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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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员工离职细则文件编号:一、目的规范员工离职工作的审批及办理程序,确保员工离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二、职责1、员工辞职需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部门负责人。(试用期员工需提前三天或七天,有学生的教师离职需提前七天,无学生的教师离职可提前三天,试用期满员工需提前三十天)2、部门负责人将员工离职信息于一个工作日内通知行政人事管理中心,部门负责人对员工离职做出初步审批意见。3、各分校、各部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负责与离职员工进行面谈。三、原则员工离职包括:辞职、自动离职、解除合同、辞退等形式。辞职:1、试用期员工离职需提前三天或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部门负责人,试用期满员工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部门负责人。2
2、、员工提前通知且积极交接工作的,学校正常发放工资,可提供工作证明、离职证明。3、员工离职时如未能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或在交接工作过程中不配合交接的,学校有权可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员工以相等天数的工资代替通知期,学校有权不为其提供工作证明、离职证明。自动离职:1、员工旷工一天(含一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 2、因故意旷工离职的员工可视为恶意离职,学校有权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员工以相等天数的工资代替通知期。并不为其提供工作证明、离职证明,为学校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学校有权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解除合同:员工不能胜任目前工作,经培训后无明显改变,且不愿转换其它岗位的,学校可与其协商
3、解除劳动合同,学校正常发放工资,学校可为其提供工作证明、离职证明。并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补偿。辞退:员工如违反学校制度和员工手册相关规定的,给学校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学校有权给予辞退, 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不提供工作证明、离职证明,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四、程序1、离职申请:员工提交书面离职报告到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于一个工作日内将信息上报行政人事管理中心。2、离职手续:部门负责人离职:A:需将资产盘点表上报财务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并填写资产盘点表,部门负责人交接时须三方同时在场,方为有效(即交出方、接收方、财务管理中心资产管理人员)。B: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按照直属上级签字行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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