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入户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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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和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和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优化人口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积分制入户,是指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宏观规划,对申请人申请入户的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当申请人累计积分达
2、到规定分值时,经公示无异议的,可在申请镇街获得入户资格。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并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积分制入户。同时,符合以下三类条件之一,经审核属实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可直接在申请镇街获得入户资格,并依照积分制入户申请流程管理。第一类:个人素质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50岁以下;(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或取得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包括高级技工教育),年龄在45岁以下,且在莞连续工作满3年、在
3、莞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45岁以下,且在莞连续工作满3年、在莞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第二类:表彰奖励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一)获得省(广东省委、省政府)部级以上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二)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且按规定予以入户奖励;(三)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退役后在莞连续工作满1年、在莞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四)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退役后在莞连续工作满2年、在莞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满2年;(五)在驻莞部
4、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退役后在莞连续工作满3年、在莞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第三类:投资纳税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在莞连续工作满3年、在莞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一)在我市投资累计达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以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依据),企业成立满3年,且没有违法经营行为;(二)在本市就业的个人,申请前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在本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民币10万元以上;(三)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申请前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在本市累计纳税人民币12万元以上。第四条积分制入户工作由市政府统筹。市镇两级政府成立积分制入户工作领导
5、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积分制入户具体工作;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统一受理积分制入户申请。各部门、各镇街按照职责权限做好积分制入户的统筹规划、资料受理、资料审核评分、社会公示、入户办理、监督检查以及规划入户人员享受各类公共服务等相关工作。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积分制入户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五条我市根据产业发展、人才引进政策以及公共服务总量建立积分指标体系。第六条积分制入户采取个人自愿申请的方式。申请人在申请积分入户过程中,指标项目分值有调整的应及时申报。第七条按本办法规定入户的人员,其户口迁入自有产权居所单独立户;不能单独立户的,可迁入申报积分时所在镇街的新型社区。随其生活、居住的
6、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其父母符合投靠子女基本条件的,按规定排队轮候办理。第八条已婚育龄妇女申请人在入户本市前,除已安排再生育且已怀孕的可以生育外,从户籍迁入之日起,执行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第九条申请人入户本市后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第十条申请人获得积分制入户资格,但不愿意将户口迁入本市,或未按规定办理入户手续的,不纳入享受户籍人口福利待遇。第十一条符合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东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才迁户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的,可直接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入户。本市现行的见义勇为好市民入户、体育人才入户、新莞人作家及艺术家入户、“两新”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两新”组织优秀党组织书记入户政策不变,统一纳
7、入积分制入户申请及管理流程。在市内就业的本市农业户籍人员申请迁入城镇户口的,参照本办法优先办理。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各级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举报弄虚作假骗取入户资格的申请人。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该申请人自被发现伪造或提供虚假资料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积分制入户。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试行2年。2010年9月26日发布的东莞市积分入户暂行办法(东府201084号)同时废止。我市现行入户政策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我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制度,根
8、据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本细则申请积分制入户。第三条申请人得分达到当年积分制入户规定分值,经公示无异议者,获得入户资格。积分制入户规定分值由市积分制入户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户籍人口计划及公共资源承载能力,拟定建议值报市政府审定后于每年1月初公布。第四条市政府统筹全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积分制入户工作参照本细则执行。积分制入户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解决。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根据省下达的计划和全市经济
9、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户籍人口发展规划。市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开发和维护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指导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开展积分制入户申请受理、资料分类送审、信息录入及处理相关投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申请人在莞连续居住年限审核、违法犯罪记录审查并评分,以及办理入户手续。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申请人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技工教育学历、技能竞赛获奖情况、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审核并评分。教育部门负责申请人学历情况审核并评分。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审核并评分。计生部门负责申请人计划生育相关证明审核并评分。体育部门负责申请人体育技能情况审核。组织部门负责“两新”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
10、组织书记荣誉称号审核。综治部门负责“东莞市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称号审核。科技部门负责申请人发明专利或优秀科技成果相关证明审核并评分。卫生部门负责申请人卫生行业执业注册证书、献血等相关证明资料审核并评分。民政部门负责申请人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慈善捐赠和在军队立功授奖等相关证明审核并评分。房管部门负责申请人自有居所权属情况审核并评分。工商部门负责申请人投资情况审核并评分。税务部门负责申请人纳税情况审核并评分。市文联负责申请人获得文学艺术成果情况审核。团市委负责志愿者志愿服务情况审核并评分。市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及其在镇街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相关组织机构,负责及时审查各级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移交的申请人材
11、料,在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积分制管理工作。第五条逐步建立积分制入户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推动各职能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完善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推动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与公安机关警务综合信息系统流动人口管理子系统对接,分阶段实现积分制入户网上报名、网上审核资料、自动积分管理等功能,推动积分制入户管理工作信息化、网络化。具体实施规划由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第二章申请受理第六条积分制入户实行网上报名或到指定窗口申请报名。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设立积分制入户申请受理窗口,统一受理积分制入户申请。积分制入户实行常年接受申请报名(节假日除外),当年12月31日前受理入户申请的,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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