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实施细则.doc
《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实施细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实施细则.doc(18页珍藏版)》请在沃文网上搜索。
1、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实施细则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三章 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第四章 机构变更和终止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按照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8 46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管理,保障小额贷款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在自治区内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从事小额贷款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依照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2、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企业法人。小额贷款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合规的经营业务受法律保护。第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依照有关规定接受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金融办”) 和各盟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盟市金融办”)的监
3、督管理。第二章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六条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经自治区金融办审查批准。第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小额贷款公司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小额贷款”字样。未经自治区金融办批准,任何其他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小额贷款”字样。第八条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法定人数规定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三)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4、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注册资本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四)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五)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六)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七)自治区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人包括:境内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境外小额信贷组织或金融机构;自治区金融办认可的其他投资人。第十条 境内自然人作为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三)入股资
5、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第十一条 境内企业法人作为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二)有良好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四)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五)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六)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七)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第十二条 其他社会组织作为投资人,应当有良好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并具备投资主体
6、资格和相应的资金实力。第十三条 境外机构应当是小额信贷组织或金融机构。境外机构投资小额贷款公司的,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外商投资的有关规定。第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第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应当由股东各方共同向当地盟市金融办提交筹建申请。盟市金融办初审后,报自治区金融办,由自治区金融办审查并决定。第十六条 筹建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材料:(一)筹建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拟设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等基本信息以及设立的目的。(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包括:拟设地经济金融情况;拟设机构的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位、设立后所能提
7、供的服务等;未来3年财务预测,经过预测的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资产负债规模、盈利水平、资本收益率、资产收益率等预测;业务拓展计划;风险控制能力等。(三)股东基本情况。包括股东之间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协议;各股东出具的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的函;法人股东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的同意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决定,法定代表人姓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经过工商年检营业执照复印件、贷款卡复印件,经营情况、诚信状况、未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情况、纳税记录等事项;自然人股东的姓名,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入股资金来源和个人财产性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的承诺书。(
8、四)法人股东最近2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五)各股东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六)筹建方案。包括拟设机构组织管理架构、内控体系、拟聘高管的基本情况和聘任其他从业人员计划,经授权的筹建组人员名单和履历、联系地址和电话,选址方案。(七)自治区金融办要求的其他材料。第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未能按期筹建的,该机构筹建组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自治区金融办提交筹建延期申请。自治区金融办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该机构筹建组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提交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筹建批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第十八条 小额
9、贷款公司的开业申请,应向当地盟市金融办提交。盟市金融办初审后,报自治区金融办审查并决定。第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开业,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一)开业申请书。内容包括拟开业机构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是否在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营业场所等方面符合开业条件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二)筹建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筹建过程、筹建工作落实情况和是否符合开业要求等。(三)经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四)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份和股份比例(企业法人股东要提供注册地址和法人代码,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出资时间。(五)主要管理制度和公司组织结构图。(六)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七)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备
10、案材料。(八)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十)申请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十一)自治区金融办要求的其他材料。第二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在收到开业核准文件后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第二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其章程中明确。第二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跨旗县、盟市设立分支机构:(一)经营小额贷款业务一年以上;(二)在本盟市内跨旗县设立分支机构的,公司资本净额不少于5000万元;跨盟市设立分支机构的,
11、公司资本净额不少于1亿元;(三)最近一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四)不良贷款率在5%以内;(五)最近一年盈利;(六)自治区金融办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对每个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1000万元的营运资金。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总公司资本净额的50%。第二十四条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分支机构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第二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申请筹建分支机构,应当向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盟市金融办提交下列材料:(一)筹建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营运资金数额、拟设地、业务范围及设立的目的。(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包括:拟设地经济金融情况;拟设分支机构的市场前景分析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10 积分
下载 | 加入VIP,下载更划算!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内蒙古自治区 小额贷款 公司 试点 管理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