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验房注意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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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房验房注意事项:开发商交房资格:1.竣工验收备案表 最重要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 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项目,只要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所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黑楼”,是不能入住的,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 2.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
2、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所以提醒收房者要仔细审查其中的具体各款,特别注意保修期限。 3.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 4.建筑工程质量认定证书 5.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6.实测面积测绘报告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而我国目前规定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因此,不管买房人和建设单位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
3、定将建设单位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建设单位交房时都应提供。否则,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同时,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单体必须经过消防验收,才能交付使用。另外,根据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因此,提供“两书”也是开发商交房的必备条件。开发商交房程序:开发商应首先出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面积实测绘表,向住户发放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及各种相关验收表格,如住户验房交接表(房间功能分区及标的物详列各项验收内容,如客厅楼
4、板、阳台地面等等)或验收意见表(如楼宇验收记录表);买家缴交身份证复印件、收楼通知书,领取房屋钥匙,并由商家接待人员带领,到所购楼房依双方约定的交楼标准查验楼房状况; 依原合同约定标准验楼; 验完楼后,买家按实际验收情况填写住户验房交接表(宜盖开发商章),同时将水表、电表底数抄在指定表格(一般附在验房交接表中);如有不满意的地方,可提出意见(按检验情况逐一记录,是无法确认的事项,可不记录或写上“暂不清楚”、“无法认定”等字样)并将意见填写在楼宇验收记录表中,作为书面依据,如开发商未准备有关表格,买家应另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交发展商。根据买家意见,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办法,如属可整改内容,应协商并签署
5、有关整改维修文件,约定下次验收时间,一般不应超过天; 如买家对楼房基本满意,应在住户验房交接表上签字认可;若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7办理入住手续(一般此项提前至验房前)换发票、缴交各项入住相关费用; )填写住户档案表、入住协议、消防责任书住宅钥匙收到书等表格; )领取住户手册、服务指南等各种入住手册及赠送物品。(注:交房时的收费,通常开发商会与入住通知单一并寄发给业主一份缴费通知单,办理入住应交纳的各项费用都有详细说明。交纳公共维修基金以及先期的物业管理费房屋的公共维修基金是您应该缴纳的费用。即使您信不过开发商,也千万要认识到,这占到总房款2%的
6、公共维修基金只是开发商替政府代缴的,他们占不到任何便宜,这笔费用是今后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交给咱们业主自己支配的,开发商根本无权动用。还有,在入住以前,您必须先交纳1年以内的物业管理费(也可以看做是物业管理押金),让物业管理公司能够有一个管理资金的充分流动,在未来的这几个月当中,您就不用再交纳任何的物业管理费用。交纳契税,为得到产权证早做准备。契税是在您办理产权证的时候才交纳的,但开发商为了避免以后的麻烦,将提前向您收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买房人在买房之后应向政府交纳总房款1.5%的契税(2008年十一月份以后),开发商有权代收代缴。)开发商验房过程注意事项:1、一般门窗、土建等施工单位的应急
7、维修人员应在现场待命,以便应急的维修。2、在验房现场,不利于验房的言语尽量不要说;对于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跟客户说到咨询处解答。3、“统一说辞”不能分发,以免泄露,宜提前逐条介绍说明;部分允许客户需提前看房的单子不能交给业主,而应由销售员保管并亲自带领客户交到验房处。4、验房前应知道验房卡的使用事项、门禁使用方法、车库电动门等开启方法、水电表对号。水电表一般都在楼电梯间,注意上楼前先打开,且记下以前发生的水电表度数(填在验房交接表中,此部分由开发商承担)。5、验房过程中应避免让客户认为“验房后出现问题不会整改”的不利观念,应和客户明确“在保修期内,物业和房产公司都会负责维修的”;避免对客户逐项验
8、收引导,应尽量简化客户的验收过程,可对客户介绍诸如室外环境等好的方面;一般问题尽量建议客户可在装修前维修,部分漏水痕迹处,可和客户说“原先发生漏水过的,现已经修补好了,待观察”。6、一定要对客户友善,不要与客户发生争执,保持客户愉悦的心情。客户收房注意事项:1、购房者在查看房屋资料时,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是可带走的,作为证据资料保存。购房者查看竣工验收备案表、面积实测绘表原件需仔细,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楼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该楼盘都不能入住。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相关文件,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
9、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2.购房者在没有验收房屋之前,不能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领取住宅钥匙,办理入住手续。因为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钥匙”就算房屋交付使用。因此领取住宅钥匙以后验房发现问题,开发商只承担房屋质量包修责任,而没有逾期交房的压力。3.购房者不能以开发商逾期交房责任没有承担为由,拒绝接收房屋。在交房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只要开发商依约发出了交房通知,即使你没有按约前来接收房屋,也算开发商履行了交房义务。在开发商已经逾期交房且不存在免责事由的情况下,是否追究以及何时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完全是购房者自身的权利,除购房者明
10、确表示放弃外,接收房屋本身并不意味着购房者放弃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4.商品房交付过程中,购房者验房的标准依据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建筑方面的法律及规范,因此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就极为关键。注:收房过程中必须要掌握一个原则:“先验后收”。即购房者一定要先验收房屋(包括验收交房必须的文件),要先验房后缴费,按交楼标准查验楼房状况,之后才缴纳入住前的相应费用,确认无误后再签署收房文件。“先验后收”不仅是符合商业惯例的,而且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房屋的对价是房款,消费者只要付清房款,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比例的价款,就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开发商就应该交房。而在房屋交付以前,业主有权先验收房屋。如果发展商
11、非要签字后才让收楼,则可采取变通方法,在收楼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屋内情况未明”或“未验房”等字样。在收楼之前一定要注意记好房子工程质量的保修期限,在了解到各种项目的保修期后,最好能与收楼时发展商交付的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各项内容逐一对照,并根据建委出具的竣工验收文件发出的具体日期,计算出各项的保修到期时间。商品房交房若干法律问题解释:1、问:何谓“交房时间”? 答:所谓“交房时间”,是指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使房屋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买受人在通知所确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房屋交接手续的过程。2、问:交房过程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答
12、:(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使房屋达到合同约定的使用条件; (2)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应当及时约定的方式通知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3)在交接时出示有关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证明文件,并不得以任何非合同约定的条件阻碍交房。3、问:交房过程中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答:交房过程中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出卖人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与出卖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4、问: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房屋权属证明办理完毕前,房屋如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答: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中第11条明确规定:“对房屋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
13、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5、问:解释第11条中所说的“正当理由”主要是指那些理由? 答:这里所说的“正当理由”主要是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理由。其他原因,如疾病、外出等,由于买受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交房手续,因此,不构成“正当理由”。6、问:出卖人在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的时候就将房屋交付给了买受人,而买受人接收了房屋。如果房屋达到交付条件的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买受人能否要求出卖人承
14、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答:按照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买受人在接收房屋时应当有权察看房屋达到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因此,无论是出卖人在交房时没有出示这些证明文件,还是买受人明知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而同意接收房屋,双方当事人都以自己的实际行为变更了合同关于房屋交付条件及程序的约定,那么,如果房屋达到交付条件的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买受人不能再依照合同的约定追究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7、问: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履行违约金如何确定? 答:一般原则: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为标准来计算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确定。 8、问:开发商恶意违约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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