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建设工程有关问题解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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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常见的建设工程有关问题解答1、市建设局主要职能是什么?市建设局是主管工程建设、建筑业和燃气业行政管理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有:(1)对全市建安施工、预拌混凝土、工程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和燃气等企业或单位及建筑专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监督管理;(2)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进行监督管理;(3)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现场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4)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5)对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以及其他结构性、功能性建材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6)依法对违反工程建设、建筑业及燃气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的行为进行查处。2、市、区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权限是如何划分的?关于下放建设工程管理权限的通知(深建字 200321号)对市、区建设局的工程管理权限进行了如下划分:(1)区财政投资的、以及社会资金投资1亿人民币、外商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项目建设工程的报建、招投标管理、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权限下放给各个区建设局。但特区内的市政及道桥工程由市局统一管理。(2)建设项目的燃气工程管理随项目一并下放给各区建设局,瓶装燃气经营、燃气安全管理及投诉处理等行业管理按属地管理原则下放给各区建设局。(3)违章建筑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建设局配合有关部门查处。(4)工程交易和档案相
3、对集中管理。即特区内报建的工程全部集中到市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特区外报建的工程分别到宝安、龙岗分中心交易;特区内的建设工程档案集中由市城建档案馆验收和管理,但十层以下、投资500万元以下、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办公、商业、住宅、综合楼等)的档案由各区建设局验收和管理;特区外的建设工程档案由宝安、龙岗两区分别验收和管理(现市城建档案馆已由市档案局管理,城建档案管理不属于我局管理范围)。3、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承办哪些业务?统一受理需市建设局以及所属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造价管理、工程交易服务等机构办理的业务来文;对符合法定条件和政策规定的审批、核准、备案事项进行前台处理,
4、实行即来即办;不能实行即来即办的事项转送本局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处理,并将办理结果(业务批文)发送来文单位或个人;负责受理咨询、投诉和信访。具体业务办理事项详见深圳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服务指南。4、目前,市建设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哪几项?市建设局实施的行政许可共两项,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5、市建设局现有的业务事项有哪几项?共13项,分别是:(1)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组织形式备案(2)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3) 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4) 国有资金建设工程公开招标改为直接发包工程审批(5) 分包合同备案(6) 竣工验收备案(7)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退款审查(8)
5、 墙改保证金征收(9) 墙改保证金退款审查(10) 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11) 项目经理变更登记(12) 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13) 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核准6、工程建设应在市建设局办理哪些手续?工程建设按照职能分工在市建设局及其直属事业单位需要办理的手续包括:(1)工程发包(招标投标)阶段:招标工程应办理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组织方式备案、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国有资金建设工程公开招标改为直接发包的需办理审批手续;(2)施工许可阶段:需办理施工许可核准手续;(3)工程施工阶段:接受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市施工安全监督站的监督检查;(4)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接受工程竣工验收
6、监督;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工程发包阶段、施工许可阶段中的所有手续及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在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办理。有关程序和表格均可到业务办理中心索取或到深圳建设信息网()上查询、下载。7、作为市建设局主要执法依据的深圳(市)特区法规规章有哪些?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深圳市制止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规定深圳经济特区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8、特区法规、规章在宝安区和龙岗区是否适用?在特区外的宝安、龙岗两区,法律、行政法规、省及市地方性法规、规章没有规定而特区法规、规章有规定
7、的,适用特区法规、规章规定。9、建筑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包括哪些内容?建筑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包括:(一)违反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城建档案、合同管理、劳动用工、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标准的行为;(二)违反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三)妨碍或干扰监督管理的行为;(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10、建筑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如何认定?建筑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应经过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执法机构下列法律文书之一认定:(一)责令整改通知书;(二)责令停工通知书;(三)不良行为认定书;(
8、四)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他部门或机构对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的认定和记录是否作为不良行为认定和记录的依据,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决定。11、建筑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如何进行统计排序?依照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深建字2005159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6个月为一个统计周期对同类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分进行累计排序,排序结果在深圳建设信息网(上一统计周期的累计得分不计入下一统计周期。12、不服市建设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采取哪些救济手段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市建设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在知道市建设局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请深圳市人民政府复议;对
9、复议决定仍然不服时,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知道市建设局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不经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建筑类企业管理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主要执法依据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2、哪些企业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后才能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单位、工程专项设计企业、工程检测单位、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后才能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其中建筑业企业包括12类施工总承包企业、60类专业承包企业、
10、13类劳务分包企业,详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上述企业统称为建筑类企业。3、申请企业资质包括哪几种情形?包括新设立企业申请资质及资质转正、企业申请资质增营、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四种情形。4、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我市建筑市场对全国建筑业企业开放,外地建筑业企业入深还应办理哪些手续?外地建筑业企业可否在深设立分公司开展业务?根据关于办理企业信息卡的通知(深建管20051号)通知规定,在我市参与工程建设的本市和外地建筑类企业,包括建筑业企业、专项工程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程质量检测企业、园林绿化企业,都必须办理企业信息卡、投标员卡。具体办理程序可参阅深圳建设信息网办事
11、指南9.3企业信息卡业务办理指南(咨询电话:0755-83787177 83785155);外地建筑业企业可通过工商登记在深设立分公司,但是参加投标、签订施工合同和办理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必须以总公司名义进行。5、外国或香港建筑业企业如何在深承接工程?其承接工程范围是否有限制?根据建设部第113号令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外国或香港、澳门建筑业企业必须在国内申请并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方可承接工程。外商可在国内投资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经批准取得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根据建设部第113号令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外资建筑业企业只允许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下列工程
12、:(一)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的工程;(二)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三)外资等于或者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及外资少于50,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四)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工程。”另外,根据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21号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
13、的补充规定“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设立的建筑业企业承揽中外合营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6、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遗失,该如何补办?企业可持补办证书的报告到我局业务办理中心办理补办手续,原证书属于我局颁发的,企业在省建筑业协会购回空白证书后,我局将直接给予重新打印证书;原证书属于建设部或省建设厅颁发的,我局在补办报告签署意见后交补办证书企业,由企业向省建设厅、建设部申请补办。7、如何查询建筑类企业资质情况?登录深圳建设信息网()查询。8、新设立企业资质暂定期届满,如何办理转正手续?由建设部、省建设厅批准设立的新企业,资质暂定期届满,依照建设部、省建设厅有关规定
14、办理转正手续;由深圳市建设局批准设立的新企业,资质暂定期届满,可随时持申请转正材料到深圳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办理。具体办理程序详见深圳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服务指南。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7号、8号窗口咨询电话:(0755)83787177 83785155三、建筑专业人员从业资格1、建筑活动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哪些资格和条件?1、注册执业人员(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建造师):参加全国统一执业考试并注册;2、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法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证明;3、操作工人:要通过职业技能鉴定。2、建筑活动从业人员中需到市建设局办理注册手续的专业人士有哪几种?有建造师
15、、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三种。其中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过渡期定为5年,从2003年2月27日起至2008年2月27日止。3、二、三级项目经理变更单位如何办理手续?申办者在深圳建设信息网()下载或到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填写项目经理资质换证申请表4份,携聘用合同、二寸像片1张,到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办理。4、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遗失如何补办?原持证人在深圳建设信息网()上下载或到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并填写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后,凭本人身份证及二寸像片1张,到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办理。二、三级项目经理到市建设局直接申请补办新的项目经理证书;
16、一级项目经理由市建设局签署意见后,本人自行前往省建设厅办理补发证书手续。5、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等“五大员”如何取得基层管理岗位?“五大员”需经取得建设培训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并获得由培训机构发放培训合格证后,由企业自行聘用上岗。6、哪些机构可以对操作工人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深圳市建设培训中心和深圳市建筑业协会可对架子工、抹灰工、砖瓦工、混凝土工、木工、钢筋工、防水工、油漆工等工种进行职业技术鉴定;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可对建设类工种进行职业技术鉴定;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对焊工工种进行职业技术鉴定;深圳市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可对绿化类工种进行职业技术鉴定。7
17、、申报建设科技项目立项,应具备什么条件?申报建设科技立项项目,应属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和研制,科技成果转化和中间试验,技术创新,软科学研究等领域。(申报建设部、省建设厅科技项目依照建设部、省建设厅有关通知执行)8、申报建设科技项目立项的单位,应具备什么条件?(1)在深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教育及企事业单位;(2)有稳定的研究开发队伍,具有必要的研究条件;(3)有专门的部门或人员管理科技工作。(申报建设部、省建设厅科技项目依照建设部、省建设厅有关通知执行)9、申报建设科技项目立项的办理程序?(1)申报单位将申报资料报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2)市建设局进行程序性审查;(3)市建设局
18、委托相关单位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性审查;(4)对通过程序性、技术性审查的项目,市建设局发文公布并在深圳建设信息网发布。(5)办理时限为40个工作日。申报建设部、省建设厅科技立项,按建设部、省建设厅的通知执行。10、申报建设科技成果鉴定(验收)的办事程序?申报建设科技成果鉴定(验收)的项目,应是市建设局立项的建设科技项目。(1)申报单位将资料报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2)市建设局对申报资料进行程序性审查,符合要求的,委托相关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科技成果进行鉴定(验收);(3)成果通过专家鉴定(验收)后,在深圳建设信息网公示10天,资料留市建设局办公室存档;(4)通过鉴定(验收)并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科技
19、成果,市建设局发文公布并在深圳建设信息网发布。(5)办理时限为40个工作日。申报建设部、省建设厅科技成果鉴定(验收),按建设部、省建设厅的通知执行。11、申报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应具备什么条件?(1)申报推广应用的建设科技成果,一般是应用技术成果,符合重点实施技术领域、技术公告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需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技术发展方向,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主要包括工程应用技术、生产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软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以及实用性强的软件研究成果等。(2)申报产品类推广应用的建设科技成果,须有配套的产品标准和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产品生产技术的申报还需提交生产工艺和质保体系等技术资料。(
20、3)成果已通过科技成果鉴定、评估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鉴定时间一般在一年以上。(4)申报单位必须是成果的持有单位,且具备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成果权属无争议。12、申报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办理程序?(1)申报单位将资料报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2)市建设局进行程序性审查;(3)市建设局委托相关单位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性审查;(4)对通过程序性、技术性审查的建设科技成果,在深圳建设信息网公示10天;(5)经公示后没有异议的,市建设局发文公布并在深圳建设信息网发布。(6)办理时限为40个工作日。申报建设部、省建设厅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按建设部、省建设厅的通知执行。13、申报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应具备什
21、么条件?(1)应是市级重点工程、标志性建筑或量大面广具有普遍性意义的工程项目,可以是拟建或在建或竣工时间在一年内的工程,拟建工程应在先办理工程建设审批手续后再申报示范工程立项;(2)选用新技术应是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推广应用的,而且不少于6项。(3)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能为不同类型工程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供范例;(4)申报单位可以是建设单位,也可以建设单位联合设计、施工、选用技术持有单位等联合申报。14、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查的程序?立项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形式审查是对申报示范工程项目是否符合示范工程条件和申报程序的要求,以及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技术
22、审查是组织专家按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评审要求,对申报单位提出的示范工程实施计划、相关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立项,由市建设局批准实施。15、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如何申报验收?(1)经批准立项的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在通过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向市建设局申请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2)市建设局委托相关单位组织有关专家按深圳市新技术示范工程验收评价细则进行评审,对示范工程应用新技术的整体水平做出综合评价。(3)通过专家评审的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在深圳建设信息网公示10天,经公示后没有异议的,市建设局发文公布并在深圳建设信息网发布。申报建设部、省建设厅新技术示范工程,按建设部、省建设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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