“因发包人原因”里的“发包人”包括发包人及所有发包人人员。1.1.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订立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受人。1.1.2.4 联合体:是指经发包人同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作为承包人的临时机构。1.1.2.5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工作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和履行发包人义务的人。1.1.2.6 工程师:是指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授权进行合同履行管理、工程监督管理等工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法人或其他组织应雇用一名具有相应执
21、业资格和职业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工程师代表,并授予其根据本合同代表工程师行事的权利。1.1.2.7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的,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的管理,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8 设计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1.1.2.9 采购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1.1.2.10 施工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1.1.2.11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订立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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