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通信工程抗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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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通信工程抗震我国是一个多地震国家,地震活动分布广、强度高、危害大,通信工程作为生命线不仅在平时要保证正常通信需要,还要在震时承担传递震情和灾情的重任,通信的畅通可以为加速救灾工作,稳定社会秩序发挥重要作用。 通信建筑、通信设备在地震中的安全可靠运行则是确保通信畅通的重要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要求,对于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要尽快恢复的生命线建设工程,如医疗、广播、通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规定确定地震基本烈度。建设工程必须按照
2、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第一节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第一条抗震设防区的所有通信建筑工程应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新建、改建、扩建的通信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规定。1、本条文为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YD 5054-2010 1.0.3的规定。2、通信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依据其在全国通信网中的作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性、经济性;通信建筑的规模、遭受地震破坏后对通信功能的影响和修复的难易程度确定。对通信建筑进行抗震设防分类,是通信建筑执行抗震设防标准的必要前提。3、无论新建,还是改建、扩建通信建筑工程,本标准的规定都是最低要求。4、由于既有工程的情况
3、复杂,故本标准的规定不包括既有通信建筑。第二条通信建筑工程应分为以下三个抗震设防类别:1.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通信建筑工程和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通信建筑。简称甲类。2.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通信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通信建筑。简称乙类。3.标准设防类,指除1、2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通信建筑。简称丙类。1、本条文为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YD 5054-2010 3.0.1的规定。2、本条是依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
4、B 502232008的有关规定,并根据通信建筑在全国通信网中的作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性、经济性;通信建筑的规模、遭受地震破坏后对通信功能的影响和修复的难易程度,将通信建筑根据我国国情划分为特殊设防类(简称甲类)重点设防类(简称乙类)和标准设防类(简称丙类)三个抗震设防类别。第三条通信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表3.0.2通信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类别 建筑名称特殊设防类(甲类)国际出入口局国际无线电台国际卫星通信地球站国际海缆登陆站重点设防类(乙类)省中心及省中心以上通信枢纽楼长途传输干线局站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本地网通信枢纽楼及通信生产楼应急通信用房承担特殊重要任务的通信局客户
5、服务中心标准设防类(丙类)甲乙类以外的通信生产用房1、本条文为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YD 5054-2010 3.0.2的规定。2、本条是对3.0.1条规定的特殊设防类(简称甲类)重点设防类(简称乙类)和标准设防类(简称丙类)的具体说明。通信建筑应严格按此标准执行,不应随意提高或降低通信建筑类别,以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和社会经济损失。第四条通信建筑的辅助生产用房,应与生产用房的抗震设防类别相同。1、本条文为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YD 5054-2010 3.0.3的规定。2、本条对通信建筑的辅助生产用房与生产用房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作了规定。辅助生产用房所安装的设备是保证通信主设备正常运行的支撑
6、设备,其重要性与生产用房是等同的。因此规定通信建筑的辅助生产用房与生产用房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相同。第五条各抗震设防类别通信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标准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在遭遇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目标。2.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对于划为重点设防类而规模很小的通信建筑,当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材料且符合抗
7、震设计规范对结构体系的要求时,允许按标准设防类设防。3.特殊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同时,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1、本条文为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YD 5054-2010 4.0.1的规定。2、本条文中与地震有关的几个名词的概念如下:震级:表示地震的大小,与地震源释放的能量大小有关。地震烈度:表示地面及建筑物遭受地震影响和破坏的程度。抗震设防烈度: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一般情况下,取50年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
8、烈度。地震作用:由地震动引起的结构动态作用,包括水平地震作用和竖向地震作用。抗震措施: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包括抗震构造措施。3、本条主要依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第3.0.3条规定并结合通信建筑特点制定。任何通信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均不得低于本条的要求。4、本次修订的通信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突出了各个设防类别在抗震措施上的区别。另外,对重点设防类建筑中,采用砌体结构的小型建筑,明确其设计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材料且结构体系符合抗震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时(见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3.5.2条),其抗震措施才允许按标准类的要求采用。
9、5、房屋建筑所处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应由具备资质的单位按相关规定执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须由有规定权限的单位审批。6、本标准规定对重点设防类建筑提高抗震措施,不提高地震作用,同一些国家的规范只提高地震作用(10%-30%)而不提高抗震措施,在设防概念上有所不同:提高抗震措施,着眼于把财力、物力用在增加结构薄弱部位的抗震能力上,是经济而有效的方法;只提高地震作用,则结构的各构件均全面增加材料,投资增加的效果不如前者。 第六条安装在地面上的天线基础宜采用整体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并宜按照一级基础考虑,对于一、二类地球站天线基础的设计地震烈度执行YD 5054-2005电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有关规
10、定。1、本条文为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工程设计规范YD 5050-2005 8.4.3的规定。2、本条对新建卫星通信地球站天线基础提出要求,以防止建成后的天线基础出现不均匀的下沉,而降低地球站的通信质量;实现本条的具体操作按本规范第8章第8.4节执行。3、电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YD 5054-2005已修编为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YD 5054-2010。4、安装在地面上的天线基础,除了应执行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YD 5054-2010的相关规定外,尚应执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等与土建有关的国家规范要求。第二节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要求第一条架式电信设备顶部安装应采取由上
11、梁、立柱、连固铁、列间撑铁、旁侧撑铁和斜撑组成的加固联结架。构件之间应按有关规定联结牢固,使之成为一个整体。1、 本条文为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 5059-2005 5.1.1的规定。2、 本条针对架式电信设备安装提出抗震要求。架式电信设备是指高度不低于2000mm需用铁架安装的设备。这种设备形状细高,其底部虽与地面有固定联结,但由于其重心相对较高,地震时存在设备倾倒的危险。为加强架式电信设备安装的抗震性能,增强其稳定性,实现“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目标”,规定架式电信设备顶部要形成加固联结架,构件之间应按有关规定联结牢固,使之成为一个整体。第二条电信设备顶部应与列架上梁加固。对于8度及8
12、度以上的抗震设防,必须用抗震夹板或螺栓加固。1、本条文为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 5059-2005 5.1.2的规定。2、本条是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 5059-2005第5.1.1条的延伸。它对电信设备顶部的加固作了严格的规定,并给出了8度及8度以上电信设备顶部加固的具体做法,以达到使构件间牢固联结,使之成为一个整体的目的。3、本条规定8度及8度以上的抗震设防必须使用“抗震夹板”,是因为其省时省工,既满足抗震加固要求,又方便施工,且经过河北、山西、内蒙、四川、山东等地地震实际考验。 第三条电信设备底部应与地面加固。对于8度及8度以上的抗震设防,设备应与楼板可靠联结。螺栓的规格按本
13、规范4.3.1条的计算方法确定。1、本条文为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 5059-2005 5.1.3的规定。2、本条对电信设备底部的加固作了严格的规定,并给出了8度及8度以上电信设备底部对地加固的具体做法。按照本规范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加固螺栓的规格,保证设备与楼板的可靠联结,以实现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目标。执行该条时须注意,楼板是指土建结构板。第四条列架应通过连固铁及旁侧撑铁与柱进行加固,其加固件应加固在柱上,加固所用螺栓规格应按4.3.1条公式计算确定。1、本条文为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 5059-2005 5.1.4的规定。2、本条对电信设备列架安装加固作了具体规定,按照本规范
14、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加固螺栓的规格,保证列架与柱的可靠联结,以实现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目标。第五条对于8度及8度以上的抗震设防,小型台式设备应安装在抗震组合柜内。抗震组合柜的安装加固同5.2.1条。1、 本条文为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 5059-2005 5.2.2的规定。2、 本条对小型台式设备在8度及8度以上抗震设防时的安装提出具体的安装要求。小型台式设备由于体型小、重量轻,不便与房屋结构直接加固。为解决小型台式设备安装抗震加固问题,该条规定小型台式设备应安装在抗震组合柜内,抗震组合柜的安装加固同本规范5.2.1条。第六条69度抗震设防时,自立式设备底部应与地面加固。其螺栓规格按本规
15、范4.3.2条公式计算确定。 1、本条文为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 5059-2005 5.3.1的规定。2、本条对自立式设备在69度抗震设防时,设备底部与地面的加固作出规定。自立式设备是指高度为2000 mm及2000mm以下,重量重,重心低的顶部不用铁架安装的落地设备。由于这些设备底部所留孔洞最大只能安装M12螺栓,因此当计算的螺栓直径大于M12时,设备的安装抗震设计应执行本规范第5.3.2条。第七条69度抗震设防时,按5.3.1条计算的螺栓直径超过M12时,设备顶部应采用联结构件支撑加固,联结构件及地面加固螺栓的规格按4.3.1条计算确定。 1、本条文为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
16、5059-2005 5.3.2的规定。2、本条为本规范5.3.1条的引伸。当自立式设备的安装,由于螺栓直径超过M12而成为非自立式安装方式时,对自立式设备加固的具体规定。3、通常设备底部预留螺栓孔最大只能安装M12螺栓。对于自立式设备的安装,当计算的螺栓直径超过M12时,设备顶部应采用联结构件支撑加固。此时设备对地面加固选用M12螺栓,联结构件的规格按计算确定。第八条铁架安装方式应采用列架结构,并通过连接件与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连接成一个整体。1、本条文为电信机房铁件安装设计规范YD/T 5026-2005 2.1.1的规定。另外,电信机房铁件安装设计规范YD/T 5026-2005 3.1.1
17、规定:铁架的各相关构件之间应通过连接件牢固连接,使之成为一个整体,并应与建筑物地面、承重墙、楼顶板及房柱加固。 2、上述的2条规定仅适用于非抗震设防地区电信机房的铁架安装设计。在设防地区应用本标准时,应执行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2005的相关规定3、目前电信机房内的线缆均采用上走线方式,并通过铁架安装实现。为使设备安装、维护方便,易于上下走线,确保机房内部空间整齐美观,故要求铁架的安装方式应采用列架结构。4、电信机房多为框架结构,其填充墙和隔墙一般为轻质材料,这种轻质材料均为不能受力的非承重构件(仅承受自身重量)。建筑物的主要受力构件一般指梁、板(包括楼面板和楼顶板)、柱、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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