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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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县(区)水利(水务、水保)局、金巢农村工作局、局属各单位: 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附件: 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江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中小型灌区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2、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分站)(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不含保护县城或设区市工业园区)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及防洪工程;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下、5万亩及以上的灌区项目;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
3、加固工程;小农水重点县项目; 5000千瓦以下的水电站;1000千瓦以下泵站;35千伏输变电工程;保护面积10万亩以下、1万亩及以上的堤防项目及排涝工程;其它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4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灌溉面积5万亩以下的灌区项目;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五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可根据需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或进行巡回监督。质量监督人员应当持有水利部或省水利厅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 第六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必须按照江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实
4、施细则的规定,工程开工前在有管辖权的质监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提交有关的中标单位文件,项目批复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项目法人、施工、设计、监理的合同文件与质量保证体系资料,签订质量监督书。 第七条 质量监督期为签订质量监督书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工程交付使用止(含合同质量保修期)。 第八条 项目法人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监理、设计和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确定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及单元工程划分原则,并将项目划分情况报告相应质监机构确认。 质监机构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当在14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项目划分并书面通
5、知项目法人。 第九条 工程实施过程中,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确需调整的,项目法人应当及时将调整后的项目划分报相应质监机构审核确认。 第十条 市质监机构应对县(区)质量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市质监机构应当加强对管辖权限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结合工程实际编制质量监督计划。 质监机构在质量监督过程中,主要对以下工作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一)复核设计、施工、监理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 (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质量检查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体系; (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划
6、分执行情况; (四)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 (五)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情况;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到岗情况,自检部位和数量满足规范要求情况,已完工程的质量评定符合规范要求情况; (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质监人员在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后应当及时填写巡查记录。发现所检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向市或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有关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项目法人应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到位,并将整改结果报质监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 质监机构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时,可以指定具有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质
7、量进行检测。 质监机构可以指定具有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终检。 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程、规范进行检测,并对其出具的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负责。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程、规范要求进行自检和平行(跟踪)检测。 分部工程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制定终检方案,报相应的质监机构审核。 第十四条 单位工程终检的主要检测项目和数量至少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加检测项目: (一)河道工程(河道清淤、疏浚等) 主要检测项目:河底高程、河底宽度、岸坡坡度等断面尺寸。 检测数量:每2000米至少抽测一个断面,每个单位工程或合同标段至少抽测3个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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