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常见问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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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 津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文 件 津建办201895 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批准发布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的通知 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结合我市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具体情况,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组织我市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对 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DBJT29-183-2013(以下简称 审查要点)中 勘察篇 津 13MS-K、结构篇 津 13MS-G、电气篇 津 13MS-D、深基坑篇 津 13MS-JK、常见问题津 13MS-WT 进行修编,同时新编消
2、防篇-建筑。经审查,批准为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技术文件,统一编号为:DBJT29-183-2018,专篇名称及编号勘察篇津 18MS-K、结构篇津 18MS-G、电气篇津 18MS-D、深基坑篇 津18MS-JK、常见问题 津18MS-WT、消防篇-建筑 津18MS-XF(J)。未修编原 审查要点 DBJT29-183-2016中建筑篇津 16MS-J、给水排水篇津 16MS-S、暖通空调及动力篇津 16MS-N、节能篇津 16MS-JN、绿色建筑篇津 16MS-LJ 继续使用。各有关单位在勘察设计审查时应依据国家及我市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同时按照审查要点所列条目内容进行重点审查。本审查要
3、点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原审查要点DBJT29-183-2013 中勘察篇津 13MS-K、结构篇津 13MS-G、电气篇津 13MS-D、深基坑篇津 13MS-JK、常见问题津 13MS-WT 废止。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 年 12 月 25 日 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批准部门: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批准文号:津建办201895 号 主编单位: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 统一编号:DBJT29-183-2018 专篇名称:常见问题 实行日期:2018 年 12 月 25 日 专篇编号:津 18MS-WT 编制总说明 为更好地落实国家及我市勘察设计法律、法规
4、、技术标准和政策,促进我市勘察设计事业又快又好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市勘察设计质量,在做好勘察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勘察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工作主要内容,统一执行标准,提高审查效率,保证勘察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2017 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62 号)(2017 版)及市建委关于开展(部分分册)修编工作的通知(津建设函2017219 号),受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标准设计处委托,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组织勘察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单位,对原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
5、查要点DBJT29-183-2013 中勘察篇津13MS-K、结构篇津 13MS-G、电气篇津 13MS-D、深基坑篇津 13MS-JK、常见问题津 13MS-WT 共计 5 专篇内容进行修编,同时新编消防篇-建筑,总计 6 专篇。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6 专篇统一编号为 DBJT29-183-2018,各专篇名称及专篇编号分别为:勘察篇津 18MS-K、结构篇津 18MS-G、电气篇津 18MS-D、深基坑篇津 18MS-JK、常见问题津18MS-WT、消防篇-建筑津 18MS-XF(J)。未修编的原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DBJT29-183-2016 中建筑篇津 16M
6、S-J、给水排水篇津 16MS-S、暖通空调及动力篇津 16MS-N、节能篇津 16MS-JN、绿色建筑篇津 16MS-LJ 继续使用。本“要点”编制参照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的有关内容,以及国家和本市工程建设标准中部分强制性条款及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利益的相关条款。结合我市勘察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具体情况,本“要点”还将设计审查过程中各专业常出现的问题、疑点、难点以及技术人员应特别引起注意的问题编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时应符合国家及我市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同时按照本“要点”所列条目内容进行重点审查。本“要点”采用列表方式表述:编号:由专业及章节条款的标识码组成,
7、例:J1.2.3 表示建筑篇第一章第二节第三条;项目:为设计或审查要点的简称;依据:为引用的规范、规程、标准条款名称及编号;要点:指对应标准条文中出现的关键、重点、难点、疑点及技术人员应特别引起注意的问题或原条款内容。一般条款字体为宋体,强制性条款为黑体,要求或提示性条款为楷体。当编制依据中的相关标准、规范、法规文件有更新版本时,应按新颁布的有效版本执行。本“要点”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版权归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有,编制单位享有著作权。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转让。2018 年 12 月 25 日 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目录 序号 专篇名称 专篇编号 编制
8、单位 编制人员 1 勘察篇 津 18MS-K 天津市勘察院 李连营 曹 会 路 清 郑胜昔 赵志峰 孙怀军 符亚兵 董士伟 王 华 刘月辉 2 建筑篇 津 16MS-J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天津建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刘淑兰 张国伟 董志欣 张小萍 冯 振 3 结构篇 津 18MS-G 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天大规划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于敬海 张锡治 安海玉 任慕鸿 郭红云 罗 迪 王湘安 陈 昆 闫翔宇 刘佳迪 4 给水排水篇 津 16MS-S 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天大规划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刘洪海 侯 钧 沈优越 李 明 5 暖通空调 及动力篇 津 16MS-N 天津市房屋鉴
9、定勘测设计院 苑志刚 蔡建军 张红玉 张新民 6 电气篇 津 18MS-D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天津建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王敬怡 董维华 马瑞娥 李凤丽 沈 嘉 吴闻婧 曲辰飞 王云娜 7 节能篇 津 16MS-JN 天津中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天津中远建工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田秀荣 王殿池 王希悦 杨灿华 孙 巧 任 颐 张秀兰 江红雷 李 玲 刘 振 8 绿色建筑篇 津 16MS-LJ 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祝 捷 王 亨 刘洪海 沈优越 王丽文 王 勇 闫静静 马晓迪 9 深基坑篇 津 18MS-JK 天津市勘察院 天津泰勘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任彦华 刘秀凤 高丽丽 汪 勇 路 清
10、田 敏 赵志峰 周世冲 王 磊 吴 刚 10 常见问题 津 18MS-WT 天津建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王丽雯 何立梅 周 虹 彭 芳 马瑞娥刘校基 王俊霞 康 清 王莹莹 王新宁吕 颖 连晓红 王 蕾 张津津 11 消防篇-建筑 津 18MS-XF(J)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刘祖玲 王丽雯 尹桂旭 刘用广 李仲成 冯 斌 冯玉萍 张 洁 马岳涛 韩佳伶 吴 达 董 欣 张国伟 王家昆 仲 敏 陈 露 01 常见问题 编制单位:天津建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编 制 单 位 负责人: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技 术 审 定 人:设 计 负 责 人:目 录 目 录.01 1 建筑篇 1.1 基本规定.1
11、1.2 无障碍设计.4 1.3 防火设计.7 1.4 汽车库建筑设计.13 1.5 商业建筑设计.15 1.6 中小学建筑设计.16 1.7 托幼建筑设计.17 1.8 住宅建筑设计.19 1.9 办公建筑设计.23 2 结构篇 2.1 结构设计总说明常见问题.25 2.2 荷载.32 2.3 地基与基础.36 2.4 结构体系与抗震.44 2.5 结构计算与分析.57 2.6 钢筋混凝土结构.65 2.7 砌体结构.71 2.8 复杂结构.75 2.9 超限高层.79 2.10 其它.82 3 勘察篇 3.1 勘察目的、任务和依据的技术标准.87 02 目 录 3.2 勘察方法及工作量布置.
12、89 3.3 岩土分布特征及均匀性.95 3.4 各项岩土性质指标.96 3.5 地基条件评价.97 3.6 地下水.100 3.7 基坑工程.101 3.8 场地及地震效应.103 3.9 报告图件.109 3.10 其它.110 4 给水排水篇 4.1 生活给水.112 4.2 中水.119 4.3 排水.120 4.4 热水.125 4.5 消火栓给水.127 4.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32 4.7 灭火器配置.137 4.8 气体灭火.138 4.9 相关的设计文件.139 5 暖通篇 5.1 防排烟.141 5.2 分户计量.148 5.3 节能.149 5.4 人防.152 5.
13、5 其它.153 6 电气篇 6.1 安全用电.161 6.2 消防控制.166 6.3 安防.176 6.4 防雷.177 6.5 节能.179 6.6 其它.182 6.7 相关的设计文件.188 天津市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常见问题 建筑篇基本规定 1 1 建筑篇 1.1 基本规定 1.1.1 建筑某部位突出红线布置建筑某部位突出红线布置【存在问题】总平面图中建筑台阶、坡道、地下工程挡土墙、地下室采光井等突出道路红线布置。图 1.1.1(错误图示)【相关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第 4.2.1 条规定: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
14、出物为: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其他设施。【提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是指城市道路占用地上、地下法定空间的控制线,因为道路红线以内的地下、地面的空间均为城市公共空间,一旦突出影响人流、车流交通安全、城市空间景观、及城市地下管网敷设等。1.1.2 少年儿童专用建筑大梯井设计少年儿童专用建筑大梯井设计【存在问题】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少年儿童专用活动
15、场地等建筑内楼梯大梯井或三跑楼梯设计,存在安全隐患。图 1.1.2(错误图示)【相关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第 6.7.9 条规定: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 0.20m 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 0.11m。(其中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应依据现行规范相关条款执行)【提示】为了保护少年儿童安全,儿童专用活动的建筑,疏散楼梯不宜设0.2m 梯井或设计成三跑楼梯。因为孩子们在慌张、拥挤、天津市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常见问题 建筑篇基本规定 2 玩耍、争相
16、下楼的情况下,存在从楼梯井处坠下的安全隐患。建议设有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建筑,楼梯宜设置为双跑楼梯、梯井宽度小于0.2m 以利安全通行。规范中防攀爬栏杆-竖向垂直栏杆净距0.11m、且无任何水平划分栏杆。且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第 8.7.5 条、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 第 4.1.12 条规定楼梯井净宽度不得大于 0.11m,否则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1.1.3 场地设计高程低于周边道路高程场地设计高程低于周边道路高程【存在问题】总平面图场地竖向设计标高(高程)低于周边城市道路的控制标高、当地面排水不畅时,造成城市道路路面雨水倒灌进入场地。【相关
17、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第 4.1.3 条规定:1 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2 基地地面高程应与相邻基地标高协调,不妨碍相邻各方的排水;3 基地地面最低处高程宜高于相邻城市道路最低高程,否则应有排除地面水的措施。【提示】场地的规划高程宜比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高出 0.2m以上、且应高于当地平均地下水位;依据天津市规测字201899 号规定:从 2018 年 6 月 1 日起,在天津市域范围内统一启用“1972 年天津市大沽高程系 2015 年高程”。1.1.4 自动扶梯出入口宽度不足自动扶梯出入口宽度不足【存在问题】公共建筑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出入
18、口畅通区的宽度不足;密集人流处自动扶梯的倾斜角过陡。【相关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第 6.8.2 条规定: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出人口畅通区的宽度不应小于 2.50m,畅通区有密集人流穿行时,其宽度应加大;扶手带外边至任何障碍物不应小于 0.50m,否则应采取措施防止障碍物引起人员伤害;自动扶梯的倾斜角不应超过 30,当提升高度不超过 6m,额定速度不超过 0 50ms时,倾斜角允许增至35;倾斜式自动人行道的倾斜角不应超过12。图 1.1.4(正确图示)1.1.5 电梯井道噪声问题电梯井道噪声问题【存在问题】电梯井道、机房与有安静要求用房贴邻布置时,未采取隔振、隔声措
19、施。【相关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第 6.8.1 条规定:电梯井道和机房不宜与有安静要求的用房贴邻布置,否则应采取隔振、隔声措施。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第 6.4.7 条、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 第 6.5.3 条、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 第 5.1.4.4 条、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16第6.2.2条针对电梯井道与有安静要求的用房贴邻均有相应要求。【提示】电梯在运行中不仅产生很大噪音,电梯机房设备在运转 天津市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常见问题 建筑篇基本规定 3 时会产生震动,噪声会通过井道的墙体
20、进行传播,所以应将紧邻井道的房间墙体(如:医院的病房,住宅起居厅、卧室,老年人居室、休息室等有安静要求的房间)采取隔声、减振措施。1.1.6 卫生间、浴室的布置问题卫生间、浴室的布置问题【存在问题】卫生间、浴室布置在厨房、配电室等有严格卫生要求和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图 1.1.6(错误图示)【相关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第6.5.1条规定:建筑物的厕所、盥洗室、浴室不应直接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医药、医疗、变配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水、防潮要求用房的上层。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第 8.3.1 条规定:民用建筑物内配变电所,不应设在厕所、
21、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贴临。【提示】卫生间、浴室等房间地面防水层,因施工质量差而发生向下层漏水现象时有发生,本规定对于使用功能和卫生条件要求高的房间是很必要的。1.1.7 上人屋面女儿墙净高不足上人屋面女儿墙净高不足【存在问题】上人屋面或露台的女儿墙最低处净高不满足 1.05m(高层 1.10m)。图 1.1.7(错误图示)【相关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第 6.6.3 条规定: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临空高度在 24m 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1.05m,临空高度在 24m 及 24m 以上(包
22、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1.10m。【提示】临空处栏杆高度应能保障安全,其净高应从可踏面起计算。上人屋面或露台栏杆的形式包括女儿墙等需要防护的部位都应符 天津市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常见问题 建筑篇 无障碍设计 4 合此规定。1.1.8 共享空间挑空楼板的玻璃栏板设置问题共享空间挑空楼板的玻璃栏板设置问题【存在问题】建筑共享空间中上层挑空楼板安装以栏板玻璃固定在结构上直接承受人体荷载的护栏系统。图 1.1.8(错误图示 1)图 1.1.8(节点 1)【相关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15 第 7.2.5.2 条规定:栏板玻璃固定在结构上且直接承受人体荷载的护栏系统,
23、其栏板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不大于 5m 时,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 16.76mm 钢化夹层玻璃。2)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 5m 时,不得采用此类护栏系统。【提示】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内设有共享空间的中庭、长廊、步行街等建筑,采用栏板玻璃或者以栏板玻璃作为镶嵌面板的护栏系统,应注意其结构、构造及防护高度的安全性。1.2 无障碍设计 1.2.1 居住及供公众使用的公共建筑出入口未设平坡出入口居住及供公众使用的公共建筑出入口未设平坡出入口【存在问题】居住建筑(含住宅、公寓及宿舍建筑)及供公众使用的公共建筑(含办公、教育、医疗、体育、文化等)出入口
24、未设平坡出入口。【相关标准】天津市无障碍设计标准DB/T29-196-2017 第6.1.3.1、7.1.5 条等。【提示】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首层室内外高差不宜过高,否则难以做到平坡出入口的地面坡度不大于 1:20 的要求,当场地条件允许时不宜大于 1:30。1.2.2 建筑台阶的无障碍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建筑台阶的无障碍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问题】建筑室内外设三级及三级以上的台阶时未在两侧设置扶手。【相关标准】天津市无障碍设计标准DB/T29-196-2017 第3.7.2.2 条台阶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三级及三级以上的台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提示】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建筑室内外设
25、三级及以上台阶时,要在台阶两侧加设扶手。因当台阶比较高时,两侧的扶手对于行动不便的人很有必要,可以减少心理上的恐惧,并对其行动给予一定的帮助。1.2.3 居住建筑无障碍住房的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居住建筑无障碍住房的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问题】居住建筑的无障碍住房内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的使用面积、阳台的净深度小于规范要求。天津市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常见问题 建筑篇 无障碍设计 5【相关标准】天津市无障碍设计标准DB/T29-196-2017 第3.13.2、3.13.3.1、3.13.4.1、3.13.6.3 条对无障碍住房的卧室(单人、双人、兼起居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的房间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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