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 司考真题 (2002-2015) ()(最终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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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私法 司法考试真题解析20022011一、单选题2002年19.英国凯英公司与我国贝华公司签订合同在我国共同投资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果凯英公司与贝华公司之间就此合同发生争议,提起诉讼。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可以在英国诉讼B.必须在中国诉讼C.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英国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D.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第三国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答案及解析:B 依据我国(民诉法)第24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是
2、强制性的专属管辖,不能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自由协商约定。20.一对夫妇,夫为泰国人,要为英国人。丈夫在中国逝世后,妻子要求中国法院判决丈夫在中国的遗产归其所有。判断妻子对其夫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什么?A.二级识别B.识别C.法律适用 D.先决问题答案及解析:B 本题中判断妻子对丈夫财产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被称为识别。识别,又叫定性或归类,是指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某一法律观念对有关事实或问题进行分析,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的冲突规范的范围或对象进行解释,从而确定何种冲突规范适用何种事实或问
3、题的过程。答案选B。21.塞纳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88年死亡。塞纳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校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塞纳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规定又应适用塞纳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A.直接反致B.间接反致C.转致 D.双重反致答案及解析:B 反致,是根据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指引应适用他国的法律,而根据他国的冲突规范本案又应适用法院地国的法律,最后法院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间接反致是根据法院地国冲突规范本案应适用他国的法律,而根据他国的冲突规
4、范指引本案又应适用第三国法律,而根据第三国的冲突法规范,本案又应适用法院地国法律,最后法院适用了本国实体法;转致即根据法院地国的冲突法规范,本案应适用他国法律,而根据他国冲突法规定,本案又应适用第三国法律,法院最后直接适用了第三国的实体法来解决本案争议。双重反致又称“完全反致”,是英国冲突法中的一种独特的做法,其含义为英国法院法官在处理某一案件时,如果依英国法而适用外国法,应假定将自己置身于该外国法律体系,像该外国法官依据自己的法律来裁判案件一样,再依该外国法对反致所抱态度,最后决定应适用的法律。本题中法律适用流程是先由法院地国丙国指向甲国,再由甲国指向乙国,又从乙国返回丙国,所以是间接反致,
5、B项正确。22.依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涉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应当依照下列哪一判断确定?A.法院地法B.原告住所地法C.被告住所地法D.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答案及解析:B 根据我国(民通意见)第195条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据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B项正确。2003年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条款属于下列选项中哪一类型的冲突规范?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答案及解析:A冲突规范是由国内
6、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因此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是国际私法特有的规范。根据冲突规范对应适用的法律的规定的不同,冲突规范可以分为单边、双边、重叠、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所谓单边冲突规范,是指直接规定某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某国法律的冲突规范,既可以是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也可以直接规定只适用外国法,典型的单边冲突规范其连接点为某一国家名称,如本题题干所举的例子,它规定三类合同只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其连接点是中国,在这样一个明确的连接点的指引下由于没有其他选择,因此称之为单边冲突规范。所谓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并不直接规定适用内
7、国法还是外国法,而只是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这个系属并结合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具体情况去推定应适用某法律的冲突规范,如“不动产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是一个双边冲突规范,在这个冲突规范中,系属部分“不动产所在地法”没有直接指明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需要结合具体案情才能确定。所谓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规定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可以适用的法律,但只选其中之一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根据允许选择的方式和条件的不同又分为: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如“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实施地法或侵权结果发生地法”;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45条的规
8、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所谓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并且同时适用于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例如,我国1999年国务院批准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3条规定:“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符合收养法的规定,并不得违背收养人所在国的法律。22.中国南方某航运公司将其所有的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远洋货轮转让给印度一家航运公司,该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A.中国法律B.巴拿马法律C.印度法律 D.船舶所在地国法律答案及解析:B海商法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
9、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故选B.23.美国人马丁和英国人安娜夫妇是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来华之前,两人长期在印度工作,并在那里有惯常居所。在中国工作期间,马丁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的诉讼请求。对于马丁和安娜的离婚纠纷,我国法院应该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加以解决?A.美国法B.英国法C.中国法D.印度法答案及解析:C对于离婚的法律适用问题,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2004年35.中国公民甲得知A国法院正在审理其配偶中国公民乙提起的离婚诉讼,便在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对乙也提起离婚之诉。依我国司法实践,法院对于甲的起诉应如何处理?A.受理此案B.以“一事不两
10、诉”原则为依据不予受理C.与A国法院协调管辖权的冲突D.告知甲在A国法院应诉答案及解析:A 根据民诉意见 第15 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知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36.依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认定婚姻是否有效应当以下列哪一项为准据法?A.婚姻缔结地法B.当事人本国法C.当事人住所地法D.法院地法答案及解析: A 民法通则 第147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
11、在地法律。”因此,本题选A。37.依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民用航空器的转让、抵押,应当适用哪国法律?A.民用航空器转让、抵押地国法律B.民用航空器所在地国法律C.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D.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法律答案及解析:C 我国民用航空法 就民用航空器物权的法律适用作了如下规定:(1)关于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第185 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2)关于民用航空器的抵钾权,第186 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抵钾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3)关于民用航空器的优先权,第187 条规定:民用航空器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因此,本题选
12、C.38.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并由一巴西海运公司经营的海船,运送一批属一家日本公司的货物从日本到中国,在韩国附近海域发生意外。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该海船驶入韩国某港口避难,发生共同海损,后在中国某港口进行理算。该共同海损理算应适用什么法律?A.船旗国法律B.共同海损发生地法律C.巴西的法律D.理算地法律答案及解析: D 本题考点为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对于共同海损理算,有的国家规定适用法院地法,多数国家规定适用共同海损理算地法。我国 海商法 第274 条规定:“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39.侨居甲国的中国公民田某在乙国旅行时遇车祸身亡。其生前在丙国某银行寄存有价值10万美元的股票、珠宝一批
13、,在中国遗留有价值200万人民币的房产一处。田某在中国的父母要求继承这批股票和珠宝。我国与甲乙丙三国均无有关遗产继承的特别协议。依我国法律,前述股票和珠宝的继承应适用哪一国的法律?A.中国法B.甲国法C.乙国法D.丙国法答案及解析: B 关于继承准据法的确定一,我国 继承法 第36 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以及外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中国会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5 年发布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63 条的规定,被继
14、承人住所地法律指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家的法律。1986 年 民法通则 第149 条进一步明确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具体到本题中,田某死亡时的住所地在甲国,故应适用甲国法,选B.40.甲国人琼斯在我国工作期间不幸病故。琼斯在我国境内遗留有价值30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但未留遗嘱,亦无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琼斯遗留在我国的财产应依据什么法律处理?A.依甲国法处理B.依涉外继承的准据法处理C.依中国法律处理,但中甲两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D.交甲国驻华使领馆依甲国法处理答案及解析:C 本题考点为无人继承财产归属问题的法律
15、适用。解决无人继承财产归属问题的冲突规则有两种:一是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这为主张继承取得的国家所采用;二是适用财产所在地法,这为主张先占取得的国家所采用我国 继承法 和 民法通则 对这个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1988 年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91条作了解释性规定: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依照我国法律处理,两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绝产依中国法即遗产所在地法处理。所以,本题选C.35.甲乙均为俄罗斯公民。甲定居中国,乙定居韩国,双方在汉城订立了一借贷
16、合同,其中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由中国法院排他管辖,英国法律为合同准据法。后双方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而诉至我国法院。关于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双方都是俄罗斯公民,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俄罗斯法律B.当事人在汉城订立合同,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韩国法律C.当事人选择英国法为合同准据法,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英国法律D.当事人选择由我国法院管辖,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我国法律答案:C考点:时效的法律适用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第195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
17、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根据合同法第126条,涉外合同关系的准据法除了法律有强制规定的以外,应为当事人约定的法律,本案中,双方约定英国法律为合同准据法,因此有关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英国法律来确定。评论:这是一道法条题。国际私法多背法条何其重要。2005年 36.中国公司与新加坡公司协议将其货物买卖纠纷提交设在中国某直辖市的仲裁委员会仲裁。经审理,仲裁庭裁决中国公司败诉。中国公司试图通过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据此,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是正确的?A.中国公司可以向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B.人民法院可依“裁决所根据的证据不充分”这一理由撤销该裁决C.如有权受理该撤销仲裁裁决请求的法院做
18、出了驳回该请求的裁定,中国公司可以对该裁定提起上诉D.受理该请求的法院在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前须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答案:D考点:我国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详解:对于中国的涉外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按照仲裁法第58-59条的规定,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需要注意的是,中国法院只能撤销本国的仲裁裁决,不能撤销外国仲裁裁决;对于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无权提出上诉以
19、及申诉,人民检察院也不能提起抗诉(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能否上诉问题的批复)。(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制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还规定,人民法院在裁定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裁决之前,须报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方
20、可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据上所述,A项错在管辖法院应为中级法院。B项错“证据不充分”不是法定撤销理由。C项错在对法院驳回撤销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无权提起上诉。评论:本题大量考察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可以说反映了实务的需要,因为实务中中国法律如果没有司法解释的“润滑”,很多是无法运转的。37.某国公民杰克逊18岁,在上海某商店购买一款手机,价值4000元人民币。三天之后,杰克逊在另一商店发现该款手机的价格便宜许多,便到前一商店要求返货,被拒绝。杰克逊遂向上海某法院起诉,理由是根据其本国法,男子满20岁为成年人,自己未届成年,购买手机行为应属无效。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认定杰克逊的行
21、为无效,手机可以退货B.认定杰克逊的行为有效,手机不能退货C.认定杰克逊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但因本案所涉金额不大,判购买行为有效D.法院应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处理该案答案:B考点: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0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有民事行为能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能适用本案,因为该公约第2条第1款规定,购买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销售的合同不适用公约。评论:这道题可算一道原题,可参见2002年司法考
22、试卷一第62题。38.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1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A.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B.因双方己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C.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D.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答案:C考点: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详解: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23、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情况下也有管辖权: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定居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院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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