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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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91.010.01 CCS P 09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1651202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 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要求 Requirements for the investigation and treatment of potential production accidents in housing construction and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2021-03-03 发布 2021-06-01 实施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 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联 合 发 布 DB42
2、/T 16512021 I 目 次 前言.III 引言.V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事故隐患排查.2 4.1 基本要求.2 4.2 事故隐患排查类型.2 4.3 事故隐患排查频次.2 5 事故隐患分级.3 6 事故隐患治理.4 6.1 治理目的.4 6.2 基本要求.4 6.3 事故隐患分级治理要求.4 7 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档案.5 附录 A(规范性)各类事故隐患系数数值表.6 表 A.1 管理体系类隐患数值表.6 表 A.2 文明施工类隐患数值表.8 表 A.3 施工用电类隐患数值表.11 表 A.4 施工机具类隐患数值表.13 表 A.5 高处作业类
3、隐患数值表.16 表 A.6 施工升降机隐患数值表.19 表 A.7 物料提升机隐患数值表.21 表 A.8 塔式起重机隐患数值表.24 表 A.9 门式起重机隐患数值表.26 表 A.10 起重吊装隐患数值表.28 表 A.11 基坑隐患数值表.30 表 A.12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隐患数值表.32 表 A.13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隐患数值表.34 表 A.14 门式钢管脚手架隐患数值表.35 表 A.15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隐患数值表.36 表 A.16 悬挑式脚手架隐患数值表.37 表 A.17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隐患数值表.38 表 A.18 双排脚手架隐患数值表.40 表 A.19 满
4、堂脚手架隐患数值表.42 表 A.20 模板支架隐患数值表.44 表 A.21 梁柱式模板支撑架隐患数值表.45 DB42/T 16512021 II 表 A.22 吊篮隐患数值表.48 表 A.23 大模板隐患数值表.50 表 A.24 滑动模板隐患数值表.52 表 A.25 液压爬升模板隐患数值表.54 表 A.26 矿山法隧道隐患数值表.56 表 A.27 盾构法隧道隐患数值表.59 表 A.28 移动模架隐患数值表.62 表 A.29 顶管隐患数值表.65 表 A.30 沉井隐患数值表.68 表 A.31 钢围堰隐患数值表.71 表 A.32 土石围堰隐患数值表.73 表 A.33 栈
5、桥平台隐患数值表.75 表 A.34 悬壁挂篮隐患数值表.77 表 A.35 架桥机隐患数值表.80 表 A.36 猫道隐患数值表.83 表 A.37 缆索起重机隐患数值表.85 表 A.38 人工挖孔桩隐患数值表.88 参考文献.90 DB42/T 16512021 V 引 言 为建立健全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企业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积极防范和有效遏制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
6、法规,制定本文件。DB42/T 16512021 VI DB42/T 16512021 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事故隐患的基本类型、判定标准和治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建设、施工、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按此文件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工程参建各方 all parties
7、 involved in the project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3.2 事故隐患 accidents 工程参建各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3.3 事故隐患排查 potential accident screening 工程参建各方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等级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8、的活动。3.4 事故隐患分级 classification of hidden danger 根据其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及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和消除的难度进行分级的活动。3.5 事故隐患治理 potential accident control DB42/T 16512021 2 工程参建各方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消除的活动。4 事故隐患排查 4.1 基本要求 4.1.1 建设单位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负首要责任,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全面组织、参与、协调、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不具备事故隐患排查能力的,可委托依法设立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其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提
9、供技术、管理服务,但安全生产责任仍由建设单位承担。4.1.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决策、管理、实施的机构、岗位及工作职责。4.1.3 施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器具。4.1.4 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负责协调各分包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具体负责分包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4.1.5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
10、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4.2 事故隐患排查类型 事故隐患排查的类型包括日常事故隐患排查、定期事故隐患排查、季节性及重大节日前后事故隐患排查、专项事故隐患排查、事故类比事故隐患排查等:a)日常事故隐患排查:施工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工程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的日常性事故隐患排查,重点是对关键装置、关键环节的检查和巡查;b)定期事故隐患排查:根据工程规模、性质及地区气候、地理环境等因素制定的周期性事故隐患排查计划,定期组织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的全面性事故隐患排查;c)季节性及重大节日前后事故隐患排查:根据工程所在地区的气候环境特点,组织的高温、汛期、冰
11、冻等恶劣天气和重大活动及节日前后开展的事故隐患排查;d)专项事故隐患排查:对某个专项问题或在施工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的单项定性或定量事故隐患排查;e)事故类比事故隐患排查:是企业内或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或某一类事故隐患频繁出现而进行的类比事故隐患排查。4.3 事故隐患排查频次 4.3.1 工程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结合施工动态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每天不少于 1 次,并留有记录。4.3.2 工程项目部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应按照岗位责任制要求,每周不少于 1 次专项事故隐患排查,并建立隐患排查台账。4.3.3 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岗位责任制要求,每月组织不少于 1 次事故隐患排查,并建立隐患排查
12、台账。4.3.4 总承包工程项目部应组织各分包单位每周进行不少于 1 次事故隐患排查,并建立隐患排查台账。DB42/T 16512021 3 4.3.5 施工企业应对工程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每月进行不少于 1 次事故隐患排查,针对事故隐患排查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安全生产状况较差的工程项目,组织专项隐患检查,并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4.3.6 施工企业应针对承建工程所在地区的气候与环境特点,组织季节性的事故隐患排查,并建立隐患排查台账。4.3.7 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设备、火灾、爆炸等事故,或当企业某一类隐患在检查中频繁出现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事故隐患排查。4.3
13、.8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业的事故隐患排查:a)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b)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c)施工工艺、设备设施、技术方案、地质条件或施工队伍发生重大改变的;d)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e)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的;f)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的;g)中止施工后再次恢复施工的。4.3.9 对于办公区、生活区、已完工区域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际变化情况确定排查周期,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事故隐患排查。5 事故隐患分级 5.1 为科学有效的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
14、理工作,依据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主要影响因素以及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的后果严重程度,制定事故隐患分级判定公式如下:L=DCRn 式中:L事故隐患特征值(等级);D事故隐患系数,发生事故所导致的后果的严重程度;C事故隐患发生的部位和类别;Rn事故隐患发生的相对数量。5.2 事故隐患特征值(等级)判定标准应按照如下规则判定:a)当 24L,判定为一级事故隐患;b)当 12L24,判定为二级事故隐患;c)当 4L12,判定为三级事故隐患;d)当 L4 时,判定为四级事故隐患。5.3 事故隐患系数(D)的取值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5.4 按事故隐患发生的部位和类别(C)划分为:a)一般分部分项
15、工程事故隐患,对应系数为 1;b)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故隐患,对应系数为 4;c)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事故隐患,对应系数为 8。5.5 按事故隐患在相对范围内存在的数量(Rn)划分为:a)个别,指发现的同类事故隐患数量少量存在,或低于受检样本数量的 20%(不含),对应系数为 1;b)部分,指发现的同类事故隐患数量较多,或占受检样本数量的 20%50%(不含)以内,对应系数为 1.5;DB42/T 16512021 4 c)普遍,指发现的同类事故隐患数量大量存在,或高于受检样本数量的 50%,对应系数为 2.0。6 事故隐患治理 6.1 治理目的 事故隐患治理的目的应满足
16、以下要求:a)事故隐患治理目的应达到消除或减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b)处置危险有害物,并降低到国家规定的限值内;c)预防生产设备装置失灵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d)有效地预防重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e)发生意外事故时,能为遇险人员提供自救和互救的条件等相关要求。6.2 基本要求 6.2.1 事故隐患治理要做到方案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责任到人、限期完成。6.2.2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首先保障人员的安全,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必要时应当派人值守,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
17、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6.2.3 施工单位应编制事故隐患治理专项方案,专项方案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a)治理的目标和任务;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c)经费和物资的落实;d)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e)治理的时限和要求;f)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6.2.4 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施工单位应根据事故隐患级别的不同,提出立即整改、限期整改等措施要求,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直至消除事故隐患。6.2.5 工程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并定期参加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组织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6.2.6 建设单位应定期
18、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应根据事故隐患治理复杂程度要求相关责任单位组织进行整治效果专家论证。6.3 事故隐患分级治理要求 6.3.1 一级事故隐患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落实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并报送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管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监督并抽查相关记录台账。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事故隐患治理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复核。6.3.2 二级事故隐患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落实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并报送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监督并抽查相关记录台账。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
19、工程师对事故隐患治理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复核。6.3.3 三级事故隐患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落实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并报送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监督并抽查相关记录台账。监理单位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事故隐患治理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复核。DB42/T 16512021 5 6.3.4 四级事故隐患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落实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并报送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安全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监督并抽查相关记录台账。监理单位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事故隐患治理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复核。6.3.5 施工现场
20、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大型施工机械设备、高大脚手架等出现的事故隐患,无法及时消除并危及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地下管线、重要道路及建(构)筑物安全或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报告。7 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档案 7.1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档案的管理制度,规范隐患排查与治理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组卷等工作,并应随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同步形成。7.2 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档案应真实有效、及时完整。应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活动的开展及整改治理等情况,不得弄虚作假。7.3 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按隐患类别分类记
21、录,定期统计分析,对多发和重大隐患类别,制定长效治理措施。7.4 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档案应包含:a)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及计划;b)事故隐患排查制度;c)事故隐患排查记录;d)事故隐患整改治理结果;e)定期对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分析;f)针对性的长效治理措施。7.5 鼓励工程参建各方使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数据统计分析,提高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效率。DB42/T 16512021 6 附 录 A(规范性)各类事故隐患系数数值表 管理体系类隐患数值的相关信息见表 A.1。表A.1 管理体系类隐患数值表 序号 目录 管理体系类隐患内容 数值(D)1 责任制度 与目标管理 未按标准制定安全
22、生产责任制 3 2 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1 3 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2 4 未进行目标分解 2 5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 2 6 未对项目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考核 2 7 未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2 8 未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 1 9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 1 10 未建立费用登记台账 1 11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 方案 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 12 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3 1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 3 14 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 2 15 未按规定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23、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3 16 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方案实施 3 17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3 18 单位资质 与人员配备 施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 19 未设置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项目安全专职管理机构 2 20 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未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无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2 21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22 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相应执业资格 2 23 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职务 2 24 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资格证 2 25 安全技术 交底 未按规定进行安
24、全技术交底 3 26 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 2 27 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 28 未将操作规程挂设在作业场所显著位置 1 29 未按施工工序、施工部位及施工环境等因素分部分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 DB42/T 16512021 7 表 A.1 管理体系类隐患数值表(续)序号 目录 管理体系类隐患内容 数值(D)30 安全教育 与班前活动 未按规定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 31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技术施工时,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 32 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作业人员在重新上岗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 33 未明确具体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 34 施工人员入场时未按
25、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2 35 每年度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次数不符合规定 1 36 未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2 37 无安全活动记录 1 38 应急管理 未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3 39 危险源的辨识无文字记录 2 40 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3 41 应急预案不全面、无针对性 2 42 未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2 43 未按救援预案要求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及设备 2 44 安全检查 未建立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 45 未有效开展日常、定期、季节性安全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或无检查记录 2 46 工程项目部未每天结合施工动态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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